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6 03: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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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投标管理中行政监督与管理的重点
如果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活动中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工作一直是招标管理工作的难点。水利部以及当地相应的水利主管部门是该责任的主要担当者吗,必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1.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单位及招投标报告的审核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关系重担,水利主管部门需要做好招标单位及招标报告的审核工作。首先,应该对水利工程项目招标单位的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核,因为它承担着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最终的成果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影响。承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单位必须严格符合勘察设计招标所要求的具体条件,勘察设计的项目,相关的资金,相关的基础资料都已经完成,能够阻止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在进行社会招标前,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还应该具备监理招标的条件。对于水利工程项目已经具备初步的设计条件,相关的监理所需要的资金已经落实到位,不会因为资金问题影响工期的开展,而且项目列入了年度计划。与此同时,施工招标的条件还需要满足,设计已经批准,资金已经落实单位,监理单位已经确定,相应的硬性指标已经符合要求,对于影响水利工程项目正常开展的当地居民的搬迁、工作安置等问题都已经有了明确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第四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工程建设所需要的重要的设备和材料条件具备,不仅能够通过初步设计规范的要求,还应该符合相关的技术指标要求,材料、设备来源有保障,主管单位能够及时开展建设工作。在以上诸多问题确认无误后,水利主管部门必须对施工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报告进行细致的评审。必须对招标的设计标准和招标活动开展流程进行详细的审核,保证在实际的水利工程建设活动中,工期能够顺利完成。
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资格的审查
在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及其提供的招标报告审核通过后,一个更为重要的工作就是对于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核。施工招标单位有义务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核,主管行政单位更有义务做好这一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投标人的资质必须符合要求,严格杜绝过程中营私舞弊,通过不法手段获取建设资格,而自身建设的水平和技术要求不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投标单位参与建设活动。对于施工招标单位组织的评审文员会成员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核,保证他们做出的选择是专业的,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反之施工招标单位不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达不到要求的投标单位,对于通过了投标审核的法人和单位,水利主管部门应该参与现场的勘察监督工作。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的招标人、投标人、审核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不懈,才能切实履行职责。
1.3水利建设工程书面合同以及具体建设活动的监督
经过水利主管行政单位的监督和检查,招标单位选择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并进行书面合同的签署和具体工程的建设开展环节。水利主管部门应继续坚持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利益要求,确保投标单位按照合同积极开展建设活动。
1.4招投标过程中问题的解决和服务的提供
水利主管部门不仅具有监督职能,还应为水利建设项目提供有效的服务支持。在招投标单位开展工作前的活动提供帮助和服务。协助他们解决好当地居民的安置工作,协助他们了解水利工程水文情况,并为之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基础资料。在招标过程中,对于相关投诉,采取积极的解决措施,在招标完成后,对工程建设不断关注。
2行政监督管理的问题及改善
在我国,水利监督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一直起着关键的监督和管理作用,但是因为地区情况复杂,问题多种多样,监督和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不断改善和提高。
2.1监督管理人员行私舞弊,谋求个人利益
我国地域辽阔,水利建设项目工作多,水利主管部门人员多,且地区状况不同。有的行政主管人员素质较低,为了谋求个人利益,营私舞弊,对于招标过程中存在的不法行为听之任之,没有起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应该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人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证监督和管理队伍的廉洁高效。
2.2行政服务人员专业性有待提高
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是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行政监督和管理人员必须对当地情况有着充分的了解,对于相关的技术要求和行业标准有着了解,才能对于招标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做出判断,从而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企业的诉求才能提供更好的额服务。因此,国家应该加强水利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培养,提高水利行政人员的整体素质。
2.3规范招投标管理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地区的行政规范对于建筑单位的招标工作影响重大。主管行政单位应该着力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提高规范的科学性,节约招标单位的成本,提高招标工作的成效,积极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对于水利建设单位的诉求尽最大限度的满足,积极为他们提供所需的行政服务,帮助他们解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水利建设项目的前期招标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招标成果。
3结语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利国利民,广大行政主管单位和人民群众有义务保证建设成果,行政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对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动解决,更好地为建设单位提供服务,加强招投标过程中的管理,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作者:葛杰明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基础分局
摘要:随着《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全面贯彻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已初步成型,在招投标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行政监督实践工作中,其工作内容难落实,行政监督职能相对比较薄弱的现象也普遍存在。本文对如何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
1、概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就是用于控制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规范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等参建各单位行为,避免暗箱操作、幕后交易等不规范行为影响规范、诚信、有效的合同的订立、其监督的主体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客体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涉及的招标人或其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内容是以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为标准,通过事前报告、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的方式对具体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进行行政监督。
