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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给民族音乐学下定义时,常常是从划定其研究对象和方法着手,无论是起初的比较音乐学还是后来的民族音乐学,及今天的“Enthnomusicology”一词译成民族音乐学或音乐民族学,或者干脆叫音乐学、音乐文化人类学等争论,都是与这一学科自始至今研究对象的不断变化拓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本文仅对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的演变作历史性的回顾和思考。
比较音乐学的产生与研究对象
民族音乐学最初被称为比较音乐学。比较音乐学的名称是进入20世纪后首先在德国开始使用的,英文为“Comparative Musicology”,其实比较研究的方法用于非欧洲音乐研究最早在17世纪就开始了,但是这一学科的建立是以1885年阿德勒的《音乐学的范畴、方法和目的》和亚历山大约翰·艾利斯的《各民族的音阶》为标志的。其研究对象是欧洲以外的种族、民族的音乐文化,正如萨克斯所定义的异国文化的音乐。这一学科的建立和研究对象的确立是与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研究者的立场有着密切关系的。首先,比较音乐学的产生和发展与欧洲殖民主义的兴起和扩张有密切的联系。以18世纪为开端,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跨入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进入这些地区的西方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文化学家首先向外部世界开启了这些非欧国家民族的传统文化之门。他们用西方学者的观点和方法试图了解、认识和把握这些国家和民族所具有的令他们新奇的特殊文化,想将这些相异于欧洲文化,不被欧洲人所知的文化公诸于众,加之古典进化论学派和马克思、恩克斯对于人类进化和原始社会经济的科学认识,至19世纪60—70年代,民族学作为一门科学在欧洲和美国产生并兴起,Enthnology一词1830年首先由法国人让·雅克·昂佩勒提出,30-70年代民族学、人类学学会先后在法、美、英、德和意大利建立起来。比较音乐学则是在民族音乐学进入80—90年代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时应运而生的。这一时期的欧美出现了一支受过专业训练的民族学队伍,开展了世界范围的、有目的的民族学田野调查工作,异国的民间艺术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与此同时,欧美的许多城市建立起了人类学和民族学的博物馆,收藏了许多非欧洲的乐器和有关的音乐文物与手稿,记录亚洲、非洲、美洲民族音乐的材料大量增加,使人们对于非欧洲地区音乐文化的注意力进一步增加,加之1877年爱迪生发明了留声机,对无文字非欧民族音乐的研究产生了无法估量的推动作用。在这些基础上,比较音乐学这门学科在民族学诸多研究的影响下,应强烈而广泛的社会和时代需求产生了。英国语言学家兼物理学家和数学家艾利斯和阿德勒、艾斯比塔等欧洲学者为比较音乐学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由此可见,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异国音乐文化是相对于当时殖民者的主体文化而言的,也是相对于起初参与比较音乐学研究的这些欧洲学者自身的文化体系而言的。相对于其原本欧洲音乐文化知识体系的未知领域就成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异国音乐文化=非欧洲音乐文化,即形成了欧洲文化特别是欧洲城市艺术音乐文化相对于非欧洲音乐文化的比较研究。实质上是一种以欧洲整体作为一个中心以欧洲大民族为立场而进行的研究。
随着学科的不断发展,整个人类文化研究的进步和不同种族的非欧洲国家的学者对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参与,比较音乐学的研究环境和立场出现了变化和拓展,其研究方向和对象也出现了扩大和性质的变化,最初的比较音乐学的名称被民族音乐学所代替。
比较音乐学到民族音乐学的确立
我们不得不承认,音乐的发展往往是在别的学科带动下进行的,在创作方面,西方城市艺术音乐的派别经常是步文学、美术之后尘,如古典派、浪漫派、印象派的产生,在学术研究方面,史学、比较学、民族学的发展都深深地影响和引导着其对应的音乐学的学科发展。比较音乐学的建立受到民族学研究的影响,并在民族学发展的影响下最终成为了民族音乐学。
进入20世纪后,民族学产生了众多学派,提出了不少新观点。传播学派是20世纪40年代在欧洲民族学界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这一学派的先驱——德国学者拉策尔提出了把文化研究置于具体的地理环境中,同时重视各民族自身的历史条件的研究方法;功能主义的代表人物马列诺夫斯基认为每种文化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要重视当前生活与现状的研究,反对殖民者对土著居民文化的粗暴干涉;美国波阿斯学派又称文化相对主义学派提出了文化标准是相对的,各民族文化珍品不能进行比较等观点和理论思想。这些立场、观点和理论我们都可以在比较音乐学的研究中找到其对应的影子。特别是波阿斯为代表的美国学派的兴起,使得二战后的比较音乐学有了较大的发展,即在重视非欧洲民族音乐研究的同时,开始重视对本民族音乐的研究。波阿斯提出的各种文化价值平等、文化不可比较、反对欧洲中心主义的观点使得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对象的相对基础,即欧洲整体作为一个大的中心民族的基础动摇了,突破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非欧洲音乐的局限,对文化是否要相互比较提出了质疑。
