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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发展建议3篇

时间:2022-12-29 11:02:2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一篇养老保险发展建议3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养老保险发展建议3篇

养老保险发展建议1

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我国进入新时代以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实力不断增强。目前,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但是农村各方面事业发展依然有限。农村人口众多,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农村养老成为乡村振兴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文件《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试点实施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1]。广西梧州市于2010年开始实施新农保,2014年,广西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轨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梧州市农村按照上级的文件精神,在2014年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梧州市农村实行养老保险,是在农村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一项重要措施,增加了农村老年人的收入,为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但目前梧州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依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并解决。

1梧州市养老现状

梧州市属于广西的一个地级市,辖3个区、3个县、1个县级市。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截至2020年11月1日0:00,梧州市常住人口2820977人,超过60岁的人口为470451人,占16.68%。常住人口中,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共有1225651人,占43.45%[2]。最近几年,梧州市经济情况一般,农村居民的生活经济来源单一,大多数人没有退休金,也没有足够的存款以应对养老所需。目前,在梧州市管理范围内的农村,农村老年人主要是在家里居住,极少数人会去社区或者养老院居住,依靠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子女、兄弟姐妹、侄子侄女等)或者邻居的平时照顾与陪伴,并提供给老年人一定的经济帮助[3]。梧州市目前的农村养老保险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助相结合,只要户籍是广西的、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非公职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农村居民都可以购买农村养老保险。村民可以自愿每年缴费200~1000元(每个档次差距100元)9个档次、1500元、2000~6000元(每个档次差距1000元)5个档次,一共15个档次[4]。每年缴纳的档次越高,缴纳满15年,年满60岁后按月获得的养老金就越高。政府按照缴费等级进行补贴,补贴最低35元,最高200元。此外,如果参保人存在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的情况,政府则不再给予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年份的补贴。梧州市农村养老保险,目前符合领取条件的老人最低每月可以领到131元;如果年满65周岁,最低每月可以领到136元;超过80岁,经申请可以额外领取50元的高龄补贴。2梧州市农村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梧州市农村有了养老保险,给了农村老年人一定的实惠,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2.1农民收入较低,参保档次低,获得养老金少农村老年人属于弱势群体,其文化水平多数是小学或者初中毕业。他们年轻时依靠体力养活一家人,极少有积蓄。60岁之后,大多体弱多病,因此失去了务工收入,收入大大减少。同时,由于素质限制,基本没有能力依靠投资理财获得稳定的收益。因此,农村老年人只能依靠土地种植稻谷、经济作物等,但多数情况是自给自足,并不售卖农产品。由于土地面积有限,他们很少出租土地。少量出租的土地,667m2土地每年的租金收入仅几百元,依靠土地获得的收益很低。在梧州市农村,还存在子女“啃老”现象,加上农村老年人不仅收入较低,而且多数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太好,医疗支出较多,生活质量处于较低水平。根据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级越高,才能在年老时领到更多的养老金。由于年轻时很少甚至没有积蓄,因此购买养老保险的年轻人占比很低,已经购买养老保险的绝大多数选择每年缴纳200元的档次。按照目前梧州市的政策,他们年满60周岁以后可以不用购买养老保险,每月能获得131元的养老金。很显然,与目前高涨的物价相比,131元的养老金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2.2农村养老保险宣传不足梧州市于2010年正式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新农保;2014年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轨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0年至今,养老保险政策总体稳定,部分内容略有调整。这项政策对农民十分有利,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宣传力度不足的问题。目前,梧州市农村劳动力到珠三角等城市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工作的人口众多,留守在农村以老人、儿童居多。年富力强、有知识、有文化的中青年人纷纷外出,村里高素质人才少,选拔村干部又基本从本村村民中选拔,导致村干部整体素质不高。加之村干部并不是专业的养老保险从业人员,宣传手段与方式落后,导致养老保险宣传力度不够、效果差。农村养老保险宣传不足影响农民购买养老保险的意愿及购买档次。

2.3农村养老保险投资渠道狭窄,政府补贴少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在投资管理方面的创新性举措很少,投资范围主要在风险较低、收益率不高的国债、银行存款等,保险资金的投资效益不高[5]。在个别通货膨胀率较高年份,农村养老保险资金可能面临贬值风险,进一步导致财政养老压力增加。梧州市农村养老保险资金也存在投资渠道狭窄、收益不高等问题。目前,梧州市政府按照缴费等级进行补贴,政府最低补贴档次为35元,最高为200元。如果参保人存在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的情况,政府则不再给予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年份的补贴。

