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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调整申请精品(七篇)

时间:2023-01-22 12:22:4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工作时间调整申请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工作时间调整申请

篇(1)

2011年4月10日,普华永道员工潘洁因工作繁忙、“离不开人”延误治疗,最终因病毒性脑膜炎病逝,年仅25岁。其父母在接受采访时说,潘洁住院昏迷期间,公司仍打电话来询问工作进度,网友们纷纷质疑潘洁的离世就应该是“过劳死”。

2011年6月25日下午,23岁的富士康深圳观澜厂区工人陈龙在宿舍洗澡时猝死,家属怀疑是长期加班以致陈龙“过劳死”。

2011年4月上旬的多项调查表明,目前我国大城市白领处于“过劳”状态的接近六成,“过劳死”不仅威胁着生产线上劳作的职工,还呈现出向高科技领域、白领阶层蔓延的趋势。

“过劳死”为什么难以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法规列举范围之外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随着社会的发展,白领一族出现职业亚健康状态越来越普遍,鼠标手、腰肌劳损、颈椎病、溃疡病、高血压、下肢静脉曲张、干眼症、肩周炎、视网膜脱落都是常见的“职业病”,“过劳死”案例也常见诸报端。一些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已经将部分由白领们工作原因造成的亚健康状态等归入职业病范畴,但是在我国上述病症都难以认定为职业病,“过劳死”认定为工亡也难度较大。

这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职业病的认定适用法定原则,由国家主管部门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规定、调整并公布,即工伤认定的职业病必须是《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我国法定职业病,确认为职业病的,方可认定为工伤。在我国卫生部门和劳动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中,包括过劳死在内的新类型职业病都没有被纳入到法定目录中。

《工伤保险条例》对予以工伤认定、视同工伤、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进行了逐条列举。

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六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有三种情形被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还有三种情形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

劳动者一方可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职工因工作受伤,构成工伤的,经认定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在实践中,很多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办理工伤认定。此时,受伤害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首先,准备好申请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及工伤认定人员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次,了解工伤认定的程序,在时间、精力方面都有所准备。工伤认定,要历经材料审查受理申请工伤调查作出决定送达这五个程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并送达给申请人。若因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还需经过职业病诊断,再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四大注意事项

工伤认定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密切相关,在申请过程中有四大注意事项。

一是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申请将不被受理。单位申请时效为30天,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时效为1年。

二是两类人员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即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及在用人单位实习的学生。

三是先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再申请工伤认定。若遇到用人单位从根本上否认劳动关系存在,从而否认劳动者因工受伤的,自己又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服务证、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者可以提交劳动仲裁解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四是举证责任各有分担。劳动者要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热问热答

Q:发生工伤后,可以享受哪些保障呢?

A: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而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Q:在工伤治疗期间,因为不能上班,工资也会相应减少吗?

A:在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Q:工伤治好后,没想到又复发了,还能再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A: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仍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2和第33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篇(2)

1、按公司规定穿衣,整洁得体。佩带首饰不过于华丽,化妆不浓装艳抹,指甲不过长、过于修饰。

2、路遇领导要主动热情问候,招待客人要礼貌认真。

3、服从领导安排,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工作时不大声喧哗、谈笑,不影响他人工作。

4、严格遵守岗位纪律,遵守工作纪律。讲究工作效率,日事日毕。

5、接听电话时要神清气爽,使用文明用语。转接电话或传话时要及时准确。

6、使用电话要轻拿轻放,加以爱惜。不漏接电话,电话铃响很久再接应先给对方道歉。

7、对领导安排的事情或为他人代办的事情要及时办理给予答复。

8、不假公济私,不使用公司的工具、设施或占用工作时间干私事。

二、工作纪律

1、按工作时间到岗,工作时间无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2、每日两次准时考勤,15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5分钟下班视为早退。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处理

3、因偶然事件迟到15分钟以上,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假条。

4、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5、每月员工可公休两天,公休时应提前通知办公室,公休只限周六、周日。其他假期需填写《员工请假条》并经经理签字交付办公室。

