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法律评论》杂志内容丰富、思想健康,2014年创刊,目前以半年刊形式发行,刊物对外积极扩大宣传,致力于提高杂志质量与影响。该刊物坚持学术自主、自律之方针,恪守关注现实、注重学理之方向,奉行园地开放、内外平等之立场。
《复旦大学法律评论》主要刊载政法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它不仅是复旦法学院师生的学术平台,还是海内外志同道合的学者们共同的学术平台,代表主持人群体的志趣和愿景。
该杂志的编委会主任是孙笑侠,副主任是潘伟杰,编委包括段厚省、杜涛、杜宇、侯建、刘志刚、汪等多位法学专家。这种多元化的编委构成,有助于保证刊物内容的丰富性和专业性。同时,该刊物也积极组织各类学术研讨会,如“中国法律与历史国际研讨会”,并出版相关专辑,以推动学术交流和研究。总的来说,《复旦大学法律评论》以其严谨的学术态度和开放的学术环境,为法学研究者提供了一个优质的学术交流平台,对于推动我国法学研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等
①注释是对文章标题、作者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注释序号用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注释位置在正文结束之后,参考文献之前。
②正文标题:内容应简洁、明了,层次不宜过多,层次序号为一、(一)、1、(1),层次少时可依次选序号。
③引文标注采用脚注形式,用阿拉伯圈码(①②③……)统一编码,编码置于引文右上角,每页重新编码。请注意核对引文,确保出处无误。
④基金项目指文章产出的资助背景,一般为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中间用“;”隔开,每个项目须给出基金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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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本刊对拟用稿件有修改权,不同意修改者请在来稿时声明。来稿一概不退,请作者自行保留原件。本刊审稿周期为三个月,如三个月内未收到回复,作者即可自行处理稿件。
⑧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应该是可以被引用的完整短文;先写什么,后写什么,应有逻辑顺序;句子之间要上下连贯,互相呼应;句型应力求简单,少用或不用长句。
⑨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T 7714——2015信息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⑩来稿论文书写顺序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中文摘要,关键词,英文题名(与中文一致),英文作者及单位,英文摘要和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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