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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申请书精品(七篇)

时间:2023-01-29 00:11:1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电梯申请书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电梯申请书

篇(1)

尊敬的领导:

我于xxxx年x月xx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作为安装部试用员工的我已经3个月了,最初的陌生与不安已经消失, 我将自己从一个孜孜以求的学子变成了兢兢业业地职员,这完全归功于公司领导与同事对我的提携和帮助,在此予以深深地感激,不胜言表。

本人工作认真,负责且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切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协助主管完成各项工作。在努力完成工作的同时,积极学习安装电梯的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平时利用休息时间通过培训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目前正在不断的给自己充电,以期待将来能学以致用,同公司共同发展、进步。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试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合格后,即可被录用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因此,我特向公司领导申请,希望能根据我的工作能力、态度及表现给出合格评价,使我转为正式员工。转正之后,我会加倍努力,将自己的工作做得越来越好,以实际的工作态度来报答公司领导对我的厚爱和培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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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公司员工请求涨工资申请书

经理您好:

时间过得好快,一眨眼我来到公司已经一年半了。在您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的业绩取得了飞速发展,我们的市场正在扩展,我们的技术正在提高。能取得这样的成绩和大家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去年是不同寻常的一年,系统全面升级B/S结构,项目开发的初期是艰苦的,不少同事都在加班加点的往前赶进度,公司的项目比较特殊要用到比较高级的脚本技术,在这个项目中我多次修改界面,来达到用户的要求。说实在的大家都很辛苦。任劳任怨大家都没有怨言,也没有提出加班费,为的就是提前完成项目,争取早点验收,让公司早点拿到钱。在这样困难的情况下,我们的队伍经受严峻的考验。项目最终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随后的几个项目,在吸取上一个项目的经验后,在工程质量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从项目完成的效果来看还是让人满意的。

今年无论从个人的技术水平,还是从学习能力来看都有了很大的提高。FLASH、框架设计、页面设计都得到了全面提高,公司网站就是在我技术提高后建立的,虽然还是有点瑕疵,但是做的还算新颖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公司在代码管理方面比以前更加规范化了。使用了VSS管理源代码,解决了以往版本管理混乱的问题。我的打包(InstallShield)技术进一步的提高,为了用户方便升级,做了好多升级包,帮助公司节省费用。为公司积累技术做出贡献。

员工的工作成绩和进步需要老板的认可,我现在的技术比起刚进公司的时候进步了很多。仅有的一次调薪是在我进入公司后的一个月,到现在已经一年半了。可是工资还是和以前一样。其实我现在做的工作是,设计+美工+ASP编码。除了这些我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NET、DELPHI和大型数据库,现在基本上具备用这些语言开发的能力。我有认识的朋友他们和我做同样的事情月薪都比我高。他们每年都会调薪一次,鉴于我技术和学习能力的提高公司可否考虑授受我的加薪要求。期盼和您进一步的沟通。

公司员工请求涨工资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当您看到排头就已然知道了这份报告的大致内容。

我自**年6月7日有幸进入公司以来,已有一年。这一年与公司共同成长的岁月里,我看见了公司的发展和实力,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的提升和进步。我喜欢和公司的同事们一起共事,我喜欢公司的企业文化。我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感谢你们对我的信任,我也非常的信任你们。基于对公司工作的热爱和对领导的信任敬佩,鉴于现在物价和房价的一度攀升,以及我工作职责范围和工作强度,我希望我的基本月薪是**元(即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1500元)。

人追求的目标越高,他的才力就发展的越快,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如果对员工的工作没有1个明确的激励手段和考核标准,员工的素质高低、做多做少、做好做坏都只是拿基本工资,那对他们来说,为工作付出的满腔热情、牺牲的休息时间和身体健康来说是不公平和不值得的。

在这里我不用说自己工作做的怎么样、工作态度怎么样,因为您是我的领导,这些您应该非常了解,您甚至可以从员工们那里得到对我的评价。提出这样的薪金要求,并不是居功自傲,我所付出的谈不上功,所以请不要误会我的本意,我只是实话实说。我相信,只要付出,就会有收获!

希望公司领导给予批准,而我继续会用我积极的、认真的、负责的态度和作风去做好我的工作,绝不怠慢我的工作,这是我的知识和修养要求我应该做到的。

申请人:**

公司员工请求涨工资申请书范例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本人于**年3月进入公司项目就职机电安全员,此前从**年10月至**年1月在公司项目部从事一年多的机械安全员工作。

在**年机电管理工作中主要有以下成果:1、在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中,在4#楼塔机大臂覆盖2#、3#楼,进度快的2#、3#楼受进度慢的4#楼影响一问题中,与劳务方协商采取增加临时附着并与施工部协调进度,从而得到解决;在6#楼塔机大臂仅覆盖7#楼一角,进度快的7#楼受进度慢的6#楼的影响一问题中,与劳务方协商缩短6#楼大臂从而解决影响问题;在出现的卡壳效应的9#楼与7#楼塔式起重机,与劳务方协商增加7#楼塔式起重机附着并与施工部协调两栋楼进度从而得到解决;在1#楼塔机大臂仅覆盖9#楼南面,随着1#楼的封顶,9#楼也慢慢高于1#楼,大臂不能通过9#楼施工电梯及外架,在项目管理人员的努力下,及时汇报当地安全站,最终得以解决;而上述所出现的这些问题是在我来之前就存在的;2、在市安全生产年终检查中获得好评,设备等资料、管理痕迹资料等被列为管理亮点。得到了监理、业主的认可,也得到了项目领导班子的认可。

