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4 04:07:2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一篇小微企业发展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摘要: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杭州市第一大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稳步发展,为加快转变杭州经济发展方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作为文化创意产业先发城市,杭州市在政策支持特别是金融支持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方面堪称典型样本示范城市,在破解小微文化创意企业融资困境方面做了全面、积极的探索,在实践中通过努力拓宽小微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渠道,积累了许多典型的金融支持案例,为国内其他地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良好融资环境提供了借鉴,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与环境。
关键词: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支持;杭州
一、杭州小微文化创意产业面临的融资困境
1、普遍缺乏可抵押的实物资产创新和创意是文化企业发展的核心和根本手段,而创意来自于人的头脑、知识和智慧。因此,与传统企业一般在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方面的投入较多不同,文化创意企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无形资产所占比重较大,通过知识资本的投入实现创意成果和文化内容,由此实现企业的价值。由于无形资产比重大,作为抵押的有形资产少,信用等级不高,因此获得抵押贷款的能力相对较差。
2、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操作难度大
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是大多数文化创意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能够有效解决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然而,无形资产质押方式难以在金融机构中得到推广,其原因在于:一是无形资产价值计量和评估困难。文化创意企业无形资产涉及行业及种类繁多,赢利模式差异较大,并涉及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目前在我国还没形成被普遍接受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现行会计制度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其价值。二是无形资产质押融资风险难以控制。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活跃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致使无形资产的流动性差,价值实现方式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存在较大的减值风险。
3、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小微文化创意企业规模较小,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报告的随意性大、真实性差。大多数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并不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通过一般的渠道难以获得反映真实情况的财务信息,而要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又面临着增加管理成本的问题。因此,这些文化企业往往缺乏健全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在需求外部资金的时候,很难向金融机构提供能够反映其真实偿债能力的财务信息。
4、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和观念的滞后
在现行的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下,小微文化创意企业难以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银行的信用评级比较单一。银行在信用等级评定时,基本没有考虑小微文化创意企业的成长性指标。按照目前各银行的信用评级标准,小微文化创意企业信用等次普遍低于其真实的情况,导致难以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二是银行信贷管理机制难以适应文化企业融资需求。杭州市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对接的是在杭基层银行,基层银行管理权限中基本没有无形资产贷款审批和投放权,只能将小微文化创意企业情况和发展预期逐级上报,从而造成上级银行对资金需求企业情况的不了解,给小微文化创意企业的无形资产贷款审批带来较大难度。
二、杭州推进小微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与实践
1、出台信贷鼓励政策,建立融资战略合作机制
一是制订出台扶持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杭州制定完善了《关于鼓励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文创企业创业板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同时,在文化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投融资专项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文化领域信贷投放。二是建立融资战略合作机制。2014年10月下旬,杭州市文化办与建设银行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融资战略合作协议,至此,杭州文化产业融资战略合作机构达到11家。各合作金融机构大胆实施创新实践,推出了动漫版权质押贷款、“西泠通宝”、“印石通宝”艺术品贷款等多个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成效性和可推广性的融资产品,进一步丰富了文化企业融资手段。三是合作举办投融资洽谈会。杭州市文化办每年牵头联合有关金融机构合作举办“投融资洽谈会”等交流活动,邀请国际专业组织高层、国内知名金融机构负责人、经济领域与文化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以及知名文化创意企业,进行信息沟通,促进文化项目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对接。
2、构建风险共担机制,拓宽间接融资渠道
一是组建文化创意产业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杭州市文化产业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通过风险共担的方式,三年内引导不低于9亿元的信贷资金扶持文化创意企业,以增强银行开展无形资产担保贷款业务的积极性,推动文化企业无形资产担保贷款从个案业务到批量操作的转变。该基金是目前国内首个以文化企业无形资产担保贷款为风险补偿对象的针对性机制。目前,已经为126家中小微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了5亿元的无形资产担保组合授信。二是推出“银政投集合信贷”模式。从2008年起至今,杭州市文化办协调相关金融机构,通过财政注资引导,推出了7期“满陇桂雨”文化企业集合信贷产品,为187家次中小微文化企业提供了4.4亿元的信贷支持,开辟了“银政投”的全新合作渠道。
3、设立文化金融专营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机制
2013年10月,杭州银行设立全国首家文化金融专营机构———文化支行。该支行专注于为小微文化创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采取实行“特殊风险容忍度”的信贷政策,细分领域“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创新担保方式提升授信规模等方式,成立至今,已经为超过200家小微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了12亿元信贷资金扶持,并相继推出了版画艺术品基金、影视行业夹层贷款等创新金融产品,有效拓宽了小微文化创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继杭州银行文化支行之后,2014年10月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设立杭州文化专营支行,成为杭州市第二家专营文化支行。杭州因此成为全国首个建有两家以上文化专营机构的城市。
4、组建文化转贷基金,完善文化融资服务链
一是组建全国首个文化产业转贷基金。杭州市文化办在有效缓解小微文化创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的基础上,继续协调有关金融服务机构,推出全国首个专门针对解决小微文化创意企业“还贷难”问题的文化产业转贷基金,为在杭州银行文化支行贷款的小微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资金周转服务,破解小微文化创意企业还贷资金瓶颈。二是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在风险共担的基础上,杭州市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文化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贴息支持,以进一步降低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文化信贷业务。目前,杭州文化专项资金已经为112家小微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了超过900万元的贴息扶持。5、加大投资引导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一是搭建国有投融资平台。杭州市搭建了杭州文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等文化投融资平台。其中杭州文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以文化产业为固定方向的国有投融资平台,主要以引导民资参与组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与银行合作创新金融产品作为杭州重点文化项目的实施运作主体等方式,推进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是杭州市一个重要的文化产权综合性交易融资服务平台,主要以创新文化产权资本化、创新金融衍生产品、组建艺术类投资基金等方式,着力培育杭州市文化产权市场的“信息、金融、交易”三大中心。二是引导组建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按照杭州市产业投资基金的总体安排,杭州市引导大量民营资本,相继组建了“杭州文诚创业投资基金”、“经纬创达(杭州)创业投资基金”、“杭州红杉合远股权投资基金”等多个以文化产业为主要方向的股权投资基金,对具有高增长潜力的重点小微文化创意企业进行战略性融资,以促进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做大做强,打造文化龙头企业。
三、当前杭州小微文化创意产业金融支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杭州文化产业资产金融化程度较低
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内容是文化资源经过系统有效的开发,实现产业化。而文化金融的发展要求在一定的条件与机制下将文化资源资产化,进而按照合适的风险管理模式将资产化的文化资源金融化,从而形成文化金融的融合发展,实现金融体系对文化产业的有效支持。目前,杭州文化产业的产业化程度已经初具规模,但是文化资源的资产金融化程度仍然较低,大量的文化资源没有进入资产金融化的范畴,从而造成文化产业和金融体系难以实现大规模的融合发展。
2、文化金融的风控体系亟需进一步完善
当前,杭州的文化金融风控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众多的金融机构仍然采用传统产业的风控体系来管控文化金融风险,势必造成对文化金融风险管控的缺位或越位。建立合适的文化金融风控体系要求充分认识文化金融风险的特点及传递规律,就现阶段杭州文化金融发展来说,如何完善文化金融风控体系,是摆在杭金融机构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3、文化金融支持政策难以产生预期实效
杭州在推进文化金融发展工作中的政策力度相对较强,财政资金引导规模相对较大,然而小微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普遍存在,政策的效果并不显著。究其原因,金融机构的监管体系仍然没有充分考虑文化金融的创新性和风险管理需求。杭州所推出鼓励文化金融创新政策在现实的金融监管体系制约下,仍然难以为文化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
4、文化金融支持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知识产权评估及交易流转平台建设、文化金融专业人才建设、文化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等文化金融支持配套服务体系对于完善文化金融服务链建设,加快构建文化金融风险管控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杭州乃至全国在文化金融配套服务体系建设上普遍滞后,导致文化金融发展难以得到强有力的支撑。
四、完善杭州金融支持小微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1、转变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加大文化金融创新力度
(1)完善文化产业风险补偿基金模式。目前,杭州文化产业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规模2000万元,其授信管理的规模早已经突破5亿元,达到了1∶25的杠杆放大率。杠杠过大使得风险池丧失了风险共担的能力,同时也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贷积极性。因此,建议扩大风险补偿基金本金规模,将杠杆率降低到1∶10~1∶15的合理水平。同时,探索风险补偿基金的细分产业引导模式,通过与文化细分产业内的龙头企业合作,引导企业资金,合作组建针对该细分产业的风险池,进而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放,一方面可以形成更为专业化的风险池模式,另一方面能够合理地提高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率。(2)加大文化转贷基金转贷规模。杭州文化转贷基金是全国首个针对文化企业“还贷难”问题而组建的文化金融产品,首期规模2000万元。目前,文化转贷基金只为杭州银行文化支行的客户提供转贷服务。下一步,建议在寻求到合适的合作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将文化转贷基金的转贷合作对象进一步扩大,同时加大转贷基金引导规模,让更多的金融机构、更多的小微文化创意企业能够享受到文化转贷基金的转贷服务。(3)建立文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基金的引导,组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是实现间接扶持的重要手段,也是为小微文化创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最重要的方式。下一步,建议以杭州文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组建一定规模的文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大量的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通过资本市场机制,充分整合杭州文化资源。
2、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文化金融专业化服务体系
(1)扩大文化金融专营机构规模。文化专营机构模式是杭州文化金融的特色之一。在杭州银行文化支行、建设银行杭州文化专营支行的基础上,与杭州联合银行合作组建文化特色支行,作为杭州第三家文化金融专营机构,扩大杭州文化金融专营机构规模,拓宽小微文化创意企业获得文化金融机构专业化服务的渠道。(2)提升文化金融专业化服务水平。文化资源的多样性决定了文化金融服务的专业化要求。要提升文化金融专业化服务水平,一是文化金融服务机构要组建专业人才队伍,更多地研究文化行业规律,充分认识文化行业风险,创新适合文化产业经营模式的信贷管理制度,构建合适的文化金融风险管控体系,开发有针对性的文化金融产品。二是文化金融服务机构要分析文化企业需求,并不仅仅是提供所需资金,要在投融资过程中,将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创意、技术等要素整合起来,帮助小微文化企业建立完善的运营机制和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快速发展。(3)拓宽金融服务机构范围。根据文化企业不同的行业、规模和阶段性需求,在目前商业银行间接融资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拓宽与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担保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公司、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功能,结合信贷补贴、企业贴息等手段,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发挥其在文化企业融资服务链上的不同作用。
3、推进文化金融服务
“平台化”创新文化金融服务平台是指通过整合社会资本及资源,为有融资或服务需求的文化企业与机构提供专业化、规范化融资服务的综合性业务平台。目前,杭州最重要的文化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是杭州文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1)经营好杭州文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文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公司”)的战略定位是作为杭州文化产业发展投融资服务平台,致力于完善杭州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对于文投公司的“平台化”创新,一是要作为文化金融改革创新平台,大力推进文化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创新力度,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继续创新推出文化金融产品,大力扶持小微文化企业。二是要作为文化产业国有投资主体,推进杭州市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并与民营资本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国有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投引导基金等股权引导方式,结合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债权引导方式,吸引民营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缓解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难题。(2)完善好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文交所”)是杭州文化产权综合性交易融资服务平台。对于文交所的“平台化”创新,一是创新业务。依托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基地、中国电信天翼阅读基地、杭州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等三大基地,以数字版权交易作为前期的重点拓展业务,搭建以互联网为基础、以数字版权交易为核心的新型版权交易平台。二是创新渠道。依托杭州艺术品交易市场,结合淘宝杭州文化馆、文易网网上拍卖会等渠道,打造杭州重要的线上艺术品交易平台。三是创新产品。拓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继续设计开发符合小微文化创意企业需求的文化金融产品。
作者:倪丽丽 单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摘要:中小微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就业岗位,缓解我国现阶段的就业压力。文章从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界定入手,结合现阶段金融体系在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完善策略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中小微型企业;金融体系;企业规模;融资方式;融资渠道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经济的发展呈现了多样化的需求,企业发展呈现了柔性化趋势,使得传统集约型企业生产逐渐呈现分散化与小型化的趋势,逐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然而现阶段我国金融体系对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有限,导致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存在困难,因此对完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中小微型企业的界定
