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11: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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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促进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化,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医疗保险体系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医疗保险基金是专门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权益的基金项目,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有助于改善医保基金骗取、浪费和挪用等情况,如果此类问题长期未能得到解决,将会损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制约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在基金使用监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现有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方法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并结合实际工作需求,进一步加强研究,建立更加切实可行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体系,针对性解决医疗保险监管中的问题,以此来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推动我国医疗保险体制改革深化。
一、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相关内容概述
(一)医疗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是国家医保经办机构,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面向单位与个人筹集,并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具体由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构成,遵循一定缴费基数进行缴纳。通常情况下,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是收支平衡,并有一定的结余。由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标准存在差异,因此费用需要分别核算,不允许相互核销。统筹基金具有互助共济的作用,而个人账户属于个人资产,只有在参保人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后,依据一定报销比例从统筹金划拨医疗费用。因此,保证统筹基金的合理、规范使用,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在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对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在依据法律法规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合法、合规运行的环节中,提供了必要的执行依据。对运行中所伴随的风险全面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查处。医疗保险基金并不仅是对资金的监管,更是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基金的行为是否规范进行监管,贯穿于各个环节和相关部门的。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主要形式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政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审计部门监督,采购部门监督,卫生部门行政监督以及社会群众的监督等。
二、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的特征
(一)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特征从社会公共基金角度来看,其特征有以下几点:第一,多样性。医疗保险基金的运作模式多样化。第二,合法性。医疗保险基金需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进行征收,具体的基金支付比例和支付过程等后期环节同样需要合乎法律规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组织干扰。第三,公开性。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全过程监管公众监督,工作信息透明。从医疗保险基金自身特性来看,其运行特征如下:第一,特殊性。由于医疗市场特殊性,资源决定了供给,而供给则决定了市场需求,依托于竞争理论,如果需求不变,增加医疗资源供给,那么会导致医疗服务价格下跌。