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9 21:29:5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意识形态重要意义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意识形态 社会学
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指涉的内容丰富繁多,其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在不同领域的著作中我们往往会与各种有关“意识形态”的论述不期而遇,政治学自不必说,就连广告学也为其创造了“意识形态广告”一说。正因如此,有人才会担心对这一概念的使用恐致“泛滥”。如社会学家布迪厄就拒绝使用“意识形态”一词来代替其“惯习”、“信念”或“实践感”等具有明确的意识形态含义的概念。与此相对,意识形态在的思想中则是与科学相对的虚假而保守的内容。它是被视为一个否定性概念来处理的。因此,我们在此试图通过与意识形态理论的比照,来进一步对此概念在社会学领域的丰富所指进行更深入地发掘。
一、理论中的“意识形态”
定义下的意识形态在我国被广泛传承,它被理解为一种具有理解性的想像、一种观看事物的方法,或者是指由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对所有社会成员提出的一组观念。而当与阶级理论联系在一起时,意识形态就带有强烈的阶级性和掩蔽性,它与现实之间形成了一种虚假关系。另外,下的意识形态在我国则更多地被人们理解为一种具有体系化特征的理论形式,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那部分感性意识现象则被这种高于现实的理论形式所掩盖。
当然,我们也应当承认,在同前人的哲学理论展开对话时,马克思、恩格斯确实是从整体性视角出发阐述意识形态现象的,他们所使用的意识形态概念确实经常指系统化、理论化的思想观点。但我们须明确一点,“他们这样使用意识形态概念时,通常是在面对或批判青年黑格尔派、杜林和费尔巴哈等的哲学理论。”而当马克思恩格斯不仅仅针对这些哲学理论时,他们的意识形态概念若依旧占据哲学、政治和法律等理论高地且居高不下的话,就未免会引导人们忽视对一般社会社会生活中的意识形态现象的关注。
二、社会学视角下的“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概念是社会学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与的意识形态理论比照而言,在曼海姆、福柯等人的社会学理论中,我们能够更多地看到一种对一般社会生活中的意识形态现象的关怀。
(一)曼海姆的观点在意识形态学说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他在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的基础上,从其知识社会学的立场出发,对意识形态概念作了多向度的考察。他既继承了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一些理论主张,又不情愿做的注脚,在许多方面做出了自己的拓展和发挥。曼海姆是把意识形态划分在“特殊概念”和“总体概念”这两个范畴内加以考查的。前者认为,“当‘意识形态’这一术语表示我们怀疑我们的论敌所提出的观察和陈述时,这一概念的特殊含义便包含其中。”此一“特殊概念”主要是在心理层次上“揭底”,它采取一种不脱离主体现实社会境遇的分析方式,这也是总体意识形态分析所需要的。而“总体概念”则试图揭示的是思想体系与主体社会境况之间的关联,它为个体判断建构系统的理论框架。其前提是我们关心的是这一时代或这一集团的整体思维结构的特征和组成。曼海姆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两个层次上对前人思想进行了更彻底、更具摧毁力的批判性分析,因此,这对于我们从意识形态的角度理解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摘要】:当今时代,文化软实力已经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提高我国软实力具有紧迫性,所以我们要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以增强国家综合国力。那么,如何提高我们的文化软实力?
