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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经济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11-03 13: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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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经济论文

篇(1)

[关键词]农村;公共薪柴林地;购买机制;伦布岗村

农村公共资源始终是备受经济学家们关注的领域。长期以来,“公地悲剧”的阴影一直笼罩 着公共资 源的供给与治理,似乎无知与无助的农牧民终将无法避免囚徒困境悲剧的发生。但是,现实 世界上,公地悲剧的程度并不如预计的那样严重,而是找到了自己的治理方式。对此,经济 学家们提出了 自己的解释,最为常见的是农牧民在重复博弈中建立起了合作的机制。近年来,随着“社会 资本”理论的 发展,以及制度经济学家对世界范围内许多农村的大量案例调研,认为农村公共资源治理还 存在着其他的有效机制,例如公共资源治理的购买机制。

正是这种机制的存在,才得以解释我们2008年7月在伦布岗村所观察的一个现象: 村长为村里办事时,除了获得上级政府的工资之外,还单独收取村中每个村民一年 20元的 费用;同 时,村长协调公共林地薪柴采集与分配。而这些协调活动,并不在上级政府规定的“村长职 责义务”之内,村民们则对这 20元的费用,并没有提出多大的异议;从而在村长与村民之 间形成了一种交易。

村长与村民间就公共资源治理形成的交易机制,被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 斯特罗姆(Elinor.Ostrom)形象地称为“自筹资金的合约实施博弈”机制。[1](31- 37)本论文以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提出的机制为基础,构建农村公共薪柴林地治理的购买 机制,并借此解释伦布岗村薪柴林地的治理。

一、公共薪柴林地使用面临的问题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依据消费的排他性和使用的共同性( common)两个标准,将经济物品 分成私人 物品、公共物品、收费物品及公共池塘资源( common pool resources,简记为 CPRs)等4类,如图 1所示。使用的共同性理解为,“当一个人排除另外一个人使用或消费时,就不 存在使用的共同性 ……使用的共同性意味着个人使用一项物品并不阻止其他人的使用或享 受”。[2](34-36)并沿此分类,发展出系统的治理机制。[3](249) 正是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公共资源治理方面的卓越贡献,使其最终获得了2009年诺贝尔经 济学奖。

按照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对物品的分类标准,伦布岗村公共薪柴林地,属于典型的公共 池塘资源(common pool resource),不仅排除村中他人的消费是不可行,而且还可以为村 民个别使用。①

公共薪柴林地面临的问题就是: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陷入公地悲剧而无法自拔,如图 2所示。

薪柴林生产薪柴的数量有其生物规律,通常当年(t期)薪柴产量受到上年(t-1期)薪柴林 数量的影响,并且当年(t期)薪柴产量受到当年薪柴林木成熟程度的影响,如果过早砍伐 则会因林木不成熟而导致薪柴产量减少,尤其是生长年限短的低矮灌木。

与此相对应,图2A和图2B分别代表了公共薪柴林地资源公地悲剧的两种类型:

图2A代表的是过度砍伐类型。过度砍伐是从砍伐数量维度来分析的,它是指给定时间点上每 个村民都担心其他村民砍伐更多的薪柴,从而自己也砍伐更多的薪柴,但结果导致来年薪柴 林的产量极大降低,甚至消亡。这是典型的不可持续性、林地退化的根源。

图2B代表的是过早砍伐类型。过早采伐是从砍伐时间维度来分析的,它是指给定数量棵数的 薪 柴林,每个村民都担心其他村民提前砍伐,从而自己也提前砍伐,但结果导致当年薪柴林生 产薪柴量的下降。前一种类型被研究较多,而后者则相对少。②

无论是哪种类型,只要满足下列参数条件,则构成公共薪柴林地资源的公地悲剧:(1)T> R>P>S;(2)R>(T+S)/2 ,即“对合作的奖励”大于“对背叛的诱惑”与“对笨蛋的报 酬”的平均值,从而使得村民A和村民B不能通过轮流背叛对方来摆脱困境。[4](88-9 8)③

二、公共薪柴林地治理的购买机制

公共薪柴林公地悲剧的结果将是长期来看所有村民薪柴获取量的下降。[5](85-87)④ 对于这类自然资源的公地悲 剧的治理机制,私有化通常被作为首要的选择。但是,私有化本质上是一种产权界定及随后 的保护活动, 如果产权界定及保护的成本超过所得到的收益,那么私有化将是不适合的。因此,寻求其它 机制以弱化公地悲剧的负面影响是必要的。