但实际上,由于医疗资源供给量增长,受到利益诱导导致需求量增加,医疗服务价格反向升高,增加医疗费用。第二,不确定性。医疗给付补偿模式是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模式,而支付医疗保险基金的前提则是参保人员存在购买医疗服务的费用,但是不同疾病发生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有不可预见性,费用支出同样不确定,但是人们更加倾向于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所以基金支出呈现不确定性特征。第三,间接性。医疗保险基金的主体是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只承担小部分或是不承担医疗费用,这种情况下可能导致参保人员过度消费,医疗机构在利益驱使下诱导参保人员消费,大大增加或医疗保险基金过度使用风险。
(二)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的特征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主要是为了避免过度医疗情况,其特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法制性。医疗保险基金需要依法使用,监管对象、方法和内容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的,监管主体与其他机构之间的关系同样需要合乎法律规定。第二,独立性。监管主体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因此其执法具有独立性,可以规避个人或单位干扰,保证执法公正性、合法性。第三,公正性。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中,选择合理、合法手段开展工作,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三、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风险分析
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工作开展力度不断增强,取得了一系列可观成果,如,监管渠道多样化,监管技术信息化水平大大提升。但同时,其中也伴随着一系列问题,药店销售非药品以及篡改销售商品名称,或是拿着他人医保卡消费。医院内部监督体系不健全,医院的处方,以及医保基金被套取等。具体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保制度碎片化管理,监管有效性弱化不同地区的医疗保险制度有所不同,多数城市的医疗保险制度针对不同人群提供差异化的医保服务,多以户籍为标准。对于一些已经就业人员,正常享受城镇职工医保,未就业的人员,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居民,均正常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水平最高,城乡居民医保水平次之,而监管机构又可以细化为多个机构,保持平行状态,即便报销政策一致,但是对于一些生育、外伤等特殊情况,不同地区的政策还是存在显著差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不同,可能出现医疗保险基金浪费,个人重复参保,不可避免地造成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损失,影响到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有效性。
(二)医保定点机构的资源配置不均匀,城市医疗机构压力较大我国对于医疗项目投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很多乡镇地区的医疗机构数量逐渐增加,呈现快速扩张阶段,但现有的医疗机构数量却无法保证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究其根本,是由于城市的生活环境、就业环境以及医疗环境明显要优于乡镇,大量优秀的技术人才、医护人才更加倾向于在城市就业,这就导致城市医疗机构吸引了大量的医护人才,而乡镇地区由于条件艰苦、设备落后,待遇水平不高,医护人员匮乏的问题变得原来越严重。另外,城市医院整体技术水平高,因此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乡镇地区居民,均倾向于医院就医,这种情况导致城市医院的诊疗压力较大,乡镇医院无人问津,资源浪费情况明显。
(三)医保统筹和保障水平不尽相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主要是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由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不同比例费用的统筹方式,更适合门诊和大病医疗。城乡居民保险为个人和政府共同缴纳统筹方式,大病统筹为主,不需要开设个人账户,政府与居民共同缴纳,结合医保的补偿标准来看,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的补偿额度更高,城乡居民保险次之。但是,很多城市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按照统一筹资标准是不切实际的,甚至会进一步加剧贫富差距。