当今时代,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文化软实力已经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以增强国家综合国力。
一、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化软实力首先具有一种超越时空的感召力,它让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凝聚在一种文化的氛围当中,形成伟大的向心力、凝聚力。更为震撼人心的是它令其他的民族也向往也撼动也景仰。因此,各种肤色的人画着中国的脸谱,穿着鲜艳的中国戏服咿咿呀呀有板有眼地唱起了我们的国粹--京剧;许多来自五大洲的人们到"孔圣人"像前磕头作揖,甚至美国、日本、加拿大、瑞典、肯尼亚等很多国家都建起了"孔子学院";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开始学汉话,比起国人当年的学外语是有过之无不及 ,"汉文化"热在全世界方兴未艾;少林武术、太极拳等中国功夫也风靡全球。近些年来,我国传统文化每每在国外产生轰动效应:2004年春节,巴黎的埃菲尔铁塔披上了中国红,香榭丽舍大街上舞动着中国龙;一曲江苏民谣《茉莉花》,无论在华盛顿肯尼迪艺术中心的中国文化节上还是在日本爱知县的世博会上,都让外国友人听得如醉如痴。这些都充分展示了软实力的威力和作用。
(二)文化软实力是生产力,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文化作为软实力的主要载体,既是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方面,又是经济领域的一个重要产业,体现为强大的生产力。在当今美国400家实力最强的公司中,有1/4是文化企业,其出口额在2000年就达到了720亿美元。从1996年开始,美国文化产业的出口超过了航空业、重工业等传统工业,成为最大的出口产业;近年来,文化产业的增加值已达到其GDP的30%左右。日本虽然是汽车工业大国,但在2000年,其文化产业的市场规模已经超过了汽车业。韩国的影视、音乐、手机、电子游戏等产业,2003年的增长率已达到两位数,出口额超过了钢铁工业。
二、提高我国软实力的紧迫性
当今世界,各种文化的交流日趋频繁。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科技优势,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维护我国文化安全的任务十分紧迫;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不可避免地出现社会 意识的多样化。在这样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全面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共同理想,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由于我国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国际影响不断扩大,各国普遍看好中国的发展前景,与我合作的愿望日趋强烈,这为我们借鉴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发展壮大自己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个机会,全面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同时推动中华文化更好地走向世界。
三、如何提高我们的文化软实力
提高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注重发挥中华文化的优势,积极学习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新路子。
(一)是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这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应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认真实施文化精品战略,大力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善于吸收世界优秀文化成果,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加快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进一步理顺文化管理体制,按照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的原则,建立促进文化公益事业繁荣、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文化管理体制,形成多种所有制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格局,进一步增强我国文化的总体实力和竞争力;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建设。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政治价值观念,具有巨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历史和现实一再昭示我们,只有坚持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用以引领和整合多样化的社会思想,用共同的理想、共同的奋斗目标来凝聚全民族的意志和力量,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关键词];意识形态;理论基础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6)05―0001―03
一、关于意识形态的理论考察
马克思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马克思在该文中继续分析道:“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在这里,马克思把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与精神生活明确区别开来,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明确区别开来。他认为意识形态只能属于“精神生活”和“社会意识”的范围,是社会存在在观念上表现并被社会存在所决定,而上层建筑,虽然说内含人们的意志,或者是依赖人才能发生作用,但它毕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无论人们是否承认,它都作为一种现实存在的力量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样一种物质力量组成的上层建筑,完全不应该把意识形态包括在内。马克思随后还要求我们在考察社会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种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
俄国早期著名的理论家普列汉诺夫在其名著《的基本问题》中,依据马克思的基本观点,明确提出并论证了他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五项公式”,即“1.生产力的状况,2.被生产力制约的经济关系,3.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生长起来的社会政治制度,4.一部分由经济直接所决定,一部分由生长在经济上的全部社会政治制度所决定的社会中人的心理,5.反映这种心理特性的各种思想体系”。他认为,五因素的前三项属于社会存在,后两项属于社会意识。普列汉诺夫第一次把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作了如此明确、简洁的划分,在思想发展史上有着重大意义。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它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他指出,在关注经济力量的同时,绝对不能忽视政权、法律和各种思想观念的重要作用。并指出思想领域有它自己独立的历史发展道路,新的意识形态的产生不仅依赖当时的经济发展的一定状况,还依赖于从以往物质生活条件中产生并积淀下来的思想内容。恩格斯科学地论述了经济基础和意识形态的关系,既坚持了经济基础决定论,又肯定了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及它与政治上层建筑的不同特征。
斯大林在《和语言学问题》里指出:“经济基础是社会在其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社会经济制度。上层建筑是社会的政治、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点,以及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设施。”这种观点显然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思想。在马克思那里,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很明显是三个相互依存又相互独立的范畴,是各种观点和意识形态适应于经济基础。在斯大林这里,意识形态比政治法律设施还重要,因为这里要求政治法律设施去和政治、法律等思想观点相适应。这样一种理论不仅不合乎的基本观点,而且还是各社会主义国家在此问题上造成混乱、发生失误的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以上对意识形态的经典论述,我们认为,意识形态是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虽然被经济基础所决定,被上层建筑所制约,但又有着自己的相对独立性,是社会发展的一大重要推动因素和影响因素。