6、每月事假不得超过两天,事假当天扣发当日工资。

7、法定节假日由公司安排休假并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8、出门必须打出门证,出门证必须由直接领导签字并注明出门事由、时间。

三、物品管理

1、爱惜餐厅物品,工具及一切使用设施。

2、保持餐厅内部环境卫生的整洁,用餐工具的卫生、完整。

3、餐厅内部环境设施,用餐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通知直接领导,经证实非人为破坏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并重新订购或制作,予以更新。如证实是人为破坏,经保卫查处立即按公司规定对破坏者进行严厉处罚。

4、餐厅内部环境设施,用餐工具的维修、购买首先由使用者通知办公室主任,在由办公室主任填写购物审批表审批至经理,然后交采购员,低值品管理员各一份方可购买。

四、岗位变动

员工进入公司后,无论因工作需要或个人主动申请,都可以进行公司内部工作流动。进行岗位变动时需要首先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确认后,交由办公室存档备案,同时完成了内部流动。同时公司保留对岗位变动人员的工作内容及薪金进行调整的权利。

篇(3)

装修工人劳动合同范文一用人单位(甲方):

职 工(乙方):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址: 住所(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

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㈠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㈡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㈠乙方的岗位(工种)为 ,职务为 ,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

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须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及其它法定休假日。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经与乙方协商后进行。

四、劳动报酬

㈠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下列第

1.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试用期满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定为 元。

2.计件工资。甲方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的,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㈡甲方工资支付周期为 月 日至 月 日(工资支付周期 不得超过1个月),定每月 日为发薪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㈠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个

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㈡其它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应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㈠劳动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发生的,甲、乙双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解除本合同。

㈡劳动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㈢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如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在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劳动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并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签收手续。如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送 达 确 认 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收到以上与 签订的本《劳动合同》,现予确认。

确认人:

年 月 日

装修工人劳动合同范文二甲方:乌鲁木齐市天洁仁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担任临时厨师工作。合同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

(一)为甲方指定的客户提供早、中、晚三餐。

(二)确保提供的饮食安全、健康。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元(乙方无需提供发票),支付至乙方国内银行卡。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 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工人劳动合同范文三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及培训等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机房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三、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做下列分配:

a.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b.甲方实行提成工资制。

(三)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

五、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按照执行。

六、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在使用期内达不到甲方的基本业务能力的;

3.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因工伤或病害等无能力工作等原因的。

七、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节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效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感部门举报。

八、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感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在附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篇(4)

【导语】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将于5月7日公布四川广安2020年4月自学考试成绩。考生可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 zk.sceea.cn),查询考试成绩。

本次考试查分申请工作安排在5月13日至14日进行。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社会考生到本次考试报考的县(市、区)考试机构、应用型专业考生到注册高校自考办提交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将于5月21日下发查分结果。

如果教育部相关部门决定本次考试推迟,我省除课程报考仍按上述时间安排进行外,其余工作时间进度将作调整并另文通知。

四川广安2020年4月自考成绩查询入口 点击进入

篇(5)

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安排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辽宁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时间,在各个时间段内服务器开通时间为每天9时至22时。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1.理论课报名时间安排

辽宁铁岭2020年4月自考新生 网上注册时间为2020年3月2日至3月6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3月2日至3月7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2日至3月8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0年3月2日至3月10日。

辽宁铁岭2020年4月自考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至3月8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至2月29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至3月10日。考生自然信息更正时间为2020年3月4日至3月5日。

2.实践课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3月8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3月10日。

3.转考时间安排

①考生转考申请转出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月9日,省市审核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至1月13日,转出网上确认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至1月17日,转出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0年6月1日后。

②外省考生转入信息省审核时间为2020年3月11日至3月15日,转入信息查询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至3月20日,转入信息网上确认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至3月20日,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至3月20日,转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0年6月1日后。

4.考生网上注册、免考申请时间为2020年2月13日至2月24日,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现场确认及报送免考材料的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至3月3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0年2月25至3月4日,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至3月13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至3月25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至4月12日。

5.考生网上注册、毕业申请时间为2020年6月2日至6月12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6月9日至6月16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0年6月9日至6月17日,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20年6月9日至6月18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至7月20日,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至7月29日。

