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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镇继续把创建四川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列入镇政府工作目标,并纳入我镇社会事业发展远期规划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在分管副镇长周洪君同志的带领下,层层落实,切实加强了创建工作的领导。并设置中医科,定编人员,配备专职干部,实施专人专管,从而加强组织建设,保障中医药工作顺利进行。
二、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本地中医药资源
按照年初计划,今年我们对中医医疗资源进行了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到20__年底,经过合理配置,我镇22个行政村,其村卫生站均已按照《标准》改造完毕。切实加强了农村中医药服务工作的力度。
三、中医工作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
20__年,我镇卫生院对中医药工作的各项档案实行了规范化管理,中医台账涉及的内容包括中医药人员花名册、中医药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中医科室登记表、中医药工作统计表、中医药业务收入统计表、中医药学术论文登记表等各项登记表,并且有专人进行统计和分析。
四、进一步落实中医专项经费和创建经费
20__年,镇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给予了政策保证和支持,按照创建标准,按辖区内人平不低于0.3元/人安排中医专项事业经费,今年划拨专项经费在去年的基础上增长25。用于中医药医、教、研工作,确保了中医事业后劲,促进中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基础建设,健全和完善中医药三级网络
今年,根据《四川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要求,切实加强了中医药各项工作,抓好了镇卫生院中药房、中医科和村卫生站的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必备设施的投入。同时,加强内涵建设,加大新项目、新技术的引进与利用,强化专科、专病建设,提高危重症的救治能力。县中医院积极加强专科专病的建设,力争在明年将骨伤科建设为双流县的重点中医专科。
六、加强中医药人员培训
镇卫生院的中医药人员培训做到有计划、有目标。20__年,镇、村两级中医药人员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逐步提高了我镇医务人员的中医药专业知识水平。并制定了对乡村医生的系统化培训方案,使我镇乡村医生能够得到系统化、长期性的培训。20__年度,在培训人员的基础上,完成了突出中医药特色的研究、科研立项和成果应用,并用于对临床中医医护工作的指导,促进了我镇中医、中药双发展,为创建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医药根在农村、基础在基层。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是深化农村基层卫生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工程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中医药服务的迫切需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研究农村中医药工作,并纳入卫生工作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对基层医疗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从经费、政策、措施等方面向农村中医药工作倾斜;县(市、区)中医院都要成立中医基层指导科,加强对乡(镇)、村(社区)医疗机构的中医药工作业务指导,全面推进我市中医药“三进”工程建设,进一步繁荣农村中医药事业。
二、健全机构,努力提高农村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1.加快完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设置。各地要认真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要求,加快完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要求各乡镇,特别是建制镇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药诊疗器具和必需的中药材,能够及时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特别是中心卫生院要加强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市卫生局将开展“市农村中医药特色专科”创建单位申评工作,并委托市中医药学会中药学组开展“合格中药房”建设,拟定工作计划、建设标准,开展考核验收等工作。
2.加强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精神,有条件的村卫生室要配置好一定的中医诊疗设备,至少包括电针仪、TDP神灯和中医治疗包(箱),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3.鼓励多形式举办各类农村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各地要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69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在农村、在基层举办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并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营造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平等参与竞争医疗市场的良好环境。
三、实施农村中医药“人才强业”工程,巩固提高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
1.各县(市、区)要根据各地农村中医药人才需求和结构特点,探索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多种模式,制订相应的优惠鼓励政策,加强对农村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村中医药业务骨干;认真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争取到2015年,全市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培训率达到100%。
2.按照《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要求,配足配好农村中医药人员,获得全国、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的地区,要求各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治以上中医师不得少于2名。
3.探索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开设名中医工作室,加强省、市、县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各级名老中医每3年应带教2~3名青年中医药人员,其中1名以上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人员。
四、利用有效载体,切实加强中医药“三进”工程建设
1.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一是要巩固椒江、黄岩、温岭、临海国家级、省级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并认真抓好椒江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抓好玉环县创建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二是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中医药工作,争取获得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区的椒江、黄岩创建省级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同时,于今年6~7月对去年开展创建的19家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市级示范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2.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根据《关于印发省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中医药〔2011〕36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玉环县中医院,市中医院省级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示范基地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争取天台县中医院、仙居县中医院列入国家2012年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单位。
3.积极开展中医药科普知识进家庭活动。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普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和普及,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周”活动,要求做到“五个一”:即了解一位中医古代名家,会说一句中医名言,熟悉一种养生保健中药,教会一个养生保健动作,推荐一种养生保健膳食。
五、坚守农村阵地,积极传播中医药文化知识
中医药文化是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在基层有着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各地要把传播中医药文化知识作为中医药“三进”工程的重要内容加以普及推广,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开展农村、社区中医药健康知识大讲堂、义诊等活动,同时,要加强与大众传媒的合作,面向社会群众广泛宣传普及中医药文化知识,促进全社会形成“信中医药,爱中医药,用中医药”的浓厚文化氛围。
一、今年以来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广大卫生工作者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科教和中医工作重点任务目标,尤其是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医药特色优势培育发挥等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提高中医服务功能,不懈提升基层卫生人员素质,各项工作按时序进度开展顺利。
1、实施技人员专项培训和重点学科人才培养建设。
一是各县(市、区)按计划落实了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社区公卫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报名任务,相关培训工作按计划实施。二是组织全市69名住院医师参加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统考,同时组织16所市、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申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三是按照省统一要求,市一院对省重点人才博士年度培养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追踪督查;市、县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加强了全市卫生科教人才工程重点学科、重点人才建设培养合同项目的计划实施。四是组织“GSS系统治疗垂直不稳定型骨盆骨折”等10个项目申报省厅新技术引进奖,上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市级管理平台”等6个项目参加省厅重大科研课题招标,市一院“根治性膀胱切除及‘T’型原位回肠新膀胱术”等两个项目申报省科技进步奖,市直单位30个项目申报了市科技进步奖。近期对申报的78项市级新技术引进奖项目和148项市级科研课题立项项目进行了评审。
2、开展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等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