对中小企业界定的是基于企业规模差异化的一种相对性概念,是相对于大型企业存在的,中小企业一般指的是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企业经营规模处于中等或中等以下的企业,大多中小微型企业都存在生产规模小、企业资本较少、融资难度大的特点。对中小微型企业的界定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时空差异,在不同地域下以及不同发展阶段中,市场都会采用不同的标准对中小企业进行界定。现阶段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主要通过企业控制方式、企业经济特征对企业生产规模与固定资产进行判定与衡量。
2现阶段我国金融体系在支持中小微型企业
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阶段我国中小微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融资不畅、贷款困难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我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能力较差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小微型企业规模较小、负债过多,导致中小微型企业信用等级较低。而我国金融体系在考虑到中小型企业偿债能力不足之后,提升了贷款审批的审批门槛,这对中小企业筹资环节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1缺少银行信贷支持
银行信贷作为我国资金循环过程中的主要渠道,是我国企业融资最为重要的渠道。然而由于中小微型企业存在企业规模较小、资产负债过多等问题,银行为了保证自身的经济利益,更愿意以规模较大、还款较为稳定的大型企业作为信贷对象,这就导致银行系统对中小微型企业的信贷供给严重不足。现阶段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信贷发放的主渠道,在运营过程中过于注重对重点行业与大规模企业的服务,忽略了中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服务,在具体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平等现象。由于我国现阶段尚未建立专门性质的中小微型企业的金融机构信贷体系,由于缺少银行信贷支持,银行等内容机构难以发挥对中小微型企业服务的作用,我国中小微型企业难以保证融资的稳定性。
2.2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
虽然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实行已有25年之久,然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信用担保体系仍不够完善,仍然存在担保机构不专业以及担保资金不足的问题。现阶段很大一部分担保机构都在实行会员制制度,中小微型企业为了加入担保机构并成为会员,必须要事先缴纳一部分入会押金,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加大了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成本,也扩大了担保难度。现阶段绝大多数中小微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产权不清晰、企业经营不规范、企业管理家族化的问题,使得中小微型企业难以将产权进行抵押,同时难以支付信用担保的中介费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小型企业发展的进程。
2.3直接融资市场体系不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方式也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由传统单一性的银行信贷融资逐渐转变为以银行信贷为主,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多种融资手段并存的融资形式。然而由于中小微型企业生产规模较小,普遍不具备现行证券融资管理所要求的生产规模以及投资回报,难以在直接融资市场获得资金。虽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风险投资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然而由于中小微型企业生产规模有限难以保证其生产经营的可靠性,使得中小微型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由定向集资转向乱集资,中小微型企业受到直接融资市场的排斥。
2.4中小微型企业信用环境较差
中小微型企业较之大规模企业,存在生产规模较小、资产负债过高等特点,导致中小微型企业信用环境较差,难以根据完善的信用制度完成企业融资工作。现阶段中小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占比较大规模企业稍高,且信用状况较大规模企业稍差,加之中小微型企业缺乏完善的信用记录系统,导致中小微型企业在银行等金融机构间缺乏良好的企业信用。可以说中小微型企业不仅是恶劣的信用环境的受害者,同时也是信用环境差的责任人。
3完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
3.1拓宽融资渠道
由于现阶段中小微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为了推动中小微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当从企业内部入手,适当拓宽企业自身的融资渠道,利用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等多种渠道筹集中小企业运营所需资金,保证企业的融资能力。为了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实现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通过建立专业性面向中小企业的小型商业银行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最大限度地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与此同时,中小微型企业还可以通过互助担保或互助联保的方式降低银行机构的投资风险,从提升自身信用环境出发,尽可能地打消银行对中小微型企业偿债能力的顾虑,从而提高获取银行信贷的可能。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中小微型企业的管理层应当加强对企业融资环节的重视,从加强中小微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出发,尽可能地实现企业财务管理信息透明化以及公开化,从而提升自身的信用等级。
3.2完善直接融资市场体系
直接融资市场体系对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的辅助作用极为重要,现阶段直接融资市场体系主要面向大中型企业开展融资信贷业务,中小微企业群体面临着融资困境。虽然我国现阶段多层次资本市场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对中小微型企业进行辅助的低层市场仍不够完善,因此需要推进资本市场的建设,完善直接融资市场体系,确定合理的债市门槛,保证中小微型企业也可以进入融资市场。为了完善直接融资市场体系,可以首先对中小微型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审批程序进行简化,拉动更多的中小微型企业通过集合债券形式进行融资,从而降低债券发行门槛,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范围,有效地提升债券规模。与此同时,政府应当搭建合理的融资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进行扶持,满足不同规模以及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需要,通过对主板市场进行完善与发展,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相应的融资空间,从而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直接融资市场公开上市的最低层次市场定位为激励新产业创新成长的创业板,可以在创业板适当降低企业进入门槛,并逐渐扩大这一板块的板块规模,从而尽可能地维护资本市场的市场秩序。中小微型企业的创业板块应当采取灵活的交易制度,尽可能地提升交易市场的透明性以及流动性,从而降低市场交易费用。
3.3深入挖掘金融机构的潜力
银行信贷作为我国资金循环过程中的主要渠道,是我国企业融资最为重要的渠道,因此为了完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就应当深入挖掘金融体系对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潜能,从而推动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我国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的吸储能力,但缺乏有效的将储蓄转换为贷款的能力,因此我国金融机构在促进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潜力。首先,为了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应当发挥商业银行以及国有银行对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的主导作用。通过完善金融机构的企业制度以及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商业银行以及国有银行对于中小微型企业银行信贷的意识,从而转变传统以大规模企业为主的信贷观念,将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为更为有力的贷款增长点,并拓展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融资贷款的分支业务范围。其次,为了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应当发挥中小型金融机构对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通过更新中小金融机构地方经济的服务理念,转变中小金融机构的营销策略,从而拓宽金融业务范围,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最后,为了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应当促进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相结合,由民间资本对正规金融机构产品进行补充,从而弥补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配置分配不当的问题,将民间资本转化为有效地投资活动。通过合理的金融改革,可以有效地优化渠道间的资金分配,提升各类资本在金融体系中的流动性。
4结语
总而言之,虽然中小微型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现阶段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却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为了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应当根据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周期选择适宜的融资方式,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合理分配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重,实现中小微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魏强 丁玲 单位:佳木斯大学
目前,我国创业投资公司的发展比较繁荣,但在2010年和2011年的高潮过后,发展趋于平稳。科技部创新发展司《2013年中国创业风险投资统计分析》显示,2013年已披露的中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当年投资项目1501项,与上年大体相当;投资金额为279.0亿元,比上年减少11.1%。其中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数为590家,比上年减少9.5%。总的来看,它还难以充分满足科技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为了科技小微企业的发展,还需要促进创业投资公司的进一步充分发展。
一、降低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的准入门槛
按照中央十部委2005年联合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创投基金的注册资本门槛是3000万元,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各地随后制定、调整了地方性的政策。如河北省在2010年出台的《河北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中则规定,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内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首期缴付不少于5000万元。单个投资者出资不低于500万元。门槛高是双刃剑,一方面,有利于防止造成鱼龙混杂的局面;另一方面,则是束缚了创业投资公司的发展。天津曾因为门槛低(首期出资不少于1000万元),2011年仅上半年就注册内资股权投资基金836户,相比上年同期增长328.72%,调高门槛后这种兴盛状况就消失了。应当认识到,创业投资公司是那些有勇气魄力和想象力的风险投资者出资兴办的,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尤其是其主要还是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即便有损失也是自己承担,不会像银行风险那样波及社会。虽然创投公司也会有一些负债,但敢于借款给创投公司的人,自己也是有风险承受力的。总之,设置过高的门槛,实无必要。降低门槛,更有利于他们向种子期和微型企业投资。
二、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以委托贷款等方式取得负债
创业投资公司常有因资金不足而痛失良好投资项目的情况。2006年实施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2013年8月8日国务院的《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早在2009年4月30日,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就成功发行了5亿元“中国第一只创投企业债”——“09苏创投债”。不过一般而言,要发行创投企业债,难度大。而采用委托贷款的方式则是一个比较容易的方式。如2013年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建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作为受托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方)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为深创投提供三年期6033.5万元的委托贷款,快捷简便。各地方可多采用这种方式撮合需要重点扶植的创投公司通过银行中介或信托公司中介从其他企业融资。
三、明确创业投资企业提取的风险补偿金
这里的风险补偿金是指企业计提的投资风险补偿金,是为了增强抵御投资风险的能力而提取的准备金。江苏省在《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允许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1%比例提取风险补偿金。贵州省、长春市等也是不高于1%。山西省是按3%至5%提取,深圳市为5%,广东省为10%。河北等省没有明确规定。为了促进我国创业投资及科技小微企业的发展,应考虑制定全国的最低标准。
四、增加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增设风险补助等激励方式
2014年12月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全面清理各地方针对企业的税收、财政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这意味着国家不允许地方政府通过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来直接扶持;而通过引导基金等间接投资方式,政府则可以撬动更多社会资本鼓励创业。现在从中央到各省到各市,一般都有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如2015年1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总规模400亿元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河北省2015年《关于财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十项措施》规定,财政安排3000万元,参股设立1亿元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引导天使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省财政安排1亿元支持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向科技成果转化集中。省财政注资3000万元,进一步扩大了省级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规模。2014年上海市了《关于加快上海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上海市财政将连续3年每年新增安排1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补充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当前万众创新的气候下,各地都在增加政府引导基金的规模。不过,政府引导基金规模仍较小。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中国股权投资市场LP可投资本量共有8849.91亿美元,而政府引导基金的可投资本量为175.32亿美元,仅占总投资规模的2.0%。今后还应当继续增大政府引导基金的规模。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有多种。如中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资助等方式。这些方式对于创业投资公司都是很好的支持,一般而言,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最关心的问题是风险问题,因而风险补助也是其最关心的支持引导方式之一。但有些地方如河北省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只有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没有对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的风险补助和资助。为了实现从参股创投公司到引导创投公司的转变,各地方政府基金也应当增加风险补助等引导方式。江苏省2013年起施行的《江苏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天使引导资金作为弥补天使投资损失的风险补偿资金,向已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天使投资机构提供一定数额的风险准备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天使投资机构首轮投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风险准备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天使投资机构所在市县、国家高新区按照上述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配套。天使投资机构在实际完成投资三年内未形成投资损失的,全额返还省天使引导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若发生损失,按照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50%从给予的风险准备金中补偿,其中30%由省天使引导资金承担,20%由地方配套资金承担,补偿损失后剩余资金全部返还。广东省2015年2月颁发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规定,对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省财政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3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当地市财政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2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省财政对单个项目的风险补偿或本金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当地市财政对单个项目的风险补偿或本金损失补偿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上限。这样的规定对于引导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势必能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各地政府引导基金应当积极采用这种有针对性的有效引导鼓励方式。
