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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学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4-25 05:30:0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音乐美学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音乐美学论文

篇(1)

关键词:董仲舒;音乐美学

董仲舒是西汉一位重要的思想家,其公羊春秋学以儒家思想为主体,广泛吸收了阴阳五行以及其他学派的思想,结束了春秋战国时期“道术为天下裂”的思想局面,初步建立了适应大一统政治专制的思想体系。董仲舒是完成先秦儒家思想转向的一个关键人物,徐复观说:“在董仲舒以前,汉初思想,大概上是传承先秦思想的格局,不易举出它作为‘汉代思想’的特性。汉代思想的特性,是由董仲舒所塑造的。”探寻董仲舒的音乐美学思想,不仅可以理清由先秦至汉代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线索,而且能够对音乐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的作用有更深刻的理解。

关于音乐的本源问题,先秦儒家的荀子有重要的论述。他认为音乐首先和人的情性有关,《荀子·乐论》篇说:“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仅从此句来看,荀子似乎肯定了音乐发端于人的情感,人的情感获得外在的声音、动静等形式,内外结合就形成了音乐。但是在荀子的思想中,音乐这种自然人性上的起源恰恰成为音乐要被否定的一面。荀子是持“性恶论”的,“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生而礼义文理亡焉。”既然人的本性为恶,由人的本性而来的耳目之欲就应当成为礼仪防范的对象。这样,荀子必定要为音乐寻找另外一个具有合法性的起源,这个起源就是“先王”,《荀子,乐论》篇说:“故人不能无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勰,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汗之气无由得接焉。”荀子把音乐分为雅乐和声,声是发端于人的情性且无所节制的音乐,而先王所制定的雅乐则具有“以道制欲”的作用,可以使臣民的情感合理地发泄而又不至于让社会产生动乱。由此可见,在荀子看来,具有合法性的音乐实际上是建立在其人文性根源之上的。

在音乐本源这个问题上,董仲舒吸收了不少荀子的看法,但他最终把荀子的观点巧妙地融进了天人感应的思想体系中。董仲舒同样有把音乐本源归之于自然人性的看法,比如《春秋繁露·楚庄王》云:“乐者,盈于内而动发于外者也。”在回答汉武帝的策问中,董仲舒说:“故声发于和而本于情,接于肌肤,臧于骨髓,故王道虽微缺,而筦弦之声未衰也。”与荀子的性恶论不同的是,董仲舒主张性未善论,他认为人之本性有善和恶的可能,因而需要后天的教化使人性走向善的一面。他说:“性如茧如卵,卵待覆而为雏,茧待缫而为丝,性待教而为善。此之谓真天。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这种主张虽然没有像荀子那样把人性完全推向了恶的一边,却仍然强调了王道教化在人性向善上的决定作用,因此,“发于和而本于情”的音乐在董仲舒看来虽并非就是恶本身,却依然有走向恶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董仲舒和荀子一样要为音乐寻找一个自然人性之外的根源,《春秋繁露·楚庄王》云:“缘天下之所新乐而为之文曲,且以和政,且以兴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虚作乐。”这种思想和荀子关于雅乐的看法如出一辙,都强调了王者作乐的重要性,其目的是通过王者对音乐的制约而导向社会政治的和谐与巩固。

在音乐具有自然性根源和人文性根源这个问题上,董仲舒可以说是直接继承了荀子的衣钵,但董仲舒赋予了天至高无上的地位,这点和荀子的制天命的思想很不一样。在董仲舒思想中,音乐的自然性根源和人文性根源其实最终都归结为天。首先,音乐发端于人的情性,而人的情性发端于天。《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说:“人之受气荀无恶者,心何栣哉?吾以心之名,得人之诚。人之诚,有贪有仁。仁贪之气,两在于身。身之名,取诸天。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天有阴阳禁,身有栣,与天道一也。”身有贪仁,实际都来自天的阴阳之气,这样,音乐以人的情性为本,实际是以天为本。这里的天是阴阳之气所构成的天。荀子也有用气解释音乐的思想,《荀子·乐论》说:“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乱生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治生焉。”但荀子这里说的气主要指人的血气,董仲舒说的气则是作为天地宇宙构成元素的阴阳之气,人的情性是由这种阴阳之气所构成,以人的情性为发端的音乐自然也是由阴阳之气所构成的了。其次,雅乐由王者制作,但王者之所以为王者是顺应天命而产生的。在王者作乐这个问题上,董仲舒提出王者作乐是为了“见天功”的观点,《春秋繁露·楚庄王》云:“是故大改制于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乐于终,所以见天功也。”董仲舒认为王者受命于天,为了表示他是承受天命而不是因袭前王,就必须改变旧的制度,但是音乐却不属于改制的范围,新王朝建立之初用的还是前代的音乐,因为音乐是为了表示天命的成功的,因此要等到王者用新制度成功治理社会之后,王者才能制作新王朝自己的音乐。用以表彰自己的功绩。可见,王者作乐在董仲舒这里同样追溯到了天上面。这表明,在董仲舒思想中,天是音乐最终的本源。

先秦儒家关于音乐社会功能的看法集中体现在“和”这个概念上。荀子认为音乐可以在多个社会群体间建立一种谐和关系。《荀子·乐论》说:“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荀子认为音乐可以实现君臣、父子、长少之间的情感沟通,缓解由等级区分带来的社会矛盾。荀子关于和的论述容易使人认为荀子是想打破或者消除人与人之间的等级界限的,但这种看法是一种误解。维持社会群体间的和谐确实非常重要,但荀子认为只有和谐而没有区分是社会动乱的一大根源,《荀子·富国》云:“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而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因此,群必须要以分为前提,否则不仅无益而且有害。同理,音乐能够实现社会群体间的和谐,这是它的一大功能,但是这一功能必须要以等级区分为前提,否则将会使社会产生动乱,“乐姚冶以险,则民流慢鄙贱矣。流慢则乱,鄙贱则争。乱争则兵弱城犯,敌国危之。如是,则百姓不安其处,不乐其乡,不足其上矣。故礼乐废而邪音起者,危削侮辱之本也。故先王贵礼乐而贱邪音。”因此,乐的社会调和功能始终要和礼的社会区分功能结合在一起,《荀子·乐论》云:“且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也者。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在此,我们发现在荀子的思想中,音乐的社会调和功能实际上可以看作一种更为深层次的社会区分功能。他说的“乐合同”是以“礼别异”为前提条件的,即音乐的调和功能必须建立在社会群体的等级区分基础上,“乐合同”发挥的调和功能不但不是取消社会的等级区分,反而是要使社会群体在心理上更乐于接受这一等级区分。

先秦另外一位儒家大师孟子对音乐的社会功能的看法则有明显的不同。据《孟子·梁惠王章句下》记载,孟子得知齐王喜欢音乐,便向齐王询问,齐王曰:“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孟子曰:“王之好乐甚,则齐其庶几乎!今之乐由古之乐也。”这一观点和荀子以及董仲舒强调王者制作雅乐的看法很不一样,在荀子和董仲舒看来,只有王者制作的雅乐才能导民向善,但孟子认为无论先王之乐还是世俗之乐都是一样的。在此前提下,孟子提出了“与民同乐”的观点:“今王鼓乐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籥之音,举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几无疾病与,何以能鼓乐也?’……此无他,与民同乐也。今王与百姓同乐,则王矣。”从表面上看,孟子这里也是强调音乐具有社会调和的功能,能使各个社会阶层处于和睦愉悦的状态。但要注意的是,孟子关于音乐调和功能的看法和荀子关于音乐调和功能的看法是不大相同的。孟子主张性善论,在他看来,人人天生就有善的本性,并不因为社会等级的不同而有差异,“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因为圣人和常人在本性上来讲都是一样的,所以对于美也有大致相同的感受,“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孟子所说的“与民同乐”是建立在这种人人皆有善性的基础上的,因此“与民同乐”在孟子那里有抹平等级区分的理想主义精神,而所谓先王之乐和世俗之乐也因为人人皆有善性而变得没有什么差别。这种观点显然和荀子有很大的不同,荀子的音乐思想以礼别异为前提,因此在荀子的著述中我们几乎看不到有关与民同乐的描述,他所阐释的音乐的调和功能也不带有孟子意义上的抹平等级区分的理想。