(四)医保经办机构的运营协调能力较弱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地区的医保经办机构运营协调能力较弱,是由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所属部门不同,医保经办机构不同,各自职责有所差异,自然缺乏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此种情况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医保报销流程混乱,出现问题相互推诿的情况,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难度随之增加。另外,经办人员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方面都存在欠缺,主要是随着参保人数增加,以往专职经办人员已经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服务效率偏低,迫切需要吸收更多高素质的经办人员。但是,很多经办人员并非医学专业毕业,自身的医疗知识储备有所不足,或是一知半解,一定程度上阻碍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全面落实。受到经费限制,医疗保险基金监管设备更新不及时,同样会影响到医疗保险基金工作有效性。(五)医保监管手段较为单一目前很多地区的医保监管手段均有所不足,监管方式不完善,激励措施缺失,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一方面,激励方式不合理,具体表现在多数地区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采用负强化手段,制定明确的权责和惩处措施,包括延迟结算、通报批评以及终止协议等相关内容,对于一些少数表现良好的医疗机构实行优先结算方式,但是却并未制定合理有效的激励方式,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医疗机构监管医保基金的积极性。与此同时,监管方式不完善,致使医患关系十分紧张。部分地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主要是选择控制经费指标方式,却并未将具体的服务水平评估纳入到监管范围,导致很多医疗机构选择按人头分配经费的方式给医护人员,导致很多医护人员在具体工作中无法全身心投入其中,更加积极主动地服务患者,经常为了完成各项绩效指标相互推诿。还有部分医院为了控制医疗保险基金经费,推诿重大疾病患者,可能导致患者贻误最佳治疗时机。
四、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风险的有效防控措施
(一)建立多元化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框架为了有效应对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风险,应该充分契合实际情况,构建相较于多元化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框架。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应该坚持政府为主体,推行多元化监管方式,并强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鼓励医疗机构自我监管,强化内部控制,在吸收和培养更多高素质医疗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同时,全方位提升医疗机构自律水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积极优势,基于市场和通行约束方式,提升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通过此种方式,便于不同医疗机构竞争者之间的医保经费自由流动,切实提升医保监管力度。
(二)制定医保资源整合导向的管理制度第一,城乡医保资源区域整合制度化。契合实际情况,推行统一医保制度资源整合方式,坚持政府主导来制定区域性的法规政策,以此来推动制度规范化执行。政策制度化转化过程中,应该提升制度透明化,如,医保药品目录和卫生耗材实行统一分类监管。遵循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科学合理的筹资标准,在目录范围内制定合适的补偿标准,后期目录范围禁止随意更改。加强区域部门联动,整合工商、卫生以及物价等部门行政力量,在制度衔接支持下提升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合力,最大程度上预防潜在风险。依据人事管理与考核评价等结果整合在一起,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保险基金违规使用的惩处措施。将各地制度执行机构与公共服务平台连接在一起,避免部门分割影响到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提升基层医保服务水平。