2、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不仅体现在内容上,也包括所采用的方式和具体的途径,具体体现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事前核准、事中监督、事后备案、查处违法行为及评审专家库管理等多个监管环节中。总的来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已初步成型,在招投标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行政监督实践工作中,其工作内容难落实,行政监督职能相对比较薄弱的现象也普遍存在,主要体现在:
1)行政监督难到位。一是相关人员从心理上不愿意接受别人的监督,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视为束缚,有抵触情绪。把纪检人员的监督作为一种麻烦,多一套程序。把监督作为一种形式,开标前临时通知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当靶子用。二是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招标机构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都很难监督到位,其中的利益勾结,商业贿赂都难以调查取证。同时招标管理部门监督乏力,惩处不严,致使在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屡禁不止。
2)事前核准制度难落实。有的招标人不按规定进行招标事项核准,自行招标,有的虽已核准,但未按照核准要求组织招标。有的“三无”项目在没有完成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资金,甚至连设计都未完成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招标。有的招标人或机构不按照要求将有关招标文件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事中监督走过场,招投标程序难规范。有些行政监督部门未建立健全配套的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和具体的操作规范。对招标投标的信息、评标过程、以及评委构成、评标规则和评标方法以及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备案审查、执行监督及纠纷仲裁等的监督工作,具体操作人员无规可依,无章可循,无法保证整个招投标过程能依照法定的程序规范进行。
4)事后备案不落实,后续监管难到位。当前招投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一种重场内管理、轻后续监督的现象。既有思想上不重视、人手不足的原因,更有体制上的原因,造成行政监管难到位,招投标管理的后续监督
工作出现真空,一些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借资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擅自变更合同等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
5)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行政监督管理重任难以落实到位。有部分行政监督管理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不按程序办事,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甚至还参与评标定标工作,有目的性的指手划脚,使行政监督演变为行政干预。
3、加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几点意见
1)切实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准入管理。一是凡从事水利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等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水利建设市场准入条件,依据核定的经营范围和资质参加工程建设活动。所有参建单位都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权限和任意扩大经营范围。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中必须严格把关,全面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准入管理。二是全面实施市场主体行贿犯罪档案和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制度。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资格审查,项目法人必须按照要求,做好市场主体行贿犯罪档案和不良行为记录的查询工作。
2)健全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应提高行政监督及执法人员的招标投标业务水平,加强廉政教育,依法监督,照章办事。加大在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中行政监督的力度,依法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处理招投标活动投诉作为强化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提供陈述、申辩和救济途径的主要方式,作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维护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构,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加大对举报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力度,对实名举报实行反馈和回复制度。
4)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招标等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依法处罚,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串标、围标的企业,限制其一定期限内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
5)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已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建立规范有序的水利建设市场。
4、结语
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的今天,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也时刻面临新的情况、问题和挑战。我相信,只要在党的十八大路线方针的指引下,跟上时代的潮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贴近社会实践,不满足现状,不断研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就能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使行政监督机制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摘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作难度大,工期长,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成果是关乎国际民生的重要项目,不仅影响着一地区的水文状况改变,也影响着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水平影响深远。对于这类项目,许多建筑单位积极开展招投标工作,通过招投标工作选择高效合适的建筑队伍是招投标工作的最终目的。因此,必须做好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最终成效。本文从现有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出发,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剖析这些问题的不良影响,提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中行政监督与管理的改善建议。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行政监督管理
1 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介绍
1.1 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介绍
水利工程,关乎祖孙后代,影响着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关系着当地生态环境的发展演变。必须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这不仅是招投标管理工作者的职责,也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和权利。
当前环境下,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已经形成一套较为规范的招投标流程。首先对现有招投标流程进行简单介绍。
在招投标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单位须向当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进行备案,具体内容应该包括本次招标的应标者条件、招标的方式、分标的方案、招标计划进度安排、投标人资格审核条件、评标方法等具体的内容安排信息。提交相关备案资料后,组织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在一定区域或是全国范围内招标信息,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保证投标工作的合法性。在规定日期接受来自投标者的资格审核文件,并组织专业的招标管理委员会对投标者资质进行审核,向符合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在发售文件后,对投标单位和队伍进行实际勘察,确认其符合项目建设要求。于此同时,对过程中存在的文件,进行澄清,在这些环节,必须做好中标结果宣布前的保密工作。在规定地点和实践,接受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组织专业的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最终审定,确定投标人,并向主管水利部门提交书面的总结性报告,将结果告知投标人,签订双方的服务协议,招标工作完成。
