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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精品(七篇)

时间:2022-04-27 18:11:5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篇(1)

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以及职称评审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围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自治区正在组织新一轮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旗县区、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现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评估,查找出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品德评价。坚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拓宽各类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更多领域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效衔接职称和职业资格,促进人才融合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我市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材料截止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进度安排。市直部门和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报送(见附件时间安排表)。各旗县区在6月2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组织申报工作,自评地区和单位在8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1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包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进行申报评审。

(五)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4.有条件的旗县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5.包头市考务中心社会化服务科

五、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2.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4.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0〕227号)执行。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地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推行网上申报评审。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三)继续下放评审权限

 1.下放高职院校、包头广播电视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2.下放中专(技校)、市委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3.下放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农牧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4.向旗县区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及考核认定。

自治区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高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下放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开展评审。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上述通过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图书、翻译、计算机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

(2)其他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数的5%以内(正高级、高级、中级分别计算)。申报比例以各级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衡量。

(3)符合“(四)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5)“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基层卫生高级申报和卫生系列社会化评审申报要一并计算申报名额。

(六)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打破学历专业限制。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

5.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七)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2.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八)继续实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实绩。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具体人员范围由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印发。

(十)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有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二)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六、资格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予以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时限统一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三)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评审结束后,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核准备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区组建的高评委会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地区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组建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所发职称信息和颁发证书一律无效。

(二)完善专家评委库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充实完善中初级级职称评委库,并及时报送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三)报送评审实施方案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详尽的评审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采取措施等情况;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推荐名单等)。在开评一周前向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质量,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

3.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4.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得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5.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6.对在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委会评审时,可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五)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和发证

1.各旗县区、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工作结束10日内,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职称管理系统(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

2.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后,制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3.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统一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3.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四)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纸质的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认真审核及时接收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健全职称信息化服务体系。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整理,抓紧时间整理上报。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区内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跨省区互联互通,不断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六)严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前的有关文件(含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规定,凡与本安排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x

附件2: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在编).xls.xls.xls

附件3: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非在编).xls.xls.xls

附件4:22021年非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5: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和非中小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6:包头市202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xls

附件7:自评地区及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核准备案花名表.xls

篇(2)

8月28日,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首次职称评审工作总结暨2014年评审工作部署会在贵阳召开。会上,绿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雷山县榜娌绣业制作坊等10名民营企业参评代表,上台领取了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10名代表中,绿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金桦说,“企业发展多年得不到社会认可,通过职称评审,我们专业人员找到了自己的定位,推动了自身企业发展,产业得到了进步。”

“这是在全国范围内继福建省之后开展民企职称评审的第二个省份。”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夏一庆介绍,“其目的十分明确,即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在引才、聚才、用才和评价人才上的杠杆效应,引导全社会科学评价人才,助力民营经济持续发展。”

民企饱受职称困扰

当前,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贵州经济跨越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2013年,民营经济增加值为3430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43%,对全省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57.3%。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人才涌入,截至目前,从业人员已到369万人。

但是,相较于民营经济整体发展规模和速度,民营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却远远滞后。截至2012年底,全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为12.54万人,仅占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14.9%,与其经济所占比例极不相符。

针对这一现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省工商联、民营经济发展局就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进行调研时发现,我省非公经济专业技术人员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建筑工程咨询、教育等行业,而物流、供销和低端制造等行业,具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偏少。在不少行业中,具有职称的人员大多是过去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中取得的,这些人员年龄普遍偏大,整个行业面临后继乏人的尴尬处境,如不能尽快改变现状,必将制约行业的后续发展。

一直以来,因管理相对松散,人员流动性较大,民营企业饱受职称问题困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常常在一线岗位上工作,任务重,没有时间系统准备职称评审所需材料,这使他们在职称申报提供的材料中,不能提供完整的职称申报材料,从而使他们被拒之职称评审门外,失去了职称评定的机会。

东屹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也认为,民营建筑企业不像国有建筑企业,他们有规范的职称评定机制和机会,而民营建筑企业却有大量的低职称人员,没有通道进入高级职称评定,当企业需要高职称人才时,只有到国企或猎头公司挖掘高职称人才(高薪聘请),但往往这类空降人员无法或者缺乏与民营企业很好的磨合,出现离职现象,这样无形中加大了企业的成本。