第二,推动医保基金业务规范化。此种方式是应对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风险,提升监管工作有效性的主要方式之一,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提出加强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需要从系统工程角度来推动医保基金业务规范化、系统化,实现多方共赢,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结合区域内医疗机构特点编制合理的统筹规划,依据医保就诊和报销相关规定优化现有医保政策,促使定点医保机构审查工作严格执行,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严厉惩处,并动态更新信息,促使医保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强化医保服务新协议管理工作,重点推行协商方式,依据医保诊疗原则切入,实现医保相关信息全过程管理,各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升工作全过程透明度。更为关键的是,应该加强医保行政管理部门内部控制,各环节严格遵循制度标准进行,明确岗位职责所在,并基于操作规程推动医保基金稳定运营。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工作人员在上岗前积极参加统一培训,稳步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做好配套文档记录和保存,为后续医保审核与监管提供参考依据。医保基金同费用收缴单位和商业银行等机构对接,无缝化管理医保基金。
第三,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管方式有机整合。结合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相关要求,重点落实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定期检查其中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主要选择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审核两种方法,前者是医保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现场抽查、档案检查等方式进行考核,覆盖范围较广,只要关乎患者就诊信息的内容均属于检查范畴。因此,可以同物价、工商以及卫生等行政部门建立合作关系,良性对接,联合执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态势。后者是坚持政府社保管理部门主导,重点检查医保专业知识和技能,充分发挥医保专家知识优势,并实现被监管机构的有效考核,全方位提升考核有效性。
(三)医保基金支付与核算机制优化改进实行总额预算基础的支付机制,充分契合区域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年度医保预算总额度,在前一年医保费用结算基础上,实现本年度预算概算。基于此种方式,可以支持医保基金运行总额稳定,但医保基金支出是随机的,并非一成不变,如果预算不足则会影响到医疗机构正常运营,预算额度高,则会导致费用支出增加,严重影响到医保基金的稳定运行。鉴于此,医保基金制定中尽可能在多元化预算统筹规划力量基础上,促使预算权力民主化,对于保证预算稳定具有积极作用。建立多元化的利益相关方协调机制,细化分配指标,促使预算合理,实践操作切实可行。推行DRGs医保支付方式,主要是为了顺应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深化改革的总要求,在预算管理基础上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逐步推广依据按照病种付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最大程度上规避支付风险。此种医保付费方式,是指参保人员在就诊期间发生的实际医疗为费用为计价单位,医保机构遵循费用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通过此种方式,有效控制医院药品、检验与耗材等成本支出项目,规范医生行为,控制成本支出在合理范围内,避免过度医疗。五、结语综上所述,在医疗卫生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如何有效规避医保基金监管风险,需要积极推动医保结算系统更新优化,完善配套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多部门协调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在应对各种监管风险的同时,形成多元化监管框架,对于全面提升我国医保基金监管水平有着积极作用。
作者:陈德专 单位:苍南县医疗保障局
保险监管研究2
一、中国绿色保险发展现状
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工作指导意见》发布,要求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研究及试点示范工作。2016年,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国成为全球首个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经济体。2021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完善绿色金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由以上政策文件可知,绿色金融是我国金融行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绿色金融在广义上包含绿色信贷、绿色证劵、绿色保险等。虽然中国绿色保险的发展仍处于上升期,但运用CitySpace对中国知网中链接到的1053篇有效文献进行导入分析发现,对绿色保险的研究相较于绿色金融中的其他模块,呈现研究学者较少、研究机构较少、研究成果较少的特点。因此,对绿色保险的研究非常有必要。绿色保险在广义和狭义上的定义有所不同。