五、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其内含创业投资的发展
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成为高科技新兴产业培育的摇篮。如江苏到2014年底已建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515家,在孵企业超过2.9万家,连续多年居全国首位,累计毕业企业8200多家。江苏的光伏、物联网、纳米、软件等新兴产业代表性企业,都诞生于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本身往往就内含着创业投资基金。例如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孵化器成都新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是集建设、运营、天使投资三轮驱动为一体。其天使投资资金池规模达2亿元。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也是促进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孵化器及其内含创业投资的同步发展,自然会促进科技小微企业的发展。
六、引导其他政府一般投资平台转向科技风险投资领域
现在各地方除了有很多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平台外,也有很多传统类型的政府投资平台,它们的资金实力更加雄厚,只要拿出一小部分用于科技创业投资,就能起到很大作用。而且它们投资的很多领域如钢铁、水泥等都是国家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和严令节能减排的重点行业,发展压力大,因此更应当引导它们进入科技创业风险投资领域。要通过财政政策引导、改变对高管的考核办法等方法引导它们积极投身于科技创业风险投资。这就在另一领域,促进了创业投资的发展。
七、推动券商和保险公司开展创业风险投资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参与创业投资早有国家政策,中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已经明确提出,允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而为落实《规划纲要》,早在2007年证监会便开闸了券商直投,是采取设立子公司的形式。保监会2010年出台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企业股权或者间接投资企业股权(即通过股权投资基金)。2013出台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又规定,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由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政府相关部门可与保险公司协商洽谈,解决他们提出的困难,并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将这一新的生力军动员起来。
作者:孙俊东 刘海英 李占卿
1新农村建设现状
纵观我国这样一个具有8亿多农村人口并存在多重差距的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过程中最为艰巨的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解决“三农”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入21世纪,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命题,并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5个方面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思想。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是要调动各方积极性。根据经济发展动力理论,推动经济发展主要由外源性和内源性的两种力量构成,其中内源性力量是根本力量。为此,新农村建设在重视外源性力量同时,更要充分利用内源性力量。农村中小企业是一种民本经济,它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源动力,尤需千方百计激活其创富潜力。
2小微企业发展建议
经济是新农村建设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性因素,作为农村企业典型形式的小微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关系到后续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守夜人”,应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同时,要实现小微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单纯依靠外力是不够的,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寻求突破口,增强核心竞争力。
2.1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2.1.1弘扬创业理念,营造和谐的创业环境
创业文化作为追求财富、创造价值、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思想文化和价值观,需要良好的人文环境支撑。政府应引导农民谋求自身发展,树立想创、敢创、苦创、善创的创业精神,同时,还必须让农民了解和熟悉创业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营造和谐的创业环境。
2.1.2实施有利政策,打造创业平台
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属于一种“草根经济”,只要有适宜的土壤和阳光,就可以生根发芽。因此,政策的影响十分重要。政府要采取优厚的倾斜政策,为农民自主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以促进农民自主创业。优化小微企业信贷结构,解决贷款难、贷款繁的问题,积极为创业者提供便利,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组织创业者技能培训,增强创业的成功性。
2.1.3招商引资和发展本地企业相结合
紧抓当前外资青睐农业项目的有利机遇,积极引进境外、省外的经济能人前来安营寨扎、选项开发、投资办厂。各地农村通过招商引资,一方面可从知识和技术的国际流动、转移、模仿和应用中学习经验,指导实践;另一方面,招商引资吸收了当地民间资本入股和产业派生拉动民间投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招商引资能增强农民开放意识,让农民学会观察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学会利用区内外的两种资源,学会模仿和创新。
2.2小微企业应从自身实际出发,增强核心竞争力
要实现小微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单纯依靠外力是不够的,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寻求突破口,增强核心竞争力,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2.2.1因地制宜,特色发展
我国国土辽阔,地形地貌和气候复杂多样,省(自治区)情、市情、县情、乡情、村情差异明显,各具特异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经济社会状况。民营企业要从各地实际出发选择合适的行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依托区域地理环境和乡土资源禀赋,结合市场需求和个人的资金、专长等实际情况,制定正确的投资决策。
2.2.2恪守诚信
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对创业者而言,更是一份重要的无形资产。投资者要克服起步初期极易产生的粗制滥制现象,抵制为追逐高额利润,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以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等弊病。创业者应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契约履行等方面着手,逐步取信于客户、消费者和金融机构,把自身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融为一体。
2.2.3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珍惜和爱护农村资源
为满足当代及子孙后代对农产品和生产资料原料的需求,必须保证农业资源的永续利用,保护好农村的生态环境。因此,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整个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可持续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目的。要采取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料、噪声、辐射等物质对土壤、空气和社会环境的污染,让乡土资源在开发中得到利用、养护、再循环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最大化,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发展价值最优化。
2.2.4勇于技术开发和产品创新,走集约发展之路
现有农村民营企业一般是以模仿获得技术,传统技术的生产率过低,产业结构同质化,产品附加值不高,大多数民营企业不具备进行独立的技术产品开发和研制的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产品更新换代快,因此,须认清知识经济时代特点和农村发展形势,树立产品的时代观、质量经济观并强化品牌意识,着力实现技术更新和产品开发,打造知名品牌。
作者:訾君 单位:中国地质大学人文经管学院
摘要:
根据对国内市场经济的调查可以发现小微企业的发展存在很大阻碍。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式作坊和个体工商户的总称,这种企业本身的资产总额不大,员工数量较少,在融资方面存在一定难度。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也在积极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本文主要针对农村信用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
小微企业;农村信用社;措施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极大改变,农村地区的人们也不再只是守着家里的一亩三分地,他们也开始做起了小本经营。国家也不断推出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行许多普惠金融政策,还有监管部门加大对于金融机构支小的绩效考核,都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视。但是由于小微企业的资产较少,在贷款担保方面存在很大问题,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都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而农村信用社以立足三农、支持中小、服务县域为己任的,一直是支农支小的主力军,因此探索其支持小微企业的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一、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
(一)小微企业缺少有效担保资产,影响融资。小微企业的发展成本投入较高,企业家们为了赚取更多利润,总是将所有的资金都投放到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中,而不愿意投资到购置土地、建设厂房中,不利于企业进行贷款融资。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减,贷款违约率不断上升,银行放贷时更加谨慎,任何形式的贷款都需要提供较好的担保人或抵押品。对于发展良好的企业来说为小微企业的贷款进行担保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小微企业普遍规模经营较小,资金实力有限,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大,无法提供有效的抵押物或有实力的担保人,即使具备抵押物,也往往是地处农村位置偏远,厂房、设备等价值低、可转让性差,很难成为符合要求的有效抵押物,影响了银行融资。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不规范,影响融资。小微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数量有限,因此常出现一人身兼两职甚至多职的现象,会计与出纳也经常是一人担任,财务任务的分配不明确。而且小微企业由于大部分是由农村经济形成,所以工作人员的学识学历往往偏低,只是凭借基本的记账方式来进行财务管理。这样很容易出现财务不透明,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报表难以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金融机构很难把握企业真实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也不利于企业进行融资。
(二)小微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影响融资。小微企业不同于发展稳定成熟的大型企业,小微企业的资金与规模都较小,在管理方面也存在很大缺陷,因此小微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很弱,这也阻碍了他们进行贷款融资。由于近年来国家不断鼓励全民创业,同时入行起点又比较低,数以千计的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是很多小微企业都在经营相同的产品,这使他们在市场上很难被区分,导致竞争压力不断加大。当遇到产品原材料价格和市场需求发生较大波动时,小微企业又缺乏一定的应急措施,所以他们都很难抵抗风险,严重的甚至导致企业倒闭。
二、农村信用社支持小微企业措施
(一)加强信贷管理,推行信贷事业部建制。由于小微企业的生产规模较小,资金需求往往较小,而且大多小微企业都只是短期贷款,所以农村信用社在发放贷款时要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的综合经营状况。针对小微企业所需贷款时间紧、数额小、周期短的特点,农村信用社可以考虑成立一个专门的贷款部门为小微企业服务。如河北省农信社2014年全面推行的小贷中心事业部建制,在全省每个县级联社成立一个小贷中心、若干个小贷分中心,专门负责辖内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经过两年的运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截至2015年末仅廊坊市农信社建立了小贷中心9个,小贷分中心17个,2015年累计发放贷款3539户,4182笔,130451万元,余额108366万元(2673户,3165笔)。
(二)加强小微企业客户经理队伍的建设。目前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队伍老龄化问题比较严重,且人员配备不足,影响了农信社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因此加强小微企业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势在必行。在人才引进方面,要打破当前用人制度的束缚,由县级行社通过第三方公司自主面向社会引进,尤其是面向其他金融机构招聘有经验、有客户资源、营销能力强的人员充实信贷队伍,并实行灵活的淘汰机制。
(三)创新信贷产品,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面对小微企业贷款难的现状,农村信用社应大力推行创新驱动占率,积极创新推广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针对小微企业缺乏有效担保的问题,农信社可大力推广小企业联保贷款、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贷款,避免小微企业因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人或缺乏有效抵押资产而望银(行)兴叹;同时还可以积极引入保险行业的战略合作伙伴,通过研发保险公司担保的信贷产品,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短、频、快的需求,以“一次授信,随用随贷,总额控制,周转使用”为工作原则,创新推广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简化贷款操作程序和审批环节,在授信期间和额度之内可直接办理贷款手续。如河北省农信社推广的“商贷宝”、“农贷宝”系列产品,授信期限最长为三年,额度在3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一次授信,周转使用,还能借助网银、电话银行、柜面、Epos直接办理用信,方便快捷,很好地满足了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截至2015年末仅廊坊市农信社共办理农贷宝卡19678张,存量贷款余额119408万元;办理商贷宝卡4356张,存量贷款余额117657万元。
(四)定期召开银企对接会,加大贷款营销力度。农村信用社可定期邀请辖内小微企业负责人参加银企对接会,宣传介绍农村信用社的金融品种、特点,科学测算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积极推动小微企业发展。2015年以来,廊坊市农信社共组织召开20场银企对接会,成功对接企业312户,授信金额为51亿元,效果显著。另外农村信用社还可以发挥自身网点广、人员多的优势,加大信贷营销力度,通过“扫街式”营销,为有资金需求的小微企业提供上门服务。
三、总结
小微企业已经成为国家解决就业压力,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减,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加大,资金链紧张已阻碍其发展。农村信用社本着立足三农、支持中小、服务县域的宗旨,正在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相信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小微企业领域大有可为。
作者:李东方 单位:廊坊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摘要:
目前,小微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作为最具活力、最具潜力、最具成长性的发展群体,因受制于规模小、资源匮乏、研发能力薄弱等因素,多数发展缓慢。同时,我国有相当规模的大中型企业,在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都具有绝对优势。本文通过整理国内外小微企业及大中型企业的相关研究,以期为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互补发展规律和模式的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
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协同创新;联盟
一、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共生联盟
(一)共生联盟的模式研究企业联盟分为技术制造联盟(比如合资、技术转让等)和共享联盟(比如共享人事培训、市场营销、广告等)AnatBarNirandKenA.Smitb(2002),结成联盟的企业通常在一定意义上称作贡献伙伴。在对中山市产业集群发展现状的研究中,许彤、李中全(2015)提出了产品联盟、技术联盟、非竞争性联盟、股权联盟四种共生联盟模式,认为通过多样化共生联盟可以达到提升企业角逐力的效果。赵婷婷、冯德连(2011)根据中国国情和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的特殊性,将中小微企业和大企业的共生联盟模式分为点点、点面、面面、生态工业园和虚拟型模式,并在交易费用的基础上,对这几种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黄泰岩、金铁鹰(2008)认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间的共生联盟分为独立型和依附型,大中型企业可以帮助小微企业嵌入到它们的产业链中去。
(二)共生联盟的成因研究Dyer(1997)在早期单联盟研究中指出引起企业间战略联盟的主要因素是降低成本、获取价值、提升竞争力等。这些因素可以在某一程度上对共生联盟的存在进行解释(Wassmer,2010)。但共生联盟并不仅仅是对单个联盟做加法,因此,学者们对共生联盟的成因也进行了探讨。Lavie(2007)认为大中型企业可以通过与小微企业的联盟来获得更多可操控性的资源,并且通过对资源的整合来提升自身创造力和竞争力。因此,从资源依赖理论来看,大中型企业会更加偏向于跟资源丰富的小微企业联盟,但Eisenhard(t2009)表示资源依赖理论并不能解释大中型企业与资源匮乏的小微企业间的联盟现象,创业导向也是共生联盟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Wassmer,2010)。此外,还有学者从两权分离的层面来分析共生联盟的成因。Reuer和Ragozzino(2006)发现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共生联盟组合的形成,企业倾向于在享有所有权较少的情况下选择与其他企业的联盟。