今年以来,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列为省委省政府民生、卫生的重点工作内容。年初省厅电视电话会议上,厅长亲自到会部署这项工作;接着省厅、卫校也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培训,我市根据省厅统一要求,月日至日组织学员报名、月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月日发放入学考试准考证、月日进行全省统一入学考试,月旬至月组织了补注册及补报名,月日又进行了全省补入学考试;月旬进行了学员注册工作;月、、日根据省统一步骤,分三批组织了教学点管理人员培训,落实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学员注册及教学点设置工作;经市县两级统筹安排,完成教材分发、教学服务器安装调试等工作。全市10693名乡村医生中,有7407名乡村医生参加了全省统考、7308通过入学考试、6045人注册入学;全市设立了148个教学点、分204个班开展补偿教育活动,学员将集中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教学点、通过“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视频教育系统开展为期三年的教学工作。
3、认真组织中医建设规划项目实施推进工作。
一是坚持项目带动,认真实施“十一五”建设规划项目。市中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县中医院病房楼及市中医院门急诊综合楼等基建规划项目进展顺利。目前县中医院10800平方米病房楼及射阳县中医院2600平方米病房附属楼项目均已完成,近期内已投入使用;市中医院、市中医院的门急诊综合楼也已列入地方政府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正积极筹措实施各项准备工作。二是认真实施市中医院肿瘤科的国家“十一五”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任务,以及骨伤科的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加强了对市中医院创建国家地市级重点中医院计划以及市中医院眼科和射阳县中医院骨伤科建设国家级农村中医药特色专科计划项目的指导推进。三是严格按照全省第三轮薄弱中医院帮扶建设方案要求,推进薄弱中医院建设工作,落实了帮扶县中医院、县中医院、市中医院建设专项资金;近期加强薄弱中医院的专科扶强建设的检查力度,进行了中医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跟踪问效调研,促使薄弱中医院重点落实中医科室建设、专科专病培育和中医人才培养等建设任务,提高中医院诊疗硬件条件、服务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
4、努力促进中医药诊疗特色的保持发挥工作。
年初,我局组织专家检查了年度二级中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工作情况,专门印发了通报,对二级中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的年度考评积分情况进行了公布,同时对中医重点学科、专科和特色专病专科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组织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加强综合(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讨论,研究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措施,明确按“综合(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综合(专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加大对中医药科室和中药房建设的工作要求;近期,又组织专家对市中医院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工作进行了年中督查,针对目前中医药特色医疗指标完成不够理想的情况,进一步严格中医药服务特色评价考核,加强中医临床专病专科培育项目,规范执行中医药特色诊疗基础管理。
5、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和城乡社区中医工作创建。
一是积极组织创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各地将建设国家、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作为农村中医工作抓手。已建成国家、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射阳县、市、市,保持一贯的工作力度,农村中医工作稳定在较好的水平;市启动了创建国家级、县启动了创建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工作,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工作已进入总结评审阶段,年底前将接受国家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评审。县经过认真准备,也向市局打了申报创建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报告,我局组织市级专家调研指导以后,认为初步符合条件,近期将向省中医药局申报。二是认真开展省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单位中心建设。下发了“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评估标准”,对近两年已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检查指导,强化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医药功能建设。在市、市等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特色创建工作的同时,组织了全市36个单位按照中医药特色建设标准开展了创建工作。继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列为“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单位”之后,又申报了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
现在距年底也就个月多一点的时间,今天组织召开这个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紧扣年初工作目标,强化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组织管理,推进卫生科教人才工程项目实施,稳步实施“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和中医药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名三进”工程,进一步加强城乡卫生院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推进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和中医药保健预防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要落实一项农卫人员培训任务、三项科教管理、四项中医基础工作。
1、一项任务,即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的实施管理。
这包括乡镇社区医护人员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训工作,村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全科医学知识岗位培训,和今年新开展的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一是根据年社区卫技人员培训工作计划进度,全面落实800名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训、1280名乡村医生全科岗位知识培训任务;目前各县(市、区)根据盐卫科教[]7号通知要求组织了培训报名,有的县已按计划完成了乡村医生全科岗位培训;但涉及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第二批培训班,各地要按照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要求统一安排,督促相关学员及时入学,帮助解决学员的工学矛盾,确保月日前全面完成培训任务。在月底的全省统考中取得好成绩。各地还要高度关注60名社区公卫人员培训和20名全科骨干培训任务的落实,及早筹备落实社区公卫人员在社区实践培训基地的社区实践和全科骨干在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即全科临床培训基地为期8个月的临床科室轮转培训。二是认真启动开展历时三年的乡村医生的中专学历教育。首先要严格按照教学标准和管理要求,确定教学场所、提供教学必须的电视机及通讯线路,确保落实视频教育系统远程教育的基础条件。20人以上的教学点均要添置大屏幕的背投电视或投影仪,教学点人数较多,不能保证视频教学效果的要及时分班。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统筹指导,让乡镇卫生机构切实承担起这项工作,加强对集中教学点、指定负责人和管理员的组织管理,保证学员考勤、学习活动告知秩序,严格学习场地、设施的维护等工作,确保每一教学点均做好开学授课和日常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其次,严格按照教学步骤,落实教学管理和教学实施任务。因为学员主要集中于所在乡镇教学点开展课程教学,因此教学点要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学习进度,课时安排的形式要以县(市、区)相对统一,不得随机变动。管理人员要用管理员卡刷卡开机,学员刷学员卡开始学习;管理人员定期将学员的学习进展、单元测验成绩和考勤情况上传到教学管理网站;每个教学点都要按照计划组织学员落实每项授课教学任务,三年要完成的教学课程有必修24门、选修1门,其中考试课程16门、考查课程9门。目前一些县区、乡镇的学员卡和分班学习情况存有错漏,各地要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总结整理本地各类缺卡、漏卡、补报的情况,切实保证教学点常态运转,提高教学效果。
2、三项科教管理工作,即继续教育、科技进步和卫生科教人才工程管理工作。
第一,加强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组织管理。
继续严格实行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度,规范卫技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卡”和“证书”使用;按要求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验鉴证,通过学分审验考核的方式推进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现经常化、规范化。继续利用现代网络手段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做好卫生部“好医生”网站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报名学习工作,设置学习、考试网点的单位射阳、、、盐都、响水等县(市、区)卫生局更要过细工作、规范管理,杜绝代考现象,优化、简化程序,融合管理与服务职能,使所有卫技人员都能够比较方便地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今年,全市明确了186项市级和经省认定的9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已完成了3项省级、86项市级项目,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公布认可的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特别是市一院、市三院和市、射阳县要精心筹办好已获省厅许可公布的省级继续教育项目,按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审批内容、时间步骤和资质要求组织项目活动,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开展活动。
第二,加强新术引进创新的应用研究等技术进步工作
。各单位要围绕“增进两个效益”目标,立足年度考核任务目标,依托重点学科、重点人才等系列工程开展填补省市空白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应用,在临床和预防一线广泛开展技术创新。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开展实用型临床医学科研课题立项和成果报奖工作,广泛开展技术创新、科学研究,提高我市卫生科技开发研究水平。今年的省市科技进步奖、新技术引进奖及科研立项课题已申报评审,相关结果我们将及时予以公布,同时,各地各单位也要相关技术专业分工协作,筹划今后的技术发展和科研进步的计划措施,要根据各自工作目标规划,组织科研课题立项,着力提高课题设计水平,认真组织科研奖项申报,争取更多的科研成果获奖。通过技术进步来推进业务发展,真正提高卫生服务科技含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两个效益。