先秦盂、荀二人关于音乐社会功能的论述无疑给董仲舒以极大的启发,在《春秋繁露》中,我们发现董仲舒有整合这两人观点的倾向。《春秋繁露·楚庄王》云:“制为应天改之,乐为应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乐也。”御这里董伸舒强调了改制和作乐的不同,改制是王者顺应天命而改变旧制度,以表明上承天命而不是旧秩序的延续;作乐则是王者根据民心所向来制作的。董仲舒说:“是故舜作《韶》而禹作《夏》,汤作《頀》而文王作《武》。四乐殊名,则各顺其民始乐于己也。”舜、禹、汤、文王这几个圣王所作的雅乐是根据当时的民心所向来完成的,“舜时,民乐其昭尧之业也,故《韶》。韶者,昭也。禹之时,民乐其三圣相继,故《夏》。夏者,大也。汤之时,民乐其救之于患害也,故《頀》。頀者,救也。文王之时,民乐其兴师征伐也,故《武》,武者,伐也。”荀子也强调圣王制作雅乐以教化百姓,但是圣王根据什么来制作雅乐,荀子并没有过多地言及,荀子想要强调的是音乐的教化作用,他说:“故乐者,治人之盛者也。”因此,百姓主要是作为被动的教化对象而存在的。相比之下,董仲舒更重视民心在圣王作乐中所起的作用,圣王并非任何时候都可以制作雅乐的,只有在建立盛大的功德并受到百姓共同喜爱之后圣王才可以作乐。从这里看,董仲舒在一定意义上继承了孟子那种与民同乐的思想。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董仲舒这里讲的“民之所同乐”和孟子的与民同乐毕竟不是一回事,董仲舒虽然比荀子更注重民心的作用,但董仲舒不可能有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他是主张“以人随君,以君随天”的,因此董仲舒不可能完全接受孟子的与民同乐思想。详细考察董仲舒的原意,可知他所说的“民之所同乐”并非君王和臣民之间的“同乐”,而是臣民对君王承受天命所感到的快乐,君王承受天命并且建立盛大的功德,就能使所有的臣民都感到快乐。董仲舒这种看法既不同于荀子那种强调王道教化的音乐观,也不同于孟子那种强调君民同乐的音乐观,或者毋宁说,董仲舒在这里表现出了整合孟、荀二人音乐观的努力。一方面,通过强调民心在王者作乐中的作用,董仲舒希望抑制在荀子音乐观中过分张扬的君力;另一方面,通过强调臣民对君王顺应天命产生的快乐,董仲舒又希望避免孟子音乐观中的民本思想对大一统帝国等级秩序的颠覆。

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把董仲舒的音乐观概括为中国古代大一统政治趋于成熟阶段的一种音乐理论。

董仲舒思想的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建立了天人感应的哲学体系,这种天的哲学构成了董仲舒音乐思想的哲学基础,也成为董仲舒音乐思想的一个显著特点。在董仲舒之前的儒家音乐思想中,天的地位往往显得隐而不彰。孔子认为:“人而不仁,如乐何?”这是从人道的角度解释音乐,这为先秦儒家的音乐观定下了基调,如孟子从君民同乐的角度阐释音乐的社会作用,荀子则从提倡雅乐的角度论证对发端于自然情性的音乐的抑制。而在董仲舒的思想中,无论是发端于自然情性的音乐还是王者制作的雅乐最后都导源于天。

篇(2)

创造音乐的主体是人,音乐感受的主体也是人,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即使是现代的音乐美学,它们的逻辑起点也是如何依据人性的本质和特点来确立音乐创制的原则与方法。因此,可以说人性论不仅是先秦儒学的基本论题,同时也是荀子全部社会思想的基础和依据。与此同时,天人关系中人的地位也是荀子践行礼乐教化的理论基石。

(一)荀子“性恶论”人性观

荀子思想体系以“性恶论”为基础,其论点是“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正如冯友兰先生所说:“荀子的哲学,可以说是教养的哲学。”②荀子的思想基本上是围绕着如何教育、改造人性问题展开的,而他的这种思想是建立在“性恶”论基础之上的。他认为人性恶是人的自然属性、生理本能。荀子之所以认为人性恶,是因人皆“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荀子•性恶》)。喜声色、好利欲是人的自然天性,并非后天教习所致,这是人生来就有的本性,即使是尧、舜这样的先王圣君也不能免俗。因此,荀子特别强调:“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荀子•荣辱》)同时他又指出,后天的人为因素又能使先天的人性恶,变成后天的人性善,亦即“化性起伪”。这一观点既不同于儒家祖师爷孔子“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的人性观,更与孟子所认为的人的本性是善的、人与生俱来便有“善端”的“性善论”呈两极对立。按孟子的观点,人性本善,是天赋而非外界施加的,“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子•告子上》),是“不学而能”的“良”能,“不虑而知”的“良”知,只要能在“内省”、“尽心”基础上自我实现,则“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与孟子不同,荀子认为“无伪,则性不能自美”(《荀子•礼论》)。荀子主张人可经过后天的学习与磨砺,使之变恶为善,变丑为美,否则人性是不可能“自美”的。从本质上看,荀子“化性起伪”的性恶论,其实质就是要倡导人们通过后天有意识地、自觉地、持久地进行自我改造,自我完善,把人们生而带来的天性中的先天自然之“恶”,改造成符合他所主张的社会主流规范的礼、义、忠、信等善良品性,最终达到“涂之人可以为禹”(《荀子•性恶》)的理想状态。这不仅是荀子政治伦理思想和文化教育思想的立足点,同时也是荀子整个乐论美学思想的逻辑起点①。

(二)荀子“明于天人之分”的天道观

从殷商时起一直到儒学的开创者孔孟二位先圣,唯心主义的“天志”、“天命”观念就一直在社会思想中占据统治地位,统治阶级的最高领导者自称天子,代天行使权利管理万民。当时的统治阶级之所以极力鼓吹天是有意志的,它可以决定人世间的吉凶祸福,可以赏善罚恶,人为地把天“人格化“,把一切的社会现实问题都归附于“天”,目的当然是为了愚民以利于统治。与“孔子所言之天为主宰之天;孟子所言之天,有时为主宰之天,有时为运命之天,有时为义理之天”不同,“荀子所言之天,则为自然之天②。他明确强调“天”并不以人的善恶、人世的治乱为转移,而是有着自己客观的运行规律。荀子从尊重自然界的客观性和规律性出发,创造性地提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荀子•天论》)的朴素唯物主义的天道观,即天有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荀子把人与天区分开来,去除了人赋予上天的“人格化”,认为人与天是各有分别,各司其职的,只有明白天人之分,才可称得上超脱世俗、修养非凡的至人。在荀子看来,天有自己内在的运行规律,人们只有自省自律,顺天而为,才算得上是至人。因此,聪明的人便会“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荀子•荣辱》)。荀子之所以强调“知命者不怨天”,是因为天是有德的。正是由于“天”有诚而不欺、公正无私的品格,所以人们的一切行止只有合于自然规律才能获得“天养”,一旦违背了大自然的规律,逆天而行,就必然遭到自然的惩罚。荀子认为,“天”有自身的发生、发展等自然规律,且这种规律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人们可以通过主观努力,遵循自然规律,顺势而为去改造自然。在此认识的基础之上,荀子创造性地提出“制天命而用之”的观点,强调人类应在遵循自然规律的范围内,努力驾驭、掌控自然,让天地万物皆为人类和社会服务,从而使自身的物质欲望与情感需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③。人可以顺势而为地驾驭自然、改造自然,具有制服“天命”的主观能动性这一朴素唯物主义观点,是荀子所提倡的礼乐教化能够得以实现的理论前提。

二、荀子“中和之乐”音乐审美观

荀子可以说是中国美学史上最早完整地提出“中和”这一范畴的思想家。“百事无过,非君子莫能。故公平者,职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荀子•王制》)荀子在儒家思想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中和”的概念,而在其礼乐观上,也明显体现出了中和色彩。荀子在《劝学》篇中明确提出:“《礼》之敬文也,《乐》之中和也。”即是说,《礼》讲究肃敬而有文饰;《乐》讲究中正而又和谐。由此不难看出,荀子是以“审一以定和者也”作为乐的主要艺术审美特征的。“追求中和之美,是中国古代艺术一个基本精神,从‘先王之乐’开始到近代西方艺术精神传入华夏大地之前,一直都以中和为艺术的最高境界。”①荀子“中和”之美是立足于“雅乐观”,着眼于“以道制欲”,强调音乐教化功能的实用主义而非享乐主义审美思想。

(一)中和之乐的“雅乐”标准

荀子认为乐源起于情,是人的内在本性的自然发生。音乐的产生,是人们内心情感和各种欲望宣泄的需要,是人们思想感情的一种外在表达方式,也是出于人的自然天性的一种必然。荀子以情论乐的观点,对整个中国古代乐论乃至整个音乐理论史有着深远的影响,而此后集中代表了中国古代乐论思想水平的《乐记》中,在论述乐的产生时也明确提出“情动于中,故形于声”的观点,无疑是传承了荀子以情论乐的思想。与此同时,荀子也一向主张人也具有性恶的本性,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骨体肤理好愉佚等,这些都是人与生俱来的先天的本能,如果放任这种本能,将会导致“生而礼义文理亡焉”(《荀子•性恶》)。简而言之,因为人性本恶,各种欲望和享乐思想与生俱来,源于民间的音乐往往是知声而不知音、知音而不知乐的于色而害于德的俗乐,因而这种音乐不可能是真正的“乐”———“礼乐”②,这与“中和之乐”的音乐审美标准是相悖的。作为乐教的“乐”并非泛泛之乐,荀子认为应为雅乐。荀子提出“贵礼乐而贱邪音”,并进一步强调“听其《雅》、《颂》之声,而志意得广焉”(《荀子•乐论》)。可见,在荀子看来,只有雅乐才称得上是大齐天下的中和之乐。为了实现“审一以定和”的中和之美,荀子又提出了“化性起伪”的实现路径,就是要求人们通过后天有意识的自觉的努力修为,来不断弱化甚至消除人们与生俱来的先天自然之“恶”。具体到音乐审美上,就是依托雅乐,用乐教的方式,熏陶培养符合儒家音乐审美规范的中和之美。