(三)共生联盟的影响作用研究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企业,通过差异化资源的互补能激发新能量。JohnHagedoorn(2002)认为通过企业间的研发层面的合作有助于增加短期战略柔性即灵活性,比如通过相互激励可以减少整体的研发预算成本。М.В.拉德琴科和Р.Г.列昂季耶(2009)对俄罗斯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共生联盟模式进行了分析,认为通过联盟可以制约垄断市场的发展趋势,同时小微企业能够填补大中型企业不擅长的市场空白,它们之间的互相影响可以在资本原始积累和私有化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从而承担起经济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担。罗哲(2005)认为受资源趋向效益的影响,通过共生联盟方式受益而成长的企业个体会对组合外资源产生吸附作用。Mour(i2012)发现不同共生联盟模式下的组合会对资本市场产生不同的影响,资本市场倾向于给非同类型和非同职能类型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间联盟提供更加丰厚的回报。而Hoffmann(2007)研究表明,大企业与小企业间的联盟不管是间接还是直接方式都有几率导致协同和冲突。
二、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协同创新
(一)协同创新的动机研究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开放式创新正成为企业发展的新趋势,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它们内在的弱势不仅仅是资源、资格条件等方面,还有通过规模经济学习开发这些资源的能力Chesbrough(2003)。NolaHewitt-Dundas(2006)研究表明,虽然大公司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和开发能力,但这些可以通过规模不经济克服,事实上,沃森的结论指出大中型企业的相对优势主要是材料(规模和范围,财政和技术资源等经济体),而那些小公司大多是行为(创业活力,灵活性,效率接近市场,动机),通过联盟组合中的协作创新可以实现资源互补,促进效益涌现。赵立雨(2012)认为,协同创新能够使大中小微型企业达到资源信息技术共享的状态,同时也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组合内效率的提升。目前,也有越来越多学者将其深入到网状创新层面的研究,江积海(2009)指出,协作创新可以使得联盟内大中型企业以低成本、短时间实现成果,确保经济实体在各个节点上的创新契合系统化的要求。
(二)协作创新方式及其他影响因素胡源(2012)认为联盟下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协同创新是企业在组合中实现技术创新的一种特殊方式。透过博弈论来看,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协同创新主要表现为合作博弈创新。当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差距过大时,大中型企业允许的技术或知识溢出率偏高,便倾向于不合作;而小微企业则相反,小微企业允许的技术或知识溢出率偏低,小微企业会更倾向于合作。М.В.拉德琴科和Р.Г.列昂季耶(2009)认为就市场情况来看,大小企业合作方式可以分为特许经营、风险融资、租赁等。小微企业在创新项目引进与尝试方面优于大中型企业,从而可以填补大中型企业不擅长的领域,为不同客户群体提供个性化服务,此外他们认为小微企业不存在大中型企业中存在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划分问题,能够更快适应经济发展。在协同创新的研究中,赵立雨(2012)指出协同创新在企业技术扩张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并通过对企业间协同创新的分析提出了网络层面技术扩张的模型等;高伟等(2012)认为创新的获取和接受能力与协同创新效应呈正相关的结论。
三、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协作配套及政府引导研究
(一)协作配套的现状研究有学者认为,对小微企业来说,由于有限的财政资源和人力资源,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的协作配套对提高它们的创新绩效很有帮助AnnemienJ,PetraC(2012)。通过企业间的纵向合作模型,MaríaJesúsNieto和LluísSantamaría(2010)指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技术层面的协作可以提高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并且小公司的合作边际效应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而这个研究结果也与Audretsch和Vivarell(i1996)在意大利的研究相一致。此外,他们还认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的这种垂直型的协作配套会比小微企业与研发机构的合作创造更多的可能,但现实中由于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间不平等和不平衡问题的存在还是会有一定的阻碍Blomqvist,Hurmelinna和Sepp•nen(2005)。张超(2014)通过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指出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协作配套存在的问题,大致归纳为发展不均衡、配套能力弱、对接渠道闭塞、管理水平低、政策激励不足等。王玲杰(2014)提出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进入大中型企业产业链配套体系,通过资源共享、联合攻关、联手开发等方式,与大型龙头企业建立协作配套关系,既有利于解决单个小微企业研发力量有限的问题,又利于形成技术集聚优势,进而逐步形成以产业链和创新链为纽带,大中小微企业分工协作、合作双赢的协作发展态势。
(二)协作中政府等中介的引导研究许彤、李中全(2015)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分析得出政府及相关部门促进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建立联盟关系的相关措施。М.В.拉德琴科和Р.Г.列昂季耶(2009)认为在实践中,小微企业要在保留自己经济法律双独立,有机地融入大中型企业当中。大中型企业对小微企业的这些举措也得到了国家的鼓励,主要表现在国家对大中型企业为小微企业发展注入的资金提供税收优惠。刘铭(2006)针对辽宁省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发展提出了它们之间的协作具有较高的投人产出比较效益,其中大中型企业是关键启动源,地方政府要担任好引导和桥梁的角色,与此同时要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大小微企业协作配套工作的重大意义。赵永杰(2010)认为政府在促进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合作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引导激励、创造环境、经营培训等。张胡、刘石兰(2003)提出应加强政府对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的指引作用,完善包括财政税收、金融贸易、和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推动以协同创新中介机构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建设。姚莉(2003)认为中介机构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合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间缺乏沟通媒介,主动提出联合的情况很少。因此,由于中介机构能将大小企业和当地机构提供的支持在各个方面协调好,所以可以充当纽带作用。
四、评述和展望
综观以上研究成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发展面对诸多障碍,迫切需要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分别发挥自身的优势,以实现共同进步,而我国小微企业在自身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的情况下,通过大中型企业的带动作用能够更有效地缩短创新周期,抵御风险,增强竞争力。目前,国内学者对该领域的研究越来越深入,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共生联盟、协同创新、协作配套及政府引导等方面,国内外关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研究中涉及到大中型企业对小微企业带动作用的研究较少,但是理论框架与重点内容初步显现,这对以后进行大中型企业对小微企业带动作用的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启示作用,对于比如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风险测量以及具体考虑产业或行业异质性的带动效果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究。
作者:颜莉 吴桐 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摘要:
“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本文对江苏省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一系列对策措施,以促进江苏省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小微企业;财务管理;融资;集群化
小微企业在世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小微企业也彰显出十分旺盛的生命力。但是,我国小微企业的平均寿命仅为5.7年,只有欧美发达国家同类企业生命周期的一半。江苏省小微企业的发展在全国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分析江苏省小微企业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和建议,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江苏省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
“专精特新”一直是江苏省小微企业的特色。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整个世界经济都处于疲软的状态,但江苏的小微企业总体上仍能以平稳健康的速度发展,这都得益于江苏有一大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这些小微企业具有高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含量、高端制造领域、高附加值等鲜明特征,并凭借专、精、特、新产品,强劲地拉动江苏经济的增长。
1、小微企业在数量上占据优势2012年江苏小微企业达到21.8万家,占全省工业企业总数的97%。有二十个行业的小微企业占全省工业企业的比重在97%以上,特别是在开采辅助业、木材加工业、草制品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和其他制造业,小微企业几乎一统天下。而且,江苏小微企业分布的行业十分广泛,涉及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采矿业(除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等四大类别的41个行业。
2、小微企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渠道据2012年数据统计,江苏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723.6万,占全省工业企业就业人员的50.7%。其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金属制品业、木竹藤棕草制品业、设备制造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印刷和出版业、纺织业等13个行业就吸纳就业人员596.1万,占到了全部小微企业就业人员的近八成,见表1。
3、小微企业工业产值比重较大以2012年为例,江苏小微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51477.0亿元,大约占当年全部工业企业总产值的40.6%。除了烟草制品业、煤炭开采业、通信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19个行业外,其他20个行业的小微企业总产值均占全部企业总产值的一半还多。可以说小微企业已经占据了工业产值的半壁江山。
4、小微企业经营灵活多变因为我国的小微企业大多管理层级较少且多以家族成员为主,所以面对市场的变化,不像大企业那样反应迟钝,反而可以迅速满足最新的需求。而且正是由于小微企业的规模小,所以更容易转型升级,调整产品结构,跟上时代潮流。
二、江苏省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生存压力大用于技术开发、人才引进和培训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造成江苏小微企业研发能力较弱,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而且,大多数小微企业实质上是家族企业,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受教育水平普遍不高,导致企业机制落后,面对市场风险,抵御能力较差。
2、市场竞争力弱江苏小微企业由于品牌意识觉醒较晚,品牌培育严重滞后,市场竞争力不强,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力不断下降。约占67.4%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当前本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属于“一般”、“较弱”或“很弱”;78.4%的企业主要仍以生产成本优势为主要竞争手段。由于缺乏核心技术、品牌建设意识淡薄以及销售渠道建设滞后,所以江苏小微企业大多徘徊在全球生产链的低端。
3、用工成本不断攀升随着国家与地方环保政策执行力度的加大,各种原材料(比如钢铁)价格的快速上涨,劳动力成本的成倍增加,特别是江苏省限电政策的出台,多重不利因素相互叠加,造成企业生产成本不断攀升,经营愈加困难,许多传统企业赖以生存的根基受到了削弱,小微企业的转型升级已刻不容缓。
4、出口局面被动因为受到产品结构单一的限制,江苏小微出口型企业在面对市场风险时通常抵御能力不强,而国家政策调整以及市场供需变化等外部因素也经常制约其发展。据被调查企业反映,近年来遭受的国外反倾销诉讼案数量迅速上升,而且大部分情况下都以败诉告终。此外,企业还不得不面对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等“绿色”壁垒,在国际竞争中的被动态势日益加剧。
5、融资困难金融危机后,虽然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措施,暂时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资金难题,但不可否认,融资难依旧是影响小微企业转型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相当数量的小微企业仍然主要依靠利息高、风险大的民间借贷来实现融资,企业融资渠道过于狭窄的问题亟待解决。
三、解决小微企业发展问题的对策
1、微观层面(1)推动小微企业的自主创新。缺乏核心竞争力一直是江苏省多数小微企业的硬伤,也是许多小微企业破产的主要原因。因此,一方面小微企业应加大力度推动企业在技术和机制上的自主创新能力,另一方面政府应尽快建设开放式的公共平台,为小微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服务,促进企业间的相互交流,最终增强企业的长期竞争优势。(2)推进小微企业优化升级和节能减排。政府应根据国家出台的环保政策,针对小微企业“三高”问题,制订环评准入制度,用强制手段督促小微企业节能减排;小微企业应用低耗能、低排放设备取代高耗能、高污染的机器,通过优化升级来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同时有效保护环境。(3)提升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管理者的个人意志往往影响着企业的决策和发展,因此提高小微企业经营者素质刻不容缓。企业管理者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这既可以提升企业的良好形象,也可以推动企业的品牌建设和人才的引进。同时,加强诚信积累和规范资金管理也能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从根本上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中观层面(1)完善小微企业的信息网络建设。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小微企业的信息化网络建设,使得企业能与时俱进,对世界资本市场波动能有敏锐的反应,进而及时调整发展规划,顺应甚至引领发展潮流。同时,在企业内部逐步推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透明化、有序化。以“再工业化”和“低碳化”为理念,重点培养新兴江苏省小微企业,使其在提高产品档次、保护环境的同时也能抢占新兴市场。(2)推进小微企业集群化发展。政府应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那些处于萌芽状态或已经基本成型的小微企业集群。通过整合各部门资源,建立良好基础设施,成立专门服务机构,积极引入外资企业等措施,协助小微企业完成集群化。企业集群可以避免企业单打独斗,帮助企业形成规模,提升产品档次,从而产生集聚效应。(3)鼓励小微企业与中大型企业相互协作。可由政府出面构建配套专业化协作平台,使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之间开展业务交流,协作发展。通过与大企业合作完成大项目、大工程,小微企业既可以提高业务量,也能提升企业知名度。
3、宏观层面(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支撑体系。《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目前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唯一法规。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它已难以充分保障中小企业的权利,亟待在国家层面对其修订和完善。同时,我们应该依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法规和实施办法,以便于在操作层面帮扶小微企业,使其顺利发展。(2)扩大财政支持力度。首先,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快加大省财政支持力度,推动江苏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其次,各级地方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设立扶持小微企业转型发展专项基金,鼓励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差别化发展。再次,尽快制订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坚持公平税负、平等竞争原则,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江苏小微企业税收制度体系,将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作者:于忆清 单位:扬州大学 商学院
摘要:
浙江省义乌市聚集了众多小型、微型企业,是我国小微企业区域性成功发展的典范字号。国家与地方政府从财税、融资、外贸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以及专业化、现代化的企业集群与市场体系,是义乌小微企业持续良好发展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
义乌;小微企业;商业政策;市场体系
我国的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解决城镇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有着突出贡献。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年3月28日的《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显示,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527.84万户,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重达到94.15%。据统计,中小企业在我国所创造的最终产品与服务价值总额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60%,纳税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超过80%的新产品开发以及65%的发明专利是由小微企业主导完成的。位于浙江省中部的义乌,是我国小微企业的聚集地。作为一个县级市,义乌没有交通区位优势,没有资源要素保障,是什么使这样一个鸡毛换糖的发源地,连续创造出一个个商业奇迹,成为中国小微企业区域性成功发展的典范字号?
