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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年来食品安全的发展进程中,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可以看出,食源性疾病的患病人数正处在一种持续提高的状态中,这也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视程度,国家方面也持续提升了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在后续的实际落实阶段中,也应当进一步掌握好对食品质量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明确食源性疾病的基本特征以及后续的发展趋势,从而为标准的评估提供出更加可靠的参考内容,确保风险监测质量能够从根本上得到提升,大幅度降低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几率。在民生问题方面,由于食品安全与群众的生命健康之间存在着较为紧密的联系,食品安全已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点关注。由此可见,针对食品安全展开风险监测有着较为显著的作用,可以稳步提高食品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作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具体内容是,准确找寻出食品的质量问题或是污染问题,在进行全面的总结与分析过后,提供出详细的报告内容。引发食品污染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食品在运输与加工过程中,由于失误而导致部分污染物进入到食品当中,比如微生物、寄生虫或是真菌等。食源性疾病则是食品中的各类有害物质逐步进入到人体当中,引发感染或是中毒等多种疾病。在实际监测阶段中,通常都会由医疗机构以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针对食源性疾病以及致病的主要因素进行全面的总结与分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并非只是针对某方面内容进行监督与管理,而是要找寻出食品的实际状态,保证后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有着更高的针对性。另外,在监测工作的实际开展中,需要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够按照相关标准展开动态监测,这样不仅可以为后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方向,还可以在后续的监测阶段中对食品的安全标准进行修订与完善[1]。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的社会发展进程中,虽然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开展,可以针对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进行控制,但在实际工作的开展进程中仍然存在着部分较为明显的问题。
(一)监管人员经验不足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当中,一些监督管理人员在专业经验方面存在不足之处,他们通常只能够结合对应的标准内容来探索性地开展监测工作,但对监测流程以及内容等方面的认知则处于较低的水平,重视程度不够。同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任务也十分复杂,内部缺少专职人员,很难从根本上发挥出监测所具备的实际作用,引发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多种问题出现,也无法对监测质量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检验方式较为落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会对后续相关部门的各种决策产生直接影响。因此,这就需要提供出准确的数据信息,要采用统一、科学的检验方式。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我国针对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等进行检验的行业标准已经达到了400多个,但国际常用检验方式的应用率则比较低,这也会对后续检验结果的可靠性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
(三)人才与资金限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具有长期性特征,其中需要采用各类现代化的检测技术与检测方式,检验人员应当具备营养学、病理学以及微生物学等多种专业知识。实际情况是,目前人才方面存在不足,是主要的影响因素之一,特别是在各类污染物不断出现的背景下。为了强化整体监测效率以及监测质量,应当积极主动地引入综合能力较强的专业化人才。另外,在对食品进行安全监测时,要尽量采取那些较为先进的机械设备。然而,目前部分单位资金有限,这限制了先进设备的引入,在面对那些较为复杂的检验任务时,也会出现检测设备不足等情况[2]。
三、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对策
(一)加大人力资金投入首先,应当针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具体内容进行优化,并完善对应的实施方案。在日常风险监测工作当中,要加大对于细致化内容的重视程度,确保各类责任能够充分落实在个人,保证风险监测工作可以更加顺利开展;其次,还要积极组建专业化的监测人才队伍,并在社会当中尽量吸引那些综合素质较为优异的人才,针对监测人员展开重点的培养,确保各大疾控中心内部的风险监测标准可以在根本上得到提升;最后还应当提高经费的支持力度,采用多样化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全面提高食品风险监测过程中的整体资金投入力度,这样就可以为后续各类工作的稳定开展提供所需的资金。除此之外,还要重点强调数据共享。在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时,要监管部门的领导下,逐步引导检测机构开展工作,相关单位也要积极主动进行配合。这就需要重点强化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交流,更加清晰的表达出检验的主要目的,确保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可以得到同步提升[3]。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实际情况来看,为了确保基本的监测效果,应当制定出更加完整的评估体系,保证评估体系具备着较高的规范性与具体性,确保其可以更好地应用各类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持续改进优化筛查技术以及统计分析技术等,确保检查制度与监督制度得到落实;对监测活动的开展进行定期检查,针对内部的各大主要程序进行准确把握,提升监测结构的准确性以及稳定性。除此之外,还应当做好必要的培训活动与学习活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涉及多种专业知识,能够通过一个人身体健康情况,进一步掌握一个群体的健康信息,结合事件、疾病、食品这三种内容进行关系性总结,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综合素质。
(三)统一检测标准针对不同的食品,采用的检测方式以及仪器设备的灵敏程度不同,在检测结果方面会产生较为显著的差异。在后续的分析阶段中,为了保证结果分析具备着更高的可比性,就必须对各类标准以及检测方式进行统一处理,选择那些在检出限能、灵敏度等方面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并在后续风险监测当中使用统一的标准。由于在检出限方面确定了每一种食品污染物检出率的高低程度,所以对各类非法添加物以及添加剂的使用也起到了限制作用。如果检出了违禁或是非法的添加物,就代表着食品的检测不合格。同时,还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物,给出对应的检出限值,在这个检出限值当中,必须要针对以下几方面展开综合考虑。一是必须满足相关的标准需求,二是要综合考虑检测实验室内部所具备的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一个对应的检出限值,这样就可以确保监测数据信息的分析具备着更高的可比性。而那些有着判定标准的污染物,就可以将准确定量当中的定量限作为检出的依据[4]。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目前的社会发展进程中,社会各界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正在逐步提高,这就需要从根本上提升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重视程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不仅具备着技术性特征,同时还有着科学性的特点,监测的领域与范围也十分广泛,涉及多种类型的技术机构。因此,需要结合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完善优化,进一步提高监测效率以及监测质量。