第三,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新一轮卫生科教人才工程确定了全市卫生科教人才工程的24个医学重点学科、28位卫生科教领军型人才、72名医学重点人才。从年起,对省级重点人才,按每年5—10万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对入选“市卫生科教人才工程”的重点学科、按每科每年4万元、每人每年0.5万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各地各单位重点做好市县“卫生科教人才工程”专项资金的筹集,年统筹经费未交纳的必须于8月底落实。加强省市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培养工程的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力度,重点对入选重点人才、重点学科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合同内技术科研、培训进修等细节落实工作进行追踪,进行目标管理,对高层次人才进行临床科研、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参加学术活动,在创造工作环境、专项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宣传、鼓励、推广对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的各种奖励、激励举措,努力营造留得住人才、用得好人才的良好氛围。今年,市卫生局将继续按照《医学科技人才工程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成绩优秀的学科和重点人才进行奖励。
3、四项中医基础性工作,即中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农村中医、综合医院中医及中医规划建设项目工作。
第一,努力推进中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工作。
一是经省局统一部署,第一周期评审已取得“二甲”中医院的中医医疗机构月旬将进行市级复评,复评主要以省中医药局年下发的“省二级中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考评细则(试行)”为依据,达900分或以上为复评通过;达不到900分,则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第一周期未参加分等标准评审的中医医疗机构须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第一周期“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及年下发的“省二级中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考评细则(试行)”为依据,进行自评,自评达900分以上,再申请进行市级初评。各地要按照中医院等级评审(复审)标准,认真搞好技术、服务项目等中医特色建设的同时,要不断强化医院的管理。、月份是医疗事故纠份高发的季节,今年、月份又是奥运会、残奥会召开之际,8所中医院更要将医疗安全防范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关键科室、关键岗位的制度建设、明确责任、强化督察,确保三季度医院的安全运行。
二是积极实施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的“三名”战略。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肿瘤科按照国家级重点专科创建计划,开展项目周期建设;市中医院骨伤科以及市中医院中医眼科、射阳县中医院骨伤科落实省级中医重点专科标准的人才、技术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强名中医的培养力度,命名表彰一批“名中医”,发挥名医的品牌效应。三是加强青年中医药人员的中医“三基”训练。各市、县中医院要按省局“青苗工程”要求,规范开展中医类别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师承带徒教育的组织管理,筛选新参加中医临床工作的青年医师,开展以院内跟师学习为主的临床师承教育;按照省局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读经典、跟名师、做临床”的研修计划,加强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加快中医技术骨干队伍建设;以省局印发“《中医临床“三基”训练考核大纲》和《中医临床“三基”训练习题集》为依据,开展中医药人员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三基”训练教育,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中医医务人员学习,组织安排每年不少于2次的考试考核,市局将进行不定期年度抽考,以切实提高中医药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今年的抽考初定于月中旬。四是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构建以‘治未病’为核心的新型健康保障服务体系。各市县中医院要根据国家局和省局要求采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予”的运用机制,以主要应用中医理论和技术为手段,构建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新型健康保障模式(即KY3H健康保障模式),探索建立中医保健预防服务体系。“KY3H‘治未病’中心”由-公司与国内知名中医院等医疗服务机构合作建立。目前,-公司已经与曙光医院、浙江省中医院、省中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成立了“KY3H‘治未病’中心”,我市各中医院都要积极追踪、研究、积极探索中医“治未病”的服务模式、服务范围和服务方法,培养具有养生保健康复基本知识、掌握中医特色技术方法的中医“治未病”职业技能实用型人才,开展“治未病”试点工作。请市中医院、市、射阳县中医院先行在月底前拟定“中医”“治未病”工作方案,我们将适时组织此项工作的专项交流考察。
第二,加强农村基层社区中医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农村中医先进县市创建。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转型建设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过程中,根据国家中医药局颁发的全国农村中医先进县建设标准,抓好中医科、中药房基本条件达标建设。市要不断增强县、乡、村医疗网的中医服务能力,提高农村中医工作水平,做好评审前各项准备,确保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通过省级和国家级评审,县完成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年度工作任务,市、县争取列入国家级、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二是继续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的规范建设,区和市要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省级达标建设。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努力争取今年申报省级创建单位的评审验收。三是扎实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进”工程。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和中医药宣传工作。医院不光要从建筑设计、标牌标志、橱窗宣传等多方面注重反映中医药文化的特色,更要将中医药文化的精髓灌输给全体职工,使中医药医务人员体现出在中医药文化熏陶下的高尚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各地要精心组织“中医中药中国行——站”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活动的具体时间初定于月份,活动具体安排,我们将根据省中医药局的具体部署,再召开专题会议予以落实。目前射阳县和市已筛选组织一些中医药适宜技术对镇乡两级卫技人员进行了培训推广;各地都要进一步扩大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层运用的范围和效果,使一批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简便易学、适用农村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广泛运用,真正促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市局近期将编印中草药自种自采指导手册,鼓励乡村医生迈出第一步,开展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试点;月份计划在射阳召开一次全市中医药“三进”现场推进会,请射阳县卫生局及早进行有关工作的准备。
第三,强化综合医院中医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家、省下达的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建设标准,完善综合性医院中医科、中药房等中医药服务功能,明确综合医院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大对中医药科室的诊疗设施设备、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它临床科室同步发展;要探索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医院其他临床科室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通过定期会诊、转诊和到病区开展中医特色服务等方式,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相关临床科室;月旬,市局将组织对各综合医院的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重点对综合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全院执业医师比例达3%、中医临床科室门诊诊室数、中药饮片品种数、中医专业门诊和煎药室的设置、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调剂室面积、中医病床占医院总床数3%等硬指标进行检查,相关结果列入年度卫生工作主要任务目标考核积分。各地各单位要围绕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强化综合医院中医科室、中药房的建设工作,促进综合(专科)医院中医服务能力建设。
第四,大力实施中医院基础建设项目。
[关键词]传统医学;现代医学;中西医并存;医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 R2-0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05-0084-02
不仅中国有自己的传统医学,世界各国也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孕育并发展了各具特色的传统医学。而传统医学与西方医学两种医学模式该如何共存一直受争议。2014年5月24日,世卫组织第67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传统医学决议。该决议由我国提出,马来西亚、韩国等国联署。决议敦促各成员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调整、采纳和制定本国传统医学规划或工作计划,确保传统医学服务的安全性、质量和有效性。2015年12月20日,总理在中国中医科学院成立60周年做出的重要批示中强调:希望广大中医药工作者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勇担中医药振兴发展重任,适应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增长的趋势,坚持中西医并重。撷英拾萃,下面,笔者将分析日本、韩国、马来西亚传统医学现状,并与读者一起深思中医与西医并存的医学模式。
一、医疗
在日本,汉方医学是融合了其本国历史发展起来的医学模式。当西医进入日本成为主流医学时,日本基本废除了传统医学,而如今,日本有多家医院及医学院附属医院开设了以“汉方医学”、“补充替代医学”或“东洋医学”为名的传统医学门诊。日本各地都有多种日本传统医学诊疗模式存在,如私立医院、诊所、针推、理疗治疗院。2003年日本医生的汉方制剂使用情况统计发现,越来越多的日本民众使用汉方制剂。日本批准的处方药中有148种汉方药,均纳入健康保险;非处方药中有210种汉方药,总使用率达到90%以上。由此可见传统医学仍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同样,中国也处在中医和西医并存的时代,中西医都能服务于人民。
而韩国从事传统医学诊疗的医师被称为韩医师。在韩国,传统医学和西医的分界非常严格。韩医师在接受韩国传统医学教育同时,需要完成各种西医内容的学习,但仍无权给病人使用西药。西医师同样无权使用传统治疗方法治疗病人。虽然韩国的国策和法规并不完全支持传统医学,但韩国人民普遍愿意接受韩医师的治疗。