同时,美国人类学家开始认为人类学的种种研究方法不但可以研究非母系文化,而且应该更多地用来探究其自身所属的文化,从而使美国人类学家开始以更多的精力研究美国的自身文化。与此同时,其中一部分人类学家开始带着这种思想积极地参与民族音乐的田野采录工作,而这在欧洲比较音乐学领域是不多见的。美国人类学家的参与虽由于本身音乐能力的限制,无法将其深入,只形成了一种思想趋向,但这种思想趋向却使比较音乐学的研究发生了很大变化。它使得美国的一些音乐家从音乐界转入人类学界,一些人类学家去研究音乐行为(并从技术上分析),同时还带动了这一思想趋向在欧洲研究机构的出现。
这一切的结果是,二战以后几乎所有的比较音乐学者都开始把注意力转向现存的自然民族音乐的人类学研究方向。于是,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和立场发生了质的变化,从地理性民族和欧洲中心看世界的角度转向了文化相对论,即站在全世界民族音乐文化平等的立场全面考查研究各民族(包括本民族)的音乐文化。于是,比较音乐学在研究对象和立场发生巨大变化和没有进行更多比较的情况下引退,取而代之的是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前叶,中国、日本和东欧学者对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参与,对于这一学科的转型也起到了比较大的作用。他们在美国开始重视研究自身民族文化之前就开始了对其本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实事求是地说,最初美国学者对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还不如这些国家学者来得纯正,毕竟美国的学者也大都是英、德等欧洲国家的移民或后裔,他们的文化体系和观点和欧洲同出一辙,而他们对于本土文化的研究起初是热衷于北美大陆印第安民族音乐的探根溯源,从某种角度上说,属于一种异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但其提出的对本土文化的研究观点及其后来的发展,对突破欧洲中心论是极为重要的。而在这之前,的确有不少学者真正作了对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在东方比较音乐学研究中,中国的王光祈早在1926年就著有《东西乐制之研究》,其后又有1929 年的《东方民族之音乐》和1934年的《中国音乐史》,日本的田边尚雄于1936年创立了东洋音乐学会,1948年著《东方的乐器及其历史》;匈牙利作曲家、音乐家巴托克和音乐学家柯达依分别于1906年和1905年开始对匈牙利的民歌进行收集研究,并分别出版了《匈牙利民歌》和《论匈牙利民间音乐》。虽然他们仍是用比较音乐学的观点和方法对本土音乐文化进行研究,力图从东、西方音乐的比较中得到某些结论,尚属比较音乐学的范畴,但是他们参与研究的这一行为本身,和他们自身的非欧洲特质和立场已经使比较音乐学的研究发生了立场上的变化,虽然和美国学者的指导思想不同,却起到了异曲同工的作用,打破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异国文化的框框,促使了民族音乐学的建立。二战后,荷兰人普·肯斯特提出了用Enthno-musicology这个术语代替Comparative Musicology,首先被美国人所接受并固定下来。1959年,孔斯特的《民族音乐学》问世,这一学科正式成立。
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各家学说的分析及思考
自从比较音乐学因研究对象的变化而更名为民族音乐学以来,学术界就如何划界才属民族音乐学领域进行了不少讨论,有趣的是,这种讨论尚未终结而社会的发展却使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不断在拓展,民俗音乐和伴随着产业化社会而迅猛发展的大众音乐已无可争议地成为了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所以,如何来划定民族音乐学研究的领域更加成为一个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各家各派的观点。孔斯特在他的《民族音乐学》的开头就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包括从所谓未开化的人一直到文化民族的一切种族、民族的音乐,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洋艺术音乐。民族音乐还把外来音乐的传入现象,即不同性质的音乐要素相结合而产生的影响这类社会学方面的问题也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1]
梅里亚姆在他的《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中认为,“民族音乐学的目的和着眼点与其他学科的目的和着眼点并没有什么明显不同”,“它的特殊之处就是使用的特殊的方法,尤其在认为有必要使人类学与音乐学这两类资料相结合这一点上”,并强调“民族音乐学通常是由音乐和民族学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可以认为它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强调任何一方,而是采用双方都考虑进去这种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为一体”,提出“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2]。有人便据此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所有的音乐文化,可以替代音乐学成为一个没有边缘的音乐学科。笔者认为这是不正确的。梅里亚姆在谈到民族音乐学者的工作的第一个阶段时阐明:“资料的收集,一般意味着对欧洲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2]这句话应代表着他对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或者说是着眼点的看法。