(一)关键议题

从博弈论角度来讲,一次性静态囚徒困境所导致的公地悲剧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即便是两 个囚徒在被审问之前被允许进行一次事前交流,但只有博弈是一次性的,那么最终结果仍然 不会改善,都会选择背叛。[6](15-17)因为,他们事前交流所达成的“都不背叛协 定”,会面临 着如何被监督、如果被违反又如何被惩罚的问题;并且当参与人较多的时候,还面临着“协 定”如何达成的问题。

如果将这些从囚徒困境博弈内含的问题,应用到公共资源的治理方面,那么避免资源使用的 囚徒困境局面出现,就需要克服达成、监督、实施那些“合作性协定”过程中的集体行动困 境。也就是说,需要关注以下三个关键议题。

1.村民们间能否达成“少砍晚砍”的协议

村民们实现合作的协议,至少包括“少砍伐薪柴”和“晚砍伐薪柴”等数量与时间两个维度 的要求。

在没有外部强力维护下的自愿谈判协议要能被实施,那么这个协议一定是可以自我实施的( self-enforce),即全体成员都同意。因此,薪柴砍伐数量及时间的协议,也必须是所有村 民一致同意的结果,否则就会有村民不遵守这个协议。

2.监督村民们是否遵守“少砍晚砍”的协议

如果村民间达成了限制砍伐数量和约定砍伐时间的协议,那么随后的问题就是监督各个村 民是否遵 守这个协议,包括村民是否按协议约定的数量来砍伐,以及村民是否按约定的时间来砍伐。

监督村民是否遵守协议过程中,村民存在着“搭便车”的激励。因为监督村民是否遵守协议 的成本由这个监督村民来全部承担,而监督村民以限制砍伐数量所带来的收益却被所有村民 所享用。

3.惩罚违反“少砍晚砍”协议的村民

惩罚是否可信,是克服集体行动困境所面临的三个问题中最重要的。如果惩罚是不可信的, 那么就没 有村民会遵守这个协议。惩罚力量可以来自于村民群体内部,也可能来自于外部力量,如政 府或法院或市场仲裁机构或某个自然人。

(二)购买机制

村民是克服集体行动困境的直接受益主体,他们知道如果有某种机制来帮助他们摆脱公地悲 剧,实现合作,那么他们将会实现帕累托改进。而且,这种机制必须能低成本地解决前面叙 述的三个关键议题。

村民群体自筹资金购买仲裁者机制,就是众多机制之一(其他机制包括重复博弈的机制、外 部政府强制机制等)。村民自筹资金购买仲裁者机制,是指村民群体通过购入仲裁者来帮助 他们实现合作,克服集体行动中的困境,摆脱公地悲剧。从博弈论讲,自筹资金购买仲 裁者的机制属于一次性博弈。

博弈论认为,要摆脱一次性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囚徒困境,就必须要改变博弈的结构。通过 引入仲裁者或惩罚者来改变博弈支付结构就是一个解决办法。将外部仲裁者引入到囚徒困境 博弈结构之中,可以通过参与者主动购入一个外部仲裁者(如村中的长者、或村里的干部) 来实现。这个仲裁者是村民群体内部通过协商之后花“钱”聘请来监督村民合作协议的执行 情况,以及处罚那些违反协议的村民。村民自筹资金购买机制,是在奥斯特罗姆(1990)“ 自筹资金合约博弈”基础上修改而来,如图3所示。⑤

步骤一:村民A(也可以是村民B)提出协议(不妨称为协议E),这个协议包括:规定砍伐 的薪柴数量及砍伐时间、建议聘请一个仲裁者来监督协议E的执行和惩罚那些违反了协议的 村民、平均分担聘请仲裁人费用c1。

步骤二:村民B,决定是否接受与村民A提出来的协议E。

步骤三:被聘请的仲裁者,决定是否尽职地履行职责。

利用博弈论的逆向法求解,可以得到图3表示的“自筹资金购买仲裁者博弈”的结果:当仲 裁者履行职责时,村民A和B都采取合作行为,按规定的数量和时间来砍伐薪柴。

如果进一步考虑c1对博弈结果及效率的影响,那么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只要向仲裁者支 付的费用c1