与中国、日本、韩国相比,马来西亚传统医学类别较多,分为中医学、马来医学、印度传统医学,并已成立传统医学的自我管理组织。这有助于对其从业成员的组织、注册、建立其行业活动的管理标准。
据此可见,邻国的传统医学在医疗服务当中具有一席之地,与西医一起承担着为人民健康服务使命。但传统医学和西医该如何合理有效地并存?什么情况应选择传统医学方法治疗,什么情况应选择西t治疗,什么情况又应选择传统医学和西医结合治疗?如何规范多种医疗模式并存下的医疗市场?这些问题一直值得深刻探讨。
二、教育
邻国是如何对待传统医学教育呢?日本政府曾经废除过传统医学,同时废除传统医学教育。但近年来,传统医学课程,如中医学概论,重新进入大学成为必修课程,但仍未有专门从事传统医学的医师资格批准制度。尽管如此,仍然有爱好中医药的西医医师、药剂师、护理人员通过日本东洋医学会的专科医生的资格考试和认定,参与传统医学的推广。
此外,日本的传统医学科普知识在民间的宣传做得非常好,神户中医学研究会编辑出版的《黄帝内经》、《中医学入门》、《中医学概论》、《中医临床中药学》等书籍图文并茂,而且浅显易懂,已有漫画形式出版物,很受民众欢迎,极大地促进了传统中医的推广。相比日本,中国更重视传统医学的发展。在专业设置上,我们不仅有中医专业,且在中医专业中开展了西医课程,我们有西医专业,并且成立了中西医结合专业,致力于中医和西医的差异及如何并存的研究。但向国民推广传统医学理论这一方法可以借鉴日本。
韩国传统医学高等教育在学制和课程设置方面体现出如下几个特点:1.学制长。韩国传统医学高等教育学制为六年。2.课程任务繁重。3.升级制度。即每年均设准入考试制度,未合格者不能进入下学年的学习。4.修炼医制度。在课程的设置中,仅安排了临床见习并未安排实习,学生如想提高实践能力,可选择做修炼医,将临床实践能力和经验的培养纳入继续医学教育中。这种传统医学培养模式充分表现出选拔教育的特点,正如《素问・金匮真言论》中载岐伯语:“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是谓得道”,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传统医学的接班人,必须能够忍耐学习过程的艰辛,有强烈的学习志愿,热爱所学专业。我国中医院校的本科学制基本为五年,本硕连读一般为七年,学生在学时间较短,无法解决与现代科学文化环境冲突的问题。传统医学的传承需有适合传统文化学习的氛围,大学责无旁贷地要担当起这个责任,应该通过合理的学制设置,帮助学生适应传统医学的学习。
相比韩国,马来西亚在传统医学教育方面较为落后,国内还没有正规、系统的传统医学教育机构,但国家教育部下属的高等教育认可委员会正在制定传统医学相关课程的学历和学位标准规范的计划。
外科实习医生自我鉴定1
一、积极开展中医急危重症业务技术培训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卫生厅"以病人为中心,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急诊科中医药人员的人才优势,运用中医药疗法为广大患者服务。为此我们急诊科制定好科室发展计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人才梯队不断满足专科中医内涵建设需要。制定发挥中医特色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并不断完善常见病及特色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提高特色病种的辩证论治水平,提高中医治疗率。开展了针刺疗法、耳穴压豆、拔罐疗法、中药灌肠、中药湿覆、红外线治疗;制定了急诊科常见病临床路径。我科中医甲级病历率100%,辩证论证优良率≥92%,中成药辩证使用率≥92%,中医治疗率≥92%,中西医结合治疗率≥94%,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82%,急重症中医治疗率≥90%,急危重症中西医结合治疗率≥50%,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二、加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科室业务的管理
重点落实医疗管理核心制度。如病历书写制度、处方管理制度、首诊负责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病例讨论制度、医嘱制度、会诊制度、转诊制度、转院转科制度、查对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三级质控网络管理,确保医疗过程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规范和制度来约束。不断完善质量控制和考评指标,每月进行集中检查考评。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作。我科通过科早会、专题讲座和业务培训等形式,反复
强调医疗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临床医师的医疗安全意识,教育临床医师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及时、全面、正确地书写病历及各种记录。为确保医疗安全,防范重大医疗事故的发生。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选择权。进一步强调了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着力改善就医环境,降低医疗费用。通过医院管理年活动,使急诊科人员进一步理解落实和深化"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深化医疗环境,更新服务模式,简化就医流程,改进服务态度,为病人提供人性化的服务,杜绝对病人生、冷、顶、推、拖现象。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我科开展了免费医学咨询、饮水供应、轮椅供应、简化就诊环节等便民措施。急诊科主动为患者提供药品和医疗服务的费用查询,为住院患者提供住院费用清单。严格医疗收费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扎实做好整体护理工作。护士长根据"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护理规章制度。规范各种护理文书,开展整体护理工作。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了对每一位护士的"三基三严"教育,重点加强对操作技能的培训。加强院感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医院感染事件发生。感控医师每月对急诊科住院病区的住院病人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月底病案统计。
我们不仅有良好的服务态度,更重要的是要有熟练的抢救技术和应急能力。对急诊病人要迅速、准确作出诊断和处理,尽快减轻病人的痛苦,这就需要每个医务人员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各种抢救仪器和抢救技术。因此科内组织定期的业务学习及加强各种急救技术的培训。如心肺复苏术、机械通气、心电监护、电复律、除颤、洗胃等常规的技术操作。坚持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对相关病例及时进行业务讨论,提高全科医护人员的急救水平。为适应现代医疗市场的发展,今年我科把发展院前急救这项工作当成重要任务抓,严格急诊出诊制度,院前急救小组24小时待命,5分钟安排急诊出诊,制定有急诊绿色通道总体方案,如遇急、危、重病人,一律实行急诊绿色通道,已做到先行抢救,而后补办各种手续。
三、存在问题
医疗服务质量不高,个别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较差;科室业务增长跟不上发展需要;急诊人员偏少,缺少拔尖的优秀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缺乏先进的医疗设备;科室住院病房环境差。下一步我科针对存在问题逐步整改,加强中医药文化特色建设。
外科实习医生自我鉴定2
作为一个在临床经验上十分欠缺的初学者,除了自己的带教老师外,病房其他的医师、护士和患者本人都是值得请教的老师。因此,我保持谦虚、认真的学习态度,积极参加病房所有的学习、医疗、讨论等活动,从最基本的查体、病程记录做起,逐步磨砺自己。
在进入icu前带教师向我讲解icu内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并介绍icu环境,使我对监护室有所了解,工作起来得心应手。特别安排专科疾病知识讲座,即对胸心外科常见病的介绍,使我对胸心外科疾病有一定的认识,有利于术后监护 。此外,还进行基础护理方面带教,如对病人术前教育、心理护理和生活护理。
首先使我了解中心静脉测压的意义和重要性,它是直接反应左心功能和衡量血容量的客观标准,指导补液速度和评估血容量。影响中心静脉测压值的因素:①零点的测定;②卧位腋中线的第四肋,半卧位腋前线的第四肋;③病人必须在安静下测压;④测压管必须保持通畅,确保导管在腔静脉或右心房;⑤应用呼吸机peep时,必须减去peep值,才是真正的中心静脉压。同一时间由老师和我分别测压,对比我测量的准确性。注意无菌,避免从测压管注入血管活性药物,并确保管道通畅在位。
在进入临床实习后,我往往把学习重心放在了操作上,而对理论学习和临床思维的训练有所放松,在胸心外科尤其如此。胸心外科病种多、手术多,我极易把注意力全部放在手术操作上。所以我把多上手术、多练手作为实习的主要目的,手术后的病理生理会发生很大改变,我必须全面准确的综合病史、体征、病情程度、手术方式等多方面考虑,方能准确掌握要害所在,看清本质,理解手术对患者的影响,制定正确的处理措施。使其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方能逐步提高其临床工作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一个月的实习,使我对胸心外科术后监护有所了解,基本掌握监护仪,呼吸机,除颤仪,微量泵等的临床应用和注意事项,并能独立完成中心静脉压的检测,气管插管内吸痰,护理记录单的书写,出入量的总结等监护技能。最后均能通过理论和操作技能考试。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先进电子仪器在临床的普遍应用,这对护士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还要学习重症监护和重症监护的技能。我在胸心外科重症病房的实习中掌握重症监护和重症监护技能,对临床护理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有所提高。实习过程中,我了解操作的目的、意义,操作注意事项和操作不当的危害性,其次才知道有的操作必须亲身体验,才能掌握技巧,熟练掌握方法和技巧后才能在病人身上进行操作。
我相信,这次实习对我今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多和同学交流经验,多向领导请教,做一个救死扶伤的好医生。
外科实习医生自我鉴定3
转眼间实习期马上就要结束了,在这段时间里我进行教育社会实践学习,回想起实习的日子,收获丰富,特别感受到以下是本人此次学习的一些实习鉴定。
在实习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医院及各科室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护士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踏实工作,热爱儿童事业,全心全意为患儿着想。同时要理解家属,正确处理好护患关系,能做好解释与安慰工作,多说“对不起”,是家属也理解儿科护士的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误会或过激行为的发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我基本掌握了儿科一些常见病的护理以及一些基本操作。特别是对于小儿头皮针的穿刺技术,在工作的同时我也不断的认真学习和总结经验,能勤于、善于观察患儿病情,从而及时地掌握病情变化,作出准确判断。总之我觉得在这段实习的日子里,我学到了很多,虽然我还只是学生,也许我的能力有限,但是我用我的努力充实我的知识与技能,希望能用我的微笑送走病人健康的离去,渴望在学习中成长,真做一名默默歌唱、努力飞翔的白衣天使
1.实习前对心内科的一些基本操作要掌握,如做心电图、测血压、心脏的体格检查等,不要小看这些,以最简单的测血压为例,很多人都没有规范的掌握。
2.搞熟心内科常见疾病的书本知识,如高血压、心力衰竭、心肌并瓣膜并冠心病等;然后再在临床上将上级医生的诊疗方案与书本相对应,看看如何与患者个体结合,不懂就问,水平会提高很快。
3.学会一些急诊处理,如高血压急症、急性肺水肿、心律失常等,急诊的东西会处理了,后面慢的也不用着急,这样做到心中有数,“一切尽在掌握”,呵呵!
4.还有就是,医生不光要掌握高超的医术,同时还要很好的沟通技巧,与患者、与同事,平时多学学上级老师的沟通、谈话方法和技巧,等到真正工作了会很快上手。
这段外科的实习经历,其中复杂的滋味也许只有亲身经历过的人才能体会,酸甜苦辣,无论是什么滋味,都挺值得回味的。当然更重要的是知道了好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也认识了几个不错的朋友,或许这比书本更有价值吧
在老师的辛勤指导下,经过不断的努力,在心内科的实习很快结束,取得了很大成绩。首先,在基础理论方面,温故而知加强了巩固和提高;其次,在临床放面学到了新的知识和处理方法。总之。经过在心内实习,是我对常见并多发病的诊断治疗有了重新的认识和提高,在突发病方面,学到了应对的知识和技巧。我一定把学到得知识应用到今后的工作中去,并不忘记老师的教诲,不断地学习进步。
算算进心内科实习的日子有半个月了吧,新年刚过。感觉到现在,自己在心内科学到的东西没多少增加。踏进了科室,见识了不少的人,接触了不少的事情。也让我看清楚了有些人的面孔。换句话来说,是不是实习,就代表了自己已经开始接触半个社会了呢?