这些问题表明,民营经济组织人才队伍成长需要科学的激励机制予以保障,尤其是在职称评审方面。“尊重人才的前提是对人才的认定。民企各类人才如果能够获得职称认可,不仅薪酬福利会相应改善,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和贡献率也会增加,进而为发展民营经济注入更多活力。”夏一庆说。

2012年,省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中提到,“创新适应发展需要的职称设置和职称评聘办法,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提升高、中级技术人才的聘任比例,多评多聘。”2013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提出,“针对非公有制企业人才短缺问题,将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纳入同一申报体系,实行统一的评审标准和管理制度。”政策的提出有力促进了职称评审工作的落实。

重业绩重贡献

针对现行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2013年6月,我省民营经济职称评审工作首次集中全面开展,由省人社厅抓统筹协调,政策架构设计,省工商联与省民经局抓动员落实,明确在6个系列开展职称评审,分别是工程(建筑工程类、安全工程类除外)、经济、会计、统计、农业和工艺美术,职称级别设高、中、初、员四级。评审工作于今年5月完成,全省共7000余人申报,其中,857人取得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5000余人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次职称评审呈现出以下四大亮点:

不唯学历、不唯资历。首次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重业绩、重贡献,有3个突破:突破职称入口限制,如外语、计算机等条件均不作硬性要求;突破相关系列“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如经济、会计和统计系列,根据申报人员实际业绩进行评审;突破职称对学历和论文要求的限制,例如,对论文也不作硬性要求,中专学历能晋升高级职务,着重强调对申报人员实际能力和业绩的考察。

不受台阶限制。在本专业技术岗位有特殊贡献的从业人员,在首次评审中可提出破格申请高级职称,不必按部就班,逐级评审职称。《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明确提出破格申请的资格,注重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注重业内和社会认可。其中,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人称号可破格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分类评价、同等待遇。我省首次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定对象为民企业员工,根据其自身特点拟定符合民企特定的评审条件,但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结果同样受认可,民企技术人员享有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

重视现场答辩考察人才。民营经济组织管理相对松散、人员流动频繁,相关人员、部门对有关政策把握不够,导致申报材料比较杂乱,不能充分展示申报人员真实能力水平。此次评审,专门明确把现场答辩作为评价重要手段,所有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均要现场答辩。通过答辩的评价手段能发现申报人员的工作实际成效、实绩贡献和社会影响力,给申报人员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担任评审专家的贵州牛来香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孙金波说:“通过评审、答辩,我看到了民营企业有很多好的经验和专业特长,有的组织过重大项目实施,有的业务水平和理论水平以及工作能力都特别强,当之无愧被评为高级职称。”

职称评审受青睐

首次评审在社会各界获得一致好评。贵州松桃梵净山苗族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石丽平感到很温暖,“职称问题有人管了”,她说,“职称评定是对民营企业和员工的认可,为企业发展增加了信心。同时,能激励员工创作激情,使更多、更好的民族民间传统工艺,得以传承和弘扬。”

担任评审专家的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教授胡锦明认为现在开展的民营经济企业职称评审,对推动贵州民营经济发展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此次评审,开了一个好头,从报名、看材料、专家评审,工作有条不紊,工作扎实。发现了大量藏于民企中的优秀人才,有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但是,在省民营经济领域从业人员369万人中,本次评审仅有7000余人申报参评,直观的数据反映出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施长冬认为,下一年度的职称评审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强化管理及强化协调,使改革措施惠及更多民营经济专业技术人才,切实维护职称评审的权威性和公信度,提升职称评审的社会认可度。

篇(3)

一、研发成果

近年来,市政府出台了《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制定了《潍坊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潍坊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增加了科技应用技术研发资金,从组织、政策、资金和科技平台建设上保障了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也十分重视科技创新的环境优化工作。近3年来纳入调研范围的农机生产企业、院所取得的研发成果295个(其中独立完成249个、产学研结合46个、引进消化再创新9个),获奖成果46个(其中国家级奖项5个、省部级奖项17个),获得专利846个(其中发明专利117个、实用新型508个),技术论文18篇,技术标准81项(其中地方标准1项、行业标准80项),在研项目124个(其中省级以上56个、财政补助46个、独立完成82个、产学研结合35个、引进消化再创新12个)。科技创新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使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农机工业经济发展势头强劲。