报名办法

辽宁铁岭2020年4月自考报名工作继续实行网上办理,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后可办理相关报考手续。

1.理论课报名

新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只注册没有去现场确认的考生,注册无效。

老考生完成注册后,无需进行现场确认,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课程报考。网上报考理论课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2.实践课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实践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实践课程报考。网上报考实践课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考生应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号)

凡是符合以下三个报考条件之一的老考生,可以到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报考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不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课程。①报考停考本科专业的老考生,从停止接纳新生报名起的三年过渡期内,可以申报。②报考专业中除可以免考课程之外,其他课程已取得合格成绩(包括实践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包括报考本科二学历考生)③报考专业计划有调整的老考生,包含符合顶替原则的所有课程都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申报。

3.转考申请报名

为了更好地服务考生,解决自考考生转考现场确认问题,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从2020年开始转考确认工作将进行网上远程确认。

①申请转出报名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考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查看转考申请的审批情况,当审批状态为“审批通过”时,考生需要核对考生转出的考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网上确认”按钮。

考生在网上转出确认时需提前准备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和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照片要求: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得小于20K,不得大于1M。网上确认页面需要考生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时,需要考生再次上传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的考生,须按照页面提示信息进行下一步的转出确认。

申请转出的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及我省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可在2020年6月1日以后,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转入地的考籍信息。

②外省考生转入报名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考信息的查询和确认。考生可点击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中的“温馨提示”里《辽宁省自学考试外省转入考生网上远程确认操作说明》查看具体操作说明。

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可在2020年6月1日以后,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

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辽宁省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4.免考申请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并且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上传材料照片作为存档备查材料,要求真实,文字内容清晰,文件类型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不得小于10K、不得大于1M。如不上传材料照片或上传材料照片不全,考生将无法继续完成申请。完成网上申请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递交免考材料原件并接受审核,通过初步审核的考生须重新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免考申请”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免考申请的报名工作。申请课程免考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5.毕业申请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毕业申请”,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检查自己的考籍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专业、选择主考院校,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自动根据考生所选专业的毕业条件,对考生的专业和合格课程进行筛选,同时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线验证前置学历,如不符合条件将终止考生申请。考生如对平台显示的成绩有疑义可携带成绩添加、修改依据在现场确认阶段到报名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申请,如遇其他原因的“申请失败”,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方式,携带作为添加依据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报名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说明具体情况,等待核实。网上申请毕业通过的考生,须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后考生须重新登陆“毕业申请”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毕业申请的报名工作。申请毕业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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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安排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辽宁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时间,在各个时间段内服务器开通时间为每天9时至22时。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1.理论课报名时间安排

辽宁大连2020年4月自考新生 网上注册时间为2020年3月2日至3月6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3月2日至3月7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2日至3月8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0年3月2日至3月10日。

辽宁大连2020年4月自考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至3月8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至2月29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至3月10日。考生自然信息更正时间为2020年3月4日至3月5日。

2.实践课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3月8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3月10日。

3.转考时间安排

①考生转考申请转出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月9日,省市审核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至1月13日,转出网上确认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至1月17日,转出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0年6月1日后。

②外省考生转入信息省审核时间为2020年3月11日至3月15日,转入信息查询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至3月20日,转入信息网上确认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至3月20日,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至3月20日,转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0年6月1日后。

4.考生网上注册、免考申请时间为2020年2月13日至2月24日,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现场确认及报送免考材料的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至3月3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0年2月25至3月4日,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至3月13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至3月25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至4月12日。

5.考生网上注册、毕业申请时间为2020年6月2日至6月12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6月9日至6月16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0年6月9日至6月17日,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20年6月9日至6月18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至7月20日,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至7月29日。

报名办法

辽宁大连2020年4月自考报名工作继续实行网上办理,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后可办理相关报考手续。

1.理论课报名

新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只注册没有去现场确认的考生,注册无效。

老考生完成注册后,无需进行现场确认,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课程报考。网上报考理论课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2.实践课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实践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实践课程报考。网上报考实践课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考生应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号)