此前在**年春节前,与机关管理人员电话商定基本工资为2200元整,年后在车票订好的情况下接到机关电话,给我定的工资为1600元,试用期三个月后与项目经理商定,然而三个月后并未提及工资,随后项目经理也更迭多次。在这种情况下,我并未气馁,且始终以快乐饱满的情绪投入到工作学习中去,一直认认真真、力求把工作做得尽善尽美,对公司项目的发展做出了自己应尽的责任。虽然12月份公司全员调整薪酬,我的工资也由1600元调至2400元,公司的待遇是刚毕业新生实习的工资大专为1600,而普通本科生为2400元,在通过这次调薪之后**年7月份毕业的普通本科生的工资为2800元,我虽然是大专毕业,但从**年10月至**年7月已有将近两年的工作经验。另外项目新到的劳务管理员也是毫无此份工作的任何经验,且非建筑专业,而基本工资却为2800,据说与他新近的这一批人均为这个工资标准,因此定的薪酬标准不应按实习生标准。

我相信,只要付出,就会有收获,基于以上实际情况,恳请领导考察并同意给本人提高薪水至2800。

致敬!

篇(3)

现将房屋登记发证有关表式的填写要求及说明,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要求填好房屋登记发证的有关表式。房屋登记发证的全部表册、图、卡、档案中的房屋座落、地号或图幅号、房屋所有权人、收件号、权证号的填写应一致,各表中的有关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特别要注意填写好全称。字迹须清楚、规范。

二、分幢的幢数以测绘编立确定的为准。查丈件中“示意图”、“状况表”、“墙界表”的幢数与测绘查丈的“平面图”、“登记表”的幢数必须相符;出现不相符时,登记人员应认真审核并将不相符的情况在“示意图”、“状况表”、“墙界表”备注栏内说明。如注:“示意图”第2幢,查丈后“平面图”分为第2幢、第3幢。

三、“示意图”与“平面图”的房屋院落位置图形及房墙、院墙的归属必须相符,不一致的地方由测绘或登记人员相互取得联系加以改正。

四、房屋间数的计算方法:

平房:一般按自然间分间。即柁与柁(或相当于柁)之间算一间,不易分间的按每建筑面积15平方米折算为一间。折算后的余数大于7.5平方米的算一间,不足7.5平方米的不计算间数,但计算面积;瓦房灰廊的房屋,灰廊不另计算间数,但计算面积。

楼房:按结构分间。对于不易分间的楼房,“申请书”、“状况表”中楼房的间数及合计间数可暂不填写。待测绘查丈后,依照“登记表”中的间数补填“申请书”及“状况表”中的间数。

五、私有房屋登记所用表式均使用新表式,按新规定口径填写(除落实私房政策和出售的商品房有特殊规定者外)。原私房“房屋登记书”可继续使用,但“登记书”中“房号”栏应改填“幢号”。“房产所有证”上“房号”栏亦改填“幢号”。

六、对以下主要表式填写的补充说明:

1.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清册(一)、(二):

清册(一)、(二)是房屋登记的基本帐册。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及时注记登记和发证日期及暂缓登记、发证或产权纠纷的情况,用以掌握登记发证的数量、进度及存在的问题。每一处房屋登记发证后,主管人员要逐处按登记发证的内容,将清册(一)、(二)的有关项目数据等进行核实更正,以保证登记发证与清册(一)、(二)内容一致。

2.房屋所有权登记通知书:

通知书存根要有专人保管,发出通知的日期及回执日期、签收人均应有记载,以便掌握逾期不登记的单位和登记期限。

3.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1)收件号、权证号:

原已开展私产登记发证工作的十一个区县,私产的“收件号”、“权证号”仍按原编立的顺序续编,目前刚开始或尚未开始私产登记发证工作的区县,私产“收件号”和“权证号”由区、县局统一分别编立。

(2)产权来源:

按现登记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形式填写,有几种产权来源填几种。其中:“原有”系指解放前建造的房屋或解放后已登记领证的房屋:“新建”系指解放后建造的房屋。

(3)审验意见:

初审、复审、审批人员审验后,要签注意见并亲自签名盖章,以示负责,不得以盖章代替签名。初审栏加注“已于×月×日到现场”。

(4)应收费用:应收费用须与“计算表”、“登记费”应收费用一致,如果有预收费用,应在各表备注栏内注明。

(5)审查事项注记表:

凡已发出的“临时权证”要在“注记表”栏内加注临时权证号、发证日期、领证人和发证人签名。待换新权证时,需加注“新证已发,临时权证已收回注销”的字样及日期。领新权证时,再正式填“发证日期及证号”栏。

4.房屋位置示意图:

(1)幢号的编立:绘制“示意图”时,应绘制显示登记范围的全院房屋、院落位置的“示意图”。在编立幢号时,遇有平房或楼、平房同院的,应从大门起顺时针方向顺序编立房屋的幢号,以便与测绘查丈编立幢号的方法一致,有利于核对。

(2)对违章的正规房屋,在“示意图”上用虚线画出,并在虚线内注明“违章”字样。“临建”房屋在示意图上用实线画出,并在实线内注明“临建”字样。

(3)对房墙及院墙属于“他墙”或“共有墙”的,在“示意图”上用黑色铅笔勾勒,并分段注明房墙及院墙的归属,以及所有权人和共有人的全称。

(4)对于未完全封闭、部分无院墙的院落的“示意图”画法:应由登记人员到现场查勘,以此处房屋与院之间最短距离为准,在“示意图”上用黑色铅笔以虚线勾勒,并在虚线处注明“此处无墙,未定界”。对无院墙的两幢以上独立房屋,在同属于一个所有权人的情况下,亦按上述要求办理。

