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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公路工程中的合同管理

时间:2022-11-29 08: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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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公路工程中的合同管理

1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施工合同在签订时,主要根据费用和工程量计算的不同而分成几种形式,第一种就是总价合同,当工程量小且总造价容易准确计算出来的时候,可以签订这种合同;第二种是单价合同,主要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大,施工周期比较长,涉及到的方面多,图纸内容复杂,在后期施工中变动较多的工程;第三种为成本加酬金合同,它主要适用于工程项目建设时间紧,工程风险等级高,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在公路项目中,大多数都是签订单价合同,也就是业主方将计算的工程量清单,列在招标文件里,投标人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施工定额进行单价的报价,对于业主方而言,可以在不用等设计图纸全部完善后再进行招标,缩短了工期,且在施工过程中可以灵活应对发生变化的施工内容和工程量;对于施工方而言,可以避免承担因工程量的变化而带来的风险,并且当单价约定后,能够鼓励施工单位通过改变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等方法降低价格,从而获得更多利润。

2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2.1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编写

公路工程中普遍签订的合同形式为要式合同,即分为通用的条款以及专用的条款两大内容,首先根据行业的要求,进行通用条款的编写,然后再结合本地区以及本项目的具体要求,以施工图为基础,编写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中针对具体项目而言的一些非通用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从而形成独立的“合同专用本”。在编写通用条款时,不得对相关规范要求的通用条款内容进行擅自修改,要完全一致。因每个项目都有自身的特点和要求,因此专用条款是合同文本管理中的重要部分,专用条款是根据项目本身量身制定,充分考虑到工程项目的内容、要求以及目标等等,能够反映出项目的特殊性。特别是在履约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和发包人分别具有的责任和义务、工程款支付形式、价格以及工程量调整说明、责任纠纷解决途径等方面,需要进行详细说明,使后续施工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避免出现问题大家相互推诿互相扯皮的现象发生。同时,二者还应当就两种条款互相矛盾时以哪一种为准作出明确规定。

2.2工程量清单的编写

在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编写尤为重要,因为一旦双方确定,无重大变动,竣工结算时就以约定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而在单价合同中,尽管工程量在后期可变,但在招投标阶段应该尽量完善准确,有利于业主方对投资的把控,也有利于施工方对项目成本的管理。施工过程,就是将设计文件和在实际施工环境中实现的过程,随着对设计文件的深入研究,可能会发现一些设计错误,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因此业主方在编写工程量清单时,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认真阅读图纸后完成,避免缺项漏项或者计算错误而导致施工中出现过大的工程变更。这项工作庞大而繁琐,而且又十分重要,需要多人层层复核后再确认。

2.3标底最高限价编制

在编制标底和最高限价前,需要对涉及到造价的每一项组成部分进行研究。首先要对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进行仔细研究和阅读,深入了解和计算,准确计算工程量;然后对于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需要进行市场调查,搜集资料,确定价格;最后要根据工程所在地相关要求,确定费率等等。完成所有准备工作之后,才能客观全面地编制标底和最高限价。

3计量支付管理

3.1合同清单工程的计量和支付

根据项目不同,支付方式也存在多种,比如较小型的项目分为支付预付款和竣工支付两个阶段,大部分项目会采用预付款支付、施工过程分期支付、竣工结算支付、质量保证金退还几个阶段。尤其在大型项目中,不仅涉及到分成多期支付,还需为农民工开通专用支付工资渠道,因此应当在开工初期就建立支付台账,将每次支付款项认真记录,与合同数量进行比对,不仅有效管理了资金,而且还能在每一次比对中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确保施工按照工期要求顺利完成。对于分期支付,一般分为合格计量和形象计量两种,目前普遍采用合格计量,即每期支付款申请时,施工单位上报支付申请,监理既要核实现场完成的已经合格验证的工程数量,还要对比合同价格对单价以及汇总出来的总价进行核实。监理签字盖章后,上报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再次对工程量和价格进行核实确定,层层上报至财务部、经理部等等。若是合格计量,工程款支付申请必须附带证明材料和工程质量合格的检验结果,否则建设单位可以驳回申请。

3.2超出合同范围的工程量变更计量和支付

公路项目往往工程范围较大,涉及施工范围较广,设计变更、施工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技术标准的变化、施工进度的调整等很多因素都能造成工程变更,对工期和工程造价造成影响。因此,甲乙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规定对于工程变更的支付流程和支付办法,当出现变更时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在不同的项目中,项目参与各方对项目的管理方式及权限不尽相同,因此对于变更的审批流程也会有差异,因此,在编制合同条款时,更应当针对本项目,具体情况具体说明,健全变更程序,一般来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因非设计因素产生的变更需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必要时咨询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流程上报变更材料,经监理和业主方确认后保留,在竣工结算时汇总所有变更材料,确定整个项目变更总额。

3.3做好工程索赔合同管理

公路工程在施工中复杂多变,产生索赔的原因也多种多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中的一方可以就另一方应履行但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给自己造成损失而提出索赔要求。在每一个施工合同中,都会对业主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施工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因此各方都有可能出现索赔情况。现实中,来自业主方提出的索赔次数较少,而业主方索赔的方法也很简单,可以将索赔金额在工程款中扣除。而施工单位对业主的索赔情况则比较复杂一些,主要索赔的原因是非施工方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长、费用增加等。例如,当在合同约定开工时间时,建设单位仍然不能给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场地,或者未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导致工期延长时,施工方即可发出索赔意向;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方没有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在施工方已经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完成备料时改变设计,而给施工带来费用损失,也可向业主方进行索赔。公路工程施工中对于索赔依据也有相关要求:一是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施工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经确认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施工实施计划等等,此类文件可直接作为施工单位的索赔依据;二是施工方和业主方在施工过程中经签字盖章的来函文件、会议纪要等等,这些都可以视为经双方确认的可以作为合同补充的重要依据;三是几方确认、签字盖章的施工计划和进度计划以及现场签认的各类文件;四是工程具有权威认证的各部分质量验收报告、材料检测报告、停水停电通知等等相关文件;五是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官方物价指数、材料采购运输进场等等相关凭证。由于索赔范围广,索赔内容和原因种类繁多,因此有些不良施工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长、费用增加或者故意增加不必要的工程量以增加利润,这就需要监理方和业主方对于整个项目的内容进行充分了解,严格把关,认真甄别,必须保证索赔材料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使在不损害施工方利益的同时最大化地保护业主方利益。

4竣工决算阶段合同管理

项目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编制上报竣工结算资料至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审核后确认,上报至建设单位。同时,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勘测方共同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竣工决算资料搜集和归档是一项重要的收尾工作,可以全面详细地体现出整个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费用支出情况,可以看到费用的各项组成部分,对于建设方日后的投资管理和控制起到参考作用,对于施工方今后项目的成本控制管理意义重大。

5结语

公路工程的施工合同是约束发、承包双方行为,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有争议时公平公正处理的法律依据,需要二者本着互相尊重、互惠互利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内容,达到双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