(三)影响因素

村民自筹资金购买仲裁者的机制中,仲裁者的主要职能并不是提出薪柴资源的砍伐数量与时 间的具体方案,也不提出仲裁费用在村民间的分担方案(这些方案是由村民间自己协议而成 )。这个仲裁者的职能是监督村民间业已达成的协议E的实施,以及惩罚那些违反协议的行 为或村民。因此,村民自筹资金购买仲裁者的机制能否实现,就涉及到三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村民间能否达成一个协议E,协议E是关于薪柴资源的砍伐数量及时间、聘请仲裁者成 本的分担等活动的安排。村民间能否达成协议,受到村民数量及村民规模差异的影响。如果 将达成一个协议看作是村民间的集体行动,那么依据曼瑟尔•奥尔森(1995)关于集体行动 的逻辑的分析,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村民公司数量越多,达成协议就更为困难。[7 ](28-29)

其次,仲裁者是否能激励与能力来履行其监督职责与惩罚职责。仲裁者履行职能的激励,受 到其机会 成本、村民支付给他的仲裁费用、以及潜在仲裁者竞争程度的影响。依据信息经济学理论, 仲裁者与村民 间形成了一种委托关系,经济效率的实现要求满足参与约束与激励相容约束。参与约束 体现为村民对 仲裁者的支付不少于仲裁者的机会成本,即仲裁者从事其他活动的可能最大收入。激励相容 约束就是要激 励仲裁者认真履行监督与惩罚职责。激励相容约束的实现,受到仲裁者执行监督与惩罚活动 的成本、所能 得到的从村民合作行为与非合作行为收益差额中的份额的影响。如果仲裁者所能得到的份额 越多,则越有激励来监督与惩罚;反之,则越少激励。

最后,仲裁者履行监督与惩罚职责的成本。仲裁者监督与惩罚的成本,受到资源物理特征的 影响。通 常静止的并且边界清晰的资源,其使用情况的监督就容易实现,例如对静止的森林使用的监 督,就比对流 动的地下水使用的监督,更为容易。此外,仲裁者在那些具有良好社会资本的群体中实施惩 罚,比缺乏社会资本情况下,更为容易。

三、案例研究:伦布岗村薪柴林地治理

伦布岗村位于自治区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它是一个自然村,有49户,262人。伦布岗村 ,不仅处于青藏高原的高寒地带,而且其霜冻期还比较长,因此,农牧民对生活能源的需 求量大。村中农牧民生活用能的主要途经是电力、牛羊粪便以及薪柴。由于伦布岗村背靠河 流,因此在其山边与河边有成片的薪柴林地,从而薪柴在当地农牧民生活用能中占据重要地 位。

(一)伦布岗村薪柴林地治理机制

伦布岗村薪柴林地并没有陷入传统的“公地悲剧”,而是找到了适合自己特点的治理机制, 这套机制整体上与前面的“村民自筹资金购入仲裁者机制”类似,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砍伐薪柴的时间被规定。一年一次,并且只能在薪柴成熟的季节砍伐,从而避免了薪 柴林因过早砍伐而降低薪柴产量的问题。

第二,砍伐薪柴的方式被规定。在规定的时间,村长组织村民统一到薪柴林地进行砍伐,从 而节省了在分散砍伐情形下砍伐数量难以监督问题。如果有家庭有事没能参加砍伐,则今年 就不会被分配到薪柴,当然他可以雇佣其他人来帮他替工。如果家里没有劳动力例如全 是老人小孩病人,那么他们仍可分配到薪柴。

第三,砍伐薪柴的分配被规定。不仅规定了整个村里大致今年可以砍伐的薪柴数量要求,还 对被砍伐来的薪柴做出了公平的分配方案:依据家庭人口数量来进行分配,每人一捆,并且 每捆薪柴数量大致相同。从而避免因分配不公而导致协议无法实施的问题。

第四,村民每年会给村长20元钱,作为一年中为村民服务的劳务费。当然村长为村民办的事 情,可能不止砍伐薪柴这一项。

(二)村长成为村民仲裁者的解释

伦布岗村这套机制得以实施的两个关键因素是:村长成为村民仲裁者,以及村里的社会资 本禀赋。

正如理论分析所指出,只有仲裁在能够有效地解决“监督与惩罚”问题的前提下,这套“ 购买机制”才能顺利实施。

相对于选择一个“外来的异乡人”充当仲裁者而言,伦布岗村村长在监督与惩罚方面具有如 下优势:

首先,村长具有弱化信息不对称的优势。一是,村长是本村人,他了解本村村民的许多 信息,例如每家有多少人,从而确保公平地分配薪柴数量;二是,村长是干部,经常与村民 打交道,因此他比本村其他村民更了解整个村的情况。