由于实习时间不是很长,与学生交流少,目前学生的内心世界及现有的学习状态,对我来说还是陌生的,做到真正了解学生,不是易事,有待以后去探索,总之,经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对于教师的工作已有所了解,但在一些细节问题上,还不熟悉,尚待完善。
自我鉴定格式
1、自我鉴定是对自己某一阶段内的政治思想、工作业务、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而形成的书面文字。
2.自我鉴定的特点
篇幅短小,语言概括、简洁、扼要,具有评语和结论性质。
3.自我鉴定的作用
(1)总结以往思想、工作、学习,展望未来,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指导今后工作。
(2)帮助领导、组织、评委了解自己,作好入党、入团、职称评定、晋升的依据材料准备工作。
(3)重要的自我鉴定将成为个人历史生活中一个阶段的小结,具有史料价值,被收入个人档案。
4.自我签定的格式
自我鉴定的结构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构成。
(1)标题。自我签定的标题有两种形式:
1)性质内容加文种构成,如《学年教学工作自我鉴定》。
2)用文种“自我鉴定”作标题。如果是填写自我鉴定表格,不写标题。
(2)正文。正文由前言、优点、缺点、今后打算四部分构成。
1)前言。概括全文,常用“本学年个人优缺点如下:”“本期业务培训结束了,为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利今后工作学习,特自我鉴定如下:”等习惯用语引出正文主要内容。
2)优点。一般习惯按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内容逐一写出自己成绩长处。
3)缺点。一般习惯从主要缺点写到次要问题或只写主要的,次要一笔带过。
4)今后打算。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概括今后的打算,表明态度,如“今后我一定×××,争取进步”等。
自我鉴定的正方行文,可用一段式,也可用多段式。要实事求是,条理清晰,用语准确。
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必须依据条例及本细则,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第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
中国人民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设置审批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另行制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二条有下列开展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酱);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第十六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址的依据;
(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第十七条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经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纠正或者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设置审批。
第二十二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由设置单位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
(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后十五日内给予《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第三章登记与校验
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红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
(一)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注册资金(资本);
(四)服务方式;
(五)诊疗科目;
(六)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
(七)服务对象;
(八)职工人数;
(九)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
门认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登记前款所列事项外,还应当核准登记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按照前条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审核,按照登记程序或者简化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并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校验。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限期改正期间;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同不得执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通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医疗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名册逐及上报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开业、迁移、更名、改变认疗科目以及停业、歇业和校验结果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第四章名称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的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疗、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
医疗机构可以下列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疹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款所列的名称为限;
(二)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
(三)名称必须史副其实;
(四)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
(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六)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
(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
(三)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四)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
(五)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六)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三条以下医疗机构名称由卫生部核准;属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
(一)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
(二)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以及跨消炎片地域名称的;
(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
第四十四条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在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第四十五条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不得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名称经核准登记,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在核准机关管辖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经核准机关核准可以使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名称,但必须确定一个第一名称。
第四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
第四十九条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
未经核准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
第五章执业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版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四条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供和转让。
医疗机构不得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五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和有关教材,督促医务人员属守职业道德。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第六十条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第六十三条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由登记机关核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四条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
第六十五条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医院管理学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学术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
(三)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五)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医疗机构监督员,履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医疗机构监督员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医疗机构监督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主要职责:
(一)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二)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对医疗机构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四)对经查证属实的案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或者处罚意见;
(五)实施职权范围内的处罚;
(六)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一条医疗机构监督员有权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无偿索取有关资料,医疗机构不得拒绝、隐匿或者隐瞒。
医疗机构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医疗机构监督员证章、证件由卫生部监制。
第七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检查、指导主要包括: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执行医疗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情况;
(三)医德医风情况;
(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情况;
(五)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情况;
(六)组织管理情况;
(七)人员任用情况;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检查、指导项目。
第七十三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具体实施。
第七十四条县级能上能下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评审。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评审时,发现有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情节,应当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委员为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可以直接行使监督权。
第七十六条《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另行制定。
第七章处罚
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七十八条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
(三)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
(四)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十条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十一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第八十二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
(三)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三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二)连续发生同类医疗事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连续发生原因不明的同类患者死亡事件,同时存在管理不善因素;
(四)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一、2020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责任落实,保障母婴安全
1、持续推进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分级管理。2020年,我县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分级管理工作继续按照省卫健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县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通知精神,加强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从源头控制风险,要求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孕产妇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析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主要做法:强化首诊医疗保健机构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和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妊娠风险的评估责任,各医疗保健机构对首次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按照风险严重程度(以绿、黄、橙、红、紫5种色标)进行分级标识,相应评估结局在保健手册上标注。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筛查阳性孕产妇根据其健康状况转诊至上级相应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各乡镇卫生院只能管理风险评估分级为绿色(低风险)和部分为黄色(一般风险)的孕产妇;对于风险评估分级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的孕产妇一律转诊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产妇保健服务;评估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母婴阻断综合干预,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制度,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和要求对高危人群进行规范管理,此项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1-9月份,全县常住孕产妇早孕建卡2075人,全部进行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其中妊娠风险筛查阳性914人,阳性风险评估分级为黄色的766人、橙色的70人、红色的4人、紫色的41人,专案管理转诊130人。
