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研究杂志论文格式要求:
①来稿务须符合学术规范,力争主题明确、立论新颖、思路清晰、观点鲜明、内容充实、文字简练。
②注释请置于正文内(加圆括号);参考文献请按本刊格式要求进行标注,不要采取脚注、尾注形式,直接按序列于文末即可。
③请酌情考虑文中图表的取舍,只保留与文章主题相关的图表,请务必提供清楚的插图,图形符号及制图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图表紧跟在相应文字段之后,并给出图号、图名。
④作者姓名、职称及工作单位,负责与编辑部联系的通讯作者的姓名及其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手机、传真和Email。
⑤以提供文献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文章重要内容。摘要中尽量避免使用“本文”“作者”等字眼。务求简练,一般不宜超过250字。
⑥基金项目: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具体格式:“基金项目:批准年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⑦参考文献采用尾注实引方式,凡是引用他人的观点、理论及数据必须按顺序标注出来,文后的文献排列顺序与文中对应。
⑧标题层次应分明,文中节段层次序号分别用“1”、“1.1”、“1.1.1”,一般以三级为宜。文内接排序号用圆圈码,如①、②、③……表示。
⑨正文标题:内容应简洁、明了。标题层次一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二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三级标题用“1.2.”来标识,四级标题用“(1)(2)”来标识。一般不宜超过4层。
⑩来稿应具科学性、逻辑性并有理论和实践意义。请勿一稿多投,并自留原稿,一个月内未采用的,作者可自行处理。本刊对来稿可做文字修改或删减。
法学教育研究杂志往年文章平均引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