二、农机科研工作典型经验

(一)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情况

雷沃重工本着“自主创新、自有知识产权”的创新宗旨,产品研发以自主创新为主,引进消化吸收为辅,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近年来,取得了一大批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产品成果。

1.原创性创新。根据雷沃重工全球化战略定位,以及公司产品由低端向中端、国内向海外转型的战略导向,公司于2011年在意大利博洛尼亚成立了欧洲研发中心,由几十位意大利专家和国内专家技术人员组建了200人的国际研发团队,进行P平台动力换档拖拉机产品的原创性创新开发,该产品是雷沃重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核心产品。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研发技术攻关,P5000平台(100-130马力)产品已完成开发,进入产业化实施阶段,P7000平台(200-260马力)产品,也将于2016年底进入产业化阶段;P6000平台(140-200马力)产品进入开发阶段。

2.自主开发。雷沃重工从创业伊始就非常注重自有知识产权开发。近几年,公司相继开展了6-12公斤大型自走式谷物联合割机、RG60大喂入量水稻收割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穗茎兼收玉米机、大马力拖拉机以及智能化农机装备等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自主研发。

公司每年在制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计划的同时制定各种专利技术开发计划,把专利技术开发列为创新团队的重要考核指标,公司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单位”。

3.引进国外技术消化吸收情况。雷沃重工坚持走“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国际先进技术引进路线,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5年,雷沃重工连续收购意大利国宝级高端农业装备品牌“阿波斯(arbos)”及以精量播种机研发制造闻名于欧洲的“马特马克(matermacc)”。消化吸收马特马克精量播种机、阿波斯大型收获机关键技术,进行自主品牌产品的转化开发。

通过创新,产品技术含量迅速得到提升,产品市场覆盖率进一步扩大;目前,雷沃重工的产品深受国内外用户好评,产品销往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三年出口额累计达到3.3亿美元。

4.产、学、研合作。近三年,公司陆续与国内、外30多所高校、科研院、企业共同承担了国家、省部级(科技部2016年-2017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2个项目、科技部国际合作专项、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山东省科技厅智能化农机装备研发合作项目、省农机装备研发创新项目等)十几项重点项目的产、学、研合作,协作开展行业内核心、关键技术的研究。

(二)山东帅克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情况

1.公司通过引进领军人才、培育自有员工、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加快企业人才发展队伍建设。

2.公司鼓励员工申请专利、进行技术改革、工艺改进,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3.投巨资购置一批国家先进的仪器设备,保障技术改进、研发创新的顺利进行与合理验证。

4.建成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为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实验条件。

5.重视高端人才的引进,其中一支入选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一支入选鸢都产业领军人才。

三、制约因素和建议

(一)制约因素

1.研发创新项目重申报轻实施。上级下达项目申报指南后,各单位能够尽快组织申报材料上报,省局通过专家评审批复立项项目后,个别项目承担单位没有按合同书的规定要求实施,在自身研发能力薄弱的情况下,没有和相关的大学和科研院所联合,致使项目成果平平,创新点不多、亮点不突出。

2.分工协作不利。项目牵头单位作用发挥的不好,统筹协调资金分配不合理,工作没有形成合力。主要原因是协作单位多、交流沟通不充分,工作量与分配资金不匹配。

3.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总体水平不够高。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由于自身的科技资源和创新资金的缺乏、技术研发能力弱等因素影响,致使企业已经拥有的一些科技成果转化速度不够快。

4.企业自主创新品牌亟待加强。特别是中小企业能打得响的产品品牌不多,产品产业化程度不高,规模企业的带动能力不够强。

5.企业科技人才缺乏。中小农机企业的高科技人才匮乏,现有科技人才知识老化,人才流失,结构不够合理等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

(二)意见建议

1.完善研发创新体制机制。遵循农机研发的基本规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农机研发创新活力的体制机制。借鉴国内科技、经信等部门的经验,在遵循研发创新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着力在农机研发环境条件保障、研发主体自主权、研发成果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农机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出一条农机研发创新之路。

2.充分发挥研发创新主体作用。企业是农机研发创新的主体,在研发资源、农机研发能力和农机研发成果上举足轻重,是加快促进农机研发创新的关键所在。一是树立农机研发创新龙头企业为典范,广泛深入宣传农机研发自主创新对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性,总结推广这些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启示,在全社会形成农机研发创新理念。二是精准施策,充分发挥政策和经济杠杆作用,引导和激发企业农机自主研发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