作者:钟姣 单位:文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食品安全问题研究2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使人们对食品安全越发重视,风险高效化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初期点和基础,应对其加以重视。受多方面因素的约束和影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落地过程中,仍存在部分困境难以消除的问题,为从本质层面解决该问题,有必要紧扣其问题成因,选取与之相适应的策略和方法予以解决,始终坚持筑牢食品质量安全底线,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及可靠性提供支撑。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相关问题分析
1.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分析为确保食品安全更具可靠性,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明晰其自身重要价值和优势,梳理不同食品检验的主体职责,明晰实际生存发展关系,促使食品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体系更具规范化、有序化,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得以有序解决。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仍存在部分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食品安全监测技术能力不足。①食品安全监测需专业的理论知识和试验器材、设备,部分区域食品安全监测试验设备存在滞后性,以及人员素质有待提升,食品风险监测水平与我国相关规范和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投入资金等较少,技术发展和更新速度滞后,且缺少完善的风险监测制度,食品样本较少和信息匮乏是影响监测技术良好发展的关键因素。③部分食品安全方面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是借鉴国外经验,但由于中西方文化、经济等差异性,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规范存在较大差异性,无法达到降低食品安全监测风险的目的。(2)监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缺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主要是由卫生部门与其他部门选取分工合作的方式实施,其主要表现为卫生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和统一相关工作,其他部门开展阶段性工作。整个食品安全监测风险内容十分广泛,如环保、医疗等,此类环节中监测产生问题需将问题通过数据和报表形式反馈至卫生部门统计汇总。监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缺位,主要是由资金、资源等不足导致,难以依靠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实现内部信息共享和信息传输时效性[1]。(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部门职业分工缺乏精细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部门内部应以完善的权责利制度,确保各部门职责更具精细化、具体化,从而杜绝和减少管理者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者间利益冲突。食品安全监测活动实施过程中,相关专家应及时参与其中,发挥自身作用。当下各部门无法明晰自身职责,且分工缺乏精细化,导致整个部门和人员无法明确自身职责,难以形成合力全方位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致使其工作止步于表现,难以获取较佳的效果。此外,对风险监测监管相关责任主体未进行追责,风险监测工作中失职现象较为普遍,利益与职责间的关系无法得到平衡,导致部门之间缺少强有力的分工协作意识。
1.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要求抽检人员结合我国相关规范和要求针对性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通过统计分析,明确食品安全现状。就当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现状分析,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问题。(1)工作计划或方案制定缺乏合理性。整个监督抽检工作涵盖内容、方案较多,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确定检测项目过程中应考量历史监测结果、食品标准项目危害风险等。但目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过程中,并未结合实际状况,并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方案,导致整个工作计划和方案缺少适用性及合理性,无法获取较佳的成效。(2)抽检人员专业性有限。抽样和检验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如果缺少相关抽检规范,则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和干扰整个检测结果的精准性,难以精准、客观呈现食品整体状况,甚至产生错判误判状况。部分人员由于自身业务素养有待提升,操作技术水平较低,使抽样缺少规范化和代表性。工作实践开展过程中,需合理布设专业的法律及工作标准,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负责抽样,确保抽取样品的合理性以及代表性[2]。(3)重复抽检导致资源浪费。通过国家级监督抽查部门检查的产品,地方部门无需进行重复抽样,通过上级部门抽查的产品下级部门无需重复抽查。由于地方市级缺少完善的数据汇总平台,致使监督抽检工作实施中易产生重复抽检问题,造成资源浪费,耗损成本,影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规范。(4)样品总体率的直接比较缺乏合理性。结合原有针对不同年份的抽样检测结果,发现原有抽样缺乏合理性,没有关注抽检食品种类、项目等的差异性,无法保证最终结果的精准性。此外,相同的样本不同年份检测项目差异性较大,即便超标率相同,超标项目也不尽相同。
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相关问题应对策略