从狭义上说,绿色保险是一种非传统险种类型的环境责任保险(PollutionLiabilityInsurance),可以理解为一种应对绿色产业领域如风力发电、土壤盐碱化整治、海洋净化工程等方面的保险产品或是风险整治机制。从广义上说,绿色保险因其具备负债性与资产性的双重属性而具备金融阀门功能,可以从负债端、资产端和运营端同时为绿色产业的转型提供经济支撑。绿色保险匹配高新技术产业从发展初期因研发支出诱发的负债特征到产业发展中后期的优质产业金融集聚效应,其伴随特征是其他金融领域很难具备的。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处于产业结构升级优化的历史节点,需改善以资源密集型企业为主的产业因管理不当带来的自然问题,树立正确的可持续发展观,进一步提升中国的国际影响力。在这个历史节点上,绿色保险不可或缺。中国绿色保险正处于发展初期,即产业上升期。近年来,我国绿色保险发展规模已初具轮廓,但就产业结构的绿色转型、优化升级而言,仍存在供给端与需求端无法匹配的现实问题,绿色保险大有可为。然而,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参与度较低,参与绿色保险产品运营的保险公司仅占整个保险行业的15%左右,并且承保范围较小,主要分布在财险领域,如对绿色产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设备、水力发电设备)的承保。目前,中国绿色保险产业受制于发展年限较短、专业领域数据深度不够、风险数据评估能力不足、风险评估测度问题概念界限模糊、定损赔付界限不清等一系列问题。此外,绿色保险作为一种新兴险种,其在出险设定、损失勘查与评估、赔款计算等方面与传统的车险标准截然不同,险企需要专门设定价值评估与定损流程,且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发和专门培训销售人员。这些因素导致险企对开发绿色保险的热情不高,难以全面地配合绿色保险制度安排。
二、中国绿色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绿色保险有关政策激励与险企积极性不高目前的政策主要针对机制不足绿色保险产业空间的开拓,并无实质性的技术支持、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政策,绿色保险产业的政策激励机制不足。此外,参与绿色保险领域的险企仅占整个保险行业的15%左右,保险公司的参与度与积极性均有待提高。相比之下,国外保险公司在绿色保险领域的参与度远高于国内保险公司,以瑞士为例,该国保险公司开设的绿色保险相关业务见表1。
(二)绿色保险监管与测度体系缺失绿色保险与其他险种不同的是,标的物的概念比较宽泛,可以是人身、财产物品或整个地区的环境等。在这些标的物中,地区环境标的是其他保险产品所不曾涉及的范围,无法挪用或复制其他保险产品的标准流程,需要特别创设一套监管与测度体系。此外,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区间往往跨度较大,可能会造成有关部门创设资源的浪费,而且监管与测度效果无法保证。在保障监管与测度专业可靠的同时,降低其带来的成本,是绿色保险监管与测度体系问题的关键。
(三)绿色保险范畴涉及的承保范围小目前,国内的绿色保险产品主要分布于财险公司,涉及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设备、水力发电设备,土壤盐碱化检测设备等机械设备的承保,但绿色保险的可承保范围远远不止于此。例如,农险中森林植被、农作物创收等保险产品;人身保险中因大气污染(PM2.5等物质)、水污染、城市光污染所涉及的补偿保险产品;车险中新能源车的零部件、整车或新能源充电桩所涉及的车险产品等,均可以作为绿色保险概念。然而,国内的绿色保险范围局限于财险领域。拓宽绿色保险的承保范围与承保力度,凸显出绿色保险独特的属性与概念,才能更好地响应国家对绿色低碳战略转型的号召。
(四)复合型人才不足从人才结构上来看,中国保险的发展与欧美等发展较早的国家不同。以美国、法国为例的欧美国家在保险领域发展较早,是自下而上的发展模式,而以中国、巴西为例的发展中国家则是自上而下的发展模式。两种发展模式不仅市场化机制与政府管理出发点不同,而且其向后延伸产生的社会问题也有所不同。保险行业在相同市场环境下与其他金融机构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反馈,政府与险企在保险代理人与从业人员规范化要求上应适当提高门槛,提高其专业性。近些年,保险专业开始在高校普及,更多学习专业保险知识的学生流入市场,使得保险行业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但是,根据大数据统计与数据可视化分析,保险专业的学生未来长期从事保险行业的数量远远低于其他金融学科,这体现出保险专业就业与人力资源规划存在问题,保险专业的学生无法术业有专攻。人才问题同样存在于绿色保险领域。绿色保险作为一种新型险种,目前高校中并无针对绿色保险的保险精算、保险理论等方面的教学内容。绿色保险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土壤、大气、海洋环境责任的测度问题,无论是社会层面还是高校层面均无保险与资源环境复合培养项目出现,测度问题难以解决。
((五)绿色保险监管市场中的经济与法律问题绿色保险作为一种新型险种,国内对于其配套的法律体系并不完善,且相关监管数据有缺失,具体如表2所示。
三、绿色保险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绿色保险监管与测度建议环境责任保险对标的地区的环境因素即各项指标进行承保,根据保险所具备的对标的物的监管、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管理与保护、对标的因素的指标测度分析等要素,既可以有效监管绿色产业的“绿色”属性与“绿色”程度,又可以对地区环境治理产生正面改善作用,所以,绿色保险的监管与测度十分重要。为兼顾监管与测度的专业性与成本,保险公司可以与地方环境检测机构,如气象局、土壤局等合作并设立公证处,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在有关政府单位监督下进行有关测度、定损、理赔程序,杜绝骗保的同时可以有效提高赔付率,提升社会公信力。