3解决梧州市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

梧州市大力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可以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同时也为减轻我国巨大的养老压力贡献一份力量。针对梧州市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3个方面的建议。

3.1实施乡村振兴,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养老保险购买能力解决梧州市农村养老问题,最根本的还是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养老保险购买能力。实施乡村振兴,发展农村经济,让农村人富起来。只有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了,养老保险购买能力增强了,才能购买高档次的农村养老保险和获得更好的养老保障。全面推进梧州市乡村振兴的途径主要有3个。1)加强规划,坚持城乡融合,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开发,出台相应的政策,增加财政补贴;合理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城乡一体化融合式发展,增加经济效益;创新管理,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如发展六堡茶产业、三黄鸡产业、陶瓷产业、红色旅游产业等。2)加强治理,坚持生态立村,建设和弘扬传统特色文化。加强党建,强化组织,提高党在乡村的政治领导力;立足生态,净化乡风,进行乡村传统和特色文化建设。3)加强引导,坚持以农民主体,不断提高农民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创建项目,引进人才,全面进行乡村特色人才队伍建设。

3.2建立专业宣传队伍,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宣传全面进行乡村特色人才队伍建设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措施。①引高端智力下乡,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不仅可以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诸多技术难题,还能帮助农村早日实现乡村振兴。②引乡贤回乡,助力乡村振兴。对乡贤回报家乡的优秀事迹,可通过定期进行优秀乡贤的推选、评比活动等,给予充分肯定与弘扬,营造见贤思齐的社会风尚。③引本土人才返乡,减少人才流失。④培育人才,提高人才素质。坚持内在培养与外在引进齐头并进。多举措留住人才,为乡村振兴持续提供力量。例如,创新激励机制,在福利待遇、人才引进、项目资金、创业扶持等方面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解决住房、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问题;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努力缩小城乡基础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建立人才关爱机制,落实人才走访服务,用感情留人,让人才感受到真心。针对梧州市农村养老保险宣传不足,可从以下2方面入手,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宣传。1)要对从事养老保险宣传的干部进行专题培训,组建更加专业化的宣传队伍。农村养老保险宣传人员不仅包括村干部,还包括乡镇社保所的干部、村里的小组长、村里的党员等。2)要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和技术手段,运用各种方式与渠道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宣传。在镇、村道路张贴农村养老保险宣传横幅或者宣传标语,在行政村、自然村等设立农村养老保险宣传栏,详细阐述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利用村委的远程教育平台宣传农村养老保险,让更多的村民知道农村养老保险、了解农村养老保险、深刻明白参与农村养老保险的意义并提高村民们的参保率;利用村委会、互助会、从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干部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形式开展宣传;利用QQ、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宣传农村养老保险,使人人知晓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人人参与农村养老保险,进一步提高农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使其定期缴纳保费,提高缴费年限,并让更多的人购买更高档次的农村养老保险。

3.3拓展农村养老保险投资渠道,提高政府补贴标准拓展农村养老保险投资渠道,增加理财收入,提高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因此,必须统筹养老保险金和进行有效的投资,实现养老保险金的保值和增值,让参保人获得更大收益。相关部门可以在适当风险范围内,把参保人购买养老保险部分资金投资到新的渠道,以获得更高的回报。例如,由中央政府每年发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项优惠债券,或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银行储蓄优惠利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投资一些风险小、收益高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样既保证基金有较高的回报率,又可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6]。目前,梧州市农村养老保险最高补贴仅200元,应逐步完善政府补贴机制,努力提升梧州市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险水平。

4结语

在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峻的大背景下,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势在必行。为了破解农村养老保险难题,要内在自力更生,外在借助相关力量,内外因素结合起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养老保险购买能力;建立专业宣传队伍,多方式多渠道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宣传;还需要拓展农村养老保险投资渠道,提高政府补贴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只有各方力量共同发力,发挥积极作用,农村养老保险才能更加完善,造福于广大的农村老年人。