(5)对于院墙是篱笆、栏杆、铁丝网、木板档墙等,在“示意图”上用实线勾勒出院墙的归属,并在院墙处注明是什么墙。如:篱笆、栏杆等。

(6)对两个以上所有权人共有共用的门道、厕所、游廊、楼梯间等附属用房,用黑色铅笔在“示意图”上勾勒出来,并在该房部位上注明“共有共用”。

(7)凸阳台在“示意图”上不显示,但要在说明栏内注记有“凸阳台”的字样。

(8)一幢楼房分属两个以上所有权人,在“示意图”上先画出整幢楼房的图,统一编立幢号。再按产权归属分别画出分单元或分层图,在图的下方加注复合幢号。如:

 2    ③    3   1

          

指数号或幢号、单元号或门号、层数、房间号如房间号带有层数,可不注记层数。

(9)楼房顶层上的附属建筑,不另编立幢号。“示意图”上可不显示,但在说明栏内注明。如:第5幢楼房顶层上有水泵房或电梯间几间。

(10)多层地下室,在“示意图”上用虚线在实际位置上勾勒出来,并在楼层数的下方注记地下室的层数如:7层楼房有3层地下室。一层地下室不注记层数。第2幢

 

                                                                    ------

                                                                    |       2|

                                                                    |----|

                                                                    |〔7〕   |

                                                                    |〔-3〕  |

                                                                    |-----

                                                                    ------

(11)楼、平房中的“天井”,要在“示意图”上显示实际位置并在“天井”处注明“天井”字样。

5.房屋状况表:

(1)“临建”房屋如果不违章,在备注栏内注记“临建”字样。

(2)对于有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但未按批准的施工内容及建筑面积施工的建筑,应在“状况表”备注栏内注明“原批内容”或“原批面积”。凡各区县规划部门已有“有照违章幅度规定”的,在规定范围以内的有照违章房屋可不注记。

(3)“临建”、“违章”房屋已经规划部门处理的,应在“状况表”备注栏内注记规划部门处理的日期、罚款金额及建筑面积等情况。

(4)房屋用途:一处房屋属一个所有权人,有二种以上用途,采取以多带少,填写建筑面积多的一种用途。

6.墙界表:一个院内有两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房墙及院墙归属应分段注明,并填写所有权人的全称并盖章。

7.房屋所有权登记书进行簿:为了掌握登记发证的各道工序的衔接,防止资料丢失,“进行簿”各栏目除填写经办人姓名外,应加注办理交接的日期,并在“进行簿”发证栏后增加“建卡”项目;在“资料整理”栏后增加“建档”项目。

8.房产所有权证制证、发证记录簿:

(1)收件号、权证号、共有权执照号,一律填写各区县按全民、集体、私有三种所有制分别统一编立的编号,要写全称。如:宣集字第00023号。

(2)产权人:一律写全称。如写不下,可在备注栏内填写。

(3)制证完毕后,由房政科长或专人负责将登记发证的全部资料与缮制的权证全面进行复审后,在“制证记录簿”备注栏签名以示负责。

9.产籍户卡、总卡:

(1)所有权栏:应填产权本源,有几个来源填几个。

(2)如果现所有权人取得的产权是转移来的,在户卡“登记人”的“1”栏应填原所有权人,在“登记人”的“2”栏填现所有权人。

10.房屋产权档案:

(1)起止日期应填自“申请书”收件日期的年、月、日起,至“产权档案袋”建档完毕的年、月、日止。

(2)卷内×张,填写除“产权档案”封面、封底外的全部登记发证资料的张数。

(3)保管期限:填永久保存。

(4)档案号、全宗号、目录号、案卷顺序由各区县局自编。

11.房屋所有权证:

(1)地号:只有图幅号而无地号的,地号栏暂不填写。

(2)关于一证一图的填写方法:房屋状况栏要按“房屋登记表”页数的顺序依次排列填写各项内容。凡将“房屋登记表”和“房产平面图”全部粘贴在权证上的,在附“房产平面图”×份共×张,房屋登记表×页栏内自左下方向上划斜线,不再注记份、张、页数。

(3)关于一证多图或多表的填写方法:如遇大图、多图、多表不易粘贴的,则图、表全部不粘贴,在房屋状况栏的第一行中注记“详见房屋登记表”字样,以下各行均省略不填,划斜线。然后在合计栏内填合计数,再按附图、附表的实际数量填写附房产平面图几份、共几张,房屋登记表几页。

(4)权证上“附图”栏:应分别填写附图的座落、地号。附图座落明确的,在附图栏内写“见附图”,然后再写上座落的全称;附图座落不明确的,在“附图”栏内写“见附图”,然

                                                        -----

                                                        |1|2|

后再写上地号或图幅号,或接合表。如1-1-93(93)-      | | |

                                                        |3|4|

                                                        -----

篇(4)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及其他规定归集的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

    维修基金管理依“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帐,核算到户”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楼房内或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产权人或部分产权人共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关部位及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项目应依照本市住宅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在《物业管理公约》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本办法附件一执行。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维修工程的具体范围以市国土房管局及其他部门颁布的规范为准。

    第五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立后,由管委会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产权人向市国土房管局指定的银行开立帐户存储。管委会申请开户时,应填写《物业管理委员会维修基金开户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提交下列材料:

    1.开户申请书;

    2.管委会成立的批准文件;

    3.产权人分户清册;

    4.管委会主任私章和管委会的印鉴;