其次,村长具有惩罚违反协议村民的优势。村长是村级行政干部,不仅比普遍村民具有更高 的威信,而且手中还握有一定的行政资源与权利,从而村长可以通过更多方式来惩罚那么违 反协议的村民。

最后,村长有激励来监督与实现惩罚。一是,协调村里的公共事务,避免争夺资源的群体冲 突,从而可以获得连任和上级乡政府的认同;二是,村中每人支付20元,一年2000多元的收 入,也是一笔不少的收入。三是,村中其他潜在村长人选的竞争,迫使现任村长增强激励, 否则就会被替代。

(三)社会资本与村民合作的实现

公共薪柴林地治理的村民自筹资金购买机制的实现,除了要求仲裁者具有在监督与惩罚能力 之 外,还要求村民能够达成聘请仲裁者的协议,以及遵守协议。这就要求村民们具有较高的公 德心、保持共同生存环境的责任心、遵守诺言的诚信等。这些风俗习惯、道德文化被归入了 社会资本范畴。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将社会资本理解为共享的知识、理解、标准、规则以及对有关个人群 体进行周期性活动的互动模式的期望。[8](217-272)正是社会群体相互信任中形成 的共 同标准、习惯、风俗等,使得他们在合作中降低了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节省了交易成本。

独特的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和宗教观念影响下,伦布岗村农牧民中存在着大量积极的社 会资本。

首先,沟域的地理地貌特点,使得农牧民长期以来在相对稳定的人群之间交易,相互之 间在不断重复交易中建立了长期的互惠关系,相互帮助。例如村中由2个70多岁老人构成的 家庭,即使不出劳动力到山上砍伐薪柴,也能分到按人口数量计算的薪柴。其次,商 品经济意识并没有内地显著,这使得农牧民相互之间较少的相互计较,更加注重邻里关系。 最后就是,农牧民的宗教观念中,存在一些有益的约定,例如偷窃是被认为可耻的行为。

伦布岗村凭借这些积极的社会资本因素,不仅使得村民们更加容易达成合作的协议;而 且还因为存在较大的违约心里成本而降低违约的动机,进而节省了村长的监督与惩罚成本, 促进了伦布岗村公共薪柴林地治理购买机制的实施。

注 释:

①其他经济学家,例如斯蒂格利茨,曼昆等,则将公共池塘资源称为公共资源、共有资源等 。它们经济性质基本一样。

②与此第一种类型相类似的还包括经典的公地上放牧案例。与第二种类型相类似的,不包括 “路边没有成熟的水果就被摘光”,“为了抢购商品而导致排一夜的队”。

③对于第二个要求,是否必要,博弈论领域仍存在不同观点。如果只考虑一次博弈的话,只 需要第一个条件就可以认为是一个囚徒困境博弈。但是,著名的博弈论实验领域的专家罗伯 特•阿克塞尔罗德,则认为第二个要求是必要。

④如果从更宽泛角度来讲,还存在另外类型公地悲剧。一类是,如果气候变得干燥,薪柴林 需要进行必要的护理,例如浇水和病虫害治理,那么这些维护活动将是一种收益不能排他的 活动,从而最终无人承担。另一类是,如果依据现在林地资源,再进行一些人工种植或养殖 就能产出其它有价值的副产品,例如“林下产品”的种植,但是由于这些林下资源的种植无 法监督保护以防止别人偷窃,从而导致最终无人种植,林地资源的潜在价值没有充分挖掘。

⑤这个仲裁者的功能,在其他研究中也存在。例如,张五常提到的“江边拉船的纤夫们自愿 雇佣监工来监督和鞭打他们”。

主要参考文献:

[1]埃莉诺•奥斯特罗姆.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2000.

[2]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埃莉诺•奥斯特罗姆. 公益物品与公共选择[M]. 载 于迈克尔•麦金尼斯主编《多中心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3]Elinor.Ostrom. How type of goods and property rights jointy affect c ollective action[J]. Journal of theoretical of politics. 2003(3).

[4]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 合作的进化[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

[5]张五常.经济解释-张五常经济论文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6]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7]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

[8]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社会资本:一种时尚还是一个基本概念?[M].载于《 社会资本:一个多角度的观点》.帕萨.达斯古普塔,伊斯梅尔.撒拉格尔丁编.北京:中国人 民大学出版社,2005.

Study on Purchase Mechanism of Rural Common Firewood land′s Governance:

Lunbu gang Village Case in Tib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