作者:钟燕葵 江立庚 单位:广西大学农学院

养老保险发展建议2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就着手建立养老保险制度。1951~1965年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建阶段,在那个时候,不需要个人缴费,养老金与在职工工资挂钩,企业与机关各成系统,所以当时没有养老保险的说法,普遍被称之为养老金或者退休金。从198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各地劳动部门根据当年地方养老金支出,核算社会统筹基金缴纳比例,由企业进行缴纳,然后再返还企业,由企业向退休职工发放。我国在1991年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由以前完全由国家和企业承担养老金,变为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个人需按3%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1992年1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开始逐步从城镇扩展至农村,国家统筹养老保险体系实现了全面覆盖。2014年,我国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需缴纳养老保险。2017年,我国开始实行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到2018年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养老保险体系,至2021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10亿人。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提供定制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服务的需求。自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整合,再到机关、企业、事业养老保险的并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了70多年的不断调整、完善和改革,基本建成统一、完整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过大。从表面上看,我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较为广泛,基本达到全民覆盖,但是如果仔细去研究的话就会明显看到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养老保险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由于区域之间经济发展存在差异,导致了养老保险制度不同地区间失衡的问题,东部沿海地区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超过支出,产生大量结余,而中西部和东北大部分地区则是支出大于收入。如2019年,北京当年职工养老保险盈余1,062亿元,广东更是高达1,832亿元,而辽宁则是赤字464亿元。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政策缴费率乘以缴费基数,而缴费基数由参保的职工人数和所发工资决定。在东部沿海地区,就业机会多,经济发达,大量人口从内陆地区流向沿海地区,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工资水平不断上升,导致社保缴费基数也不断增长,养老保险基金保险费总收入基数扩大。而内陆地区,随着人口的迁移,养老基金保费收入受到较大限制。地区之间养老保险体系发展的不充分、不协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来看,财政对于农村养老保险的财力支持稍稍不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过程存在障碍。因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制约,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先天缺陷,参保的流程过于复杂,导致农民工参保率较低,农村居民养老主要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养老制度来实现,不能与城镇居民享受同样的养老待遇。

(二)养老保险缴费积极性不足,对养老保险制度宣传不到位。首先,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与参保人所得到的收益仍不完全匹配。缴费单位通常以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而我国未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激励机制,多缴多得的原则尚未确立。受政策不透明、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参保人在参保过程中也不清楚自己需要缴多少,到退休时能拿多少,拿到手的退休金购买力怎么样。由于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人们对养老保险缴费热情不高、积极性较低。其次,我国对养老保险的宣传普及力度不到位,部分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自己本身也是“半路出家”,对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一知半解,日常的宣传工作也仅限于发发资料、拉拉横幅,更多的是在走过场、流于形式,老百姓无法真正了解养老保险的益处,主动参保意愿不高。

(三)养老保险缴费过程存在漏洞,缺乏实施过程的监督。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发展过程中曾存在冒领养老金、不合规早退等现象,导致因实际缴费率低于规定费率而收不抵支等问题。我国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业务、领金业务没有做到有效的监督,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一些工作人员在核定缴费情况期间,利用其审核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退费的职务之便,编造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死亡、重复缴费、缴费数据未及时上传省网而需要退费等信息,骗取参保人大量资金。在养老保险的审核方面缺乏对有关人员的监管,未能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导致业务人员频频越过红线,私下进行违规操作。更有甚者,从其手头办理过居民养老保险的纸质材料中随机挑出一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对应银行办理此人的银行存折,用于冒领养老金。种种行为都反映了养老保险缴费过程中存在的纰漏,如果不能有效制止,参保人员的合法权利就不会得到保障,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公正性、严肃性就会受到影响。

(四)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来源缺乏多样性,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受限。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三部分,一是企业及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国家财政补贴,三是银行利息收入。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处于资金供应不足的状态,弹性支付和刚性开支的问题日益凸现,加之老龄人口数量的增长,导致养老金的支付压力日益增加,成为人口老龄化危机的主要问题之一。我国现行制度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除用于支付退休金,大部分用来购置国家债券或存入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储蓄存款实际利率小于通胀率,致使养老保险金的结余在持续地贬值,不但限制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增长发展,也加重了我国在养老保险领域方面的支付压力。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合理化建议

(一)因地制宜,增强养老保险制度待遇的公平性。在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要注重把握不同地区之间经济水平、人口年龄结构等情况的差异,对于较落后的地区要因情施策,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差异性的补助政策,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如此,既不会导致资源的浪费,也避免出现收不抵支的局面。同时,破除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地区间存在的壁垒,统筹解决异地事项跨省通办、高频事项提速办理等问题,打通“最后一公里”。在推进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时,应逐步打破城乡分割体系,确保城乡养老保险均衡化发展,及时关注前往城镇发展的农村劳动力,协助他们落实养老保险制度,简化这部分人群办理城镇养老保险的手续,真正做到把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与考虑地区发展差异性相结合。