二、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错误思潮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世界范围内所遇到一定的波折,在意识形态领域内开始出现了种种错误的思潮,具体有以下三种表现:
1.意识形态终结论。意识形态终结论源于人们对马克思将意识形态归为虚假的意识和阶级偏见的误解。旧意识形态的特点是观念决定历史,英雄史观,个别阶级的阶级思想绝对真理化。马克思对此进行了批判,克服其虚假性,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意识形态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终结论者抓住了马克思对意识形态虚假性的刻意强调,同时批判马克思作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阶级性的偏见[1]”
终结论在理论上是根本错误的,其意识形态概念纯粹是否定的,实质上是一个“虚无”。实际上,意识形态是一套为人类思想和行为定向的价值体系,在其积极的意义上是一种供人类追求甚至为之献身的理想。人类不能没有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作为定向框架和价值理想也永远不会“终结”,人类可以超越意识形态,但仅仅是用一种意识形态来超越另一种意识形态,而不能超越意识形态本身,这是一种没有“终结”的超越[2](P291-294)。
我们认为:意识形态终结是个陷阱。在许多西方国家,他们对意识形态的工作从来都是强化而不是弱化,更不是“非意识形态化”。非意识形态化只能使国家解体和社会动荡,它在实质上是要求丧失、放弃意识形态功能。所以,意识形态终结论实质是要终结,而不是西方意识形态的终结。
2.“全球化”意识形态论。有论者指出,西方国家鼓吹的全球化意识形态,即全球思维,表面上主张全球共同繁荣、全人类的利益高于一切,其实质是西方发达国家推行霸权主义的工具,是西方发达国家借以掩盖其侵略扩张政策的面纱,其目的是为了弱化发展中国家的,从而使其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附庸,并实现自己独霸全球的目的。“全球化”意识形态的实质是一种特殊的认知方式。西方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是西方发达国家的资产阶级利益的观念体现,是一种虚假的观念体系,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后殖民时代向发展中国家灌输的一种生活和价值观念[3]”。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意识形态或者是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或者是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这里中间的东西是没有的,因为人类没有创造过任何“第三种”思想体系。而且在为阶级矛盾所分裂的社会中,任何时候也不可能有非阶级的或超阶级的思想体系。因此,“全球化”意识形态论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3.意识形态“多元论”。在全球化的今天,有
人提出意识形态“多元论”。什么是意识形态“多元论”?有的论者指出,其基本观点表现为:一是把“多元论”当作观察社会问题的一般观点、方法。二是主张是诸多学说中的一种,不应占垄断地位,提出废除“国家意识形态”或“国家哲学”。三是把统一的分割为所谓科学的和意识形态的。四是主张“开放的”,即认为:“不需要重建统一的,把它树立为一种意识形态或正统体制。”[4]意识形态“多元论”的要害是否定的指导地位。有沦者指出,在任何社会,有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就有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关系。在阶级社会和有阶级存在的社会,一定的物质关系表现为一定的阶级关系,而阶级关系又决定着阶级之间的思想关系,所以才有所谓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一规律和事实。用意识形态“多元论”来取消意识形态的“一元论”指导地位是违背意识形态的发展规律的,它是一种虚假的意识:”。
三、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建设的策略
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增强的控制力和导向力,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重要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不能动摇。为促进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明确意识形态的定位。我们对待意识形态理论,既不要抬高、又不能忽视意识形态的地位,应给它以适当的位置;既不夸大它的作用,又不忽视它的功能,使其在与经济政治正常关系的轨道上运行。要明确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并不是要搞“思想专制”,而是要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忠于党和人民的人手里;要明确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并不是否定思想的多样性存在,而是要坚持指导思想的一元化;要明确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并不是要搞意识形态至上,而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
2.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基本原则。新时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对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坚持以为指导,确立科学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科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要注意和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必须坚持政治与经济的统一,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摆到重要的位置;二是必须坚持批判与建设的统一,牢牢地用占领思想阵地;三是必须坚持继承与创新的统一,丰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容;四是坚持先进性和层次性的统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五是坚持“德治”与“法治”的统一,把意识形态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者手中[5]。
3.增强舆论工作的导向性和感召力。指出,现代社会,宣传舆论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能不能把宣传舆论工作抓在手上,关系人心向背,关系事业兴衰,关系党的执政地位。为此,我们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弘扬时代主旋律,以正确的舆论去引导群众、感召群众。在具体工作中,要保持头脑清醒,要将宣传定位在先进生产力和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上。要营造有利于发展的氛围,积极宣传先进的经济思想、科学的发展理念以及利用一切合法手段增加收人、积累财富的市场经济观念,着力营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良好氛围;具体阐释党委政府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人们自主立业、做强企业、成就事业,着力营造一心一意抓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的良好氛围。
4.正确处理国际关系中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因素,是国家利益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国与国之间交往要考察意识形态因素,但不应仅服从意识形态的异同。最终决定国家关系的,是国家利益。所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相同的国家,由于国家民族利益的冲突,难以和平相处而兵戎相见;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不同的国家,则由于有共同利益而和睦相处,产生类似于同盟的紧密联系。在研究国际关系时,必须坚决反对两种错误倾向:既反对夸大意识形态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把一切国家关系都等同于意识形态的矛盾和斗争,简单地以意识形态的异同作为划分敌友的标准;同时也反对那种只讲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否定意识形态是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的错误观点。
[参考文献]
[1]杨俊一.新制度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的哲学阐释[J].哲学动态,2001,(4).