    5.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管委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办理开户手续时,还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第六条 管委会成立前(即维修基金代管期间),维修基金原则上不得使用。确需使用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物业管理企业应委托经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对维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费用依照相关标准定额进行评估和核算;

    2.经中介机构认定后,物业管理管理企业方可进行维修工程。

    3维修工程结束后,中介机构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出具证明,不合格的,应要求返工。

    4.物业管理企业持维修工程结算发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到代管单位申请支取维修基金。

    第七条 管委会成立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及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计划及经费预算,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维修项目完成后,物业管理企业持管委会批准的维修基金支取证明到银行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管委会应根据竣工决算进行维修基金的具体分摊,并计入各产权人明细户中。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经管委会同意外,还应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1.一次支取维修基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一年内支取两次维修基金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委会应召开业主大会作出支出决议后,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1.一次支出维修基金50万元以上的;

    2.一年内支取维修基金三次及三次以上的;

    3.一年内支取维修基金数额占维修基金总额30%以上的。

    物业管理企业到银行支取费用时,必须凭管委会印章和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证明。

    第八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须进行维修工程的,属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使用维修基金;

    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则分摊:

    1.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共用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护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住宅楼房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幢住宅楼房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一幢住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于一个单元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单元门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一栋住宅内,专属于一层住宅内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层住宅内的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开发企业应根据以上原则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积占全部房屋面积的比例,承担维修费用。

    第九条 如一幢楼房的维修基金经使用后,不足首次归集额的10%时,管委会应提议续筹。续筹标准及办法由管委会决定。续筹金额一般应由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摊。续筹基金汇总后应及时交存到代管单位,计入管委会帐户和产权人明细户。

    利用产权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净收益,应存入维修基金专户,分摊后计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产权人明细户,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的维修工程。

    第十条 管委会合并、分立或撤消时,应凭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证明及产权人明细户清单,到代管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或撤消管委会帐户手续。

    产权人变更时,维修基金产权应同时变更。原产权人或变更后的产权人应持转让合同及双方身份证明到管委会登记变更,并由管委会到代管单位办理产权人明细户更名手续。维修基金由转让双方按明细户内的帐面余额进行结算。

    产权人因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原住宅灭失的,可办理销户手续。经管委会出具证明后,到代管单位按维修基金明细户帐面余额提取。其中,属于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应按售房单位和个人累计交纳的比例分别退还。

    第十一条 代管单位应建立本物业区域内的维修基金查询制度,接受产权人对其维修基金明细户的查询。

    管委会应在每年年底对维修基金的收支及余额状况予以公布,包括:(1)维修基金的使用及分摊情况,包括维修工程项目内容、维修总费用及各产权人分摊的费用;(2)维修基金总帐余额;(3)维修基金明细帐余额。

    第十二条 维修基金闲置时,经产权人大会批准,物业管理委员会可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1999年1月1日前,未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的住宅,产权人应补建维修基金,按每月0.6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具体补建办法另行制定。产权人已交纳的房屋大、中修费(扣除已用于维修费用),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并按建筑面积比例计入各产权人明细帐。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

    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公共照明灯具、避雷装置、供电部门与房屋产权人分界点至户表盘(计费电表除外)之间的供电线路。

    共用设施设备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中央监控系统、供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天线接收系统。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

    上述系统中归专业管理部门所有的除外。

篇(5)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服务的小区和楼宇的收费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和市建设委员会资格认可的物业管理单位,接受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管委会”)的委托,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安全防范和环境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它相关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及其收费行为。

第四条  市物价局是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

市建设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与市物价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㈠  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费、停车场收费、特约服务费及其它经济收入。

㈡  综合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为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的小区、楼宇公共部位、公共场所、公共事务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㈢  特约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应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要求而提供的个别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㈣  其它经济收入,是指开发建设单位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向业主管委会提供的商业用房及小区、楼宇范围内可以产生经济收入的公用配套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由物业管理单位按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经营所产生的收入。

㈤  装修保证金,是指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在入户装修时,为保证遵守有关规定,维护房屋总体安全而向物业管理单位预交的押金。

㈥  公共水电费,是指小区、楼宇的消防和对讲系统,公共部位照明、清洗和绿化,及电梯、中央空调、水泵等机电设备运行电费和其它公共用电、用水的费用开支。

第六条  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综合管理服务费实行基准价管理。基准价按小区、楼宇类型,经市物价局按咨询听证程序核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1月31日向社会公布。

由政府统一建设的小区、楼宇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应低于非政府统一建设的小区、楼宇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物业管理单位为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服务,市物价局有收费标准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实行经营者定价。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物业管理单位应亮证收费,并接受市物价局年审。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支出由以下项目构成:

㈠  直接参与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社保费用;

㈡  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㈢  绿化、美化费用;

㈣  清洁、保洁、消毒等卫生费用;

㈤  安全防范费用;

㈥  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管委会办公费用;

㈦  纳入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㈧  特约专项服务费用;

㈨  法定税费;

㈩  合理利润。

第九条  实行经营者定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管委会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协商议定,并向市物价局备案。

第十条  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综合管理服务费,应提供下列服务项目:

㈠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公用设施、设备、场所的日常养护、维修和管理,监督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按有关规定装修、使用房屋;

㈡  与小区或楼宇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要求相适应的安全防范服务;

㈢  环境卫生管理,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场所、道路、电梯、公共水池和水塔、化粪池的清洁、保洁、消毒和垃圾收取;

㈣  园林绿地以及环境美化的日常维护、管理;

㈤  协调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所涉及的其它公共事务;