(二)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参保积极性。因宣传普及范围不广、力度不足,大多数参保人员更加看重短期利益,往往选择最低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没有得到推广。因此,应加大养老保险制度的普及力度,让更多的民众知晓多缴多补、多缴多得是为自己未来的晚年生活进行投资,是提高晚年生活质量的有益选择。一是建立多个不同档次的缴费参保基数,根据不同民众的工资水平、意愿、能力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费,多得养老金。二是探索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机制,根据每年每人不同的缴费标准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三是在民众有需求的情况下,应方便他们“简便办”“上门办”,在此基础上,大力普及“互联网+社保服务”,把更多的参保事项转到网上,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数字化转型,更好地解决参保程序较为复杂的问题。

(三)规范参保审批流程,提升保险经办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养老保险缴费及审核过程,对相关工作人员建立统一的奖惩制度。重点聚焦参保资格审查、养老保障待遇发放、跨区域转移接续等易发生问题环节和事项,对冒领他人养老金、骗取他人参保费的行为加以严肃处罚。对于引导人们主动参保养老保险的行为加以奖励。在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机构内部形成一套完整的制约监督体系,上级监督下级,同级监督同级,有效防止养老保险金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

(四)拓展多样性养老渠道,提高养老金保值增值能力。为了缓解老龄化给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挑战与压力,在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应该探索建立多层互补的养老保险体系。首先,可试行推广小区居家养老模式,在生活小区集中的区域设立老年服务中心,由社区物业提供全托或日托服务。其次,加大政府对个人养老金的投入,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积极尝试创新商业养老保险,政府可对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适当降低税率等,一方面可以提高个人商业保险的替代率,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减轻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最后,在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应拓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可进行建设周期较长、有稳定回报的投资,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通过专业化、多元化方式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增加基金的收入,如购买国债、金融债、企业债或者存入级别信用较高的国有商业银行等,以真正发挥长期资金的优势,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五)分步延迟退休年龄,减轻资金支付压力。发达国家普遍执行65岁以上退休,有的国家甚至达到67岁以上。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男性公民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工人为50岁,女性干部为55岁。随着医疗设施不断健全,人口预期寿命延长,60岁的老年人尚有一定的工作能力,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可以缓解养老金费用的开支。如,遵循统筹兼顾等原则,采取分段稳妥推进全民的退休年龄改革、每年延迟退休几个月等方式,将男性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女性提高到60岁,逐步实现提高退休年龄的目标,老年人口赡养率会大大下降,从而有效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延迟退休政策可以对领取养老金人数及缴纳费用人数进行调节,适当延长退休,增大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弹性与灵活性,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养老保险金的收支平衡。

(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快推进农村养老保险保障制度建设。依据社会发展需要,遵循社会公平的原则,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及农民收入水平,推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促进新型农村养老服务制度立法速度,使农村养老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建设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制,能够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出、增值的合规性,防止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适应农村社会养老建设的需求。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有关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如通过降低缴费门槛,或者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促进这部分人员参保的积极性,吸引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人员等加入养老保障的范围中,解除灵活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不但使这部分人享受养老保险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还有助于促进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充实养老保险基金,同时增强风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

(七)普及养老理财产品,助推养老金融体系发展。2021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理财公司被允许进入养老理财产品领域。理财公司的入场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体系,满足人们日益丰富的养老需求。针对老年人的群体特征,推行风险小、门槛低、收益高的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各大网点、电子平台等线上渠道销售发行普惠性理财产品,降低产品认购门槛,推行一元起售理财产品,通过免收认购费和销售服务费、降低管理费和托管费等方式,提高产品收益,扩大养老理财产品的影响力,不断吸引更多的人选择养老理财产品,推进养老金融产业的发展。四、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及启示根据国际通行划分标准,一个国家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7%,则意味着这个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21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突破2亿人,已达到20,056万人,比上年增加334万人,占全国总人口14.2%,比上年提高了0.2个百分点,我国已经提前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并且随着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我国养老保障压力也不断加大。(图1,数据来源于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库,下同)现阶段,我国家庭结构以三口之家为主,新生儿出生率降低,2021年全年出生人口1,062万人,较上年减少138万人,创下了近年来新低,比2016年下降了43.6%。在工作人口越来越少、退休人口越来越多的背景下,老年抚养比负担不断加重,已呈现加速增长的趋势。目前,我国老年抚养比高于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其他国家,这意味着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经济造成的压力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在人口老龄化和人均寿命延长的情况下,解决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缓解社会矛盾、减轻年轻人赡养压力等问题刻不容缓。(图2)面对庞大的老年人群体,虽然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养老政策,然而在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等方面所起的效果并不十分明显,改革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刻不容缓。各国养老保险制度受不同历史文化背景及社会制度的影响而呈现出多样性。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吸取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如澳大利亚创新新型养老金模式,推广企业补充养老金制度,利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对补充养老金制度的有效性与其产生的效率进行评估,确保其能够长期缓解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再如德国多年以来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其中为保持缴费均衡,尤其是对残疾人士、失业人士及缴费周期长的特殊人群进行保障,对纳税群体分别归类,实行不同的政策。瑞典推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灵活设置基本养老金的支付时间,根据个人的想法延迟领取,对于养老金的金额实行累进制领取,第一年领取的金额为账面余额,后根据缴费时长,逐年累计发放养老金,多缴多得。

