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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学分制实行方案

时间:2022-10-10 08: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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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学分制实行方案

一、实施对象

小学教育专业学生。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制3年,学习年限为2~5年。3年按规定要求修满180学分,达到者,准予毕业,否则,不予毕业。允许学习成绩优异者可提前毕业,最短学习年限为2年。允许学生自由安排学习时间,延长学习年限,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三、课程与学分

(一)课程类型

1.必修课,指根据高等职业人才培养目标,学生必须掌握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学科专业课程。

2.选修课,指与专业相关,可构成专业特色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喜欢选择若干课程。

(二)学分计算

1.必修课程学分设定。必修课程学分以课程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一般按照每16个学时为1学分计算,必修课程学分数即为总学时数除以16。学分计算取整数。必修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后进行评定,总成绩按照70%期末成绩加30%平时成绩得出。平时成绩应考虑出勤情况、作业、平时测试以及上课状态。总成绩由任课教师填报在学习成绩单中,一式3份,一份任课教师自己留存,一份报班主任,一份报到教务处。教务处须对成绩进行核对,确认成绩准确无误后,分数及格者,取得学分;成绩不及格者,可通过补考或重修等方式获得学分。

2.选修课程学分设定。选修课程按照每门1学分计算。任课教师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考核方式。选修课成绩由任课教师按照其制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后将成绩单上报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无误后,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学分。

3.专业技能考核学分设定。专业技能考核共有五项,分别是汉字录入、钢笔字、粉笔字、简笔画以及朗读。每项技能按照2学分计算。每一项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由教务处负责核定,成绩合格可取得学分。

4.实习与见习学分设定。实习见习成绩学分规定为每周1学分。实习见习成绩考核由学院带队教师会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期间的情况和表现做出书面评定,最后成绩由就业处进行审核,审核成绩合格后可取得学分。

5.量化考核学分设定。每名同学一个学期的量化考核学分规定为5学分。每个学期的量化考核成绩由学生处负责评定,量化考核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进行评定,每个学期按照学生处给出评定成绩,取得学分。

四、学分与绩点评定

1.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为衡量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在学分计算的基础上通过绩点的方式来评定。根据国际通用的绩点计算法规定:90分~100分(优秀),绩点为4;80分~89分(良好),绩点为3;70分~79分(及格),绩点为2分;60分~69分(一般),绩点为1;60以下为待及格,绩点为0;补考合格成绩均按60分计算,绩点为0。

2.所获学分与平均绩点计算。依据成绩与绩点对应表确定该课程的绩点,再将绩点乘以该课程的学分,即为该课程所得学分。各门课程所得的学分之和除以各门课程学分,即为平均绩点。平均绩点作为学生成绩的重要指标,为评选三好学生、奖学金提供重要依据。每学期和每学年由教务处计算一次总学分和平均绩点。一式三份,教务处一份,班主任一份,班级一份。加分规定:1.学生参加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的个人名次按照获得奖项等级予以奖励学分。2.学生会、团委会干部每学期加1分,班、团干部每学期加0.5分。

五、补考、缓考与重修、免修

1.必修课程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重修时间为下一年级开课时间,重修次数不允许超过两次,补考、重修需缴纳一定费用。

2.选修课程不及格这可以重修,也可改修其他课程。

3.无故旷考者必须重修,考试作弊者,所考科目计零分,不予补考,需重修本课程。

4.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缓考,申请缓考手续必须经班主任、教务处批准,缓考时间另行通知。

5.学生通过其他方式,已经达到课程要求,可申请免修。免修手续必须由任课教师、教务处批准后,取得相应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