㈥  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  综合管理服务费标准需低于基准价的,由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管委会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协商制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因增加服务内容或被各级政府评为优良的小区、楼宇,其收取的综合管理服务费需高于基准价格的,须向市物价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前款提交的书面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㈠  物业所在位置、建筑总面积、建筑物或小区、楼宇功能配置情况;

㈡  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及业主管委会、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对调高收费标准的意见;

㈢  物业单位经营现状及人员配备;

㈣  增加的服务项目与内容,或被各级政府评定为优良小区、楼宇的证明以及拟报的收费标准;

㈤  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预决算;

㈥  企业工商登记证书、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有关资料。

市物价局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书面送达申请人,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十二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在取得入住合法手续或租赁合同之日起,应按规定支付综合管理服务费和应摊公共水电费。

尚未出售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综合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  尚未入住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按入住户分摊标准的50%分摊公共水电费。

尚未出售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前款分摊标准分摊公共水电费。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单位使用开发建设单位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向业主管委会提供的商业用房以及小区、楼宇范围内的公用配套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以自有资金投入商业性经营的,其利润分配比例由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管委会协商议定。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服务费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及本市有关规定分摊计算。

综合管理服务费,小区的每半年收取一次,楼宇的按月收取。

第十六条  高层楼宇的电梯、中央空调和水泵等机电设备运行电费及其他公共水电费的收取,物业管理单位应以每个水电计费总表为计费单位,公布每月使用公共水电费的度数、单价、总额及分摊办法,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计费单位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合理分摊,单项收支并按月代收代缴。

物业管理单位代收代缴水、电费等政府定价的价格,必须按分类价格分别执行,不得自行加价,不得以任何借口混合收费。

第十七条  房屋装修保证金应在装修户与装修单位签订装修合同后或发生实际装修前,由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户收取。

房屋装修保证金按每单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收取(最高限额为5000元),装修完毕,应由物业管理单位验收,没有破坏主要房屋结构或平面的,装修保证金应在验收后如数退还,其代管利息应作为物业管理单位承担监管任务的费用列入收支范围;破坏主要房屋结构或平面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恢复;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

第十八条  按规定由开发建设单位缴交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摊给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

开发建设单位应承担物业扫尾工程全部费用。物业管理单位接手物业管理时应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完成扫尾工程,不得将扫尾工程费用以任何形式分摊给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

开发建设单位应承担尚未出售或租赁的建筑面积的各项应摊费用,以及施工用水电未办理民用水电供应手续前所发生的价格差额。

第十九条  向物业管理单位或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在《企业税外收费负担监督卡》上登记,不作登记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拒绝。

市政、城管、园林、公安等部门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的收费,须是经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或经营性收费,并应向承担代办业务的物业管理单位支付一定的代办费。

物业管理单位已接受委托实施管理,或相应收取综合管理服务费的,其它单位和部门不得再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单位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方面享有下列权利:

㈠  有权要求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按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和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其限期缴交,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缴费用0?3%的滞纳金。逾期不交欠缴费用和滞纳金的,提交业主管委会处理或采取公布欠缴户名单的方式追缴,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㈢  有权依据物业委托管理合同,要求业主管委会协助解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方面的有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单位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方面应履行下列义务:

㈠  物业管理单位应在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中详细写明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数量标准,并接受有关部门、业主管委会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的监督。

㈡  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依法收费,并提供合法收款票据。收款票据应填写每项收费的全称、收费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

㈢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㈣  物业管理单位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

㈤  物业管理单位应每半年公布一次财务收支项目,接受业主管委会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监督,并在下年初向业主管委会提交上年度收支决算报告和下年度收支预算报告;经业主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确认的物业管理单位的不合理支出,物业管理单位应从自有资金中补偿;

㈥  物业管理单位出台的具有普遍性的收费、维修方案,应提交业主管委会审议;属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应经物价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㈦  对公共设施维修、养护不善或因没有及时修理而造成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应负责赔偿;

㈧  物业管理单位对社会上的各种集资、捐赠等,未经业主管委会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同意,不得列支。

㈨  物业管理单位发生改变时,物业管理单位应对其管理过程中所造成的亏欠款在商定的时限内予以催缴;不足部分,物业管理单位应先从自有资金中垫付。

第二十二条  业主管委会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方面的职责:

㈠  业主管委会应代表全体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对物业管理单位的收费和收支平衡情况实行监督;

㈡  业主管委会的正常活动经费,由物业管理单位从物业管理服务收入中提取,其提取范围、比例、开支项目及标准,应经业主大会通过;

㈢  审议、确定楼宇服务内容、项目方案;审议批准物业单位对公用设施的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工程项目和预决算方案;

㈣  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及收支情况;督促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按时交纳管理服务费用;

㈤  协调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单位的收费关系,共同维护小区、楼宇利益,降低公共支出成本。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之间发生收费争议,业主管委会无法协调或协调不成的,可由市物价局进行调处,也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价检查机构依照《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㈠  越权定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㈡  不按规定的收费日期和收费期间提前收费的;

㈢  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㈣  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的或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㈤  其它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篇(6)

随着人群走入电梯,一直到6楼,穿过特需门诊处,来到血清室,这里是北京儿童医院临床检验中心主任宋文琪的办公所在地。推门而入,机器嘶嘶的运转声传来,环顾两边,几位穿白大褂的大夫在仪器作业台边忙碌,再往里走,有一个小房间,那里便是宋文琪的办公室。