1小微企业的界定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中小企业被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类,分别依行业特点,从营业收入、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指标进行划分。按照新标准,农、林、牧、渔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房地产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义乌商业政策及改革试验
区配套政策的支持国务院批准义乌成为中国第十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全国首个由国务院批准的县级市综合改革试点。
2.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放开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放开登记后,市场经营户由以前的只能通过外贸公司出口变为可以直接与外商(或外企)联手出口,减少了中间环节,同时提高了经营户的利润。因此,这种准入门槛低、办理方便,又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主体形式,很快受到常驻义乌外商及广大市场经营户的欢迎。义乌已经拥有这种新的市场主体2000多家,总数占到了全国总量的八成、浙江省九成以上,已成为义乌涉外经济的主力军。
2.2通关流程改革探索建立新型贸易方式、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都是义乌试点的重要任务。改革前义乌货物大多选择经由宁波的外贸公司报关出口,从收货到出柜一般需要一周时间。通过“市场采购”的改革后,整个过程缩短到三四天。海关通关流程的自动化,使得义乌大部分进出口货物在数秒内即可完成通关手续。义务的外贸出口额从2012年四季度开始出现井喷式增长,众多外贸公司把注册地重新迁回义乌。
2.3金融专项配套改革措施2013年8月23日,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中编办、财政部、商务部、银监会等九个部委联合发文批复《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金融专项方案》。方案中明确了义乌金融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推动人民币跨境业务、民间资本管理与外汇管理创新,通过探索义乌贸易金融新模式,建立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与便利化贸易金融服务体系。
2.4国际陆港城市的设立义乌在2013年被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正式列为国际陆港城市。陆港城市的确立标志着义务建立的具有报关、报检、签发提单等港口服务功能的现代物流中心,从此可通过运输网络直接与港口相连。国际陆港城市的设立意味着义乌将把物流作为义乌的战略支撑产业,推进物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现代化发展。
3义乌小微企业集群及现代化市场体系的优势
第一,实现集群发展,是区域经济成功的重要战略路径。企业集群是指在某一产业领域相互关联的众多小企业及其支撑体系在一定区域内大量集聚发展并形成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经济群落。小微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义乌是“产业集群,块状经济”的典型代表,集群发展是提高其组织化程度、提升抗风险能力的有效途径。第二,专业化与国际化,与小微企业的成长形成良好的双向促进。义乌市场经营总面积达470余万m2,7万多个商位,商业的发展带动了专业市场繁荣,实现“小商品、大市场”。同时,专业市场的繁荣加速了企业国际化的进程,实现“小公司、大外贸”。目前,义乌吸引了全球81个国家的4.5万余种商品入驻经营,每年常驻义乌进行国际采购的境外客商数达1.3万,拥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有3000多家、国际货代公司1000多家,外国企业常驻义乌的代表机构3000多家,中国外交部、联合国难民署等机构均在义乌设立了采购信息中心,家乐福、沃尔玛等20多家跨国零售集团常年在此采购。第三,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推进,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义乌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正在由家族式的“前店后厂”模式向现代公司制转型,不少企业相继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并逐步推行企业经理人制度、上市融资等发展模式。同时,企业开始关注自身学习能力的提升与高端人才的引进,建立“学习型企业”300多家,每年企业管理人员参加的各类培训达50多万人次,为本地企业人力资本优势积累、组织创新能力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四,借行业协会的整合,提升集群企业战斗力。行业协会作为本行业利益的代表组织,通过统一目标、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而凝聚力量,有效整合、转化组织内各种资源,实现行业会员在权益上的互依性和公平性。行业协会相对于个体拥有更多的资源及更强的资源转化力,通过推进成员企业间的协调发展与密切联系,促进业内小微企业持续有序的发展。第五,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在电子商务时代转型与升级。义乌在采购、物流、通关、金融结算、贸易人员往来等方面,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基础。其核心竞争力在于义乌的小商品市场,及由此而产生的整个产业生态。然而,路径依赖也是路径锁定,义乌需要紧跟时代,应对变化。在义乌试点的大背景下,义乌的电子商务蓬勃兴起,市场活力不断释放,本地与外来创业者越来越多。目前,义乌的市场主体超过20万户,占全省总量的1/20;电商近12万家,超过义乌国际商贸城的经营户数量。据义乌统计局数据,义乌目前日均国内快递55万单,跨境快递20万单,电商快递总量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六位。依据义乌政府与敦煌网的协议,义乌全球网货中心拟集合义乌本地商品与商务信息,建设外贸货源开放库,将线上线下的虚拟仓库和实体仓库结合起来,经由物流集散中心,通过与国内外各大电子商务平台的连接实现开放库商品与国内外市场对接。
4结语
作为企业群中的弱势群体,在复杂的经济形势下,小微企业最容易受到冲击和影响。2008年的金融危机、2009年的欧债危机导致企业遭受了严重的外部冲击,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地的小微企业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利润下滑。义乌的小微企业却在逆势中依然保持着上升势头,成为推动义乌经济增长、社会就业、科技创新的生力军。小微企业在义乌的成功源于多方面的因素,其发展路径对各地的小微企业均有一定的示范意义。市场与政府的双驱动和双保障是义乌小微企业持续良好发展的关键因素。义乌靠商贸起家,市场主体的创造力与活力也是始终围绕市场谋划和展开;义乌这些年的快速发展,不仅是市场理念与商业模式的创新,同时也是一次机制体制的创新。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既需要良好的市场环境与商业氛围,也需要来自政府从财税、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市场与政府作为其成长的有力保障与驱动,为其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陈薇静 郭宁颖 单位:湖北大学商学院 湖北人才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
摘要:
在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全国各地都开始向创新型城市转型。目前,我国有很多亟需转型升级的城市,黄石市作为典型的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升级已刻不容缓。小微企业作为创新创业的起点以及主要载体,对促进转型升级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以黄石市小微企业为例,探讨了转型升级背景下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
转型升级;小微企业;对策
面对新一轮的转型升级,小微企业在我国创新型建设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过程中,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将极大地促进我国资源型社会向创新型社会的转型升级。湖北省黄石市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型城市,2007年,黄石市的GDP总值位居湖北省第三,形成了以资源产业为主导的经济格局。但由于资源日渐枯竭不可再生,黄石市2014年GDP总值达1207亿,排在湖北省第8位,主要依靠资源型大中型企业发展的黄石市开始陷入困境,经济转型迫在眉睫。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将是实现黄石市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通过实地调研及问卷调查,对黄石市和武汉市进行了比较,力图找出转型升级背景下黄石市小微企业的发展路径。
一、转型升级背景下黄石市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
(一)政策环境黄石市为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和转型,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如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征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20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等。但根据对小微企业的实地调查,政策落实情况不太理想,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也不够,更有小微企业反映有些优惠政策门槛过高,无法企及。
(二)金融支持根据对黄石市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实地调研,政府部门利用信息平台,有效整合了小微企业信息共享渠道,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难题。但是知道并充分利用该平台的小微企业较少。黄石市对小微企业的信贷金融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督促各银行继续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点,但是在实施中相关金融机构还是以自身利益为重,对经济实力不够的小微企业避而远之,小微企业融资仍面临很多门槛。
(三)科研人才黄石市对其研发机构、高新企业资源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充分利用。根据调查问卷统计数据显示,高新产业无本地产业基础,且人均受教育程度不高,本地尖端人才较少。目前黄石市内有高等院校2所,职业学院3所,相比武汉高校,人才是稀缺的,而且黄石市对当地的高校人才利用率较差,人才外流现象突出。
(四)产业结构目前,黄石市小微企业的产业结构主要以第三产业为主,但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产业链关联度差,企业之间产业互补性严重不足,企业布局分散,联系不紧密;其次,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发展相对薄弱,这种产业失衡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最后,其产业核心竞争力弱,自主创新能力低下,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总体而言,黄石市政府比较重视小微企业发展,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但其过于依靠重工业的发展,更重视大型工业企业,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在矿产资源日益枯竭的情况下,依靠重工业发展已不再是长远之计,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二、黄石市转型升级中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融资贷款难据有效调查数据显示,90%的小微企业不能顺利取得贷款。有的小微企业自身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少信用评级甚至没有贷款证。有一些小微企业的厂房为租赁所得,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不能提供抵押物等。考虑到风险和自身效益的因素,银行更愿意贷款给优质的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取得贷款的机会更少。银行对于小微企业贷款审批的条件更严格,手续相对复杂,批复时间久,往往使得很多小微企业中途放弃。
(二)用工成本高用工成本高主要体现在工人的工资福利方面。几年前,黄石市小微企业的工人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工资水平平均1000元左右,而现在,平均为3000元左右。由于近两年人工短缺,工资增长速度过快给小微企业带来了很大压力。此外,货款回收难度加大,承兑汇票比例上升,也使得企业财务费用大幅增加。
(三)市场开拓难根据对黄石市企业的调查情况分析,市场开拓难的主要原因有: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档次较低,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小微企业产业集聚程度低,缺乏市场竞争能力,有的企业甚至陷入恶性竞争的环境;在转型升级的挑战下,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的产业行业转型更慢,无法及时满足市场需求。
(四)管理水平低据有效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在被调查的小微企业中,70%的小微企业管理者文化程度不高或者是刚创业的大学生,他们缺乏相关管理知识和经验。管理人才的缺乏以及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五)人才流失大黄石市与武汉市仅距70公里,高速公路、武石城际铁路等便捷的交通方式吸引了大量人才到省会城市武汉谋求更好的发展。同时,由于小微企业自身不能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使得企业留不住人才,人员流动较大,给企业整体运营带来了一定风险。
三、黄石市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的SWOT分析
综合上述所有问题,本文对黄石市转型升级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做出了一个SWOT分析,从而可以全方位的了解黄石市小微企业目前所处的境地。
(一)内部因素1.优势(S)。S1:可以提供很多就业岗位;S2:可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S3:创新探索能力强;S4:可以促进市场自由竞争;S5:发展为大中型企业的基础。2.劣势(W)。W1:融资贷款难;W2:用工成本高;W3:市场开拓难;W4:管理水平低;W5:人才流失大。
(二)外部因素1.机会(O)。O1:武汉“1+8”城市圈副中心,距离近且交通便利;O2:大工业企业多;O3:有高校资源;O4:有湖北省第二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2.威胁(T)。T1:产业结构失衡;T2:创新型科研人才少;T3:资源枯竭,城市用地少;T4:市场机制不成熟。
(三)战略1.SO战略(发挥优势,利用机会)。(1)鼓励高校学生自主创新创业,提供他们就业机会和创业平台。(S1、O3);(2)利用好与武汉的距离、交通优势,互相交流学习,共享资源。(S3、O1);(3)支持小微企业为大工业企业做配套。(S2、S4、O2);(4)利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培养更多科技型小微企业,鼓励他们自己独立走出开发区。(S5、O4)2.ST战略(发挥优势,规避风险)。(1)鼓励小微企业向各个产业发展,努力探索新领域。(S3、S4、T1);(2)利用小微企业在市场中的促进作用,推动市场机制的稳定发展。(S4、T4);3.WO战略(利用机会,克服劣势)。(1)利用黄石市的区位优势,学习武汉市小微企业的管理经验,与武汉高校、企业合作,发掘黄石市的外围市场。(W3、W4、O1);(2)与黄石、武汉等地的高校进行产学研项目的合作。(W5、O3);(3)支持大工业企业带动产业链上小微企业的发展。(W1、W3、O2)4.WT战略(减小劣势,规避风险)。(1)制定相关政策留住人才,鼓励高校人才自主创新。(W5、T2);(2)加大政府对小微企业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市场机制,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W1、T4);(3)政府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给予小微企业用地优惠。(W2、T3)
四、促进黄石市小微企业发展的对策
黄石在过去的四十年里创造了惊人的发展,但近十年的时间褪去了光环。主要原因在于经济转型的阵痛,黄石和武汉有相似之处,偏重工、偏国企,但在改革大潮中转型较慢,与武汉的差距越来越大。针对转型升级背景下黄石市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武汉市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经验,本文提出了如下对策。
(一)探索融资新通道在国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的背景下,武汉众多银行纷纷推出了有针对性的贷款种类,黄石市也可借鉴类似的经验,鼓励银行贷款给小微企业,积极建立银行与小微企业的交流平台,如网上交流会、讲座等;制定优惠政策促使银行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的门槛,如减免税等;市科技局、市交行、市政和担保公司可以签订科技融资战略合作协议,通过简化程序、降低成本、提高融资额度等手段开辟科技型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小微企业本身应加强品牌建设,使企业信用提升;还可以加强与大中型企业的联系,让大中型企业出面采取整体授信的方式,提高担保能力。
(二)降低用工成本武汉市与黄石市用工成本普遍较高,但武汉市已推出相应措施减免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开设产业绿色通道,黄石市却仍处于探索中,因此黄石市有关部门可以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对小微企业负责人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创新意识和用工管理水平;企业应控制工资总量,科学定员定额,优化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讲求最佳投入产出效益。
(三)积极开拓市场武汉市企业市场发展更为广阔,因为众多企业积极创新、产品转型升级符合大众需求。因此黄石市小微企业首先应加大与大中型企业的在产品、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配套发展,通过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小微企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小微企业找到合适的市场,也可以借鉴到更多的经验。再次,产业转型成功,市场才会更加广阔,应充分利用黄石高新区园区的有利资源,为转型做充足的准备。着力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鼓励投资者在黄石经济开发区投资兴业,并牵住创新驱动的“牛鼻子”,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为核心,力争在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上走在前列。
(四)提高管理水平根据调查可知,黄石市很多小微企业负责人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差距较大,而武汉市众多小微企业能够快速成长并蓬勃发展,离不开严密的管理机制。小微企业结构简单,管理机制不应太复杂,相关工作不用定额定量完成,应相对加强信息工作和基础教育工作,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各工作人员职责,并严格奖惩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还应注重运用情感管理手段和增强协调能力,可以开展相关活动拉近员工关系。
(五)减少人才流失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源泉。武汉市作为中国重要的科教基地,几乎是人才过剩。地理位置是一把双刃剑,黄石市应充分利用好这一地理优势,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是留住人才的必要方式;其次,应充分利用好当地的高校资源定向培养人才,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鼓励大学生留在本地创业,为企业的转型埋下种子。