2.1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策略和方法为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有必要选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和策略,确保其监测更具规范化、标准化,以获取较佳的成效。通过上述核心问题分析,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策略和方法如下。(1)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专项机构应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污染物及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对风险做好辨识和评估,及时公开、公布有害物质黑名单。此外,还应充分借力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身优势,省级疾控中心做以辅助,结合实际状况逐步构建全方位覆盖各省、市和县延伸至农村区域内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同时,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环节中,应进一步强化安全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对污染源进行全天追踪和调研,主动加强高风险食品原料及相关配料监测工作。(2)增强食品安全监测技术水平。新时期背景下,为显著提升食品安全监测水平,有必要及时引入和更新设备,并将其资金纳入相关企业年度预算中,以确保设备及器材更新和养护资金投入持续性,保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达标。此外,积极引入先进的食品安全监测技术,不断汲取国外优秀的技术,不断构建完善的监测技术体系,为提高食品安全监测技术做支撑。(3)搭建完善的监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信息时代背景下,为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水平提升,获取较佳的成效,应发挥各类先进技术的优势,充分搭建完善、高效的监测信息资源平台,将相关主体纳入其中,确保各部门和人员相互间实现信息共享,以及信息传输时效性,提升食品安全监测水平。同时,国家疾控中心应对省级疾控中心给予强有力的指导,确保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风险监测信息全方位收集和整合,第一时间对外公布食品安全监测重点污染物,建立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预警机制,从本质层面实现早发现、早预警,及时选取有效的策略和方法加以遏制[3]。
2.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的优化策略和方法食品安全抽检作为一项综合性、复杂性工作,为促使该项工作高质量落地,应选取多元化的策略和方法,持续性提高监督抽检工作质量,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工作。(1)整体统筹,制定有效的工作计划。为促使监督抽检工作高质量实施,相关部门应制定完善的计划和方案,并进行高质量贯彻和落实。始终结合相关规范和要求,布设与之相适应的抽样小组入驻管理,对同种样品选取多样的方法进行检验,以确保最终结果的可靠性及合理性。建议合理布设相应的指标,以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上下级机构应合理分工,避免出现重复性检测现象而造成浪费。(2)强化样品接收、制备和流转。样品送至专项机构后,内部人员应结合实际,及时做好样品接收、存储工作。制备样品过程中,检测人员应始终结合相关制备方案实施,避免在操作中造成污染。完成样品制备工作后,应及时粘贴标签,避免样本产生混乱[4]。(3)保证抽样抽检工作程序规范化。制定完善、科学的工作程序是对历史工作经验的汇总,也是质量管理体系提出的新要求,其能够有效提升整体工作效率[5]。具体实践过程中,建议结合以往工作流程和操作,如现场抽样时布设专业人员实施,且要求人员全面进入现场后方可实施抽样工作,确保抽样抽检工作更具有序化、规范化,提高工作精准性。(4)使用抽检App,避免重复抽样。为从源头避免和减少重复抽样,相关部门应做好机构创新和改革工作,抽样抽检人员应积极选取App,完成现场样品采集工作,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反馈和传输,实现内部共享。通过校验,布设重要的字段,如抽样单位营养执照、样品名称等,通过后台条件约束,限制相同生产企业、场所及批次样品的抽检数量。(5)合理比较抽检结果,如超标率、合格率。抽检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充分考量食品内部构成、检测项目数量等,合理比对食品整体率,以确保最终抽检工作更具可靠性及合理性。
3结语
我国食品安全整体发展现状不容乐观,风险检测和监督抽检工作对确保食品安全、保护人们身体健康十分重要。为从源头遏制各类风险和有害因子,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食品风险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明晰其工作开展的问题,有的放矢选取合理的策略和方法加以处理,以确保整个工作高质量实施。
作者:亓振 曹峰 单位: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食品安全问题研究3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人们对于食品的关注点已不再是能否解决温饱,而是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国家尤为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将食品安全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同时还修订了《食品安全法》,从法律层面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我国食品市场,但是由于城乡经济发展的差异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村和城市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实施呈现出不同的结果。而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存在诸多问题,是我国当前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主要方向。由倪楠编著、法律出版社于2018年7月出版的《中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实施问题研究》一书,以陕西省为例,聚焦我国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法律对策,以求实现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目的。
《中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实施问题研究》一书共包括四篇内容,囊括十四个章节。第一篇是食品安全法基本法律制度的研究,囊括第一章至第三章,详细介绍食品安全法导论和食品安全法的产生、发展和基本原理。第二篇研究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制度,囊括第四章至第十一章,第四章概述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法律制度。第五章至第十章研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法律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第十一章具体介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第三篇囊括第十二章与第十三章,以陕西省农村地区为例,评价其食品安全发展总体情况和各地市所辖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发展状况。第四篇囊括第十四章,分析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在农村地区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及其法律对策。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城市还有一定差距,农村居民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意识较为薄弱,使得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虽然国家在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投入力度较大,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监管难度大等原因,整体而言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不容乐观。因此,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是缓解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重要手段。