办公室空间不大,摆放着各种书籍,资料,也有不用的仪器放在墙角――这是她工作的主战场――这么说也不准确,因为她所领导的科室的特殊性,临床检验中心担负着医院所有样本的检测,几乎每个科室都要与其紧密联系。因而,临床检验中心的办公地点从1楼到6楼每层楼都有,从而保持采集的样本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抵达机器旁,进行检测,然后再以最快的速度送达患者手中。因而,宋文琪所负责的工作范围,从1楼到6楼都有。

“工作忙,节奏快,这是我们医生的工作特征。”宋文琪微笑着说,干净利落的短发透着职业女性的干练,温婉的笑容里写着女性的柔和。她温言细语,语速不快,但条理清晰,逻辑性强,是做事胸有成竹的稳重个性。

坚守・改变

话题先从北京儿童医院集团成立一年来展开,“这一年,我们感觉变化很大,不仅仅是工作形式,工作内容,还有工作状态,可以说,自上而下,全院都有了很大的改观,当然,我们临床检验中心也体会到了北京儿童医院集团的力度。”宋文琪向来访者介绍着北京儿童医院自组建集团以来,临床检验中心的工作突破的重点。

宋文琪自1981年从北京卫生学校毕业后,就来到北京儿童医院临床检验中心工作,在这里工作了30余年,是临床检验中心岗位上的老兵。从普通工作人员做起,至科室副主任,再至科室主任,宋文琪在北京儿童医院这一平台上也从一个小姑娘成长为中国检验学科的一名专家。对于北京儿童医院自组建集团以来的变化,她感触颇深:“现在,不只是临床检验中心,包括我们医院其他的科室,都像战场上的战士一样,往前冲,医院成立了集团之后,与同行业的交流也紧密了,彼此之间的互动也多了,学术研究的劲头也足了,视野也更宽阔了,总会觉得,还有那么多的事情要做,还有那么多研究成果要钻研,真的挺忙的,但是也真是充实,现在我们对自己的状态也挺满意的。”或许,这多少代表了北京儿童医院集团内部医生的感受。

北京儿童医院临床检验中心是从事儿科临床检验的医学实验室,是北京儿童医院下属的质量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生物安全委员会及试剂采购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临床检验中心的检验项目有临床常规检验(血、尿、便常规检查、血液学检查、寄生虫学检查)、免疫学检验、微生物检验、生物化学检验、染色体核型分析、串联质谱法筛查氨基酸及有机酸代谢病等检验。涵盖范围之广,检验项目之多,它所提供的数据成为各个科室医生诊疗疾病的重要依据,检验中心的作用与重要性可想而知。而作为临床检验中心主任的宋文琪,也深知,自己肩头的担子有多重。

“我是2012年被提升为主任的,倪鑫院长2012年到我院任职院长,在倪院长的带领下和医院的大力支持下,检验科也在飞速进步,在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宋文琪说。

北京儿童医院诊疗人群基数大,检测样本繁多,如何提高检验效率?在医院的大力支持下,临床检验中心于2012年年底开启了“智能叫号条形码自动粘贴系统”,从手工粘贴条形码,改为采集静脉血前的条形码自动粘贴和叫号的前处理过程,使采血前的工作效率提高了4倍。

“因各临床实验室比较分散,家长为送标本经常在医院往返穿梭于门诊楼3层(生化室)、7层(内分泌室)及病房楼2层(细菌室)和病房楼1层(临检室尿特检项目)等。给家长造成极大的不便。”宋文琪说,“因此,检验中心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门诊楼1层南侧建立门诊化验综合服务区。这样就方便了患者,节约了时间,我们的工作效率也提高不少。”宋文琪很爱笑,说起临床检验中心可喜的变化,她的眉眼之间都是自豪的表情,眼睛弯成了月牙儿。

此外,临床检验中心还充分应用信息系统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完善服务,实现样本的全程信息化追踪:实现了实验室双向通讯以及危急值信息化管理和试剂信息化管理等,同时安装试剂信息化管理软件,正在建立试剂信息库,逐步实现从电子申请、采购后的入库、领用、出库、终端消耗使用、清点盘库、结账等信息化管理过程。“尽管在检验中心工作了几十年,但是现在还是觉得每一天都有新的知识需要学习,每一天都有新的事物要认识,这种时时保持学习的感觉真的很好。”宋文琪原本就是一个善于学习的人,并且一直不曾停止过学习,在工作的30余年里,利用业余时间不断充电,先后获得了医学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并主持和参与了省部级、国家级的科研项目,参编专业书籍并在医学核心刊物上发表多篇关于检验学科方面的学术论文。

宋文琪并没有满足于此,在她2012年7月上任临床检验中心主任以后,她提出,检验中心要通过ISO15189实验室认可。“医学实验室从认可立项到获得认可拿到证书大约需要1-3年时间。”

她接着说,“通过医学实验室的认可,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可以提高医学实验室的质量管理水平,减少可能出现的质量风险和实验室的责任,平衡实验室与患者之间的利益,提高社会对认可实验室的信任度;可以不断提高医学实验室的信誉,增强患者及医务人员对实验室的信任。医疗单位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这仅是证明医疗过程得到了保证,而并不证明最终检验结果的合格。而经过ISO15189认可的医学实验室通过其完善的管理,能够向患者以及医护人员提供准确的检验结果。通过医学实验室认可,可以消除国际交流中的技术壁垒,互认检测结果。我国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校准数据能够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表明实验室具备了按国际认可准则开展检测的技术能力,在认可范围内使用‘CNAS’标志,并列入《国家认可实验室目录》,提高知名度。促进国内医学实验室与国际接轨,促进国际间的交流。医院也大力支持我们做此项工作。”

