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杂志投稿被拒,版面费有可能退还,具体取决于期刊的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详细信息可联系杂志社或咨询在线客服。
1. 投稿被拒但尚未支付版面费
如果稿件在审稿阶段被拒,且尚未支付版面费,自然无需考虑退款问题。
2. 已支付版面费但被拒稿
一般可退:大多数期刊(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杂志)在退稿后会退还版面费,尤其是如果期刊尚未进入排版或出版流程。
部分扣除审稿费:有些期刊可能会扣除部分审稿费用(如已进行外审),剩余部分退还。
3. 特殊情况
已排版但未出版:如果期刊已完成排版但尚未正式出版,部分期刊可能按比例扣除部分费用后退还剩余款项。
已出版后撤稿:如果论文已正式发表,通常不退版面费,因为费用已用于编辑、排版和出版流程。
4. 如何申请退款
联系杂志社:通过邮箱或电话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杂志杂志社沟通,说明情况并申请退款。
提供支付凭证:如需退款,可能需要提供汇款记录或发票信息。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杂志投稿建议:
①标题层次一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二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三级标题用“1.2.”来标识,四级标题用“(1)、(2)”来标识。
②作者及其工作单位中姓名、单位均居中单列。工作单位包括单位及部门全称、所在省市名及邮政编码,单位名称与省市名之间应以逗号分隔,用圆括号括起。
③行文中的注释可使用脚注,注释应是对正文的附加解释或者补充说明,每页连续编号,脚注符号用①②……,如果参考文献中已经有完备信息的,可采用文中简注,注释内容置于( )内。
④图表要求:文中配图需精选,具有代表性、说服力,图注完整。
⑤文责自负。依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编辑部保留对来稿作文字修改、删节的权利,不同意改动者务请注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杂志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办的经济学术期刊,创刊于2002年,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国际刊号:1672-6642,国内刊号:11-5169/D。
该杂志以反映经济改革与发展最新成果、探索经济规律为宗旨,学术视野覆盖了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等多元领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杂志在学术界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其收录与荣誉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知网收录(中)、维普收录(中)、国家图书馆馆藏、上海图书馆馆藏等。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实践指导,《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杂志都能提供可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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