作者:颜莉 马欢 刘钰琳 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一、江苏省内科技型小微企业实证研究
(一)变量的测量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问卷83份,回收率达27.7%,按一定的条件筛选后,共获得有效问卷50份,有效率达60%。为保证问卷填写的真实可靠性,采用实地调研和实地问卷发放相结合的方式,涉及常州、南京、南通、苏州、宿迁、泰州、无锡、徐州、盐城、扬州等地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其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和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各有25家,涉及电子信息、先进技术制造行业21家,生物工程、新医药、现代农业行业12家,新材料应用、新能源高效节能、环境保护行业6家,其他高新技术改造的产业11家(科技型小微企业划分类别参照)。问卷变量的选定主要参照相关的研究成果,包括战略管理能力、价值创造能力、社会支持能力、科研创新能力。1.战略管理能力(MAN)的测量战略管理能力包括发展战略(MAN1)、激励程度(MAN2)、企业家经历(MAN3)三个变量。运用SPSS20.0统计软件,对量表的信度和效度进行分析。分析的结果表明,α=0.747>0.7,说明量表的内部逻辑统一性较好。KMO=0.542>0.5,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Sig.=.000,说明数据具有相关性,可以进行因子分析,但能力一般。主成份分析的结果表明,提取的主因子贡献率为73.307%,能较好地代表企业的战略管理能力。2.价值创造能力(VAL)的测量价值创造能力包括自主品牌(VAL1)、产品市场地位(VAL2)、宣传力度(VAL3)三个变量。同理运用SPSS进行信度和效度分析。分析的结果表明,α=0.740,说明量表的内部逻辑统一性较好。KMO=0.701,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Sig.=.000,说明数据具有相关性,可以进行因子分析。主成份分析的结果表明,提取的主因子贡献率为70.363%,能较好地代表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3.社会支持能力(SUP)的测量社会支持能力包括政策扶持(SUP1)、资金来源(SUP2)、发展环境(SUP3)和发展前景(SUP4)四个变量。同理运用SPSS进行信度和效度分析。分析的结果表明,α=0.738,说明量表的内部逻辑统一性较好。KMO=0.745,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Sig.=.000,说明数据具有相关性,可以进行因子分析。主成份分析的结果表明,提取的主因子贡献率为59.321%,能够代表企业的社会支持能力。4.科研创新能力(DEV)的测量科研创新能力包括激励程度(DEV1)、专利情况(DEV2)、技术水平(DEV3)三个变量。同理运用SPSS进行信度和效度分析。分析的结果表明,α=0.819,说明量表的内部逻辑统一性较好。KMO=0.730,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Sig.=.000,说明数据具有相关性,可以进行因子分析。主成份分析的结果表明,提取的主因子贡献率为77.748%,能较好得代表企业的科研创新能力。
(二)数据分析为研究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情况,从战略管理能力、价值创造能力、社会支持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四个方面建立多元回归模型,测量相互之间的关系。1.社会支持能力与价值创造能力的回归分析以政策扶持力度、资金来源渠道、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发展前景作为解释变量,以自主品牌、产品市场地位、产品宣传力度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分析结果表明,企业所处的发展环境对企业自主品牌的创建和产品市场地位的高低有着显著的正相关效应,这说明企业应该注重自身所处的地理环境以及所带来的经济、技术等的发展优势。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对企业自主品牌的创建和产品的宣传力度有着显著的正相关效应,这说明行业前景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科技型小微企业在选择进入某一行业时,需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对该行业发展前景的影响。2.科研创新能力与价值创造能力的回归分析以企业对科研人员的激励程度、产品专利情况、核心技术发展水平为解释变量,以自主品牌、产品市场地位、产品宣传力度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分析结果表明,企业对科研人员的激励程度对企业自主品牌的创建有着显著的正相关效应,这说明企业应该重视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在满足科研人员自身的需求下,挖掘科研人员的研发潜力。企业产品专利情况对企业自主品牌的创建和产品市场地位的高低有着显著的正相关效应,这说明企业专利产品不论是自主研发还是非自主研发,在市场上都有一定的品牌效应,与市场占有率的高低紧密相关,因此企业应重视产品研发,并取得专利权。企业核心技术的发展水平对企业产品市场地位的高低和产品的宣传力度有着显著的正相关效应,这说明企业应不断提高或改善核心技术,并有一套成熟的市场推广体系,才能不断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同时赢得经济效益。3.社会支持能力与科研创新能力的回归分析以政策扶持力度、资金来源渠道、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发展前景作为解释变量,以企业对科研人员的激励程度、产品专利情况、核心技术发展水平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分析结果表明,企业所处的发展环境对企业产品的专利情况和核心技术发展水平有着显著的正相关效应,这说明企业应该注重自身所处的地理环境以及所带来的技术发展优势。企业所在的行业发展前景对企业产品的专利情况和核心技术发展水平有着显著的正相关效应,这说明企业应该重视行业发展前景,正确制定企业发展战略,不断提高核心技术的发展。4.社会支持能力与战略管理能力的回归分析以政策扶持力度、资金来源渠道、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发展景作为解释变量,以企业发展战略、企业对管理人员的激励程度和企业家经历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分析的结果表明,政府政策的扶持对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度和企业于管理人员的激励程度有着显著的正相关效应,这说明政府应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尤其是政策扶持,这样可以不断指引企业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企业所处的发展环境对企业家经历有着显著的正相关效应,这说明企业应该认真选择所处的发展环境,企业家经历的丰富,相应地也会提高企业的管理决策质量,促进企业的不断进步。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对企业与管理人员的激励程度有着显著的正相关效应,这说明企业要重视并且不断改善所处的行业前景,提高管理人员的效率和质量。
(三)数据分析1.重视企业所处发展环境及行业前景企业自身处于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经济开发区,能够就近获得聚集的各类人才、信息、技术等资源,同时可以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加强与不同企业的交流,弥补自身的不足,从而赢得先天的外部优势。例如企业处于大学科技园并与之建立合作关系,于科技园来说,企业可以为其提供资金、设备等的支持,帮助促进其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于企业来说,科技园可以为企业及时提供先进的技术、高质量的人才等,这样的模式间接地发挥了“1+1>2”的协同效应,于企业和科技园来说,均是一件双赢的事情。一家企业在选择进入某一行业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类因素对该行业的影响,关注行业的发展前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近几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由此可见,重视一个行业的发展前景,会在不同的社会层面获得不同的支持力度,于一家企业的发展自然是百利无一害。2.重视对员工的关怀和激励企业的发展尽管要关注与客户、合作伙伴的稳定关系,但也不能忽视与员工的良好关系,员工于企业来说,就是企业招收的人才,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不仅在于物质利益的满足,更多地则是为员工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搭建个人发挥的舞台,才能真正关心员工并且激发他们的工作潜力,提高企业整体的工作效率和经济利益。由此可见,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做到重视对员工的关怀,才能做到重视企业的发展。3.重视政府的扶持政策对于正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来说,内部的组织职能模式设置不合理、管理者素质技能要求不达标、外部的资金来源方式单一、信息技术获取渠道狭窄等,这些缺陷都离不开政府的指引与扶持,只有关注相关的政策走向,及时针对性地调整或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才能促进企业快速发展,获得一定的成长优势。4.重视核心技术的发展水平科技型小微企业内在的发展动力是核心技术的水平,核心技术的研发依赖于人才的智力支持,而人才只有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才会促进企业核心技术的快速提高,因此企业不但要善于招收人才,还要善于善待人才,才能挖掘人才的潜力,提升核心技术水平,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研究成果分析
(一)研究结论在对江苏省内部分科技型小微企业以及部分高校即将毕业的学生进行调查之后,我们总结了以下几个结论,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从江苏省内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角度来看,目前,其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主要是缺少科技人才,导致难以研究出属于企业自己的核心技术。基于这一问题,建议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不能只注重学历,更应该注重工作者的实际研究和工作能力;同时建议应聘者在寻找工作时,不应只注重公司的规模和知名度,要明白科技型中小企业,甚至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可能会有更多发展自我和提升能力的机会。部分企业还面临着融资困难的问题,希望政府能够完善好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持政策,加强执行力度,这样能够使企业在创新和发展的同时减少后顾之忧。从部分高校即将毕业的学生来看,如图2所示,目前有创业欲望并且打算创业的学生并不多,而且在不想创业的学生当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没有创业欲望和缺少资金,如图3所示。由此可见,希望政府能够尽力完善大学生创业机制,吸引并且辅助大学生创业,减少大学生创业的阻力,达到缓解省内就业压力的效果。以上结论是研究成员基于对江苏省内部分企业和高校进行的调查所总结得出,也许并不能代表省内普遍的情况,更具有代表性的结论需要接下来的研究人员进行更加深刻地研究调查。
(二)研究启示通过本次的调查研究,我们得出以下几点启示:一、对于团队成员自身而言,我们认识到了团队合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分工明确,各自发挥所长,得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二、从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角度出发:第一,一个企业如果想要成长壮大,必须要制定长期以及短期的战略计划并且有效的执行。只有这样,企业才会做正确的事情,迎着目标一步一个脚印的前行。第二,中小企业要做到战略执行一体化就必须聚焦瓶颈,管理好瓶颈,一个阶段只重点解决一个核心问题,用聚焦式的高效变革获取经营业绩的持续突破。(李哲峰P133)第三,在员工的待遇管理方面,一定要做到人性化管理。因为是中小企业,甚至是小微企业的缘故,本身就很难吸引科技人才,如果在员工管理方面再出现很大的偏差,使得员工看不到未来、看不见希望,就会导致科技型小微企业面临缺乏人才的局面。因此,能否留住人才,也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成败的关键。第四,企业必须要有一位具有坚定意愿与领导魅力的领导人。领导力是战略执行的动力之源,如果没有坚定有效的领导力,那么在企业的战略执行方面就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从而导致企业不能顺利发展。
作者:陈婷 王娟 蒋林玉 郭佳 单位: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为充分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培育更多市场主体,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水平,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开放、生态、文化、和谐、实力”新,打造沿海经济增长带重要腹地的目标,加大对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着力构建“多点支撑,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形成强大的中小企业集群,为县域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军转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农民、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创办小微企业。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行业划型标准进行认定。
三、支持措施
(一)激活全民创业主体
1.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年内自主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一年内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后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新增就业岗位补贴。
2.鼓励军转干部和城镇退役士兵主动创业。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和城镇退役士兵(凭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支持新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对新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3年内按收费标准下限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4.支持农民大胆创业。支持农民自愿创办普通合伙企业,允许企业和个人资金以有限责任的形式,在农村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鼓励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前置审批项目外,农民凭身份证明、场所使用证明,可就近向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一人多照”。对在农村从事无需前置许可的商业零售和修理服务的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县、乡(镇)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鼓励有固定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下乡从事无需前置许可的流动零售活动和修理服务,营业执照同时标明固定经营场所和流动经营区域。农民从事农业机耕、排灌、植保、病虫害防治以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经登记成立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其成员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向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后,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进城创业保留原有土地承包经营与转让权、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允许继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5.鼓励残疾人自立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减征80%个人所得税;加工、修理、修配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在县本级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50万元用于支持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以后每年视财力状况适当增加。重点支持劳动密集型、节能环保型、创业型小微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建设。每年鼓励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推动传统粉制品加工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步伐,引导更多小微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建立面向社会公开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库,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的企业,对研发投入和专利成果达到一定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进入国内外同行业前列的企业,集中财政、金融、土地等优势资源进行培育。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各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2013年底前,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小微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定期减免。小型微型企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
3.鼓励技术创新。对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依据现行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支持和鼓励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发明创造、技术改造等活动,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具体奖励政策按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科技创新的意见(卢发〔2013〕3号)》执行。
(三)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1.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县金融办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小额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与保证方式,支持企业采取动产、应收账款、承包合同、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抵押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引导支持部分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探索发行小企业集合债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的集中对接活动。“十二五”期间,各金融机构要在当前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占比基础上,实现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的贷款增速,对达到要求的金融机构,优先考虑年度“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金融先进单位”。