(二)中和之乐的实用主义审美观

在荀子之前,齐国名相晏婴就在前人“声一无听”、“和六律以聪耳”的基础上,提出了“和而不同”的音乐美学思想。晏婴主张音乐要“和而不同”,也就是好听的音乐是由不同的音乐要素组合而成,是各种音乐要素之间的相互对比,协调一致,配合得当③。他认为音乐如果只求合和为一,则会失去音乐的内在美和外在艺术表现力,只有将音乐中的各种对立因素既有对比,又协调统一,在声音的调和中含有对比、在对立因素上又协调中和,才会产生美好的音乐效果。这就是晏婴将音乐美具体到音乐的各构成要素、形成手法等方面来考察和论述,不仅揭示了音乐美内在的客观艺术规律,也充分体现了音乐实践活动中的辩证关系。笔者在《齐国音乐艺术探析》一文中认为这种“和而不同”的音乐思想,事实上是确立了一种东方音乐艺术美的基本准则④。与晏婴仅从音乐艺术层面考察音乐的“和”不同,荀子把中和之乐更多地放在了教化结果的实用性上。仔细分析看,荀子的音乐美学思想从一定程度上是源于儒学鼻祖孔子和孟子的,虽然他们三者的音乐美学思想在具体内容上有所不同,但其本质却是统一的,孔、孟、荀都以“和”———“中和”为审美准则,可以一言以蔽之那即是礼乐思想。从孔子到孟子再到荀子,始终贯穿的一条思想主线就是他们三者都重功利、重善、强调社会功能和教化作用,无论是人的审美欲求,还是音乐的艺术形式与娱乐作用都一律加以轻视,把音乐当作政治的工具,统治的手段⑤。从中国古代浩瀚的文献典籍来看,以“乐”为教的传统由来已久。在中国乐论美学思想发展史上,乐历来与《诗》《书》《礼》《易》《春秋》并称为六艺,正如刘师培先生所言:“古人以礼为教民之本,列于六艺之首。岂知上古教民,六艺之中乐为最崇,固以乐教为教民之本哉!”①荀子对“中和”一再反复强调,其根本目的就是希望将充满矛盾的各种事物调和起来,使整个社会达到一种高度和谐的理想状态。不管一个社会如何世风日下,道德沦丧,人心败坏,一个具备中和之德的人总能心有所守,洁身自好,而这恰好体现了音乐对陶冶人们的情操所特有的教化作用②。“恭敬,礼也;调和,乐也。”(《荀子•臣道》)由此可见,荀子对音乐的社会作用和教化功能的认识不仅非常全面,而且极为深刻。荀子一方面强调“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荀子•乐论》),充分肯定了音乐可感化人心、陶冶性情的教化作用,另一方面也认识到“钟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养耳也”(《荀子•礼论》)的娱乐作用。与此同时,荀子还充分肯定了严肃庄重的音乐能起到鼓舞士气、提高战斗力的作用③:“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民和齐,则兵劲城固,敌国不敢婴也。”(《荀子•乐论》)因此,他主张“以时顺修”,变革音乐,使之成为统一天下、巩固政权的实用性工具。所以,荀子的中和之乐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音乐本身中和为美的强调,更多是侧重于对其政治与社会功能的关注。

三、荀子“美善相乐”的音乐美学思想

篇(3)

音乐美学理论研究与美学理论研究是近乎同步。其原因是,无论是美学史著作还是美学范畴的其他著述,不可避免要涉及到音乐美方面的内容。所以,要想更直观地了解音乐美学理论的现状,无妨以美学与音乐美学相比较的方式进行分析。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1年,我国音乐美学、著作共105册,其中音乐美学理论专著65册。以1980年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为起点,以年蒋一民《音乐美学》(北京,人民出版社)为标志,至年的20年间,音乐美学著作如雨后春笋般不断生发(由于笔者搜集资料渠道有限,只能作粗略统计,权且暂借现象略摆事实),严格意义上的音乐美学著作共有23种。有代表性的如:修海林、罗小平《音乐美学通论》(上海音乐出版社,1999);王宁一、杨和平《二十世纪中国音乐美学》(全4册,现代出版社,2000);周畅《音乐美学》(北京:京华出版社2001);胡郁青《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简论》(重庆:西南大学出版社,2006);冯长春《音乐美学基础》(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教材);孙兰娟《音乐美学教学论稿》(云南大学出版社,2010教材);修金堂《音乐美学引论》(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0);张前《音乐美学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2012)。等等。音乐美学史类10种,如:修海林、李吉提《西方音乐的历史与审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系列);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4)何乾三《西方音乐美学史稿》(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于润洋《音乐美学史论稿》(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4)。等等。音乐美学专题研究类21种,如:杨琦《音乐美的哲学思考》(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5);修金堂《音乐美学之音乐本体——属性论》(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6);黄淑基《中西音乐美学的对话——一个音乐哲学的研究》(台北,洪叶文化,2002);韩钟恩《音乐美学与文化》(台湾,洪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3);龚妮丽、张婷婷《乐韵中的澄明之境: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轩小杨《先秦两汉音乐美学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等等。另有音乐美学译著9种,如:张前译《音乐美学》(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1);于润洋译《音乐美学新稿》(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4);杨燕迪译《音乐美学观念史引论》(上海音乐出版社,2006)。等等。

二、关于音乐美学理论成果运用于教学实践的思考

面向二十一世纪,中国本土音乐艺术要想取得跨越式发展,仅有音乐美学理论著述是远远不够的,注重做好基础性人才工程,把音乐美学理论成果运用于教学实践,培养出更多的高、精、尖复合型音乐人才,通过这些人才反推音乐美学理论向纵深发展,是当今乃至今后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那么,由理论到实践应从何处着眼,又应从何处着手?其一,要弄清楚音乐美学究竟应该讲哪些内容。这不仅涉及作为一种学术按自身的逻辑关联的内容,还要涉及教育体系的学科分类对音乐美学的具体呈现的制约,按我国目前学科体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美学内容至少被分割在四个学科群里面:一是放在哲学一级学科下面的二级学科的美学;二是一级学科艺术学下面的八个二级学科(艺术学、美术学、音乐学、戏曲戏剧学、舞蹈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设计艺术学);三是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下面关于文学的诸学科和一级学科外国语言文学下面的各国文学;四是一级学科建筑学下面与建筑艺术相关的学科和林学下面的园林植物和观赏园艺。④在上述四个学科群中,音乐美学的明显位置也就在一级学科艺术学下二级学科音乐学之中,这里最为重要是美学与音乐学的关系,以及音乐学与音乐美学的关系,进而美学与音乐美学的关系。可以说,讲美学也会涉及到音乐学,讲音乐美学又根本离不开美学,三者多有重合之处。

因此,在音乐学中如何讲音乐美学变成在学科体系的分工中如何合作的问题,这在教学实践中不能不加以考虑,甚至应该作为学科体系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提升音乐美学的级别。综合上述因素,目前状况下,遴选或组织比较全面的音乐美学教材至关重要。一本有分量的教材,至少应当涵盖以下内容:一是音乐审美现象。要讲清楚当人聆听音乐,欣赏音乐之美时,状态怎样,审美如何开始,如何进行,最终效果如何。二是音乐审美类型。要讲清楚音乐美分几个大的基本类型,如复杂、理性、空灵、平淡、自然等类。聚焦处如热烈、优美、典雅等特点是怎样的。三是音乐审美文化,通过中西方音乐美学文化研究成果,讲解不同的音乐审美观念和表现形式,进一步理解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观念和形式。四是音乐形式美法则,讲清楚超越文化和时空的音乐美的基本法则,如节奏、速度、情感、风格等。五是音乐美的起源。从人类文化学来看美是怎样产生的,音乐美是怎样产生的,人是怎样认识到音乐美的。六是音乐美学的学科历史,要讲清楚音乐美学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其客观规律是什么。具备系统全面、综合多家智慧、汇集诸多研究成果的音乐美学教材,既能提高音乐美学的教学质量,又能提升音乐美学的教学档次。其二,要把握好音乐美学该如何讲述。用实践哲学来讲美,用普通心理学讲美感,用艺术学讲艺术,构成了中国美学原理的一般结构。⑤按照这一模式,讲音乐美学的一个好的努力方向,应该是一方面是把音乐与美感结合起来,只有这样,音乐美的问题才能真正讲清楚;另一方面,把音乐学与音乐美学“区分”开来,这样才能使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更好地发挥整体功能。其三,要缩短“知”与“行”的距离。音乐美学理论为“知”,教学实践为“行”。音乐美学著作的作者即是理论学说的创作者,同时也应该成为教学前沿的实践者,理论研究者要与教学一线的老师加强沟通与协作,使先进的理念不是停留在纸上,也不是仅在文字表述上,而是聚焦于“教”“、学”、“做”三者合一。教的法子根据学的法子,学的法子根据做的法子,事怎样做就怎样学,怎样学就怎样教。⑥教学者与被教者之间互相服务“最后一公里”,倾向于彼此零距离。如此一来,其最大益处就在于:一是使音乐美学教育效果显著;二是由于适应教学对象不同的关注点从而激发了教学对象的音乐潜能。其四,要整合研究成果,集百家之智成一书之长。从音乐美学理论到教学实践,理想的教材是最基本的遵循。美的理论化,一直是人类的难题。将音乐上升到美学的高度来阐释,同样极其复杂而又高难。研究“美”之难,可以从一组命题中看出:这花是圆的;这花是红的;这花是美的。此花形状客观存在,有没有人,它都是这形状,而此花之颜色却是由人的眼睛构造与光相互作用的结果,没有人眼和与人眼同质的眼睛,物体就无所谓颜色,有些动物只能看见黑白两色,有些动物能看见人所看不见的颜色。但对于已经进化为人的正常眼睛来说,颜色是客观,只要人在看,这花一定是红的。