经过了实验室调查研究阶段、管理体系建立阶段、填写申请书阶段等前期准备,目前临床检验中心在通往ISO15189实验室认可的阶段已经步入提交评审材料的阶段,“对于通过ISO15189实验室认可,我们医院和我们科室都充满信心。”宋文琪说话时轻声慢语,做起事情来却雷厉风行。临床检验中心在她一年多的带领下,呈现出了全新的风貌。

成长・突破

宋文琪很喜欢“股神”巴菲特的一句话:做你没做过的事情叫成长,做你不愿意做的事情叫改变,做你不敢做的事情叫突破。

“成长,改变,突破,这是人生道路上每个人都会遇到的时刻,现在,我觉得我们整个医院在倪院长的带领下,都在进行着突破。”宋文琪颇有感慨,“现在我们科室所做的很多事情,从我个人来说,放在以前,想都没想过,更别说敢不敢了,就是说,以前不敢想不敢做的事情,现在也开始想,开始做了,这个时候,就会意识到自己在成长,在突破。”沉吟半晌,她又补充道:“每个人都有无限潜能,在做着之前不敢想不敢做得事情时,觉得自己的潜力也被挖掘了,这个时候,感觉很好,哦,我还可以做这样的事情,我还可以做得更好。”在学习,在进步的时候,人都会显得年轻,宋文琪同样如是。

“北京儿童医院集团组建以来,自上而下,每个人都感受到了集团的力量。”宋文琪说。作为临床检验中心的主任,以及检验学科的权威专家,她也曾先后几次去外地,与集团医院一起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自从成立了北京儿童医院集团之后,平行学科之间的学术交流更频繁了,“大家取长补短,互相交流经验,这是一个特别好的学习过程。”宋文琪说。2013年11月1日,她应安徽省儿童医院检验科程主任邀请及北京儿童医院集团委派,参加安徽省儿童医疗协会检验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医学检验学术研讨会,并在会上做了主题发言。

今年春天,在网络上广受关注的“病毒灵”事件中,宋文琪也感受到了做一名“救火队员”的紧急和急迫。“2014年3月16日,我记得那是个周日,那天下午接倪院长电话指示并由集团办公室安排前往北京儿童医院集团西安市儿童医院协助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3月10日发生的两所幼儿园为幼儿服病毒灵事件)。当时放下电话,带着简单的衣物匆匆奔赴西安,与西安市儿童医院的医生们一起讨论,协助制定实验室检查的复检标准。”现在想起来,那个过程像是打仗。

4月14日,宋文琪受集团委托,再次到西安参加西安市卫生局组织的专家研讨会,对该事件进行总结。“如果没有成立北京儿童医院集团,我们会觉得这事情距离我们很远,但是由于同在一个集团,这样的事情就变成我们大家的事情,我们要一起去面对。”

此时的北京儿童医院临床检验中心,也在进行着一项颇有意义的工作,“目前我国儿科实验室检验指标采用的参考区间大多引用国内成人标准或国外文献报道,缺乏中国儿童数据的支持。由于儿童生长发育的自身特点,其在不同发育阶段的实验室指标参考区间上存在明显差异,而且也明显不同于成人。”宋文琪介绍说,“因此,我们想,能不能集合北京儿童医院集团的力量,基于中国儿童数据,建立科学可靠的儿科实验室常规检验项目的参考区间,并制定技术规范。做一个适用于中国儿童标准的检测区间,为临床医生进行有效的疾病诊断、疗效监测、预后判断和健康状态评估提供科学、可行的依据。”

篇(7)

中国政府和社会已重视为老人提供各种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聘请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为老服务。一线社工尤其是经验尚浅的社工在开展老人个案工作时,容易出现以下的一些问题,希望通过我们的实践和总结,为今后老年服务工作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抛弃“恐老心理”,积极投入老人社会服务

问及做老年工作的兴趣,社工系的学生或初涉社会服务的社工常常回应“不愿做这一领域”。究其原因,他们认为,社工和案主年龄差距大,有代沟,怕老人不接受社会工作。部分社工有“恐老心理”,觉得老人不像青少年或年轻人那样有共同语言,老人与自己年龄差距太大,社工觉得较难与老人沟通。

我们的实际工作经验告诉我们,老人社会工作的开展并非想象中的如此困难。相反,老人很喜欢社工、接受社工、欢迎社工。有的老人甚至主动来到机构,寻求帮助。因为处在“社会隔离”状态的老人需要人们去关心和帮助。如老人脱离理论指出,伴随人体的老化,个人与其他人之间的人际关系的数量减少,老年人因活动能力的逐渐下降和生活中各种角色的丧失,残存的人际关系的性质也在发生改变。因此,他们对社工的需求是强烈的、主动的、配合的。我们社工应该抛弃“恐老心理”,加强对老年人的研究,积极投入老人社会服务当中。

二、抱有终生学习精神,了解老人政策和老人疾病

开展老人社会工作,第一步基础工作就是进行综合性的预估,在预估中我们发现一线社工遇到两个难题。一是对老人政策的不熟悉,二是对老人疾病的不了解。与老人建立专业关系时,老人非常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例如当地老人福利和老人政策、居家养老政策、平安钟和平安通的安装使用等问题。社工在评估前,就要对这些老人关注的问题和政策有所了解,表现出专业素质。

在评估中,最常见的评估内容就是老人的身体健康。随着老年人身体的衰老和退化,患各种疾病的可能性增加,社工在评估前应对常见的老人疾病进行研究,掌握疾病的原因、症状、治疗方法、对老年人影响等方面的内容,建立对话机制。