凡是符合以下三个报考条件之一的老考生,可以到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报考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不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课程。①报考停考本科专业的老考生,从停止接纳新生报名起的三年过渡期内,可以申报。②报考专业中除可以免考课程之外,其他课程已取得合格成绩(包括实践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包括报考本科二学历考生)③报考专业计划有调整的老考生,包含符合顶替原则的所有课程都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申报。

3.转考申请报名

为了更好地服务考生,解决自考考生转考现场确认问题,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从2020年开始转考确认工作将进行网上远程确认。

①申请转出报名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考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查看转考申请的审批情况,当审批状态为“审批通过”时,考生需要核对考生转出的考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网上确认”按钮。

考生在网上转出确认时需提前准备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和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照片要求: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得小于20K,不得大于1M。网上确认页面需要考生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时,需要考生再次上传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的考生,须按照页面提示信息进行下一步的转出确认。

申请转出的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及我省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可在2020年6月1日以后,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转入地的考籍信息。

②外省考生转入报名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考信息的查询和确认。考生可点击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中的“温馨提示”里《辽宁省自学考试外省转入考生网上远程确认操作说明》查看具体操作说明。

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可在2020年6月1日以后,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

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辽宁省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4.免考申请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并且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上传材料照片作为存档备查材料,要求真实,文字内容清晰,文件类型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不得小于10K、不得大于1M。如不上传材料照片或上传材料照片不全,考生将无法继续完成申请。完成网上申请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递交免考材料原件并接受审核,通过初步审核的考生须重新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免考申请”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免考申请的报名工作。申请课程免考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5.毕业申请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毕业申请”,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检查自己的考籍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专业、选择主考院校,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自动根据考生所选专业的毕业条件,对考生的专业和合格课程进行筛选,同时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线验证前置学历,如不符合条件将终止考生申请。考生如对平台显示的成绩有疑义可携带成绩添加、修改依据在现场确认阶段到报名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申请,如遇其他原因的“申请失败”,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方式,携带作为添加依据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报名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说明具体情况,等待核实。网上申请毕业通过的考生,须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后考生须重新登陆“毕业申请”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毕业申请的报名工作。申请毕业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篇(7)

关键词:销售人员,工作时间管理,纪律管理

 

销售人员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门店销售,客户上门来了,我们的销售人员仅负责介绍,然后把产品卖出去。这并不是最典型的销售人员。论文大全。另一种即我们通常说的“跑业务”,多数时间呆在外面,这类销售多是一种生产销售。我们现在探讨的主要是后一种销售人员。

一、工作时间管理

先让我们看一个实际案例。某企业销售部门人数众多,公司为一部分基层销售人员申请了综合工作时间,为一部分销售管理人员申请了不定时工作时间。销售旺季时,整个销售部门经常加班,人力资源部在为销售部门计算加班工资时产生了疑问。在这里,我们所要探讨的问题是:标准工时、综合工时以及不定时工时在计算加班费时有何不同?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这三种工时制度各自的含义。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所谓标准工时制是指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在现实当中,申请标准工时制是很容易被批准的,而且在计算加班费上也不存在什么问题。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标准工时制度适用的就是门店销售这种普通员工。

所谓不定时工作制,是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根据原劳动部和原人事部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办法》中规定:“由于工作性质和职责的限制,不宜实行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由国务院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关于不定时工时,像销售、司机、高管这类人最为典型,而且各地审批数目不一致。广东前段时间“狂批”不定时工时制,原因是为应对金融危机而替企业减免加班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一般不涉及加班问题,也无需支付加班费。但是,各别地区如上海也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仍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对于综合工时制,从节省成本的角度来说是不推荐用人单位针对销售人员使用的。这是因为,使用综合工时制涉及加班费问题。具体来说,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调休;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则按300%支付加班费。

所以,针对销售人员工作的特殊性,企业更多的是采用不定时工时制。这一工时制的好处就在于保证用人单位能有效地控制加班费用,并使销售人员的工作时间更加机动、灵活。

说完销售人员的工时制度,让我们再来看看针对这类人的考勤问题。现实中,一些销售人员经常以业务联络为由不进公司,公司想对销售人员考勤,但由于销售职务的特殊性,普通考勤制度显然不能适用,实行不定时但企业希望控制,怎么办?