[2]姚大志.现代意识形态理论[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
[3]亮思.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及特点[J].学术研究,2003,(5).
可以指出,中国法学中的“科学式”努力,在过去的20年间是在两个向度上展开的。其一,在一类意识形态的宏观指引下,将法学知识变为“一般指引(指意识形态)与个别研究”关系中的具体“个别研究”。在此,法学知识所以称作“科学知识”,除了意识形态内容宏观普遍指引之外,主要在于具体“个别研究”的实证分析运作。[4]第二类向度,是希望摆脱某类意识形态内容的指引,试图直面社会中存在的各类法律现象(“法律现象”一词在此用来指称诸如法律制度、法律条文文字、法律活动、法律言说等等广义的法律文本),将法学知识视为有关社会法律实践的一类“不被有色眼镜过滤”的精确图解,并且,使法学知识成为客观的、中立的。这里,法学知识所以称作“科学知识”,仅仅在于其本身的观察、论述以及分析的客观中立。[5]
在不同向度上展开的这样两类“科学式”努力之间,可以发现,既存在着区别,也存在着相同。区别,是就对某类意识形态内容“产生一般性影响”的态度而言,应该说,这已日益显得并不十分重要;相同,是就两者都以为对社会各类法律现象这一广义文本的实证分析研究可以拥有“科学资格”而言,[6]相对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在后文,我将不讨论某类意识形态内容的“一般性指引”问题。这一问题,与本文论述的主旨关系不大。我将深入研讨两类“科学式”努力的相同之处,即一种相信对社会各类法律现象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可以获得“法律科学知识”的观念。[7]
本文尝试从历时和共时两个方面, [8]分析“法学科学性”观念的理论困境。通过全文的阐述,我将论证一个观点:具有普遍意义的所谓“科学”的法学知识是难以存在的,法学知识不可能成为法律现象的精确图解(即使是近似),法学知识正如法律现象本身一样,是特定历史语境中的产物,其可以而且只能、甚至应该成为社会法律实践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无法独立自身。不过,我需要事先申明:“法学知识无法成为普遍客观精确”的提法,即便不是“老生常谈”,也是“老调重弹”。[9]但是,“法学知识实为法律实践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提法,应该是极为鲜见的。而且,我的观点暗示了,在“法学知识无法普遍客观精确”的提法和“法学知识实为法律实践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提法之间,存在着重要的逻辑通道。前者论说的纵深推进(当然是方向之一),就是后者言述的自然浮现。我将提供一种可能是较为独特的论证进路以说明这点。这一论证进路的根本要点(集中在本文第二部分),在于将法律实践中“法律”一词以及其他诸如“宪法”、“刑法”、“民法”……等词汇的“探讨性”使用(后文对此将作详细解释)凸现出来,并经此,而且以此为根基,将法学知识谱系和实践中法律知识[10]谱系置于同一平台,使两者在重要意义上呈现为同一事物的同一方面。[11]同时,我将某些其他论证要点(相对而言不是根本性的)最终嫁接于这一根本要点,从而,在另外方面,展现渐次深入的论说层次。我还需事先申明:因为“科学”一词的使用在人们通称的社会科学中已成惯例,而且,“科学”语汇使用以及“科学意识形态”运作的成效,在除法学以外的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中,[12]是本人现有知识和分析能力所不能把握的,所以,本文的论证,将仅仅限于法学与法律的语境。我相信,社会科学各科之间可能存在着共性。但是,我的确认为,而且将要深入阐述,法学知识的独特根基与秉性,极为可能使其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无法分享“科学”这一荣誉(除非对“科学”一词作出另外的界定说明,比如“仅仅进行精湛的理论分析就是科学的”)。我无意攻击社会科学学术中“科学”一词的有益使用,我的目的,仅仅在于瓦解法学语境中的 “科学主义”。[13]
当然,在分析论证“科学式法学知识”观念的困境之后,我将进一步指出,法学知识的道路究竟是怎样的,其真正作用究竟何在,以及抛弃法学“科学主义”将会导致怎样的社会法律实践的积极意义。
一
就今日人们较为普遍接受的法学范式(paradigm)而言,法学知识,可以分为历时法学和共时法学。历时法学,是针对我们称为“研究过去时序中存在的法律现象的学术运作”而言的。共时法学,通常来说,是针对我们称为“研究任何时序(主要是当下)中存在的所有法律现象及其共性的学术运作”而言的。历时法学,在我看来,一般表现在诸如“法律史”、“历史法律现象个案分析”之类的学科言述之中。[14]而共时法学,则一般表现在诸如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等具有某种阶梯表象的分门别类的或者诸如“现存法律现象个案研究”的学科言述之中。当然,“历时”与“共时”,是就学科研究的时空及对象的学术模式而言的。在实际存在的“法律史”、“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法律现象个案研究”等等学术文本中,我们均可发现 “历时”与“共时”这样两种模式彼此共存。[15]
心脏的起搏与呼吸的节律反映了自律现象的存在;睡眠与觉醒,人有体力、智力的高峰和低潮的周期变化规律,一天中人的激素的分泌也有高低不同的变化,实质上反映了生物节律的客观存在。
11损伤修复单元
主要由干细胞及间充质细胞和免疫系统等组成,负责各种原因所致的损伤的修复。
12反馈单元
是一种普遍存在着的生物机能,可分为正反馈和负反馈。在人类从整体到细胞水平都广泛存在着,是机体自组织功能的一部分。
关键词:物质利益;世界观;利益矛盾;马克思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3-0012-02