此花圆此花红,其客观性既可感受又可证明。但此花是美的,其客观性却没法证明。正是这一点呈出了研究美的困难。⑦也正是围绕“花”美与不美,音乐美学研究呈现出千帆竞渡、百家争鸣的局面。假如将这些不同的音乐美学研究成果最大限度地编为一书——音乐美学集成,并运用于教学实践,在比较与鉴别、选择与取舍中,赋予教学对象以自由裁量权,自百家言中择优而学,依个人兴趣而取舍,从而确立个人深造和主攻的方向,如此一来,这凸显综合教材之长的音乐美学集成,其优势既利于“教”又利于“学”,功用不言自明。

三、加强音乐美学理论成果教学转化,培养音乐人才的重要意义

音乐美学理论成果存在的价值,唯有通过教学实践来检验,培养音乐人才必须以音乐美学理论为支撑。二者相辅相成。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是以改革开放、兼容并蓄的姿态面向世界,各国语言不同,文化背景不同,但是追求美、研究美却容易有更多共识,音乐作为一种独特的媒介,可以游走于地球上有人类活动的任何角落,正因为本质上的美,才被不同种族、不同地域的人所接受,音乐美学理论,归根结底,就是把音乐的这现象那现象进行提炼、归纳、演绎、升华,把音乐对人类进步所起到的作用记录下来,传承下去。人在创作音乐,音乐同时也在塑造人。音乐使人美,而懂得美、欣赏美的人又在挖掘音乐之美,这种良性循环推动音乐文化随着人类前行的步伐不断跨越新高度。因此,加强音乐美学理论成果转化,培养音乐人才的重要意义,无论从宏观上还是微观上,都值得我们予以高度认识。首先,加强音乐美学理论成果转化,培养音乐人才是国家文化强国发展战略的现实需要。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泱泱大国的国际地位日益确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日益促成。音乐文化可以作为传播国家文明的使者,在与不同种族,不同国家的交往与沟通中,起着桥梁与纽带的作用。随着国家文化强国发展战略的强力推进,需要中国音乐和中国音乐美学为实现国家宏伟的目标做贡献。

篇(4)

课题名称: 浅论音乐表演中的情感体验

学生姓名:

系 别: 音 乐 系

专 业: 音 乐 学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一、综述国内外对本课题的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音乐表演是音乐存在的活化机制,无论在任何音乐行为方式中,音乐表演都使整个音乐活动处于激活状态。表演可使作品得到介绍、传播、完善、获得长久的生命力。音乐表演的目的不是引起有声调声觉的声波运动,而是通过内在的情感动态形式的注入,引起深层心理体验,赋予无生命的形式以生命的活力,给人以人性的体验。音乐表演的二度创造,就是通过表演者对音乐的理解、投入感情,再次赋予音响的动态结构以生命的形式,即充满着丰富情态意味的音乐运动。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主要内容:

音乐是一种表演艺术,在表现方式上与非表演艺术很不相同。而音乐表演艺术则不同,他必须通过表演这个环节,才能把艺术作品传达给欣赏者,实现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而音乐表演中根据艺术表现的需要,使表演者的对于投入的情感能做到呼之即出,挥之即去,达到挥洒自如、变化有序的境界,真正成为音乐表演所需要的情感。他有表演的真实情感作为种子,同时它又是经过提炼,升华了的与音乐中的情感内涵融为一体的。应该说,只有这种艺术化了的情感,才是音乐表演所需要的。

主要问题:

1、什么是音乐表演艺术及意义。

2、音乐的表现与精神性内涵。

3、音乐表演的二度创造本质——情感体验。

4、音乐表演的情感体验——投情。

5、音乐表演—赋予情感以生命。

6、音乐表演中审美情感的体验。

7、对于音乐表演者的技巧与表现统一的要求。

三、研究的步骤、方法、措施及进度安排:

步骤:

1?大量阅读古筝方面的文献和著作;

2?找出有价值的课题;

3?依据论题精确寻找相关资料;

4?论文撰写;

5?在老师的知道下进行修改;

6?定稿并准备论文答辩。

措施:

1?在图书馆和上网查阅相关资料文献;

2?真理原有资料;

3?请教知道老师,与同学交流探讨本论题。

进度安排:

1?2005年11月-12月初:查阅相关的资料;

2?2005年12月中旬:确定选题;

3?2005年12月底:写开题报告并准备开题答辩;

4?2006年1月-3月:开始正文协作,完成初稿;

5?2006年3月-4月:修改完善文稿;

6?2006年5月:论文答辩。

四、主要参考文献:

[1] 王次沼著:《音乐美学通论》人民音乐出版社

[2] 修海平 罗小平著:《音乐美学基础》上海音乐出版社

[3] 苏珊•郎格:《情感与形式》中国社会出版社

五、指导教师意见:

签名:

六、教研室意见:

签名:

注:此表由学生本人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留系里存档,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各保存一份。

篇(5)

音乐美学学科于1920年由欧洲传人中国,最初来自和萧友梅等人的介绍。笔者曾发表过20世纪中国音乐美学研究综述,涉及源流,在此不赘述。中国音乐美学学科与教学现状是:基本上沿用从西方引介来的“音乐美学”,而“中国”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史”相关研究成果,以及各教材中的章节和举例,只占小比例。现有的音乐美学教材(包括本人的《音乐美学基础》,上海音乐出版社2008年版)中国音乐美学方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中国音乐美学思想史概要”一节中。、显然,西方和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音乐美学思想和实践的历史完全空缺。据陈自明教授介绍,印度的音乐美学思想很丰富,但混杂在其舞论中。笔者曾经打算和印度驻华教师高兴(中国名)一道翻译相关文献,但是至今未能付诸行动。几次参加世界民族音乐研讨会或学院的世界音乐周活动,获取了一些音乐信息,但其中的音乐美学内容尚需揣摩。从研究人员看,中国音乐美学研究者不占多数,其他东方国家和地区的音乐美学研究者几乎没有。就现有综合情况或条件而言,我们首先应该加强本土音乐美学研究。蔡仲德希望自己的学生能够从音乐实践中研究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是因为他本人的研究主要以文字史料为对象。这样,一方面中国音乐美学内容少,另一方面这些内容又多为文字史料的梳理和阐释。从音乐实践人手的研究,目前虽然尚未取得像从理论人手的研究那样丰富甚至系统化的成果,但是也出现了重要进展,例如对古琴“表演美学”的研究等。从实践角度对既有核心概念的研究,也有重要进展,例如对“大音希声”、“天人合一”等的体悟结果(今人关于这些体悟结果的表述很少)。也许这些成果还不足以构建出“中国音乐美学”,但是它们已经与西方的感性论、人本主义的“审美主体一对象”有所区别(这些成效放在后文再述)。显而易见,音乐美学研究与教学跟音乐实践密切相关,因此应该将它们联系起来看。

从整个学界和教育界看,西方音乐理论无论新旧都是我国音乐创作、研究和教学的基础。基本乐理和视唱练耳训练的是适应西方大小调体系的耳朵;“音乐”以西方艺术音乐中的纯音乐作为典型,因此才出现“自律”“他律”、“存在方式”等的种种争论和话题;欧洲作曲“四大件”成了创作和分析的几乎唯一的工具。总之音乐技术体系和话语体系都是西方的,离开了西方技术和理论,国人几乎无法作曲和分析音乐,甚至无法言说音乐。郭文景曾经立誓创作一首不受西方影响的作品,经过努力终于放弃;陈其钢也曾呼吁“走出西方现代传统”,但是至今似乎没有产生足够广泛的影响。整个社会仍然处于后殖民状态:音乐厅上演的曲目、出版社出版的书籍、教育采用的学科知识,多数还是西方的内容,尽管有所改善。另一方面,一些学者呼吁建构“中华乐派”(有些地区也提出以区域命名的乐派,如“草原乐派”、“福建乐派”等),但是从寥寥无几的理论成果看,仍然以西方音乐理论为参照;这些难得的努力,不仅没有得到广泛认可,反而惹来不少微词。当然,其做法确实存在可以商榷之处,例如“学派”究竟应该在出现瞩目成果之后被社会“赐封”,还是先打出旗号再下功夫出成果?中国音乐体系是否要参照西方技术和理论体系来建构?等等。在现代思潮中,还有一股强大力量,即“科学派”。科学派强调客观认识方法和客观知识的获取,典型者如音乐的实验心理学研究。借助现代设备来测量音乐影响下的人体反应,获取这种反应的数据,如脑电波、心律、呼吸、皮肤电的数据等。但是同一套数据可能对应两种甚至更多种心理现象,这样一来实验采集的数据有何意义便成了问题。这就引发了相关的思考:精神领域或艺术领域的“科学”应该怎样定义,其尺度应该如何确立?在全球认同的“多元文化”价值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呼吁的“多元文化的音乐教育”的语境中,人文科学的尺度或音乐文化的科学尺度为何、何以成立?这些问题都需要深入探讨。