2、持续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2020年,县人民医院持续加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两个救治中心”建设力度,结合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的推动,加大软硬件建设投入,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为全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驾护航。县、乡、村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急救、会诊制度与网络建设更加完善,落实妊娠风险预警初筛、分类管理体系和高风险重点孕妇管理,确保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得到及时转运及救治有效。今年以来,开展母婴安全管理和相关技能培训二期六批300余人次,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县、乡两级具有助产服务的单位均相继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演练,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
3、进一步强化剖宫产手术控制管理。2020年,我县进一步规范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剖宫产手术控制管理,持续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手术比例。继续按照以下七个方面抓落实。一是抓县直,以上率下。今年县直三家医疗保健机构分娩数占全县的80%以上,对全县的剖宫产率控制起举足轻重作用。具有分娩的助产机构均出台具体措施,努力降低剖宫产率;同时树立一盘棋思想,共同抵制社会因素剖宫产。二是抓宣传,贯穿全程。年初,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继续制作《平产好处、剖宫产控制》等宣传册10000份,发放到全县所有医疗保健单位妇保科,要求在为孕妇建保健手册时即时进行孕期全程宣传。开展助产的各单位除利用宣传栏、宣传图版、入院宣教等措施宣传自然分娩和剖宫产优缺点外,同时加大孕产妇学校建设。规范执行住院健康教育措施,让孕产妇及家属能充分了解产程进展,减少因信息不足造成的焦虑及紧张,使更多孕妇选择顺产,科学提高自然分娩率。三是抓培训,进一步提高检查诊断护理水平。加强产科医生和产科护士的培训学习和管理,做到诊断依据充分,剖宫产指征把关严谨,认真做好产检,减少“过期妊娠”等因素导致剖宫产。做好产程中的全程护理,减少过度疲劳导致的难产情况发生,要求首次剖宫产后再次妊娠分娩产妇在没有阴道试产禁忌症的情况下,上转到具备有输血、备血等急救条件较好的三家县直医疗保健单位选择阴道试产。四是抓引进,推广新技术。县直三家医疗保健机构均引进推广镇痛分娩、导乐陪伴分娩等助产技术,对降低剖宫产率起到了有力的支持保障作用。五是抓制度,强化手术管理。要求各分娩单位落实剖宫产手术报告与评审制度,对于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要向产妇及家属讲清剖宫产手术的利弊,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严格履行手术签字手续。择期手术报科室值班主任会诊签批,急诊手术及时报告值班主任同意备案后方可实施。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剖宫产手术需由中级职称以上的妇产科医师主刀并组织术前讨论。六是抓奖惩,及时兑现。要求各助产机构将降低剖宫产率控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和绩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掌握剖宫产手术指征,严禁医务人员违反原则,满足家属要求开展择日、择时、无医学指征剖宫产。各助产机构相继制定了控制剖宫产率的奖惩措施并带入绩效考核(平产奖励、过高的剖宫产率处罚),实行按月兑现,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七是抓避孕指导,减少意外妊娠。要求乡村妇保人员努力做好产后访视,尤其在产后访视过程中做好剖宫产术后避孕方法的指导,减少因间隔时间不足2年妊娠导致剖宫产手术结束分娩的情况发生。八是抓督查,定期调度。我县将总剖宫产率、社会因素剖宫产率、一孩剖宫产率三项指标纳入卫生健康工作重点考评内容,除每季度督导外,对重点单位经常性检查督导,定期由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调度。剖宫产率控制不力的单位在调度会上作表态发言、汇报情况,查找原因,落实整改。
1-10月份,全县各医疗机构累计分娩总活产数3214人,剖宫产活产数1175人,总剖宫产率36.56%;一孩活产数1108人,一孩剖宫产数246人,一孩剖宫产率22.20%;社会因素剖宫产数0人,社会因素剖宫产率0%。全县总剖宫产率较2018年同期36.85%下降0.51%;一孩剖宫产率较2018年同期21.30%上升4.22%;社会因素剖宫产率较2018同期0.12%下降100%。其中乡镇卫生院平均总剖宫产率16.50%,一孩剖宫产率5.13%,社会因素剖宫产率0;乡镇卫生院平均总剖宫产率较2018年同期均值14.89%上升10.81%,一孩剖宫产率较2018年同期均值3.23%上升58.82%,社会因素剖宫产率较2018年同期均为0%。三家县直医疗保健机构总剖宫产率均值39.51%;一孩剖宫产率23.50%,社会因素剖宫产率0%;三家县直医疗保健机构总剖宫产率较2018年同期均值40.77%上升3.09%。一孩剖宫产率较2018年同期均值22.90%上升2.62%,社会因素剖宫产率较2018年同期均值0.12%下降100%。
4、强化母婴安全责任落实。2020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母婴安全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省健康儿童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将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健康保障工作摆在妇幼健康工作首要位置,强力推进落实。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及健康儿童死亡评审管理办法,成立相应组织,规范孕产妇和新生儿及健康儿童死亡评审工作。落实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制度,施行死亡一例报告一例评审一例,落实季度或半年分析评审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和管理,对重点乡镇和单位进行约谈,强化针对性督查指导,确保母婴安全。实现了省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实施方案至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的工作目标。为确保我县2020年全面脱贫择帽奠定坚实基础,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控制在全省均值以内,达到预期效果。
1-9月份,全县累计孕产妇数4990人,孕产妇死亡人数0人,孕产妇死亡率0%;累计总活产数5069人,婴儿死亡人数14人,婴儿死亡率2.76‰;累计5岁以下儿童数39102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21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14‰。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管理,提升优质服务能力水平
5、持续推进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2020年我县继续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在新建或改扩建过程中,注重突出对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保健科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及儿童营养包、叶酸、避孕药具等仓储保管科室的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使科室合理布局、环境美化亮化,全面推进妇幼健康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在争取2020年中央补助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资金200万元的基础上,自筹资金250万余元,着力加强妇儿保科、妇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能力建设,同步提升医技等科室服务能力建设。添置LEEP刀、电动综合产床、新生儿体重秤、婴儿辐射保暖台、12导心电图机、单道微量注射泵、呼吸震荡排痰系统、新生儿心电监护仪、插件式病人监护仪、多功能电动产床、客观听力测试仪、麻醉机、视力筛选仪、双道微量注射泵、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可视人流机、全自动身高体重检测仪、视动眼震仪、脉搏血氧检测仪、纯水机、容积探头、多功能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胶体金试纸分析仪、血型血清学专用离心机(常温)、自动粪便处理分析系统、产前筛查仪、2-8℃药品冷藏箱、-86℃超低温冰箱、-25℃低温冰箱、普通离心机等先进设备,积极拓展新项目、新技术;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厕所革命”等工作,投入10万余元资金用于婚前保健门诊规范建设及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四大部等科室改造建设,进一步规范科室布局、改善服务环境。随着服务环境的不断改善,医疗业务大幅增长。
1-10月份,门急诊就诊46881人次,出院2907人次,其中妇产科1205人次、儿科1702人次,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3%、7.6%、4.5%、10%;全院实际占用床13375日,平均住院日4.6天;产科活产数为1040例,其中平产663例,剖宫产377例,总剖宫产率为36.25%;开展妇科手术63例,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手术1390例;医疗业务收入1793048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3.22万元,增加18.76%;药品收入4915180元,药占比为27.4%。预计2020年全年医疗业务总收入突破2200.00万元。
6、深入推进妇幼健康“三级网底”建设。2020年,我县继续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三级网底”建设工作。注重示范引领,及时发现和处理县乡两级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激发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荣誉感;完善村妇干、计生专干、保健员“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夯实村级网底,将妇幼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相关经费侧重倾斜补贴给落实相关妇幼健康服务的村“三位一体”专干,妥善解决相关劳动报酬。
7、加大妇幼健康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2020年,我县创新妇幼健康宣教形式,将健康教育融入到日常妇幼健康服务过程中,县乡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利用世界母乳喂养周、世界早产儿日、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避孕日、六一儿童节、爱眼日、三八妇女节等开展节日宣传教育;利用电台、板报、宣传栏等栏目和汇演等形式宣传妇幼健康工作,营造全县重视和关注妇幼健康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托省、市级妇幼保健学会、协会等学术平台,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推广适宜技术、新技术、新技能的使用;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牵头采取以区域为中心,分片培训的方式开展妇幼基本公共卫生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助产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一期五批次,培训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人员600余人次;同北京儿童医院集团合作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高危儿的早期干预、婴幼儿喂养建议、婴幼儿哮喘的规范化治疗等业务培训一期,培训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人员200余人次;举办进社区、进乡村义诊和送医送药活动四次,县本级大型义诊活动1次,接受义诊服务人员达1000余人次;同时围绕妇幼健康服务重点难点问题,同省、市妇幼保健机构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和学术科研,以赛促学,以赛促练,提高基层妇幼健康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理论水平、操作能力和学术水平。
8、继续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2020年,我县按照省、市卫健委加快妇幼健康信息一体化建设要求,认真落实各级各类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的互联、互通,全力提升全县妇幼信息数据报送及时率和准确率。按照县政府“智慧医疗”建设要求全面推进妇幼“两卡制”推行使用工作,按照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布局,为七个区域中心孕前优生检查点配备孕优信息系统(徐州雷奥公司)和相关设备端口联网建设工作全面完成;4月14日至5月15日期间,再次对全县300余名乡村妇幼信息员进行国卫信息系统信息模块使用和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进一步规范村级基础台账和月报表的填写,提升乡村妇幼信息报表和各种业务记录帐簿质量,为提升全县妇幼信息管理质量,各种信息定期及时报送进一步夯实基础,实现了县、乡、村妇幼信息网络畅通和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使用效率。及时落实新版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做好妇幼卫生月、季、年报和监测工作,加强质量控制,强化分析利用,促进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健康发展。11月份,代表市接受省妇幼健康信息质控检查,我县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成效,获得质控专家的一致好评。
(三)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整体素质
9、落实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民生工程。2020年,我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继续保持与民政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婚姻登记与婚前保健“一站式”服务。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规范服务流程,按照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规范,应检的项目全部检查到位(如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项目等),力求做到方便群众、环境温馨,切实提高婚前保健服务水平。利用婚检大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场所强化宣传,在婚检大厅摆放宣传展牌、发放婚检好处、流程等明白纸,使婚检对象了解婚前保健意义。设立专门接待窗口提供全程服务,在现有条件下,尽量规范服务流程,必要时开设专门窗口,配齐所需检查设施设备,重大节假日婚检高峰时段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使每一位婚检对象检查全过程时间压缩在半小时之内。全年婚检目标任务数3000对(6000人),婚检率达85%以上,疾病检出率达到8%。