(二)拓宽险企内部承保范围与增加外部金融机构合作密度鉴于目前绿色保险承保范围主要集中于财险领域的现状,涉险企业可以拓展绿色保险的承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险、人身险、车险等险种。同时,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主要运营传统的负债属性的业务类型,可以参照国外保险公司进行资产端的操作,联合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设立绿色金融产品、绿色证券产品、绿色基金产品等产品类型,进行负债端与资产端的合理转换,扩大保险公司的运营规模与承保能力。如瑞士Baloise保险公司,在对新能源汽车绿色保险领域进行产品设计与承保的同时,把保费用于充电桩及新能源汽车基建,实现保险产品在负债端与资产端的转换。
(三)绿色保险政策引导与激励中国绿色产业初具规模,但能源密集型产业不在少数,很多资源密集型产业仍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参照国外绿色保险产业政府政策引导案例,部分高污染产业和能源利用率较低的产业可以进行绿色保险的政策性强制承保。同时,根据社会地区分析发现,把能源优势作为发展基础的地区在能源枯竭之后普遍存在产业升级转型问题,如山西大同等,出台有关地方政策进行试点示范地区建设,利用政府政策的吸筹效应与资金优质产业的流动效应,进行优化配置利用,鼓励传统能源产业的绿色转型与绿色产业的萌芽发展,增加绿色保险的有关业务范围,利用政策有效引导来激励绿色产业的茁壮成长。法国等国对重污染产业实施环境责任保险强制承保,且设置节能减排有关激励政策,使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得以绿色转型过渡,同时扶持绿色保险行业的发展。
(四)资环保险复合型人才培养
1.高校人才培养目前高校中保险专业的本科生主要开设保险理论、保险精算两个研究方向,资环专业主要开设的细分方向有环境保护与修复、土壤学、气象学等。高校在两个专业的本科阶段可以互相开设学科选修课,开放资环保险复合型人才的课程通道。同时,以合作形式开设资环保险领域专项课题,为资环保险复合型人才的学术发展提供方向。目前,南开大学保险系等在保险专业的课程中加入畜牧业、农业、工业等专业的有关学科,有利于保险专业的学生在从事有关畜险、农险、车险等特定保险产品相关工作时具备专业性。这为资环保险复合学科的开展提供人才储备,开设有关的专业课程,使学生具备一定的通识素养,同时为有兴趣的学生打开专业大门,培养更多绿色保险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专业性人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高校可以先试点开展资环保险复合型专硕,增加学科研究课题,重点强调校企横向课题的开展,为绿色保险领域提供数据层面、人才层面的积累。
2.企业复合型人才自主培养笔者呼吁社会企业在绿色保险领域推动人才的再培训、再培养,以此为切入点提升保险从业者的整体素质与专业能力,适当提高绿色保险人员薪资水平与福利制度,吸引人才流入。在资环单位可以定期召开绿色保险培训会,提高资环从业者的保险基础知识与保险业务能力。针对在读的保险学、资环学科专业学生,进行社会企业的融合培养,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绿色保险培训课程,进行绿色保险专项人才教育。
3.险企与资环企业合作共赢绿色保险承保的范围较大,且风险勘探、赔付区间远远大于传统车险或非车险领域。险企可以与地方环境局、气象局或是资环企业展开合作,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降低绿色保险出险、勘探等方面成本,从而推动绿色保险领域发展。增进两个产业从业者的交流,提高领域融和机会,为资环保险复合型人才培养提供理想环境。同时,险企所推出的绿色保险产品具有对承保环境标的的监管防控降低风险等功能,可以与资环企业形成一种互利共赢的态势,在促进两个行业发展的同时,起到保护环境、推动高污染企业绿色转型的作用。
作者:徐睿 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保险监管研究3
Covid-19疫情不仅考验了保险公司的运营弹性和适应性,也考验了监管部门的运营弹性和适应性。大多数监管部门人员不得不迅速适应在家工作和其他社交距离的限制。从加强IT能力以应对更多的远程访问需求,到调整监管重点和活动,以在快速变化的环境中保持对保险公司的有效监管,都需要进行大范围的调整。其中许多挑战和调整将持续到目前的疫情之后,并将在较长时间内打造保险监管新常态。
一、疫情对国外保险监管机构监管流程及活动的影响
(一)对监督规划和监管重点的影响。大多数管辖区都在不同程度上实施了强制性的出行限制,受影响最大的监管程序是现场检查和其他传统上的实物或“纸质”活动。在部分管辖区,要求面对面或由人工进行某些审查流程的规定对监管来说是一个特别的挑战,因为他们适应了远程工作条件。为了促进这些监督活动的过渡,马来西亚内加拉银行、墨西哥国家保险和担保全国委员会两家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种适应性做法,将监督活动与政府限制措施联系起来。1.BNM适应性监管方法。马来西亚内加拉银行(BNM)根据政府的“限制令”要求,实施了“新常态监管办法”。新的方法规定了监管者在限制期内可以和不可以做的活动,以及监管者可以采取的强化监督措施。这些措施需要更多地依赖虚拟业务、数字通信和技术解决方案。还提供了(虚拟和实物)监督活动的标准操作程序以及现场和非现场监督的重点领域实例。2.CNSF适应性监管方法。在墨西哥,联邦政府实施了一种基于风险的“红绿灯”方法,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用颜色表示不同的限制程度。国家保险和担保全国委员会(CNSF)制定了一种适应性强的方法,将监管活动和与需要面对面服务或实物文件的活动相关的监管程序与政府基于风险的交通灯颜色系统联系起来。