虽然对物质利益的关注是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切入点,但是马克思并没有给利益下过定义,这在为后人研究物质利益思想留下广阔探索空间的同时,也容易使人们形成对物质利益问题的多样化理解。在当前,如何解读物质利益思想,并运用科学的态度研究物质利益问题,这在国际环境多极化、国内社会生活日趋多样化的时代是一个新的历史性课题。而要挖掘的物质利益思想,必须从其历史发展的源头入手,通过研究马克思世界观转变时期的物质利益思想,从整体上把握物质利益的科学内涵,以解决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一、根据新时期中国利益关系的新特点,探索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思维
马克思在世界观转变时期就已经洞察到物质利益关系是社会的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并指出个别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对立和冲突是一种客观存在。就是在今天看来这个思想仍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时期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利益关系格局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中国的社会生活。经济成分、生活方式、就业形式等方面出现了多样化发展态势,使中国现阶段的利益关系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原因在于:一是由于中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新的社会阶层的不断涌现,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必然会造成利益关系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二是由于中国现阶段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新旧矛盾相交织。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物质利益思想已经不断深入人心,利益矛盾也逐渐成为人民内部主要矛盾之一,在社会生活中已形成了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矛盾扩大化、利益冲突尖锐化的局面。如何在改革和发展中协调和解决好各方面利益关系,逐步形成科学的利益协调机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二、根据新时期中国利益诉求的新特点,探索创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新机制
关于利益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是随着马克思世界观转变的完成逐渐清晰起来的。在他看来,“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1]即社会形态的更替,甚至是同一社会形态内部的改革和调整,总是伴随着意识形态的某些发展变化的,这是利益的要求所驱使的。说明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意识形态与利益变迁的关系是较为明显的,这也是的一以贯之的基本观点。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方面极大地调整了利益格局,另一方面也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突出地表现为在思想文化领域形成了主流意识形态和非主流意识形态、核心价值体系和非核心价值体系并存的局面,使新形势下的意识形态建设更加艰巨、复杂。当前,中国意识形态建设中必须要关注的问题是:利益追求的泛化渗透到社会政治领域;追求不当利益过程中出现的贫富差距过大;文化领域过分追求利益的倾向。既然利益意识形态产生并服务于利益关系,因而我们从利益关系入手,探索正确表达及实现人们利益诉求的新途径、新方法,从中因势利导地表达出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注意着眼于维护好社会各种利益,做到尊重差异和包容多样的统一。当然,我们强调意识形态与利益之间存在着一定关系,但这并不是说要将与利益相关的东西都上升为意识形态,那样最终只会导致意识形态的泛化。
三、根据新时期中国利益矛盾的新特点,倡导科学发展的新理念
虽然在世界观转变时期的若干著作中,马克思并没有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术语或者概念,但依据文本我们也可以发现,在《手稿》、《形态》中已经隐约有了相关思想的印记。在马克思的视野里,利益是个历史范畴,涉及到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双重利益。马克思当时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不仅包括同代之间、而且还包括代际之间的关系)物质利益问题的关注,既反映出马克思世界观的转变已基本完成,也为人们在新时期从更广阔的视野中研究和解决物质利益矛盾提供了理论依据。
当前,“全球问题”如全球性资源匮乏、环境恶化、生态失衡等问题已日益严重威胁到了人类的可持续生存与发展,意味着人类到了应该重新审视物质利益关系、物质利益矛盾,并在反思中寻求新的解决方法的时候了。具体到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国际的警戒线,作为中国如何在新的国际利益格局中赢得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遇,这是当前中国必须思考解决的问题之一。首先,倡导科学发展的理念,摈弃人类中心主义,防止盲目开采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形成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指出:“地球所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就是不适当的消费和生产模式,导致环境恶化,贫困加剧和各国的发展失衡。”[2]其次,倡导代际伦理,克服那种只注重人类眼前利益以及人类当下发展的传统消费方式,为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谋利益。再次,大力发展生产力,不仅为改变中国在国际分工格局中的不利地位而努力,而且还要为世界的和平发展做出贡献。