1-10月份,全县共结婚登记对3134(6268人),3012对(6024人)男女适婚青年接受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检率达96.1%,完成年度任务3000对(6000人)的100.4%;婚前卫生咨询1659人,咨询率26.47%;疾病检出总人数888人,疾病检出率14.74%;疾病分类构成:指定传染病检出29人(占检出人数的3.27%),严重遗传病检出2人(占检出人数的0.23%),有关精神病检出2人(占检出人数的0.23%),生殖系统疾病检出295人(占检出人数的33.22%),内科系统疾病检出567人(占检出人数的63.85%)。提出具有影响婚育医学意见疾病人数256人,占实检人数的4.25%。这些疾病在早期发现的同时均得到了相应咨询指导或治疗,达到了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防止传染病传播及促进家庭和谐的目的,取得良好的愈后效果和社会效益。10月顺利通过市级婚前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初审验收,11月21日代表市迎接省级婚前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复审验收,根据反馈有望通过复审验收;12月底将超额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10、进一步规范产前筛查管理工作。2020年,我县继续将产前筛查管理工作纳入妇幼健康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对照省市要求,按照《县产前筛查管理办法(试行)》(金卫办〔2018〕6号)及县卫健委印发的《关于明确2020年度产前筛查管理工作任务的通知》(卫妇幼秘〔2020〕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产前筛查管理工作的工作流程、服务方式和各级服务单位的工作职责。从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宣传,提高工作质量和强化服务,压实责任主体三个方面进一步强调落实,强化清理整顿产前筛查服务不良服务市场,全面规范产前筛查工作,有效落实出生缺陷二级预防干预措施;产前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和产前筛查技术质控专家组发挥主动作用,加强质控督导力度,规范信息报送,提升产前筛查服务质量;加强产前筛查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产前筛查率,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乡镇卫生院完成县卫健委下达的2018年孕妇建卡数的80%任务较困难。力争年底完成市卫健委下达的60%产前筛查率目标。
1-10月份,全县送往市产筛中心标本数2119人,送检筛查率42.46%。
11、积极推广应用新项目新技术。
4月份,市卫健委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启动会议后,我县根据省、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于4月26日印发《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卫妇幼秘〔2020〕7号),确定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及青山镇、燕子河镇、天堂寨镇、古碑镇、吴家店、斑竹园镇、汤家汇镇、南溪镇、双河镇、白塔畈镇、油坊店等11家乡镇卫生院共14家助产机构为项目单位;筛查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县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项目督导和培训。各项目管理单位相关管理负责人和联络人报县项目办备案;5月份制定筛查操作流程图、规范转诊要求及制定信息报送制度,印制宣传品等;6月份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召开项目启动会,率先试点开展项目筛查工作。6月18日,全国婴幼儿血管瘤脉管畸形公益筛查技术启动会在市卫健委召开,根据会议安排,我县及时启动该项目;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及时推动孕产妇系列康复技术服务,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洽谈援助的“母亲健康快车——导乐分娩关爱服务”公益项目和超早期宫颈癌筛查、妇科无创治疗中心、乳腺癌筛查与预防、孕妇营养检测、产后母乳营养分析、红细胞叶酸检测、孕产妇心理测评及干预、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新生儿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将相继建成开展服务。
6-10月份,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419人,转诊12人,确诊先天性心脏病12人;全县各医疗保健单位共筛查上报拟似血管瘤或脉管畸形84人,确诊血管瘤或脉管畸形70人;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产后康复筛查99人,治疗18人;骨密度检测1226人;妊高症检测816人。
(四)加强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管理,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
12、加强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①全面落实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工作。2020年,县卫健委、财政局分别于2018年年底和2020年5月及时印发《县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金卫计〔2018〕38号)和《县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4个实施方案》(金卫发〔2020〕9号)的通知,明确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在孕13周前为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同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在孕16-20周、21-24周、28-36周、37-40周分别进行1次产前随访服务;完成产后2次访视,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早孕建册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产后访视率均达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完成辖区内常住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出院后两次访视(1周内和28—30天),了解出生时预防接种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情况,询问和观察一般情况并进行喂养等相关指导;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在3、6、9、12、18、24、30、36月龄分别进行1次随访,在6、18、30月龄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在6、12、24、36月龄进行1次听力筛查;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新生儿访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85%、85%、90%。
目标任务下达后,各乡镇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项目数量和质量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卫健委严格按照《考核方案》,围绕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两个系统管理率,利用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和计生“一卡通”平台,狠抓早孕建卡、产后访视和体弱儿管理等重点环节,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电话访问等方式掌握各项目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了解服务对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对服务机构的满意度,并对督导情况及时通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及时预拨项目资金,使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以扎实开展、稳步推进。
1-9月份,在全县范围内继续使用全省统一的新版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手册及IC卡,优化了服务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共新建孕产妇保健手册4830人份,提供服务24360人次;全县产妇数4990人,总活产数5069人,孕产妇早孕建册4830人,早孕建册率96.79%;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4823人,系统管理率95.14%;孕产妇产后访视4956人,产后访视率均达97.77%。共新建0-6岁儿童保健服务手册49333人份,提供服务32077人次;新生儿访视4983人,新生儿访视率均达98.30%;3岁以下儿童23553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21534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1.42%;0-6岁儿童53784人,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49333人,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1.72%。其中1-10月份,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早孕建册864人;儿童新建儿管卡423人,总服务1983人次,中医药保健服务430人次,儿童视力筛查210人,其中散光11人,屈光不正1人,双眼凝视5人。
②推动免费避孕药具管理工作。2020年,免费避孕药具管理工作,按照县卫健委《关于印发县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4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卫发〔2020〕9号)及《关于下达2020年度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分配计划的通知》(金卫明电〔2020〕90号)等文件通知要求抓落实。以优质服务为重点,开展乡村两级药管员培训和换发证工作,以“免费发放、减少浪费”为立足点,依据药具管理的各种制度,疏通避孕药具发放渠道,突出优质服务,通过加强对基层药管员培训、完善制度管理,提高避孕药具使用的社会效益,提供药具知情选择与优质服务,增强药具发放覆盖面,全面提高免费避孕药具的使用率和及时率。
1-10月份,开展乡村两级药管员培训培训5批次,培训人员300余人次。免费避孕药具调入、调出、结存同需求数进一步趋于合理,避免了浪费,无过期失效药具。全县避孕药具应用率达98%;避孕药具有效率99%;随访率100%;知情满意率达96.55%。
13、推进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2020年年初,县政府办公室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妇幼健康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2),将《县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县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县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县农村家庭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各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同时成立县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及专家技术指导组,督促各项目执行单位落实领导组议定事项,积极开展项目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进行督导管理,全面完成年度项目目标任务。
①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注重加大对项目关键环节的指导力度,确保项目质量,推动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6-24月龄儿童。总体看,全县6-24月龄儿童服用情况良好,儿童营养包项目实施以来,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和关注。
1-10月份,全县购进儿童营养包4批次89910盒(2018年库存2420盒),发放74644盒,库存17686盒。应领80256人次,实领74644人次,营养包发放率93%;有效食用74065人次,未有效食用918人(其中外出773人,口感不102人、吐泻25人、皮疹12人、其他6人),有效食用率99.22%。
今年10月份开展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第四次监测评估,该项目实施干预前贫血发生率29.0%,低体重发生率3.8%,生长迟缓发生率6.7%,消瘦发生率1.9%。实施干预4年后贫血发生率15.5%,较干预前下降46.55%;低体重发生率1.0%,较干预前下降73.68%,生长迟缓发生率2%,较干预前下降70.15%;消瘦发生率0.7%,较干预前下降63.16%。
②母婴阻断(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2020年,继续落实首诊负责制,认真贯彻国家卫健委《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做好项目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的采购。切实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咨询、治疗等综合干预措施服务,着力提升梅毒感染孕产妇和所生儿童的干预比例和规范程度。完成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查率分别达到80%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规范化诊疗达80%以上、乙肝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接种比例达90%以上的控制目标。
1-10月份,全县共3213位孕产妇接受了初次产前保健服务和HIV、梅毒、乙肝表面抗原或乙肝五项免费检测与咨询,检测率为100%,查出梅毒感染孕妇4例,HIV感染孕妇1例,乙肝表抗阳性孕产妇114例,乙肝表抗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24小时内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100%。
③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2020年,我县新生儿疾病筛查目标任务为3500例新生儿,开展三种遗传代谢病(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对确诊为苯丙酮尿症和永久性听力障碍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新生儿父母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晓率达60%以上。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广泛社会动员和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项目管理和技术培训,采集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及时递送至市筛查中心,认真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对筛查可疑阳性或阳性病例的随访和不合格血片的召回、采集工作。做好新生儿听力的初筛、复筛、转诊和追访、咨询等工作,为确诊儿童提供咨询和听力语言康复建议,对确诊为苯丙酮尿症的儿童纳入医保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给予康复救助,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纳入国家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康复救助,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估。