从学术活动看,近年来“多元音乐美学”和中国传统音乐美学研讨逐渐升温。2009年10月17―19日,由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研究所和中国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主办的音乐美学笔会就以“多元文化语境中的音乐审美价值”为主题。2012年12月2日由华南师大音乐学院承办的音乐美学笔会,议题包括中国音乐美学理论和实践领域的资源发掘和个案研究。中国音乐美学学会的年会,至少从第7届(2005)开始,每届都设了“中国音乐美学研究”专题。2008年11月在上海音乐学院举行的第8届年会,第3个议题为“20世纪中国音乐美学研究及相关学科建设问题”。2011年11月25―27日在西安音乐学院举行了第9届年会,以“现代性进程,多元化语境,跨学科策略与当代中国音乐美学”、“音乐美学基本问题与相关实践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音乐美学学科的发展及于润洋、赵宋光、蔡仲德、茅原、王宁一、张前等著名音乐美学家学术思想”为主题。仅2014年,就有三次中国传统音乐美学专题的全国会议。2014年5月10―11日在中央音乐学院举行了“中国传统音乐美学研究暨蔡仲德十年祭”学术研讨会,主题有四方面:中国传统音乐文献的美学研究;中国传统音乐实践的美学研究;中国传统音乐美学学科建设研究;蔡仲德学术思想研讨。2014年3月30日由中国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北京民族音乐研究与传播基地、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研究所、中国音乐美学学会和居庸书苑主办的“《溪山琴况》的当代阐释研讨会”在京举行。2014年9月27日在西安音乐学院举行“可思的声音世界――罗艺峰教授中国音乐思想史研究高端论坛”。这些会议都集中探讨了中国音乐美学问题。

中国音乐美学史教学,其内容有赖于该领域的科研成果。如上所述,蔡仲德在文献梳理和注释上做了大量基础、体系化的工作,还有很多个人研究成果。蔡仲德身后,学者们继续前行。在理论方面,大家尽力拓展蔡先生未及或未选择的范畴,例如“佛家音乐美学”、“天”“气(牛”等核心概念,以及新文献史料的研究,如《文子》、帛书《老子》等。罗艺峰近期出版的《中国音乐思想史》(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3年版)中就有许多新文献史料的发掘,还开掘了新范畴如“音乐占候术”等。蔡仲德先生曾经跟笔者交谈,指出《乐记》“乐本篇”的逻辑链条“物―心―声―音―乐”之前还有一个带括号的“天”,意指“天”在古人那里是第一位的。笔者因此撰文《从知声、知音到知乐》(《福建艺术》2005年第2期),在这个链条前加上了括号的“天”。罗艺峰的专著对“天”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这些成果都逐步进入课堂教学。还有一些学者、出版社的科研项目与此相关。如王耀华、方宝川主编的《中国古代音乐文献集成》由国家图书馆陆续出版(第一辑14册出版于2011年6月);叶明春负责的《蔡仲德文论全集》基本完成,《音乐美学通识教材》和《中国音乐美学史简明教程》的编写也已初见成效;上海音乐学院洛秦主持立项、王小盾担任主编的《中国乐论》分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两宋、元明、清代及现代8卷,其整理和集注工程浩大,正在完成中;新近王次葜鞒值墓家科研项目“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研究”正在进行中;人民音乐出版社等也有新的相关出版计划。这些成果将陆续被纳入教学,成为教学和科研中的重要文献资料。

在人才培养上,迄今已有多所高校设立了音乐美学专业,每年都招收硕士生和博士生,并都有毕业生走向社会,在各地各单位发挥教学和科研的骨干作用,这些都有目共睹无须赘言。中央音乐学院本科音乐美学课程有3门,即音乐美学基础、西方音乐美学史和中国音乐美学史,至少各上1个学期,音乐美学基础曾要求上1个学年。研究生有一门“音乐学历史与现状”,其中有“音乐美学的历史与现状”,上4周课。这些大课之外,由导师指导学生学习。笔者本人在一对一专业课中,按照学院要求和每位新生一道确定阅读书目,除了音乐美学经典之外,还要求学生研读新出版的文献。在中国音乐美学教学方面,继蔡仲德之后,李起敏、苗建华等接力从事大课和专业课教学,招收硕士、博士生,现在又有新博士留校担任这方面的教学;王次熠身为院长,除了担任本科音乐美学基础课教学之外,也招收传统音乐美学研究专业的硕士生、博士生,有的毕业分配到其他院校或研究机构工作。外校担任或兼任中国音乐美学教学和导师工作的有罗艺峰、修海林、叶明春、刘承华等,不一而足。有些不是中国古代音乐美学专业的研究生导师,在指导学位论文时,也鼓励学生做传统音乐美学方面的选题,这些学位论文将不断出现在学术界,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

二、几个重要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前文已经涉及音乐美学研究与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在此进一步集中概括和分析几个重要问题。

其一,关于感性学。1750年鲍姆嘉通提出“感性论”,在西方理性中心主义时期是难得的,尽管他把感性论定为“低级认识论”。从实践上看,理性处于中心地位的时期,感性活动尤其是包括音乐在内的艺术活动一直很繁荣,客观上满足了西方人的感性需要,也平衡着理性统治的世界。但是自1920年传入中国以来,在被翻译成“美学”、“音乐美学”的同时,“感性”被削弱甚至丢弃。这一方面跟几千年乐教传统有关,另一方面跟战乱时期政治家推行文艺“工具论”有关。

至今,在中国音乐美学研究和教学领域,感性论依然未得到充分的认识,以认识方式来讨论审美和进行审美教育的现象依然很普遍。其原因依然跟国家意识形态、东欧美学思想有关。后者坚持音乐反映现实的“反映论”美学思想;从音乐特殊性出发,提出“间接反映论”,即音乐通过表现社会人的情感来反映现实(需要注意的是,同其他文论一样,作者的论述往往被“中国化”,突出了其中的某些“可用”的东西)。因此,他律论的“情感论”美学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当然,情感论并非仅中国音乐学界和音乐教育界强调,西方音乐哲学美学界也如此。即便是20世纪现代西方音乐哲学美学重要流派如符号学、分析美学等,也从不同角度竭力探讨音乐和情感的关系。符号学将音乐视为抽象情感的符号,分析美学中某些学者如戴维斯,认为音乐表现了情感外观。事实上很多音乐确实是表现思想情感的,很多作曲家的创作意图也如此。问题是,那些自律论的作曲家和作品在中国不被正视,只在音乐史和作曲技术教学、学术论文中出现,其成果占很小比例。

从欧洲到中国,从感性论到美学,从工具论到反映论和情感论,这些转变背后,有很深的历史、社会原因,到了今天,原来社会语境中的话语,变成了学术话语。“民族性”如此,情感论也如此。问题在于,情感论将聆听音乐导向了音乐认知,也即用认识方式代替审美方式――听音乐是为了把握其中表现的情感,而把握情感则需要了解历史背景、作曲家生平和创作意图等等。在中国音乐学术领域,“感性”往往被等同于“感官”。因此,强调感性往往被当作追求“感官愉悦”,被视为“肤浅”。在感性问题上,第二代音乐美学家如韩锺恩、邢维凯、周海宏等,都从学理上作过很多辨析和维护。在笔者的研究和教学中,也把感性作为美学的门槛,指出只有抓住感性才能抓住美学要旨。笔者认为,感性和理性一样属于精神范畴;感性活动和理性活动一样属于精神活动;感性活动的特点在于感官参与,但却不是感官活动;从艺术创造看,感性更能反映人性(动物也有理性,只不过没有人类发达,但性质一样)。心理学研究成果完全支持这些论断,例如最基础的刺激一反应模式,心理学指出刺激需要经过大脑的作用才使人产生反应,不赘述。因此,音乐美学要真正在中国建立,首先要还原它的感性论性质。

进一步需要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即作为感性学分支的音乐美学的任务。在笔者看来,过去是有美无学,现在则是有学无美。中国历史上并没有美学学科,却有关于音乐美的论述。引进了美学之后,特别是近三十年来,音乐美学真正开始学术研究,重心却不在美与审美规律的探讨上,而是纠缠在音乐与情感、音乐与社会的关系上。笔者在音乐美学课堂上经常提出一个问题:音乐是否表现情感与是否美之间有什么必然关系?是否表现思想情感的音乐一定是美的?为了表现思想情感,音乐一定要美吗?反过来,美的音乐一定是表现思想情感的吗?诸如此类。在审美的感性与理性关系的问题上,一直以来困扰着学界。以往的审美理论大都按照从感性“上升”到理性的认识规律来论述,强调聆听音乐的最终任务是在情感体验之后的哲理反思,获得某种认识。多年前笔者就将这种“审美”目的论比作让音乐不在审美领域当巨人而在哲学领域作矮子的“馊主意”。情感论加认识论,而不是感性论加愉悦论,目前这样的情况还很普遍。审美愉悦,生命的一种高峰体验,是人类长期身心进化结果的表现,却被当作低级感官享受受到贬斥,至今如此。