一、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主要原因在于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改革开放的4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形势越来越好,取得了重大历史成就,尤其在法律制度的制定上实现了重大突破和改善,但是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难以全面且有针对性地应对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在法律层面实施监管,具体到农村更是缺乏专门的法律体系。一方面,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定较晚,致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体系不统一。在《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前,我国各地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进行单独立法,加之食品方面存在诸多交叉地方,使得同一类食品问题在不同的法律中有不同的规定,致使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不统一,对于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就更加难以到位,很容易在具体法律执行中存在冲突,出现实际操作不统一的问题。另一方面,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需要在基本法的基础上通过配套性的法律进行完善,这样更有利于全面强化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但实际上我国在此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一是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由多部门共同监管,容易出现交叉监管,产生监管的“真空地带”,反而使得监管缺失,引发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二是《食品安全法》的部分内容只是提供了基本框架,并未采取相应的具体执行措施,很容易在执法中出现难以执行的问题;三是在基本法的基础上,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进行制度细化,食品种类很多并在不断增加,笼统的规定难以使法律监管发挥作用。
(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制度不完善借鉴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其多是由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具体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食品标准三个方面组成,我国食品安全制度不健全,尤其是食品安全标准不够完善,这一问题在农村地区表现得更加显著。第一,食品安全标准不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呈现出体系化特点,有国家、地方等政府制定的标准,也有行业、企业的具体标准,这些标准基本上涵盖了食品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但依旧存在一定问题。一方面,食品安全的标准存在一定交叉,监管主体难以完全按照统一的标准来执行,在具体监管环节中很容易使监管出现问题,加大食品企业的生产困难。另一方面,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低于国际水平,这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一大因素,我国食品标准是一类食品对应一个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出现食品安全监管漏洞,最终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总体形势。第二,食品召回制度不完善。一方面,难以把握召回主体的责任履行,食品企业多数为中小企业,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督执行,企业为了经济利益很少会召回有问题的食品。另一方面,食品被召回后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基本是进行销毁处理,但是该方面的机制不够完善,监督主体和执法主体未参与到召回后的处理阶段,无法保障这类食品是否会再次流入市场。第三,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食品安全信息在我国采用统一公布的方式,但是在食品安全事故中执法部门往往比较滞后,这主要是由于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一方面,消费者获得食品信息通常根据食品包装介绍,实际上难以判断食品成分,这与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不健全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就食品生产者的信息,缺乏统一的信息平台予以知晓,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管困难。
(三)农村地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不完善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责任,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虽然具有较为完善的规定,但是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中仍存在诸多问题。第一,食品安全监管的执行主体较多,使得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中往往出现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交叉监管的现实情况很容易出现监管责任不明的问题,对于相对容易监管的地方积极监管,对于有难度、模糊的地方则存在监管不利的问题,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复杂,各监管主体经常出现监管不到位、责任落实不清等问题。第二,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缺失的追责制度不完善,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关注的对象往往是食品生产者,容易忽视监管主体的责任,对此,需要持续加大监管主体监管不利责任的追究力度。第三,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中食品生产者的惩罚力度不足,导致食品问题频发。