1-10月份,全县应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3213人,实际筛查3316人,筛查率为100%。其中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可疑阳性数23人;苯丙酮尿症(PKU)可疑阳性数5人;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可疑阳性13人;总可疑阳性数41人,总可疑率0.12%;总召回41人,总召回率100%;不合格血样1人;确诊病例2人(其中苯丙酮尿症1人、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1人),新筛覆盖率100%。应接受免费听力筛查新生儿3213人,实际筛查3291人,筛查率达100%,筛查出可疑阳性547人。其中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1135人;听力筛查1033人,AABR(脑干诱发电位)检查排查55人,转市进一步检查27人,初筛可疑阳性率16.6%,听障确诊1人。
④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2020年,我县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在组织好采购的同时,采取县级管理、乡镇领取、村级发放的方式开展,主要依托村妇幼保健员(“三位一体”保健员)发放、随访,强化督导与绩效考评,提高育龄妇女叶酸服用依从性,确保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1-9月份,全县共免费发放叶酸15669瓶,新增叶酸应服用人数4271人,新增服用人数4215人,服用率98.69%;新增服用依从人数4045人,依从率95.97%%;增补叶酸知识调查人数4103人,知晓人数4051人,知晓率98.73%。
⑤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2020年,我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继续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整体部署,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全覆盖。采取县乡结合模式开展孕前优生检查,在加强业务培训和服务质量核查评估的同时,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5%。采取一抓参检对象的早孕发现,将怀孕率作为年终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考评的主要指标,使乡村在确定参检对象时首先确保有生育意愿对象参检,以提高项目检查效益;二抓参检序时进度,避免参检对象在节假期突击检查,超过检查单位接待能力造成检查质量不高现象出现;三抓评估质量控制,提高评估质量,及时发放评估报告,为参检对象准备生育提供科学数据;四抓孕优项目检查和婚检有机整合,优化工作模式,实施数据共享,减少服务对象重复检查(1-10月孕优项目和婚检检查共享对象861对,占完成检查人数的27.2%,节约检查经费154980元),提升服务水平。
2020年我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省下达目标数3589对,1-10月,完成3157对,完成率87.96%;早孕随访完成率19.23%;8月份,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参加全省2020年第一次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5大类14小项评价正确结果均为100%。
⑥“两癌”筛查项目。2020年,我县“两癌”筛查项目严格按照《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组织实施35-64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以加强项目质控和监管,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妇女“两癌”筛查补检工作为重点,结合健康扶贫规划的实施,继续实现贫困地区妇女“两癌”检查全覆盖。省下达我县2020年“两癌”筛查任务为宫颈癌12000人、乳腺癌4000人。
为做好各乡镇“两癌”检查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县妇计中心(保健院)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合肥千麦医学检验所做好第三方检验工作,按乳腺癌12000人和宫颈癌4000人的检查数配齐所需检查工具和耗材,印制宣传手册2万份,全部下发到各乡镇,同时做好“两癌”玻片标本的收集、集中运送,以及阳性病例的乳腺钼靶、电子阴道镜和病理检查保障工作。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反馈及时性。真正达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死亡率,提高阳性确诊病例的有效生存率。
1-10月份,全县共完成宫颈癌检查12055人,完成任务数的100.45%。接受宫颈癌检查人员全部对其进行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TBS)分类,其中484人进行了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阳性的33人进行了组织病理学检查,共检出低级别病变(CIN1)9例,高级别病变(CIN2-CIN3)15例,宫颈癌确诊病例1例。乳腺癌手诊检查4122人,完成任务数的103.05%。乳腺彩超检查4122人,乳腺钼钯检查326人,乳腺癌疑似病例73例。同步完成了两癌检查的数据录入、上报、阳性个案跟踪随访,对确诊的宫颈癌和乳腺癌患者及时落实手术等治疗,并通过妇联系统发放两癌救助,提高了患者的生存率和身体健康水平,得到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和良好的社会反响。
(五)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供全程免费服务管理。
14、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手术免费服务。2020年,全县各级医疗保健单位按照年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总要求,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管理工作。各施术单位根据乡镇计生办开具的“免费”计划生育手术通知单施行相应手术,严格按照县卫计委、发改委和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全县计划生育服务手术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卫计〔2018〕25号)的按例手术收费标准记费,年终由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收集审核后,报县财政局足额兑现拨付。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严禁弄虚作假,虚报财政资金;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单位主要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责任追究机制,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扣回专项资金,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据统计,2020年县财政拨付全县各施术单位计划生育手术经费310万余元。
1-9月份,全县各级妇幼保健服务单位积极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工作,开展生育咨询6327人,随访4491人;发放避孕药具4600人次;病残儿医学鉴定3人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1人次。开展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手术4491例,其中放置宫内节育器1011例,取出宫内节育器1753例,输卵管绝育64例,人工流产1115例,药物流产529例,放置皮埋12例,取出皮埋2例,输卵管吻合术4例。
(六)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监管,严禁违规发放事件发生。
15、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2020年,出生医学证明在实际签发中严格执行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全县各医疗助产机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文件要求抓落实;11月份中旬,县卫健委根据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皖妇儿办〔2020〕76号)要求,组织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相关人员对2010年以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资料进行全面督查,同时对全县助产单位的签发管理进行现场督导,对存在问题发出限时整改意见通知书。11月21日,市卫健委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县县直和乡镇4个单位《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进行抽查督导,督导反馈整体情况较好;2020年全县未发现明显违规违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现象。
1-9月份,全县机构内分娩2890人,当年出生首次签发2795人,当年出生领证96%,换发29份,补发39份,医疗机构外分娩签发19份,废证5份。
1-10月份,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从市妇幼保健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5000份(2018年底库存0份),全县各签发机构从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申领3625份,库存1375份。
(七)加强日常工作督导,促进妇幼健康工作发展
16、强化妇幼健康服务监管,加大相关工作督导力度。2020年,我县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围绕卫生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关指标开展督查指导,扎实开展季度和年度专项督导,落实季度和年度督导通报。健全督导制度,完善评估机制,细化考核要件,注重日常监管,优化结果使用,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八)推进医联体建设成果,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17、持续推进医联体建设,建立人才队伍培养通道。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在2017年11月份与省妇幼保健院成功签约“医疗联合体”和2018年11月与省儿童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的基础上,2020年1月25日与省儿童医院成功签约“医疗联合体”。医疗联合体建立以来,两家医院定期派专家、学者前往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开展教学、观摩指导、坐诊、查房、手术、病案讨论等活动,通过选派人员进修培训、双向转诊、坐诊等不同方式,提升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的管理水平。今年6月15日始,省妇幼保健院每周六定期派影像专家前往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开展四维彩超产筛示范带教,对超声诊断疑难复杂症进行会诊;10月14-15日,省儿童医院牵头北京福康儿童医疗集团专家来我县开展授课、大型义诊及现场教学业务帮带活动,通过专家带教帮扶,明显提高了业务人员的诊断水平。“医联体”的共建为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乃至全县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和引领作用,为全县妇女儿童保健和就医提供绿色通道,给我县育龄群众的健康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全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升。
据统计,医联体建设以来,两家医院共派专家团队10批次,授课培训330余人次,现场手术及技术指导(四维彩超中孕产前筛查)205人次,进修和短期培训66人次,妇产科、儿科双向转诊445人次,生殖科双向转诊356人次,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双向转诊494人次,产后康复双向转诊328人次;合作解决和处理疑难医疗纠纷4例。获得了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我县按照省市卫生主管部门要求,以卫生民生工程和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为抓手,以推动妇幼健康临床医疗业务和系列保健服务为支撑,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紧紧抓住各项工作进度,扎实推动妇幼健康各项业务开展。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领导组织,设立办事机构,确立“政府协调、卫健牵头、部门配合、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确定目标,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层层落实。按照实施方案,迅速启动、快速推进。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充分利用电台、网络、短信平台、简报、宣传栏、公众号、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母乳喂养周、出生缺陷宣传周等节日走上街头,开展义诊宣传;制作发放手提袋、围裙、宣传册、抽纸盒等宣传物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造浓了工作氛围,使妇幼健康工作质量明显提升。
(三)明确目标,强化措施。一是明确责任。年初,分别以县政府、卫健委、妇联、财政局等部门文件下发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各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并且把任务分解到相关项目单位。由于谋划早、行动快,工作衔接好,卫生民生工程和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顺利。二是健全网络。在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逐年增大的情况下,全县23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中心配齐配强妇、儿保医生,村级“三位一体”保健员由县卫健委培训考核合格统一聘任。三是强化培训督导。县卫健委适时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推进会、技术培训会,采取分片培训乡村妇幼保健员方式提升服务能力,要求全县所有院长、分管院长和相关技术人员按时参加相关培训,通过强化培训,提升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综合业务素质。项目牵头单位按时督导,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确保项目目标顺利完成。
(四)资金保障,及时到位。县项目资金实行“预拨与报账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按任务分季度预拨80%项目经费到基层项目实施单位,服务券每月审核,年终按实际提供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绩效考核情况一次性拨付到位,卫生民生工程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施行季度结算或年终一次性报账结算。
三、存在主要问题
1、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质量和信息上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分级管理工作需持续推进。
3、剖宫产率控制管理工作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