2.提供限额贴息补助。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对还贷及时、增加就业岗位明显的,经县人社局、财政局、放贷银行审核批准,可给予二次贷款。贷款期限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给予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
(四)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1.加强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小微企业在符合规划且未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工业用地进行危旧厂房改造或新建厂房,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后享受相关费用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因发展确需用地的,享受招商引资土地优惠政策;加快启动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项目建设,同时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家在秦西工业区工业园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微企业顺利、快速发展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促进现有大中型企业生产链条延伸所衍生出的小微企业发展,形成以“大带小”、以“小促大”良性发展格局。
2.打造公共服务平台。由工信局牵头,综合协调发改、人社、科技、工商、质监、司法、职教中心及三大园区共同打造公共服务的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产品检测、融资担保、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全方位提升小微企业的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支持、引导小微企业加入相应的行业协会,搭建政企沟通、会员交流桥梁。
3.助推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参加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各类展会、推介等活动,对参展企业的展位、会务等费用给予补助0.2万元;鼓励小微企业创建企业网站,每家补助0.4万元。
4.规范服务企业行为。大力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严查各类针对小微企业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培训等“五乱”行为。严格执行小微企业检查收费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有关部门服务小微企业的督导检查。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涉企收费维权,保证各类创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扶持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县政府成立县推进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汇总、通报等有关事宜。
(二)建立小微企业运行动态监测分析制度。工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制度。发改、工信、国土、城建(房产管理)、环保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小微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推进我县小微企业健康稳步发展。
(三)营造加快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教育。组织导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用专题、专栏、专版等形式,大力宣传政府支持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提振小微企业的社会形象,在全社会形成“谁创业谁光荣,谁发展谁光荣”的舆论氛围。
(四)加大考核督导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考核督导力度,领导小组按年度对各乡镇、各园区新增小微企业数量、吸纳就业人数以及扶持小微企业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同时对各相关县直部门扶持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一、辽宁省现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一)财政资金支持
为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辽宁省设立了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不断扩大其规模。2012年,辽宁省本级专项资金从48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各市设立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也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上随财力增长适当增加资金额度。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贷款难、担保难成为主要问题。为此,辽宁省市两级都建立了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省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该专项4000万元。此外,辽宁省还鼓励各市建立创业种子基金,2012年省本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按各市建立的创业种子基金额度10%的比例给予补助。2012年,辽宁省财政安排了1000多万元的中小微型企业“专精特新”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专精特新”项目,省市两级政府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
(二)税费减免
近几年,国家将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国家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辽宁省执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2万元的国家规定上限标准,扩大了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此外,辽宁省还将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政策从2012年底延期执行到2015年底。同时,辽宁省认真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优惠政策。根据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在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免征印花税。另外,辽宁省还清理涉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小微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采购
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辽宁省在政府采购中给予了小微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优先考虑。针对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比例不高的问题,辽宁省提高了小微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要求采购预算总额的30%要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其中不低于60%的比例留给小微型企业。
二、辽宁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
尽管辽宁省出台的各项财政政策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性资金投入不足且分散
辽宁省虽然不断扩大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但是与经济发达的省份相比,辽宁省各级财政对小微企业
的支持力度仍然不够。特别是各市设立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体规模普遍较小,随财力增长而增加的资金额度各市差距较大,并且随意性较强,难以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另外,各级政府对小微企业资金进行多头管理,难以将财政性资金集中起来,进行组合安排、配套使用,导致财政性资金支持小微企业的整体效果不明显,很难形成政策合力,削弱了财政性资金对辽宁省小微企业扶持的力度。
(二)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较小
辽宁省对于小微企业实施的政策关于融资这个问题涉及较少,目前主要是设立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还不能够很好地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现行的优惠政策存在严重的单向性,而缺少一种良性的双向互动性,很少有政策来推动金融机构主动向小微企业提供充分的贷款。虽然辽宁省政府为强化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而专门设立了一些信用担保机构,但是政府对于这些担保机构往往缺乏系统化的长期资金支持,而只是在开始时注入一笔资金。而由于这些机构所扶持的小微企业规模小,贷款额也较小,所以这些机构通过贷款所得的收入相对来说也很少,因而不能维持其自身的生存,更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另外,这些机构在扩展担保业务的同时也增加了自身的经营风险,而且这些机构由于没有银行实现风险共担,不能将风险部分的传递出去,因而只能够独自承担巨大的经营风险。而且,担保机构自身也存在很多经营问题,如不规范动作。有些担保机构分工不明确,内部管理混乱,政府与企业交混在一起,因而在日常运营中易受到政府行为的干扰,难以实现自主经营,更难以从根源上帮助小微企业实现融资的目标。
(三)财政补贴力度不够,效率不高
辽宁省财政补贴数额不够高,补贴资金不集中,分散在多个部门。由于这些部门不能形成统一的步调,因而很难达到总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效果,因而造成政府虽然有所投资,但资金利用效率仍然偏低的现状。另外,财政部门没能够就补贴资金的利用形成一个系统化的管理体系,有时候资金已经补贴下来,但是相关部门对于这笔资金的利用没有明确的使用途径并进行很好地规划,从而造成资金不能够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对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链条不完善,很容易在监管方面造成漏洞,从而出现部分官员监守自盗,私自挪用公款,导致小微企业真正享受到的优惠很少。此外,由于政府财政补贴不到位,不能够很好地发挥对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这使得小微企业在与大企业的竞争中处于绝对的劣势。
(四)政府采购制度不健全
尽管政府采购政策中存在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倾斜,但是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政府采购进行强制规定,使得政府往往在产品竞标中还是走形式,没能够真正实现对小微企业的照顾和公平竞争。此外,由于现行的采购政策对于产品生产商的资质要求偏高,而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的限制往往很难达到这一标准。因此,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也常常因企业自身的规模约束或产品质量约束而在实际操作中变得难于执行。
三、促进辽宁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广东省财政在2003年至2008年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2012年将这一数额提高到2.5亿元。相比之下,辽宁省虽然已将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1亿元,但是规模还是偏小,无法满足需要。因此,辽宁省应当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直接财政性资金的投入。对于各市设立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政府应当对其随财力增长而增加的资金额度或比例做出具体规定。同时,辽宁省级财政还应当进一步增加“专精特新”专项资金的拨款数额,要求各市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对于创业期的小微企业,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帮扶小微企业顺利渡过初创期进入成长期。此外,针对辽宁省小微企业扶持资金存在的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等问题,应统筹和整合各项政策资金,切实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为了更好地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辽宁省应当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拨款力度。除此之外,辽宁省应当建立以市级财政为引导和支撑、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出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的多层次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要动用各部门力量加快建设小微企业的诚信评级系统,促进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间顺畅交换和使用。同时,要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予以严格要求,并建立相辅助的法律程序,来监督管理这些专门的担保机构。在此基础上,要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严厉监管担保机构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使这些专门建立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可以充分发挥作用。为了解决下属市级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的后续资金问题,省级财政必须建立财政资金的支持和补充机制,来保证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可以有充足、稳定的资金支持,壮大担保机构的实力,增强担保机构在抵御风险方面的能力。另外,可以成立专门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协会,作为中间机构,帮助担保机构与政府进行流畅的信息沟通,并为小微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以及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信用担保协会应当对所有会员单位进行统一管理,评选优质单位进行鼓励,对恶意破坏行业规章的单位进行管制处理,提高行业的信息流通度,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以及相关信贷担保单位的资信档案体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省市两级财政还可以通过补贴担保费或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私募债券、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区域集优等方式扩大融资。
(三)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加强管理
辽宁省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加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将资金进行集中处理,统一发放,保证财政补贴能够做到专款专用,使得政府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可以形成一条完整的链条,从而做到持久稳定地为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时,要积极有效地发挥财政补贴的引导作用,导向性地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结构升级和环保低能,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了推动小微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推进品牌建设,培育出创新能力强,具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群体,辽宁省财政应当进一步加强对“专精特新”项目的补贴力度。此外,政府可以通过补贴展位费和公共组织费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各类重点展会,拓展产品销售渠道。需要强调的是,在利用财政补贴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相关资金使用效率的监督和考核,否则不仅会造成资金浪费,而且会打击其他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四)健全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的相关制度尽管我国在鼓励政府选购小微企业产品上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相对实践来说还是比较笼统,对实际操作的指导不够细致。因此,辽宁省应当在《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健全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扩大小微企业产品在政府采购计划中的份额。可以考虑在满足财政部门自身运转和不影响公共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按照不低于预算总额20%的比例面向小微企业进行政府采购。对于一些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可以在采购评审中适当给予小微企业不超过10%的价格扣除。考虑到小微企业本身实力有限,单独竞标往往成功率不高,政府应当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竞标。为了保证大中型企业的积极性,政府可以规定,如果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可给予联合体5%以内的价格扣除。此外,还可以采用分割招标的方式,对于单个小微企业无法消化的大额订单进行有机分解,使得拆分后的多个订单可以被多个小微企业进行公开竞标,从而使这些小微企业都能获得更多公平的竞争机会。
四、结语
同时,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安排专门的服务人员为参与政府采购经验欠缺的小微企业进行培训和指导,使小微企业避免因不熟悉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而流标,保护报价、技术指标都有优势的小微企业。
作者:张媛单位: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不断普及,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一般相继出现,并逐步发展成为地方经济不可缺少的主要部分。农村信用社作为支持县域发展的主力军,如何发挥自身特色与优势,有效支持辖内小微企业发展,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