四、根据新时期中国利益实现的新特点,谋求科学执政的新维度
早在《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借助于对哲学和无产阶级关系的阐述,公开申明了自己的阶级立场或政治立场。后来在《手稿》和《形态》中更深化了这一思想,并通过对异化劳动理论、社会基本矛盾原理的研究,指出无产阶级是历史上最先进的阶级。可见,马克思是站在人类解放的历史高度来谈物质利益问题,他的理论是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理论,是科学性和革命性高度统一的理论。
但是,马克思关于物质利益问题的探讨,只解决了为什么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问题,而没有回答如何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问题。这个历史课题留给了随后的者们。在中国现阶段,虽然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矛盾都是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中利益格局、利益矛盾都出现了多样化的特点。当前,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有四个:一是保证发展的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二是妥善协调好各个层面的利益关系;三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关心每一个人的利益要求;四是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要解决好这四个问题,要求我们党必须审时度势,转变执政理念、执政形式,由过去单纯依靠传统的行政手段逐渐向协调、沟通和服务手段转变,争取有效地协调好当代各种社会群体力量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注意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即提高妥善协调、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能力,把中国现阶段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利益矛盾控制在合理的限度或范围内;做好反腐倡廉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或遏制腐败现象,这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6月24日下午,西峡路政大队党支部召开会议集中传达学习,河南省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上李厅长的讲话精神及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一是会议强调,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厅党组工作部署和李卫东厅长重要讲话上来。要通过集中学习、“”、主题党日等形式,将会议精神层层传达至支部每名党员,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
二是坚持政治统领,切实把做到“两个维护”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求支部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坚守党的政治方向,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高速公路运输保障对于当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意义,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交通强国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上来,落实到谋划发展目标、制定工作措施、部署工作任务、推动具体工作实践中去,确保各项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
三是坚持“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加快推进支部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创新宣传方式,强化思想引领,营造浓厚氛围;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挖掘支部内在潜力,发挥好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先。
四是加强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对网站、微博、微信、头条、抖音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针对路政行业特色,在路产管理、服务司乘等方面切实强化舆论问题管理,建立应对程序和响应机制,提前研判,及时发现,快速解决,消除负面影响。主动作为,结合交通重点项目、交通安全等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讲好支部发生的先进典型故事,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让全社会了解、理解、支持高速公路行业,为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