其二,感性学的范围。笔者在《音乐美学基础》教材的“序论”最后部分指出,音乐美学学科发展问题集中在“音乐”和“美学”两个方面。前者即什么“音乐”的美学,问题在于自音乐美学从西方传人至今,“音乐”指的是西方概念的“纯音乐”或“绝对音乐”,即器乐。正因如此才有“自律”、“他律”及各种相关问题。而“美学”中概括的各种“规律”,也是这种以纯音乐为对象的静态聆听方式的“美与审美”规律。在这样的审美关系中,音乐是审美对象,人是审美主体。作为审美主体的人,是西方人本主义语境和范畴的“囊中之物”。显然,音乐美学中的“音乐”尚未涵盖全球范围(这本来就一直如此);我们的“音乐美学”一直处于中西关系的思维格局之中。这意味着迄今为止的音乐美学,其中概括的“基本规律”是否具有全球的普适性,肯定和否定的回答都无法证明。因为这种判断必须由全知者来进行,但是没有人通晓世界上所有文化中的音乐。按照英国分析美学家斯克鲁顿的看法,音乐是“第三物性”的事物,即文化属性的事物,而不是第一物性(物理属性)和第二物性(感知属性)的事物,文化差异造成多元音乐现象,要了解一种文化中的音乐,就必须深入其中。笔者认为对某种音乐的“知”,包括亲历的“知”和学理的“知”,前者尤为重要。显然,对每种音乐文化的了解,需要耗费相当时间。例如印度人所承认的了解他们的传统音乐的西方音乐家,都曾在印度生活十几二十年。即便是印度本土的孩子,也需要这么长的时间练习才能为人表演。人个体寿命有限,无法做到对世界所有音乐文化的全知。西方人概括的是西方器乐审美规律,我们似乎也这样做过。笔者认为,现在我们的音乐美学可以解释西方概念的三种艺术音乐,即美的、不美的和反美的。其中,美与反美是国际学界通用词,而“不美”则是笔者的命名,指理性设计有序而无法感受到的类型,例如序列主义特别是整体序列主义的音乐。但是,我们的美学没有研究西方民间传统音乐,也没有研究中国传统音乐,更没有研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民族传统音乐。这里有个问题,有学者指出民族传统音乐并非以审美为主要功能。但是据了解,所有民族的传统音乐中,都有专供审美的音乐,或者说有专事音乐审美的活动;几乎所有音乐都不同程度具有审美性质,即便是完全属于实用的音乐。康德式的审美与实用的划分,对今天依然有影响。此外,艺术学关于“艺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原始艺术”只有经过加工才能成为真正的艺术。以此尺度来衡量,原生态民族传统音乐便比不上艺术音乐,审美含量不高。当然,目前这种看法正在改变,民族传统音乐越来越多地被搬上音乐审美的餐桌。

其三,关于音乐美学课程标准。迄今,各级音乐美学教学尚未严格论证课程标准。2l世纪教育部开始了包括音乐在内的普通学校教育改革,设置课程标准,从实验稿到定稿,从实验基地到全国中小学校,可谓轰轰烈烈。在这样的形势下,由主次熘主持的“专业音乐院校教育改革”重大项目也已顺利结项。由于目前该成果尚未正式发表,因此笔者在此只谈个人看法。据了解,迄今各院校的音乐美学教学,大都限于现有的音乐美学教材,而各位导师布置的阅读书目,各有不同。在各校音乐美学专业的学生,与其他专业学生一样,被要求修满学分,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音乐类和非音乐类等课程。就中央音乐学院而言,音乐美学学生的专业课由导师教授,内容自定;必修课和选修课都是公共课。必修和选修课的设定,通常是“有多少米煮多少饭”,即根据既有教师开课。记得十年前,在一次音乐美学教研室开会时,新老院长和书记都在场,笔者曾经“捅娄子”说了上述那些话,现场突然鸦雀无声,后来还是书记打破静默,问身边的张前教授是否如此,张老师点头。事隔多年,情况并没有变化。当然,笔者相信各位导师的能力,因为大家都是过来人,能有今天的成就,说明多年积累具备了良好知识结构;这些成长的经验,加上后来的日积月累,必然给学生提供一个样板。不过,从教育学角度看,课程标准的设置具有基础意义,也是学校教育的规范性的要求。当然,从全然实用角度看,课程标准提供方向、思路和具体教学做法,对学校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具体说来,音乐美学学士、硕士、博士应该具有什么知识结构,具备哪些能力,是需要论证的;根据论证结果,该开设哪些课程就开设哪些课程,而不是能开什么课就开什么课或只开什么课。

三、关于研究与培养人才的思路

2007年11月,第7届全国音乐美学年会在星海音乐学院召开。会议期间的一个夜晚,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处安排了一个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的见面会,议题是导师想向研究生们说的话。笔者在那里提出了音乐学治学和学习的“四大件”――体验、阅读、思考、写作。从此我经常向学生提这个“四大件”。现在,笔者想在此用书写正式阐述它们,作为包括音乐美学学科在内的音乐学各学科的建设、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的思路。以下仅围绕音乐美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话题来阐述这四个方面。重要的是,这些方面直接涉及于润洋教授音乐学治学精神的“六关系”,即历史与逻辑、理论与实践、知识与思想、本门知识与相关知识、经典知识与前沿知识、感性体验与理性表达。前三者是于润洋教授一贯奉行的,后二三者是后来加上的。我做了一些概括。

其一,体验。包括音乐创作、表演、欣赏、田野等所有跟音乐有关的实践活动的体验。只有深入实践体验,获得尽可能丰富的感受经验,才能搞好包括音乐美学在内的音乐学研究。这也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题中之意。在《实践论》里谈到这一点。目前我们的学生从小是琴童,有单项乐器的表演实践,个别有两项乐器的实践,很少有多样乐器的实践。听赏方面多接触西方古典浪漫的作品,很少接触早期和现代作品,这跟音乐的音像出版物少有关;本国音乐中,多接触的是新音乐,少接触传统音乐和新潮音乐;全球音乐中,多接触的是流行音乐,少接触世界民族音乐。出于个人审美需要,当然只能选择自己喜欢的音乐。但是作为音乐美学的学生,好听不好听都应该听。就前者而言,笔者特别关心沉醉的体验。中央音乐学院入学考试笔者时常爱问考生:有你最喜欢听的音乐吗?如果一生都在搞音乐美学,却从没有或很少音乐沉醉的体验,只记住了书本上的东西,或者只具有高超的作品分析课和视唱练耳课训练出来的音乐结构分辨能力,那么能期待这样的“研究者”写出怎样的论文呢?此外,笔者认为他们最缺音乐创作实践,因此写出来的文章,不同程度存在着“没有音乐的音乐学”现象。作曲家反映不爱看这样的文章,是有道理的。其实,学者们受限于条件,也很少接触世界民族音乐。就本土传统音乐而言,除了民族音乐学学者,音乐美学学者也接触不多,更少有对其做深入研究。笔者曾提出“自身田野”的命名,指研究者对自身经历的研究。即便如此,多数音乐美学学者也没有多少传统音乐方面的经历。学生们绝大多数从学校到学校,更没有这方面的经历。如果要研究多元音乐的美学问题,就需要深入田野去获得各种相关体验。目前有一种体验很难获得却又不得不去体验的,那就是“天人合一”。研究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特别是文人音乐美学、“佛教音乐美学”之类,如果没有这种体验,恐怕难以有效阐释古人的相关言论。

其二,阅读。很多学者特别是海归学者都指出,中国学生阅读量太小了。这里除了数量之外,还涉及阅读范围。通常音乐学者和学子多读本学科的文论,少读大文化类的文论。为此于润洋教授提出两个关系的处理,一是本门知识和相关知识,一是既有知识和新知识。前者关系到一位学者或学子的知识结构,后者关系到他们的知识更新。旅澳学者杨沐几乎每次回国都要谈到知识更新问题,并且不断给国内音乐界带来新的国际学术信息。留学西方或者香港回来的学者或学子都对学习期间大量阅读深有感触。大量阅读至少有两个意义:一个是学习知识、扩大知识面,产生宽阔而深厚的知识结构;一个是了解学术动态,从而把握学术创新方向。在于润洋教授的鼓励和指导下,笔者通过主编“十一五”规划的国家级教材《西方现代音乐美学》,联合几位年轻学者一道工作,梳理了一些新出现的西方音乐美学思想,包括分析美学、实用主义美学、后现代主义美学、美学方法论(达尔豪斯)、音乐教育哲学中的美学、音乐批评中的美学、现代音乐表演美学等。还有环境美学、生态美学等,暂时没有充足的音乐方面的内容,未纳入新教材中。但是,笔者指导的一位博士研究生正在做“音乐审美环境”研究,相信今后环境美学等也能纳入音乐美学领域。近年来新音乐学引入国门,受到较为普遍的关注。女性主义、后女性主义音乐美学、社会性别或酷儿理论视角的音乐美学研究等,已经成为一些本科生和研究生毕业论文的选题。这些新知识都已纳入专业课教学中,当然,也许尚未普遍如此。笔者对学生提倡读书采取“同心圆”模式,即以本门知识为核心,按照疏密关系选择阅读资料来研究。以音乐美学为核心,可以这样建立同心圆阅读资料,依次为音乐学相关学科、普通美学和艺术学、文化学/社会学/心理学/声学等、哲学/自然科学哲学。如果再扩展,还可以纳入更多的自然科学相关学科。在确定学位论文选题的时候,开始了具体的有目的的同绕选题的研读。这时候尤其要注意最新学术成果的信息。