作者:刘佳宁 单位:山东科技大学财经学院

养老保险发展建议3

1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54亿,预计在“十四五”期间将达到3亿人,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险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保障社会平稳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是由“三大支柱”构成的。其中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目前,作为第一支柱,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不断增加,截至2021年3月月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超10亿,达到10.07亿人,基本养老保险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来维持。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越来越大,而且基本养老保险只能满足人们最基础的生存保障,无法满足老龄人口对生活品质的需求。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越来越受到国家的关注。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已经覆盖5800多万人。但是相对于我国庞大的人口总数,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覆盖面积相对较小,无法满足我国庞大老龄人口的养老需求。而且,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放制度和保障力度都有很大的限制。发展第三支柱可以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弥补第二支柱的不足,满足人们高品质的养老需求。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整体发展水平较低,需要不断地发展完善,强化第三支柱在养老保险中的地位,以提升养老保险的市场化水平,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提升养老保险的保障能力,维护我国社会稳定。

2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存在的问题

2.1民众长期投资意识淡薄目前,我国民众的养老观念还比较传统,一般是依靠下一代或者自身积蓄来养老,而且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民众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普遍不担心未来的养老问题,对于商业养老保险的兴趣不高,很少会主动去了解相关知识。此外,由于国家和从业机构宣传工作的缺乏,民众对于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障机制不了解,对商业养老保险的税延政策和终生领取制度缺乏认知。民众自身养老观念的限制和宣传工作的缺乏共同导致了我国民众长期投资意识淡薄,导致作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缓慢,无法发挥其支柱作用。

2.2产品单一,缺乏创新目前,我国拥有资质的金融和保险机构都推出了大量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但是这些产品普遍存在种类单一、差异不明显、同质化严重等问题,往往会在某一领域开展激烈的竞争。由于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从业企业的数据基础薄弱,精算能力不足,害怕出现经营风险,过于保守,保险产品的优势不明显。在产品设计、投资回报比、领取方式、风险管控、服务能力等方面缺乏创新,无法为民众提供性价比高、灵活多样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2.3销售服务不到位目前,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销售服务还存在许多问题。首先,商业养老保险种类较为单一,市场上的保险产品大同小异,只是在名称和细节上存在一些差异,创新能力不足,民众的选择空间不大。而且商业养老保险的收益率并不高,与银行储蓄和理财产品相比,优势不明显,很难激起民众的购买兴趣。其次,保险公司对于产品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工作缺乏主动性,宣传方式落后,产品宣传未能突出产品优势,导致民众无法及时获取保险公司的产品信息,自然也就不会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最后,由于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不足,导致客户的产品体验较差,影响企业口碑,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2.4机制体制不完善目前,我国已经明确了三大支柱的养老保险体制,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商业保险的地位虽然已经明确,但是相关的政策制度还没有出台,顶层设计缺乏。目前开始试行的商业养老保险税延政策,实行税前扣除标准和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纳个税的措施,在退休前,按照每月收取6%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元,在退休后缴纳个税时,其中的25%是免税的,剩下的75%按照10%的比例缴税,因而,最后纳税人的实际缴税额仅为7.5%,降低了所缴纳的税费。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民众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热情。但是从实际效果上来看,该政策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有一定的效果,确实降低了其纳税额,但是对低收入人群来说,收效甚微。国家在出台类似政策时,要做好实际调查工作,充分考虑到所有民众的状况,制定科学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