社工还要抱有终生学习的精神和态度,因为老人政策会随社会进步与发展不断变化,要掌握最新的动向和政策。人类疾病也是千奇百怪、数不胜数,当案主的疾病社工不熟悉时,就要翻阅词典,了解疾病。因此,社工要终生学习、服务案主。

三、开展个案、找准目标、有效介入

开展老人个案工作,目标要清晰,明确每次个案工作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力求每次个案工作都有所成效。帮助案主进行需求分析,案主可能有很多问题,社工和案主共同罗列需解决的问题:最易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最难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案主最想解决的问题是什么等等。然后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针对某一个问题,在个案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逐步展开。社工明确了工作目标,才能有针对性、有步骤地帮助案主适应环境、建立支持系统。

例如,c婆婆,独居,成长经历坎坷,没有接受过教育。两次结婚、均丧偶。有一女,关系非常紧张,处在僵持状态。生活虽能自理但有多种疾病,总担心自己会死在家里。不喜欢与邻里交往、感觉孤单。

了解案主成长经历和生活现状后,与其共同探讨需求和困难,按先易后难的原则开展工作:第一,最简单的工作就是帮助老人申请平安钟。老人担心晚上摔跤或生病无人知晓,因不会写字写申请书而没有安装平安钟。在社工协助下顺利快速地安装了平安钟后,社工和老人的关系一下子就拉近了。第二,老人独居,社工帮助其申请居家养老服务。以上两项都是最容易解决的问题。所以每次工作双方都觉得富有成效。第三步,由于前几次成功的帮助,老人对社工非常信任和依赖,我们运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很好地改善婆婆与女儿的关系。例如社工引导婆婆分析自己与女儿交往时技巧,分析女儿与婆婆的感受和想法。通过几次的沟通,婆婆反应了解了自己的情绪反应方式、认识事物的方式,以及与女儿沟通的技巧。感谢社工来帮助她提升自己、改善和女儿的关系。可见,目标明确、步骤有序对社会工作的有效介入是十分重要的。

个案工作由易到难,因为刚开始建立专业关系,案主可能不太信任社工,对社工有所保留或心存疑惑,试想在这样状态怎能解决案主几十年积累下来的难题。所以,从简单的问题入手,一方面让老人对社工有所了解,感觉到社工是关心她和帮助她的,从而信任社工;另一方面,让社工进一步了解老人的生理系统、心理系统和社会系统,从而有效地帮助案主解决复杂的问题。

四、明确社工使命、内化价值观念

老年社工专业的首要使命是促进老人福利,帮助老人满足他们的基本需要。即以“人在环境中”为本的协助模式,帮助老人解决生活问题及改善其生活环境。例如,L伯伯,80岁,中风,配偶77岁,无子女。伯伯中风后行动不便,不能下楼。在此个案中,社工的角色就是要在情绪上支持L伯伯应付中风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影响,同时为他寻找适合使用轮椅的居住环境,令他享有更高的独立生活能力,从而改善他的生活质素。

开展个案过程中,社工将价值观内化,对老人表现出接纳、关怀、价值肯定、不批判、保密、自决,同时也要处理好伦理困境。如L伯伯对社工提出能否带他下楼走走,但案主200多斤,中风后行动不便,经常摔跤,要使用轮椅代步。家住4楼,没有电梯,多年未曾下楼。当社工面对案主提出这样的要求,出于同理心很想帮助老人,但自己能力有限时,就要运用处理困境的几个原则进行分析。有的社工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左右为难而求助于督导。其实在本科教学中,《社会工作伦理》已经将类似问题阐述清楚。Ralph Dolgoff提出伦理原则的筛选方法(见图)。

第一原则就是保护生命原则。这一原则适用于所有人,即适用于保护当事人的生命,也适用于保护所有其他人的生命。这一原则高于所有其他义务。因此,上述L伯伯提出下楼的建议,除非社工找到数个专业人员协助,否则不能应允独自协助老人下楼。这既是保护案主生命,也是保护社工生命。社工若能掌握这一原则,就不会不理性地一味去满足案主,也不会自责或犹豫不决。当然社工可以招募义工或寻找专业人士协助,完成老人心愿。这个案例凸显社工价值观和伦理观的重要性。

五、善于倾听、确认感受

个案工作的沟通技巧尤为重要,老人的倾诉既是一种宣泄,舒缓情绪,也是社工认识老人、了解老人的工具。这就要求社工第一要有耐心,耐心倾听老人介绍各种情况,包括生理疾病、心理状态和社会支持系统;第二要有敏锐度,善于发现老人的问题,能从老人的语言信息中发现背后隐藏的含义,理解老人的非语言信息(如语气和表情等)。如老人说:“唉,我习惯了一个人住”,其实他的真实含义是我很孤独,希望子女多回来看我。第三,要把握主题,切入问题,当老人谈及需要和困境时,社工不要转移问题,而要进一步地了解老人的真实状况,提供有效的帮助。第四,若老人与社工沟通时,总说不到主题,这时社工要善于将话题引回目标。第五,在与老人沟通时,明确专业工作和日常聊天不一样,不要以为幽默就可以解决问题。例如,老人说:“我真是愚蠢,居然相信这样一个人”。社工:“嘿嘿!想不到你一向自信,如今也终于承认自己愚蠢,真难得喱!”幽默只能是熟人之间的闲谈,绝对不能在专业社会工作中出现,要尊重和接纳案主。社工应注意确认老人的感受,不能武断地、主观地批评案主,缺乏同感。要注重案主的心境和情感,不要说教式的谈话,为了达到个案工作目的,要先认同案主感受,明白其困境,使案主觉得有人理解他、明白他,才愿意与社工建立密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