其三,思考。没有思考,阅读的信息就不能内化为自己的知识;没有思考,就不会有学术创新。思考不能“无米之炊”。以往所有体验和阅读的积累,都是思考的材料。最令导师们伤脑筋的是学生不具有独立研究的能力,表现在不会选题。笔者本人就经常遇到这个问题。从许多答辩情况看,笔者往往能从学生的论文选题中看到导师的影子,即被时间所迫,导师不得不从提醒、启发到直接提供选题。这也许是较为普遍的现象,问题就在于学生缺乏思考,缺乏长期关注学术动向,缺乏独立科研的能力。笔者建议学生在阅读的时候就要积极思考:首先要真正了解作者文论所表达的东西,同时要具有批判意识,随时提出疑问,然后及时把问题记在本子上。笔者本人学习期间一直习惯作读书笔记,并因此受益良多。有些阅读的时候脑子里闪现的东西,如果没有及时记录下来,很快就会忘记。这是很多学者都有的经验。关于批判意识,许多导师都有这样的要求。例如蔡仲德教授,他寄语年轻学子的三句话是:要有独立人格、要有批判意识、要有创造能力。周海宏教授也经常对学生提出要保持批判意识的要求:无论作者多有名气,阅读他们的文论始终要有批判意识;他人的观点需要审察,不能直接用来作为自己观点的论据。重要的是,思考要遵循历史与逻辑结合的原则。应该避免从概念到概念的做法。如果不顾历史,只从逻辑上思考问题,往往会陷入逻辑游戏或语言游戏之中,难以提出有真知灼见的观点或看法。而如果不顾逻辑,只在历史的海洋中“捞”细节,往往会陷入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境地,难以跳出来抓住实质问题。在一些学位论文中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况:知识梳理很细致,但是缺乏思想。蔡仲德先生曾经语重心长地对笔者说:现在培养的主要是掌握知识的学生,而不是能产生思想的学者。要改变这一点,就要培养勤思考的习惯。

其四,写作。笔者个人的体会是,体验、阅读基础上经过长期思考,到了不吐不快的时候再动笔,就能写出自己真正想写的东西。在音乐美学基础问题和理论应用(如评论)的写作上,涉及感性体验与理性表达这个最大的难题。常话说,语言终止之处就是音乐的开始。事实上所有感性、超感性或非理性的体验如审美体验、宗教体验、情感体验等,都难以用语言表达清楚,这是常识。西方传人的感性学,研究对象是音乐美与审美的规律,或者是以听觉为核心的感性需要和满足的规律;音乐实践中的美学问题,如音乐创作、表演、美育、社会音乐生活中的美学问题;相关历史,即音乐美学学科历史、自古以来个民族文化中关于音乐美和审美的思想与实践的历史。感性学研究成果的表达,常常涉及两个方面的文字书写,一个是描述音乐,一个是描述音乐感受。显然,没有这些描述的专业术语系统。于是,人们不同程度地“无奈”地采用了隐喻方式,也就是文学方式。而“文学性描述”又受到不专业的否定和排斥,甚至严厉批评。其实那样的描述是“不得已而为之”。不用“运动”、“欢快”、“哀伤”之类的隐喻,也只能用“运动感”、“欢”、“哀伤感”之类的描述,后者表明那些描述词语的所指并非音乐本身具有的东西,而是听者的感受,属于“唤起理论”。这正是分析美学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戴维斯在《音乐的意义与表现》一书中提出一个问题:究竟是音乐本身是隐喻的,还是描述音乐的语言是隐喻的?作者排除了前者。就后者而言,作者认为情感术语的隐喻是无法避免的,因为他在批判了自律论、符号学、表现理论和唤起理论之后指出,音乐本身具有音乐的外观。国内音乐学界有四种分析模式,即作品结构分析、社会历史分析、音乐学分析(于润洋)和音乐学写作(韩锺恩)。它们都用到技术术语、认知术语和情感术语,但比例不同。结构分析多用技术术语,社会历史分析多用认知术语,音乐学分析均用各术语,音乐学写作多用情感术语和文学描述。四者都用到隐喻。所谓“音乐学写作”,是韩锺恩教授提出的“音乐审美分析”。他指出,音乐美学的分析,应该有别于其他分析,应该是对感性的分析,否则就没有学科存在的理由。由此提出了第四种分析模式,并借于润洋《悲情肖邦》出版、中央音乐学院和上海音乐学院两个音乐学系学生交流之际,带领后者的学生亮相音乐学写作模式。但是结果被当作回到了非学术的文学描述时代,迄今未见新的举措。笔者并没有新良方,但是认为感性分析是音乐美学写作的核心任务之一;分析哲学美学成果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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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音乐作品,中西文化,音乐体系

 

1. 中西方对音乐本质之定义的比较分析

1.1 音乐本质与社会政治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历史渊源,是人类文化历史上重要的组成部分。讲究人格,把自然理解为生命的统一体,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天人合一,审美方式和追求重人的心理体验,强调悟性,这都是传统文化所推崇的。中国传统音乐艺术和音乐美学思想生长在中国独有的政治、经济、伦理土壤之上。作为意识形态,它的产生发展及其本质、特征、形态和功能都与中国传统政治、经济、伦理息息相关。在中国的音乐审美标准中,政治需求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之一。儒家把音乐看做一种完善道德规范的途径,一种获得灵魂内省的把握,一种对社会大众教化的工具,认为音乐的首要功能是教化,所以其美学思想的出发点是音乐服务于政治、礼法等。①如孔子认为音乐家可以反映人们的痛苦和欢乐,但在感情上必须受到节制,不应该超越中庸之道的论理准则。强调形式与内容要统一“推崇”了“乐而不,哀而不伤”的雅乐,不喜热情奔放或具有反抗精神的民间俗乐“郑卫之声”,“恶郑声之乱雅也”,带有封建统治阶级的政治偏见。免费论文参考网。这种对音乐本质的认定,充分肯定了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尤其在政治生活的作用。荀子也认为音乐可以鼓舞前方将士勇敢征战,而在和平环境中又能合人们温良礼让等。免费论文参考网。而我国重要的音乐美学文献《乐记》代表儒家的音乐家美学思想论述了音乐的本源:“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音乐是由音组成,其根源是由于人的思想感情受到外界事物的感动,“物动心态”,是原始唯物主义反映论的观点。但同时《乐记》也提出了音乐艺术相关的许多问题。如:音乐的成因和特征、音乐与国家政治的关系、音乐与现实生活的关系、音乐的审美作用、音乐的教育作用、音乐的社会功能等。这种音乐美学思想,有的内容和审美标准到今天仍还是适用的,如《乐记》写道:“是故德成而上,艺成而下,行成而先,事成而后。”。就是说,作品的思想内容是主要的,技艺是次要的,.品德的修养是首要的,事情的完成是次要的。一方面,在音乐内容与艺术形式的批评标准上,内容的“善”、“和”放在第一位,而艺术形式的美,则放在第二位。中国传统的音乐审美以“和”为中心,对我国的音乐发展有着极深远的影响。

1.2 音乐与自然科学

毕达哥拉斯,约公元前588—约公元前500年,把“数”当做音乐的本原;认为音乐的基本法则是“数”的关系;提出音乐的美与和谐只能到“数”的关系去寻找。毕达哥拉斯有着敏锐的音乐耳朵,对于铁匠打铁的声音,人们都习以为常,并不觉得它们彼此之间有什么不同,但他却听出了差别。毕达哥拉斯最先是在路过一家铁匠铺,听到铁锤打击铁砧的声音,辨认出了四度、五度和八度三种和谐音,猜想是由于铁锤重量的不同导致了声音的不同,并通过称量不同铁锤的重量确认了其间的关系,随后,又用不同长度的弦的振动实验发现了弦长与和谐音的关系。他还发现谐声是由长度成整数比的同样绷紧的弦发出的—事实上被拨弦的每一和谐组合可表示成整数比,按整数比增加弦的长度,能产生整个音阶。例如,从产生音符C的弦开始,C的16/15长度给出B, C的6/5长度给出A, C的4/3长度给出G, C的3/2长度给出F, C的8/5长度给出E, C的16/9长度给出D, C的2/1长度给出低音C。他天才地用数学观点研究音乐,并阐明了单弦的乐音与弦长的关系,从而为现代音乐理论奠定了基础。他关于旋律、节奏、调的演说和对音响学的论证对音乐科学地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一位研究者所指出的,毕达哥拉斯学派不仅仅关心数字和音乐与宇宙的和谐一致,他们将它们认同。音乐是数字而宇宙是音乐。而且,毕达哥拉斯在他的哲学中区别开三种音乐:用后代的术语来说,器乐——通过拨过琴弦,吹响簧管等创造的平常的音乐;musicahumana(人的音乐)-一由每个人的器官,特别是心灵和身体之间的和谐(或者不和谐)的回响所创造的连续但听不见的音乐:和musica mundane(世界音乐)-一宇宙自身所创造的音乐,被人们称做天体的音乐。免费论文参考网。

2. 中西方音乐创作的差异

中国传统的音乐,单声部居多,即使有些多声部的,也仅属于支声性(heterophony)或原始性的多声部,这与西方近几百年来高度发展了的多声部音乐大相径庭。西方音乐的最大特征是多声而非单声,但从顺序上,两方的专业音乐却可以说是以单声音乐作为出发点,单声是多声的基础,单声音乐的形式构建原则完全影响到多声音乐,多声音乐的出发点可以推演到严格的平行奥尔加农。严格平行奥尔加农在纵向结合上的“均等”特征,使其表现出单调、缺乏变化,但它的这一特征却是后来复音音乐发展的结构基础。正像圣咏中的装饰风格是通过引入非结构因素而获得变化和丰富一样,多声部音乐也是由非结构因素的插入而突破了严格平行奥尔加农的枯燥和乏味。14世纪以来,西方艺术便沿着中心结构原则发展,无论是建筑中的大厅楼梯还是绘画中的焦点,或是音乐中的终止式,都是这一原则的体现。西方以主音上方三和弦的大小区划调式色彩,是大三和弦的一类调式称大调性色彩,是小三和弦的一类调式称小调性色彩,形成了经纬分明的调式色彩体系。从音乐的织体的差异看,西方音乐体系在处理多声部关系时,倾向于纵向的立体思维,即特别注意主调旋律与其它声部的和声关系。音乐的织体思维主要是以纵向和声为主的网状立体织体思维。复调音乐是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几个旋律结合为乐曲,旋律伴有定量节奏,文艺复兴和巴罗克时代的西方音乐呈现这种特点。在西方音乐中,.主调音乐体系也有一定的比例,一般说来,它只有一个曲调具有主旋律的意义。

3. 结论

与西方音乐相比,中国音乐更注重旋律美,旋律处于主宰一切的地位,并获得了高度的发展。各种旋律都讲究线条,这些旋律线的神韵可以与书法、绘画、舞蹈、戏曲、园林、建筑等其它艺术形式比美。有的延绵起伏,有的跳动剧烈,有的明显地呈现抛物线型,有的音符密集,有的音符稀疏。旋律中大量的运用“带腔的音”(又称音腔)旋律技巧,有效却不着痕迹的手法把一个不断重复的乐段连接起来而不使人觉得沉闷乏味,或把几个不同来源的乐段连接起来而使全曲具整体性,是中国特有的艺术创造,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组织思维方式,是构成中国音乐及其美学的重要因素。

【参考文献】

[1] 大鹏. “中西合璧”在于补短扬长[J]国际音乐交流, 2001,(04) .