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健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基础,健全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可以有效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效果,降低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概率,为我国食品安全提供法律保障。第一,加快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起步晚,很多内容存在交叉部分,导致监管不利,严重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效果。具体来说,监管部门作为实施机构,要在工作中详细记录法律中存在不统一的部分,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为法律修订提供依据。立法部门要审慎地开展法律修订和编撰工作,广泛收集建议,听取基层监管人员的心声,同时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借鉴国外相关法律的先进经验,及时修订有冲突、过时的法律条文,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法律体系,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第二,对于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盲区,要加快配套立法工作的开展,将其纳入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通过制定配套法律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全面性,保障食品从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的安全。农村地区有很多食品生产小工厂,需要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法律条例,加强对这部分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第三,国家要加快制度改革,在制度上确保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职责清晰,避免在监督管理中出现交叉监管的问题,保障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我国农村地区在食品安全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主要是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不完善所致,因此,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现状的主要方式就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第一,健全食品安全标准。针对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的情况,要经过梳理现有标准,去除重复交叉的内容,统一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还要重视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进一步严格食品市场准入,保障我国食品具有较高的标准。此外,完善标准体系,实现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督。第二,完善食品安全召回制度。在食品安全召回制度中,要明确召回主体责任,包括食品安全监管单位的职责以及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召回职责,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同时,食品安全监管单位还要重视食品被召回的后续处理阶段的监管,参与到食品召回后的处理环节,确保有问题的食品彻底被处理,以防再次流入市场。第三,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可以通过搭建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平台与构建食品生产者诚信体系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单位要公布食品的各项信息、监督检验的结果和食品企业的证照等内容,同时诚信体系的构建主要是为了企业增强责任感,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尽管我国加紧完善了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但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的形势仍然严峻,这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不健全有一定关系。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责任人没有严格履行职责,直接影响了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因此,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需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第一,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食品在生产、流通、销售环节都应该强化监管,具体来说,监管部门要有单一主体监管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包括原料采购,生产技术、生产人员、包装等环节的监管责任,从而保障食品安全。同时要加强流通过程的监管职责,坚决杜绝在运输中出现问题、存在隐患的食品流通到市场中。此外,要重视销售环节的抽检制度,制定明确的抽检细则,确保抽检结果的真实性。第二,要加大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的监督力度与不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借此倒逼监管单位严格监管食品的各个环节,确保食品生产整个产业链条上每一环节均安全可靠。同时,监管主体要强化对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定期考核,对于在监管过程中认真履职、爱岗敬业的人员要给予相应奖励,但对于在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丧失职业操守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处罚,必要时清除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第三,加强对食品生产者的责任追究,用严苛的法律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确保食品生产者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确保食品安全。同时,监管单位可以设置食品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强制食品生产者购买,每年视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增减,通过类似于交规的安全责任保险使食品生产者牢记自己的责任。综合上述内容,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公众的普遍关注,国家在立法方面也逐渐完善了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由于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素质等问题,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问题形势较为严峻。尽管国家在相关方面强化了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监管,但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很多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致使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十分有限。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存在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责任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快完善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在法律体系、监管制度、监管责任等方面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强化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监管,改善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
作者:苗春刚 单位:华北电力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