关键词:农信社;小微企业;发展对策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小微企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然而,随着企业的发展,“融资难”问题也逐渐成为制约小微企业的发展瓶颈,农村信用社凭借点多面广、机制灵活、金融服务高效的有利优势,如何科学分析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因素,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从而实现银企双赢,是当前农信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自身因素
小微企业素质差是贷款难的根本原因。近年来,小微企业有了长足发展,一些小微企业已成为当地税收的主渠道。尽管如此,无法与国有企业相比,绝大部分小微企业存在着资本进入晚、规模小、变化大、风险高、自身约束力弱等问题。小微企业本身具有许多不利于农信社融资的因素,具体表现在:一是就小微企业本身来说,大部分企业存在着发展历史短,经营规模小,缺乏规范的管理等问题,这些问题成为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障碍。小微企业规模小、自有资金少,这些特征导致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企业的产品产量低,生产规模有限,无法实现规模经济效应,所以赢利能力有限,自有资金比例过低,这些直接影响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获取外部资本的能力。二是多数小微企业管理者素质不高,缺乏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导致管理松散,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削弱了企业实力。管理的不规范,特别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不规范,导致企业与金融机构放款差距加大,多数银行对此类企业一般会采取提高信用风险控制系数的对策,从而导致贷款额度减少,甚至丧失外源融资的机会。三是小微企业缺乏有效的抵押及财产担保。比如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有的负债比较高,靠租厂房或办公设备经营,导致申请贷款担保抵押物不足。有的小微企业建厂房也要靠农信社贷款支持,建了厂房也不去经营,企业变成了“空壳”,甚至处于关停状态。四是小微企业诚信度低、信用意识淡薄。一方面,社企之间没有建立起信用体系,对企业的信用状况无从记录,使合作双方的信任从零开始;另一方面,一些小微企业当经营出现困境时,不是在改变产品结构,加强经营管理,开辟市场上下功夫,而是想法设法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特别是政府平台的社团贷款失信较多,多家农信联社筹措大量信贷资金为小微企业跨区域发放了社团贷款,贷款到期不能如期偿还,甚至恶意逃废农信社贷款。这不仅给农信社信贷资金安全造成很大威胁,而且大大降低了企业的信誉度,从而加剧了贷款难度,严重影响了信贷支持力度。
二、现行农信社管理体制增加了小微企业贷款难度
一是从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考虑,一般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都是采取抵押、质押或者担保的方式。然而,对于大多数小微企业而言,他们正处于事业的发展起步阶段,抵押物品较少,加上高额的评估费用和短暂的有效时间,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使其对信用社贷款望而生畏。二是在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审批上,不能与其贷款需求“短”、“频”、“急”的特点相适应,农信社在发放的每笔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进行贷前调查、考核、评估论证,手续过繁,环节过多,时间较长,如此便难以适应小微企业需求的季节性和及时性的特点,阻碍了小微企业进行贷款办理。三是农信社在贷款约期上较短,约期大都是一年期以内,根本不适合小微企业生产,要如实掌握小微企业生产周期、经营状况,科学合理约定贷款期限。四是随着对贷款管理的逐步加强和“贷款责任追究制”的实施,导致一些信贷从业人员产生“畏贷”心理,害怕承担责任。尤其是对一些小微企业的贷款,由于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要花很大的精力来考察贷款人的信誉和还款能力,在放贷过程中不可避免使小微企业遭受“规模歧视”。
三、农信社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是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在结算、汇兑及财务管理、咨询评估、理财等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做好市场分析,了解金融政策,提高经营决策水平,减轻企业负担。二是规范信贷管理制度,健全贷款营销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定科学的、切合小微企业实际的信用评级制度。对小微企业的授信等级和额度,要依据其经营效益和信用等级等方面的变化,实行动态管理,对优质小微企业及时授信,企业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对信用等级优良的小微企业要积极给予信用贷款支持,对经济比较发达、小微企业比较集中、特色经济明显、信用环境好的工业园区适当扩大贷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三是通过与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不断调整信贷结构,优化信贷存量。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协助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并且创新信贷管理方法,探索新的信贷管理模式,在保证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扩大和增强基层农信社信贷支持力度,加大信贷营销力度,在坚持合规、合法的前提下,不惜贷、不惧贷,主动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四是以服务小微企业发展为动力,创新信贷支持手段。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积极开发新的贷款品种。为优质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努力拓宽信贷投向。在风险可控条件下,突破传统思维方式,创新贷款产品,允许企业使用生产设备、产成品等作为贷款抵(质)押品,及时解决小微企业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积极探索新的抵押方式,解决小微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以适应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数量少、次数多的特点。五是拓展营销渠道,强化绩效考核。对小微企业贷款需求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方便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对辖区内的小微企业进行走访,掌握小微企业的行业分布、规模类型、融资需求和生产经营状况;加派信贷员深入城区及乡镇开发区,走访重点企业,倾听企业呼声,掌握第一手资料,为贷款投放打下基础。同时,设立信贷服务中心,及时解答小微企业在贷款、结算、现金等方面疑难问题。六是注重加强小微企业精细化风险管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必须实行全流程风险管理,进行有效的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培养信贷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推动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真正做到全过程、全覆盖风险管理。注重风险和效益的平衡,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把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做好、做强、做实。
作者:张广辉 单位: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摘要:中小微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就业岗位,缓解我国现阶段的就业压力。文章从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界定入手,结合现阶段金融体系在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完善策略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中小微型企业;金融体系;企业规模;融资方式;融资渠道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经济的发展呈现了多样化的需求,企业发展呈现了柔性化趋势,使得传统集约型企业生产逐渐呈现分散化与小型化的趋势,逐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然而现阶段我国金融体系对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有限,导致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存在困难,因此对完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中小微型企业的界定
对中小企业界定的是基于企业规模差异化的一种相对性概念,是相对于大型企业存在的,中小企业一般指的是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企业经营规模处于中等或中等以下的企业,大多中小微型企业都存在生产规模小、企业资本较少、融资难度大的特点。对中小微型企业的界定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时空差异,在不同地域下以及不同发展阶段中,市场都会采用不同的标准对中小企业进行界定。现阶段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主要通过企业控制方式、企业经济特征对企业生产规模与固定资产进行判定与衡量。
2现阶段我国金融体系在支持中小微型企业
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阶段我国中小微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融资不畅、贷款困难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我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能力较差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小微型企业规模较小、负债过多,导致中小微型企业信用等级较低。而我国金融体系在考虑到中小型企业偿债能力不足之后,提升了贷款审批的审批门槛,这对中小企业筹资环节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1缺少银行信贷支持
银行信贷作为我国资金循环过程中的主要渠道,是我国企业融资最为重要的渠道。然而由于中小微型企业存在企业规模较小、资产负债过多等问题,银行为了保证自身的经济利益,更愿意以规模较大、还款较为稳定的大型企业作为信贷对象,这就导致银行系统对中小微型企业的信贷供给严重不足。现阶段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信贷发放的主渠道,在运营过程中过于注重对重点行业与大规模企业的服务,忽略了中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服务,在具体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平等现象。由于我国现阶段尚未建立专门性质的中小微型企业的金融机构信贷体系,由于缺少银行信贷支持,银行等内容机构难以发挥对中小微型企业服务的作用,我国中小微型企业难以保证融资的稳定性。
2.2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
虽然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实行已有25年之久,然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信用担保体系仍不够完善,仍然存在担保机构不专业以及担保资金不足的问题。现阶段很大一部分担保机构都在实行会员制制度,中小微型企业为了加入担保机构并成为会员,必须要事先缴纳一部分入会押金,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加大了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成本,也扩大了担保难度。现阶段绝大多数中小微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产权不清晰、企业经营不规范、企业管理家族化的问题,使得中小微型企业难以将产权进行抵押,同时难以支付信用担保的中介费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小型企业发展的进程。
2.3直接融资市场体系不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方式也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由传统单一性的银行信贷融资逐渐转变为以银行信贷为主,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多种融资手段并存的融资形式。然而由于中小微型企业生产规模较小,普遍不具备现行证券融资管理所要求的生产规模以及投资回报,难以在直接融资市场获得资金。虽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风险投资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然而由于中小微型企业生产规模有限难以保证其生产经营的可靠性,使得中小微型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由定向集资转向乱集资,中小微型企业受到直接融资市场的排斥。
2.4中小微型企业信用环境较差
中小微型企业较之大规模企业,存在生产规模较小、资产负债过高等特点,导致中小微型企业信用环境较差,难以根据完善的信用制度完成企业融资工作。现阶段中小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占比较大规模企业稍高,且信用状况较大规模企业稍差,加之中小微型企业缺乏完善的信用记录系统,导致中小微型企业在银行等金融机构间缺乏良好的企业信用。可以说中小微型企业不仅是恶劣的信用环境的受害者,同时也是信用环境差的责任人。
3完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
3.1拓宽融资渠道
由于现阶段中小微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为了推动中小微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当从企业内部入手,适当拓宽企业自身的融资渠道,利用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等多种渠道筹集中小企业运营所需资金,保证企业的融资能力。为了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实现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通过建立专业性面向中小企业的小型商业银行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最大限度地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与此同时,中小微型企业还可以通过互助担保或互助联保的方式降低银行机构的投资风险,从提升自身信用环境出发,尽可能地打消银行对中小微型企业偿债能力的顾虑,从而提高获取银行信贷的可能。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中小微型企业的管理层应当加强对企业融资环节的重视,从加强中小微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出发,尽可能地实现企业财务管理信息透明化以及公开化,从而提升自身的信用等级。
3.2完善直接融资市场体系
直接融资市场体系对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的辅助作用极为重要,现阶段直接融资市场体系主要面向大中型企业开展融资信贷业务,中小微企业群体面临着融资困境。虽然我国现阶段多层次资本市场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对中小微型企业进行辅助的低层市场仍不够完善,因此需要推进资本市场的建设,完善直接融资市场体系,确定合理的债市门槛,保证中小微型企业也可以进入融资市场。为了完善直接融资市场体系,可以首先对中小微型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审批程序进行简化,拉动更多的中小微型企业通过集合债券形式进行融资,从而降低债券发行门槛,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范围,有效地提升债券规模。与此同时,政府应当搭建合理的融资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进行扶持,满足不同规模以及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需要,通过对主板市场进行完善与发展,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相应的融资空间,从而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直接融资市场公开上市的最低层次市场定位为激励新产业创新成长的创业板,可以在创业板适当降低企业进入门槛,并逐渐扩大这一板块的板块规模,从而尽可能地维护资本市场的市场秩序。中小微型企业的创业板块应当采取灵活的交易制度,尽可能地提升交易市场的透明性以及流动性,从而降低市场交易费用。
3.3深入挖掘金融机构的潜力
银行信贷作为我国资金循环过程中的主要渠道,是我国企业融资最为重要的渠道,因此为了完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就应当深入挖掘金融体系对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潜能,从而推动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我国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的吸储能力,但缺乏有效的将储蓄转换为贷款的能力,因此我国金融机构在促进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潜力。首先,为了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应当发挥商业银行以及国有银行对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的主导作用。通过完善金融机构的企业制度以及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商业银行以及国有银行对于中小微型企业银行信贷的意识,从而转变传统以大规模企业为主的信贷观念,将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为更为有力的贷款增长点,并拓展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融资贷款的分支业务范围。其次,为了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应当发挥中小型金融机构对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通过更新中小金融机构地方经济的服务理念,转变中小金融机构的营销策略,从而拓宽金融业务范围,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最后,为了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应当促进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相结合,由民间资本对正规金融机构产品进行补充,从而弥补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配置分配不当的问题,将民间资本转化为有效地投资活动。通过合理的金融改革,可以有效地优化渠道间的资金分配,提升各类资本在金融体系中的流动性。
4结语
总而言之,虽然中小微型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现阶段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却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为了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应当根据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周期选择适宜的融资方式,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合理分配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重,实现中小微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魏强 丁玲 单位:佳木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