1.2 招投标管理中的行政管理与监督
招投标工作关系重大,需要有效的行政监督和管理,这是国家相关部门的职责。水利部是全国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行政监督管理的执行者,担负着最为重要的行政监督职能。
水利部既是监督者也是管理者。它负责组织、指导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水利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招投标组织单位的工作具有监督管理的权限,只有符合国家投标、招标法律规范的招投标活动,才能够得到水利部的支持。与此同时,水利部还担负着对于水利建设项目活动中具体行政规范和管理办法的制定。虽然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因为地区情况不同,招标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差异性,不同地区的水利主管部门有责任制定符合当地要求的规定和办法。水利建设工程主管水利部门有义务接受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投诉,应该严格依法查处投标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不能营私舞弊,严格监督招标活动的开展和实施,对于建设项目组织部门成立的专家格各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性和资质进行评定,只有专业性高,社会影响相对较大的专业人士才有资格担任委员会成员。对于关系国家利益的重点水利项目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项目法人代表的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2 招投标管理中行政监督与管理的重点
如果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活动中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工作一直是招标管理工作的难点。水利部以及当地相应的水利主管部门是该责任的主要担当者吗,必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2.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单位及招投标报告的审核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关系重担,水利主管部门需要做好招标单位及招标报告的审核工作。
首先,应该对水利工程项目招标单位的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核,因为它承担着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最终的成果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影响。承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单位必须严格符合勘察设计招标所要求的具体条件,勘察设计的项目,相关的资金,相关的基础资料都已经完成,能够阻止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在进行社会招标前,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还应该具备监理招标的条件。对于水利工程项目已经具备初步的设计条件,相关的监理所需要的资金已经落实到位,不会因为资金问题影响工期的开展,而且项目列入了年度计划。与此同时,施工招标的条件还需要满足,设计已经批准,资金已经落实单位,监理单位已经确定,相应的硬性指标已经符合要求,对于影响水利工程项目正常开展的当地居民的搬迁、工作安置等问题都已经有了明确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第四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工程建设所需要的重要的设备和材料条件具备,不仅能够通过初步设计规范的要求,还应该符合相关的技术指标要求,材料、设备来源有保障,主管单位能够及时开展建设工作。
在以上诸多问题确认无误后,水利主管部门必须对施工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报告进行细致的评审。必须对招标的设计标准和招标活动开展流程进行详细的审核,保证在实际的水利工程建设活动中,工期能够顺利完成。
2.2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资格的审查
在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及其提供的招标报告审核通过后,一个更为重要的工作就是对于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核。施工招标单位有义务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核,主管行政单位更有义务做好这一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投标人的资质必须符合要求,严格杜绝过程中营私舞弊,通过不法手段获取建设资格,而自身建设的水平和技术要求不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投标单位参与建设活动。对于施工招标单位组织的评审文员会成员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核,保证他们做出的选择是专业的,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反之施工招标单位不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达不到要求的投标单位,对于通过了投标审核的法人和单位,水利主管部门应该参与现场的勘察监督工作。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的招标人、投标人、审核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不懈,才能切实履行职责。
2.3 水利建设工程书面合同以及具体建设活动的监督
经过水利主管行政单位的监督和检查,招标单位选择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并进行书面合同的签署和具体工程的建设开展环节。水利主管部门应继续坚持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利益要求,确保投标单位按照合同积极开展建设活动。
2.4 招投标过程中问题的解决和服务的提供
水利主管部门不仅具有监督职能,还应为水利建设项目提供有效的服务支持。在招投标单位开展工作前的活动提供帮助和服务。协助他们解决好当地居民的安置工作,协助他们了解水利工程水文情况,并为之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基础资料。在招标过程中,对于相关投诉,采取积极的解决措施,在招标完成后,对工程建设不断关注。
3 行政监督管理的问题及改善
在我国,水利监督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一直起着关键的监督和管理作用,但是因为地区情况复杂,问题多种多样,监督和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不断改善和提高。
3.1 监督管理人员行私舞弊。谋求个人利益
我国地域辽阔,水利建设项目工作多,水利主管部门人员多,且地区状况不同。有的行政主管人员素质较低,为了谋求个人利益,营私舞弊,对于招标过程中存在的不法行为听之任之,没有起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应该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人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证监督和管理队伍的廉洁高效。
3.2 行政服务人员专业性有待提高
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是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行政监督和管理人员必须对当地情况有着充分的了解,对于相关的技术要求和行业标准有着了解,才能对于招标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做出判断,从而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企业的诉求才能提供更好的额服务。因此,国家应该加强水利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培养,提高水利行政人员的整体素质。
3.3 规范招投标管理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地区的行政规范对于建筑单位的招标工作影响重大。主管行政单位应该着力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提高规范的科学性,节约招标单位的成本,提高招标工作的成效,积极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对于水利建设单位的诉求尽最大限度的满足,积极为他们提供所需的行政服务,帮助他们解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水利建设项目的前期招标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招标成果。
4 结语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利国利民,广大行政主管单位和人民群众有义务保证建设成果,行政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对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动解决,更好地为建设单位提供服务,加强招投标过程中的管理,更好的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