(二)监管向远程工作过渡。在Covid-19爆发之初,保险监管部门面临的最重大的组织挑战与他们准备过渡到远程工作和调整内部流程有关。大多数保险监管部门在Covid-19之前都有IT远程访问的计划,但不一定有相匹配的规模来支持所有工作人员或所有监管活动。许多保险监管部门作出了重大努力,为工作人员提供由IT硬件和软件组成的远程工作“工具包”,使他们能够远程继续活动(见图1)。对于保险监管部门来说,在Covid-19爆发之前就提供了这样一个工具包并培训员工如何使用(不仅在监督方面,而且在新工作人员入职等内部流程方面),在向远程工作方式进行过渡时就显得更为顺利。
(三)远程监管难以发挥现场监管在关键领域的优势。远程监管模式下通过虚拟平台协调与保险公司的监督互动受益于较少的日程冲突,并使来自不同职能和地区的与会者能够更广泛地参与,有利于更灵活、更频繁地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然而虚拟或远程监管互动中难以发挥现场监管的某些关键非有形的优势。一是对于具体案例或更具调查性的监督审查,虚拟参与往往会限制监管评估中重要的非语言线索的能力,如肢体语言、微面部表情、人际团队动态等。当监管者需要与关键人员进行面谈,以评估有关能力、诚实和廉正状况时;需要亲临保险公司办公场所,获得对保险公司整体文化和商业环境的有价值观点时都面临非语言线索的捕捉问题。二是对于现场文档或流程审查,虚拟设置使监管者无法确定保险公司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可能为其提供在幕后协调应对措施的机会。这就没有面对面监督询问来得真实有效,面对面的情况下,监督者能够更好地根据保险公司的真实回应更深入地调查或明确询问方向。三是系统审核通常需要提前通知,以便设置适当的物理和IT安全控制,以方便监管者访问这些系统。一部分监管者通过实施桌面和屏幕共享工具,在高级IT安全控制的支持下,设法绕过了与远程系统和流程审查相关的限制。这里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能够管理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系统间的软件和IT安全兼容性问题。一部分监管人员指出,如果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都没有实施强大的安全协议,一部分保险公司在同意虚拟或基于屏幕共享的系统时便会更加谨慎。
(四)加速监管报告和数据收集数字化进程。有效的远程监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数字化监管数据的获取。在Covid-19爆发之前就已经准备好数字监管报告的保险监管部门,能够更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在危机早些时候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另一方面,那些在危机前仍严重依赖实物文件或通过电子邮件收集数据的监管员,由于在疫情爆发后缺少现成的数据,在调整其监督方式方面遇到了一些早期困难。例如,数字化进程较低的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获得公共卫生部门的特别授权,才能让骨干员工在其办公场所保持一定程度的实物存在,即使在最严重的封锁期间也要扫描从保险公司收到的实物文件。保险监管部门在更加自动化和精简化的监管报告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会用来提高监管干预的整体质量和响应性。在危机期间,这些监管部门通过数字化报告平台,提高了监管数据收集的频率和力度。案例1:印度和墨西哥实施的数字化监管报告增强措施在Covid-19爆发之前,印度保险监管和发展局(IRDAI)承担的大多数监管程序都已经实现了自动化,如许可、产品审批和其他审查。其内部IT团队在危机初期帮助克服了一些不可预见的监管挑战,促进了前线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之间大量信息的电子传输。在墨西哥,CNSF已经开始实施监管报告改革,促进未来完全转向远程监管方式。一部分保险公司为了适应更加数字化的监管报告环境,开始对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这种额外的数据共享设施是必要的,因为对用于现场检查的传统数据要求往往比用于日常监督、报告和监测目的的数据要求大得多。与此同时,保险业监管实施了多项措施,帮助保险公司适应更加数字化的数据共享环境。
(五)促进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调。保险监管部门之间的定期协调沟通,有利于他们更加全面地了解Covid-19对整个行业的影响。与其他保险监管部门更密切和更定期的互动将有助于促进对共同问题的协调解决。跨部门协调在建立了监管间协调通道和机制的管辖区域特别有效,这些通道和机制使多个部门能够共享监督信息和资源。案例2:哥斯达黎加和美国的监督协调措施在哥斯达黎加,哥斯达黎加总干事(SUGESE)是拥有共同董事会的四个金融监管部门之一。他们就金融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频繁的沟通和定期协调。尽管协调模式仍在开发中,但它帮助监管部门有效的发现了Covid-19对金融领域的广泛影响。加强跨部门监管协调和数据共享,特别是在金融集团之间的长期影响方面,对于协助哥斯达黎加危机后的财政复苏工作至关重要。在美国,保险监管是由州监管者在州一级进行的。全国保险专员协会(NAIC)在危机期间发挥了集中支持和组织协调中心的作用,促进了全国各地适应顺畅和一致的远程监管。NAIC协助向州监管者提供业务支持,例如收集和便于获取有关危机对国家部门影响的安全信息,并为监管机构提供在线培训方案,说明取消现场培训的原因。此外,NAIC能够借鉴各个州的经验,制定一套最佳实践指南,帮助监管者更好地适应危机期间的远程考试流程。这些指导方针涵盖了监督工作底稿和报告的可用性和及时性、调整后的考试时间表以及监督人员在远程工作条件下面临的其他常见的后勤、IT和通信挑战等问题。NAIC还就受Covid-19影响的监管活动(如备案和审查截止日期)向国家保险部门提供指导。