3中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建议

3.1国家层面的建议为了提升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政府需要在稳固第一支柱,扩充第二支柱的同时,加快发展第三支柱。为此,政府要从以下方面下手,激发第三支柱的潜力。首先,要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好相关制度。要根据我国民众的收入水平,充分考虑政策制度对不同收入人群的影响,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制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相关政策措施,并加快推进试点工作,以检验政策制度的合理性。监管部门要明确界定第三支柱税优养老产品的标准和规则,积极充实第三支柱产品池。加快对民众商业养老保险知识的普及,引导民众树立长期投资意识,正视养老问题,为商业养老保险奠定厚实的群众基础。其次,要利用好税收和财政等经济手段,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让商业养老保险从业者可以设计出物美价廉的保险产品,给民众更多更好的产品选择。让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保险产品能够充分参与到第三支柱的建设中来,提升养老保险的市场化水平。此外,要建立统一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建立个人唯一的养老金账户,通过账户对接合格金融产品,依托账户实现缴费、查询、投资、领取等功能。依托个人账户,打通养老保险第二、三支柱,实现二、三支柱之间的接续。同时加快开发衔接第二、三支柱的年金领取期养老保险产品。根据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管理的有关政策,职工在达到国家年金领取条件时,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由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本身有递延税收的特殊政策,现有保险产品并不适合年金账户转换购买。建议开发趸交即领的标准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并进一步明确税务政策和产品纳税流程,打通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促进个人账户领取期产品转换。在此基础上,逐步整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等资金,实现养老财务资源利用最大化,完成资源整合,便于民众操作,让民众可以清晰地了解到自身的养老保险账户状态。最后,要完善监管。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三大支柱之一,对于提升养老保险市场化水平,完善养老保险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政府要加强对行业内的监管,加强立法,完善监管体制,切实保障民众的经济利益。一方面,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养老保险产品的审核考察,清除不良产品,优化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管,保障商业养老保险的资金运转健康,收益稳定,以保障民众的养老保险投资安全。

3.2企业层面的建议企业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为此,企业要不断强化自身实力,努力打造民众需要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首先,企业要提升自身的精算能力,依靠自身的从业经验和客户数据,利用好大数据和信息处理技术,结合国家优惠政策和市场需求,做好产品定位,推出具有差异化的优质养老保险产品。其次,要加强宣传力度。要积极利用好现代化的宣传渠道,通过公众号、自媒体、短视频、论坛等新型宣传渠道,将自己的优质产品推送给目标客户,提升民众对企业产品的认知度,宣传要突出产品的优势,抓住客户的关注点,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客户,精准推送其需要的养老保险产品。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客户的问题,提升客户的消费体验,努力打造产品口碑,提升企业形象,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最后,要做好养老金的投资管理工作。养老金的投资要符合金融市场规律,选择长期稳健、收益合理的金融投资产品,采用分散投资的方式,分散投资风险,投资要在稳固收益的同时,尽可能地提升收益率,以扩充养老金的储备,为产品设计提供资金支持。此外,要加强养老金投资管理的内部监管,防止内部人员挪用资金,虚假投资,造成企业资金损失,为民众带来投资风险。要坚持“长期投资长期收益、价值投资创造价值、审慎投资合理回报”理念,制定完善的风险预警和处理机制,规范公司管理、优化管理模式、健全奖励机制,不断加快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建设。

3.3民众层面的建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养老方式难以应付多变的经济环境,民众必须要丰富养老保障手段,以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养老危机。商业养老保险是对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的完善,是丰富民众养老保障的重要方式。民众既是商业养老保险的投资者,也是受益者。广泛的民众参与是发挥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作用的基础。为此,民众要认识到我国养老保险体系面临的资金压力,转变养老观念,强化长期投资的意识,积极参与到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建设中去,优化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缓解国家的财政压力。民众要将商业养老保险与普通的保险区分开来,意识到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长期投资,具有稳定可观的收益。主动去接触了解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障机制和产品优势,转变认知,选购符合自身需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为日后的养老问题提供坚实的保障。

4结论

总之,要充分意识到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重要地位,不断激发其市场潜力。为此,国家要优化顶层设计,建立统一的养老金账户,利用好税收和财政的调节作用,加强市场监管。民众要转变养老观念,提升长期投资意识。企业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能力,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优质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拓宽产品宣传渠道,优化售后服务,为民众提供优质的产品选择和消费体验。多方一同努力,强化商业养老保险的支柱作用,提升我国养老保障能力。

参考文献:

[1]王晓洁.人口老龄化下我国养老服务财政保障政策的演进特征及展望[J].经济与管理,2021,35(1):13-19.

[2]董克用,张栋.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加快我国养老金体系结构化改革的思考[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9(6):2,13-25.

作者:蔡红青 单位: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