[2] 周薇. 俯而弹,仰而思—学习《西方钢琴艺术史》[J]钢琴艺术, 1997,(01) .

[3] 张凌飞. 中西合璧 古今融会—析丁善德《第一新疆舞曲》[J]钢琴艺术, 20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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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声乐表演艺术;现代音乐美学;作用

中图分类号:J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3-0111-02

通过人发出的声调再加上语言并用人们的歌唱表演表达出对音乐情感和音乐性质的艺术形式,被称之为声乐艺术。可是作为艺术与实践的结合体,现代音乐美学却呈现了一种复杂的状态,这并不是几天功夫就能学得会的。现代声乐表演艺术也在得到了现代音乐美学的帮助下,变得更加赋有现代性魅力。所以,对于二者的结合是未来声乐艺术发展的一种趋势,只有将二者更好的进行融合,声乐艺术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一、音乐与音乐美学之间的关系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审美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相应的对音乐表演就有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表演者能在演奏音乐时,将自身的灵魂与想要表达的请看全部注入到自己的音乐作品中,让音乐也能赋有灵魂。而这说来简单,对于表演者来说就是相当困难的。表演者必须要有扎实的音乐素养以及对艺术有独到的见解。可是音乐的本身是不存在表达力的,这需要音乐家成为一个桥梁,将表演和音乐进行充分的结合。不仅如此,抛开音乐不谈,乐器的伴奏也是重要的道具。演唱者会利用歌唱与乐器来将自己内心的情感进行抒发,音乐的表演是游走在创作与欣赏之间的一种存在。因为每个人对音乐都有不同的观点和想法,这也是为什么今天的音乐世界会如此的异彩纷呈。灵感不同创作感觉就会不同,即使是一件作品也会被风格感较强的两个创作者变得好不相同。总而言之,音乐各种形式的表演都属于音乐美学的一部分,而前者在后者的基础上进行者音乐效果的传递。

二、现代音乐美学对于声乐表演艺术的作用

(一)音乐美学现象学理论是音乐创作的重要理论指导

就现代音乐美学的发展上来看,现象学美学绝对称得上是重要的内容。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音乐家罗曼就曾发表过关于现象学美学的相关论文,此论文的发表,也为日后对其的研究有了更加详细的理论基础[1]。不仅如此,罗曼还在这篇论文中说明了哲学的客观性与主观性,前者是与人的意志无关且不受意志影响的;而后者则是依附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而且也是意志发生一定变化时,会产生变化进行转移的。对于音乐美学的现象学研究时,主要是从主观性这一方面进行研讨的。哲学现象时有哲学家胡塞尔第一次提出的,不仅如此,他还是罗曼的教师,所以会对罗曼产生较大的影响。正所谓艺术是人类最高层的精神文明,声乐作为它的一部分,更是一种艺术性极强的艺术形式。对于声乐表演艺术的创作要始终将人类的意志作为核心。这种艺术形式的创作就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优秀的艺术家时刻都会这样想,并获得人们的深切喜爱。每个时代的声乐表演艺术都是具有一些明显特征的。在我国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音乐的特征就是革命歌曲,旋律多以斗志昂扬为主;而到了改革开放时期,由于西方舶来品的日益增多,人们开始追求个性化,这时期的曲风更加具有多样性,呈现了一种百花齐放的状态。从中我们也快可以看出,音乐的创作是离不开人们的意志的。因此,在现象学理论被提出之后,音乐作品的创作变得有了理论依据[2]。

(二)在声乐表演“同一性”中对现象学理论的应用

现象学音乐美学将“同一性”解释为是具有特异性的。其中说到,剧本与乐谱是声乐表演的两大参照物,且剧本与乐谱是两种可以独立的个体。简单来说,演奏者按照乐谱来进行乐曲的演奏,每个人会因为个体间的差异而让与乐曲有不同的感觉,且差异性也很明显[3]。对于这个问题,相关音乐家们也做出了讨论。在众说纷纭的情况下利用现象学美学就能对此问题加以解决。结论中说道,乐谱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对创作与表演的一种记录形式,可是人类作为一种独立的个体,具有相当强的灵活性与多变性,这是随着意志与需求进行改变的。而且相同的音乐作品也会出现演绎上的差异,演唱者在保留了作曲家原有的精神下,将个人感受融入到歌曲当中,就会形成很强的个人风格。就用《我爱你祖国》这首歌为例,这首歌就曾被很多演唱者演绎过,每个演唱者都会呈现出不同的感觉,其中让人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叶佩英老师曾经演唱过的版本,相当富有艺术色彩又充满爱国热情,让人印象深刻[4]。还有,呼斯楞演唱的《鸿雁》,作者实在不舍兄弟之间情谊以及思念家乡时所写下的歌词,作品中“天苍茫,雁何往,心中的是北方家乡”就是对家乡的思念。这些独特的演唱都让人们感到印象深刻。

(三)音乐美学释义学在声乐表演艺术中的美学意义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美学也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分支,在这其中就有释义学,虽然它是发展中才形成的,但是也为现代美学发展带来了生机与血液。很多人一直以为狄尔泰是提出释义学美学的第一人,因为它不仅将历史进行了最大程度的真实还原,还将历史进行了一个客观的解释,可是对于声乐表演艺术却只字未提,没有涉及。释义学美学在不断发展下,已经在二十世纪被正式纳入了音乐的表演艺术中。而完成并开创这种形式的则是克莱茨施玛尔,在其大力的推进下,声乐表演艺术也靠着释义学美学得到了快速的发展[5]。另外,当时的声乐表演也非常具有时代性,与当时的社会背景与时代风气能够很好的加以融合。可是由于当时一些不可抗力与其他因素的影响,让此种音乐并没有深入到音乐的本质当中。一直到伽达默尔提出了具有深刻性的音乐作品,才让释义学美学的相关作品,开始受到人们的喜爱。

三、现代音乐美学为声乐表演艺术提供不竭的动力

(一)现象学音乐美学指引声乐表演艺术能够进行深度发展

现在关于现象学美学的研究者们认为,在现象学美学研究的所有对象中,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意向性非常强,当然艺术作品本身就是一个意向性较强的事物。这种情况,就会为表演者的表演提供了难度,表演者不仅要有扎实的音乐基本功,还必须具备丰富的艺术创造性以及历史知识。这样才能完成一次对声乐作品合理的二次加工,然后将这部艺术作品尽可能的进行合理修改,让其可以发挥它的最大意境,从而完美的展现在广大的观众面前。

(二)释义学美学为声乐表演艺术提供更加强大的理论支持

音乐作品的存在状态相对特别,它是一种非语义性的存在,却又蕴含着无比丰富的寓意。表演者在进行声乐表演的过程中,不仅要将自身的情感抒发出来,更要将作品本身的意义进行最大化诠释。在这方面,如果用现代美学的眼光来看,声乐的表演并不是对乐谱的呈现,而是要给作品第二次生命,将自己的情感与心情全部都寄托在作品中,让观众能够深刻的进行感受。

四、总结

综上所述,现代音乐美学派系较多,而最为主要的两部分也就是现象学与释义学两种学派,声乐表演艺术的发展就是通过对这两种学派的理解和延伸,并保证了长久的音乐发展道路。现在是新时代,对于声乐音乐需要更多不同的声音,不同的思想,年轻的音乐人不应该将自己的思维局限于乐谱和乐器中,因为那些都只是你创作的工具,真正的主人是你自己。只有现代风格浓厚的创新性音乐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将现代音乐美学完美的融入到声乐当中,才是发展的硬道理。

参考文献:

[1]邹俊星.现代音乐美学对于声乐表演艺术作用探讨[J].大众文艺(学术版),2014,(4):144-144.

[2]尹旭.现代音乐美学促进声乐表演艺术发展的理论研究[J].通俗歌曲,2015,(7):124-125.

[3]刘承华.中国古代声乐演唱美学的历时性展开——从《师乙篇》到明清“唱论”的历史演进轨迹[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2015,(2):7-14.

[4]赵继红.声乐表演艺术中观众的审美心理探析[J].黄河之声,2015,(7):9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