针对上述现象,现在企业通常有以下几种做法:

第一种:考勤照考,但企业衡量的是销售人员的综合性工时,即在公司的大体工作时间。这种考勤很灵活,因为假使你上班迟到了2个小时,那你只需晚2个小时下班就可以了。

第二种:一段时间固定。比如某企业规定,销售人员一天当中的6个小时必须是固定用来工作的,其余2个小时则可以自由支配。

还有的企业是一天开两次会,早会和晚会,其余时间让销售人员出去跑业务。然后规定由销售人员每日或每周汇报具体工作内容(比如见了哪些客户,签了多少单等等),最后由主管向客户核实。这样一来,销售人员其实不比一线工人有更多的自由。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考勤只是工时证明,除了考勤记录还有很多单据可以用来作为加班证明,比如外出申请单、出差交通费报销单、住宿费报销单等等。遇到聪明的劳动者是会很留心收集这些证据的。一旦劳动者以此向法院起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一方将会因为缺乏不定时工时制的保护而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高昂的加班费自不待言。因为拖欠加班费而另需支付劳动者50%~100%的赔偿金也是免不了的。

综上所述,对于销售人员的工作时间管理,如果企业不想总是心存侥幸逃过支付高额的加班费用,就要趁早为本企业的销售人员申请不定时工时制度。论文大全。对于申请前欠下的加班费用,企业还是应本着诚信和公平的原则适量补发给员工,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尊重销售人员年休假的权利。若安排法定节假日(11天)工作,仍要按300%的标准向销售人员支付工资。

二、纪律管理

违纪处理,始终是让企业管理者们头痛的一个话题。

让我们先看第一个违纪典型:某公司销售部门业绩逐年下滑,公司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大量销售人员存在“ 飞单” 行为,公司决定对销售部门进行整改。但由于销售人员平日都“各自为战”,很少与其他部门联系,造成公司很难搜集到“飞单”的证据。

飞单,简单的说,就是拿公司的钱拓展自己的商业网络。飞单取证很困难,公司也在避免飞单的同时很可能不小心触犯法律。例如:某公司有一个山东主管存在飞单行为,致使该公司蒙受不少损失,但又收集不到相关证据。该公司人事部门遂发给其一封书面通知,将其调回上海做清洁工作,月薪900元,意欲“逼其辞职”。从法律的层面上看,该公司人事部门的做法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因此,该山东主管完全可以凭此书面通知到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而且是有理有据。

其实,对于销售人员违背忠诚义务和职业道德的飞单行为,企业可以有更聪明的做法。首先寻其“短脉”,既然该主管的商业网络在山东,而且不会弃之不顾,那么公司为什么不做得更大方点儿呢?譬如将其调到上海做主管,薪资待遇不变。这就是所谓的“明升暗降”,“升官未必发财”。论文大全。这样也不会给公司留下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口实。

总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企业有了一个新授权来对付多次“飞单”的销售人员,即“不能胜任——培训或调岗——解除”程序的运用。但是,企业要慎用“调岗”一词,最好的办法是:不说“调岗”,而说是“调整工作内容”。因为譬如财务总监这一岗位是有法定工作内容的,但是普通职员一般没有法定工作内容。

除了飞单行为,违纪现象也表现在销售人员上报的“招待费”严重超标,企业出现大量假发票充账报销的情况。而要避免这一问题的发生其实很简单。用人单位只需证明两点:一、报销的发票是假的(正规发票都会有国家统一编号);二、上账时须查明发票的具体用途,比如招待的是哪些人、招待的地点等等。

综上所述,在销售人员的纪律管理方面,企业管理者们只能首先擦亮一双慧眼。当销售人员在一次次违规操作中遁于无形,致使公司利益一次次受损却苦于抓不住证据时,企业管理者们就只能用“你不仁,我不义”之法来巧妙解除劳动关系了。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