二、疫情对监管团队的影响
心理和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是保险监管有效实施的关键所在。Covid-19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长期居家工作,对监管部门的领导层来说,表现出对员工管理的同理心和灵活性至关重要。国外保险监管部门为支持工作人员适应远程监管而采取措施的案例总结如下:“保险监管中的人性化5C”(见图2)。虽然其中一部分措施通常适用于大多数非监管组织环境,但多数监管部门明确强调了这些要点,认为这些都是帮助他们更顺利地适应远程监督环境的重要措施。
三、后疫情时代保险业监管新业态
(一)内部组织。在内部工作安排方面,大多数保险监管机构人员预计,即使在疫情之后,也会有一些居家工作的规定继续存在。疫情期间居家工作安排,工作人员的生产率没有下降,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工作和生活得到了更好的平衡,工作人员的生产率有所提高。为了适应远程工作,网络技术投资正在加快,预计将在未来许多年内带来便利。技术的具体使用案例将被保留,例如在短时间内召开虚拟会议。需要认真考虑评估工作人员被纳入和被排除的潜在后果。例如,即使只有一名员工在远程工作,团队会议是否也必须始终提供虚拟选项。在获得居家办公的好处与保持员工凝聚力和融洽关系之间需要达成平衡。
(二)远程监控。由于目前大多数监管部门都建立了虚拟平台,长期来看,有可能保留大多数远程监管流程。与其完全取代实物或现场监管活动,后疫情时代中的监督者似乎需要采取更灵活的多种方式开展监管。在Covid-19远程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效率和敏捷度需要与监管者洞察能力相平衡,这些洞察力大多从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的现实互动中获得。
(三)数字变换。新冠疫情迫使监管部门加快了许多数字化发展速度,提高了他们在Covid-19爆发之前一直考虑的流程效率。未来,监管机构要在数字化环境中进行更有效、更主动的监管,一个重要的推动因素将是监管部门的长期能力,即能够在更实时的基础上持续、集中和安全地访问数据。一部分监管机构已经开始探索潜在的监管技术(Suptech)工具,这些工具可以促进从目前的“拉式”数据收集模式向未来的“推式”数据收集模式的转变。这将使他们能够对持续刷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而不必在每次情况发生变化时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数据。
(四)加速风险。后疫情时代,由于过渡到远程工作带来的网络风险增加,迫切需要增强其整个IT系统、数据传输渠道和存储平台的网络弹性。此外,由于保险公司是自疫情爆发以来网络攻击风险增加最多的金融机构之一,而且考虑到它们的IT系统之间的互联关系以及对大量数据的严重依赖,监管机构将需要加强对整个保险行业网络风险问题的警惕。监管和监督重点也需要调整,以应对日益增加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网络犯罪分子的攻击面扩大)。同时,由于数字化参与和产品分销平台的需求不断增加,越来越多地使用网络技术来做出关于客户关键交易和其他方面的财务决策可能会导致消费者风险,这也需要监管部门提高重视。
四、教训及启示
Covid-19危机考验了全球保险公司和保险监管部门的韧性。这是百年难遇的事件,将产生持久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展望未来,监管部门有很多机会利用从危机中汲取的重要教训,“更好的重建”并重新定义新常态下有效的保险行业监管模式。
(一)从Covid-19危机中吸取的教训对于未来保险监管至关重要。一是以弹性数字基础设施为后盾的监管流程,以及与保险公司和其他监管部门的更密切接触,对于帮助保险监管部门应对未来的意外中断至关重要。二是远程监管将成为监管的主要方式,使未来的监管更加高效。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评估保险公司的行为方面远程监管不能完全取代现场监管。三是适当的激励措施,确保监督小组成员身体健康并拥有较好的福利待遇,对于在长期的偏远工作环境中维持有效的监督至关重要。四是疫情加速了保险监管流程和保险业务价值链的数字化。随着数字化转型的步伐和规模不断加大,网络安全和投保人保护风险也将不断加大,必须妥善管理。
(二)国际监管界可能有必要考虑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全球协调努力。一是制定关于虚拟监管新兴做法的国际指南。二是进行危机模拟演习,以评估跨境监管协调和监督过程的弹性(例如,对国际活跃的保险集团进行跨境虚拟检查)。三是投资开发可重复使用的监管技术,为全球监管界带来共同利益(例如,开发数字监管报告工具,便于安全、稳定地传输和存储大型数据文件)。
作者:李雅诗 刘颖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