涅特尔在《什么叫民族音乐学》中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了分类,他认为这门学科“主要探讨三类音乐,第一类有关无文字社会的音乐(music of nonliterate),第二类亚洲及非洲北部文化中的种种音乐,即中国、日本、爪哇、巴厘岛、西南亚、印度、伊朗以及阿拉伯语系诸国家(和地区)的音乐文化,第三类是民俗音乐(folk music)可定义为,在上述亚洲高级文化和西方文明中,以口述方式来传承的音乐。”[3]
美国学者胡德在他的《民族音乐学导论》中则就美国的具体情况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作了较为具体的阐述,他不仅提到了对美国以外的异国文化的研究、美国本土土著音乐的研究、民俗音乐的研究,还涉猎了新兴的电子音乐的研究——著名的甲克虫乐队[4],但同样回避了欧洲城市艺术音乐。
以上是欧洲和美国学者的看法,20世纪中后期兴起的以日本学者为代表的东方民族音乐学家们以他们不同的文化历史背景和视角逐渐为世界民族音乐学界所注目,他们对这一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认为:“比较音乐学成为民族音乐学主要是学者们对自然民族的研究,后来又加入了东方高文化民族的艺术音乐。”[5]山口修先生则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认识民族音乐的各种方法中的一种,即学术性的认识法”[6],也就是说民族音乐学的认识研究对象是民族音乐,他对民族音乐加以定义:“民族音乐则是作为各个民族集体所拥有的庞大文化事项中的一个项目而在其中占有一定地位。民族音乐是主要以‘音’作为表现媒介体的象征性行为的产物之一种。”[6]在中国,从1979年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引进以来,就开始了对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争论。基于中国音乐学的特殊情况,这种争议也有其特殊性。从1980年到1988年,争议的核心是“民族音乐学”是不是就是研究“民族民间音乐”的问题。后来,王耀华先生、杜亚雄先生将中国传统音乐加以梳理,得出结论:传统音乐包括民间音乐、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7]。中国民族音乐包括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8]。而赵宋光先生和赵fēng@①先生则提出用Sinology-misicology来表达中国民族音乐研究,即汉民族与中国境内的各民族的华夏音乐。黄翔鹏先生认为“这一学科就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并强调“用民族学、人类学、地理学、民俗学来讨论问题,不可避免涉及到音乐形态的差异”[9]。
近来,很多学者又认为没有音乐不是民族的,所以民族音乐学要与音乐学整合,研究所有的音乐和音乐有关系的东西。有人则提出民族音乐学只特殊在其研究方法上,用文化的、人类学的方法研究所有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并且应该更名为音乐文化人类学。同时,人们在对研究对象进行争议的过程中,也不断提出新的研究立场和方法,如70年代开始的文化视野看待音乐研究、重视人文性,90年代开始的全球视野,都对这一学科的范畴和定义作了相应的讨论。
综上所述,我们首先可以认定民族音乐学作为一门学科无论在世界上,还是中国都是已经确立并真实存在的。而作为一门完善学科一定有其确定的、与其他学科不同的研究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其中方法和对象是相辅相成的,特殊的研究对象需要特殊的研究方法,特殊的研究方法有其适应的研究对象,它们同时决定着一个学科的特殊性、独立性,如同哲学、美学、历史学、人类学各有其独特的研究方法和与之相应的研究领域。民族音乐学是一门民族学和音乐学相结合的学科,也正如梅里亚姆所强调的“民族音乐学通常是由音乐和民族学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可以认为它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强调任何一方,而是采用双方都考虑进去这种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为一体”[10]。所以,要用文化的视角、人类学的方法来研究民族音乐学,用文化视野、全球视野进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民族音乐学有其特殊的研究方法,这些认识都是正确的,也正是由于民族音乐学有这样的特殊的方法,才定义了它的研究领域和对象,即适合用这些方法去研究的对象和领域。所以,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不是无限宽泛的,而是可以而且是有必要划定的。
无论民族音乐学的学者们怎样争论,最终都要落实到民族音乐学家们究竟研究了些什么。我们看到在中国和日本等非欧国家,很多学者致力于本民族音乐的研究,也有很多学者涉猎到自己本土以外的音乐文化的研究,如日本的拓植元一先生对西亚音乐的研究、中国的杜亚雄先生对匈牙利音乐的研究、王耀华先生对日本琉球音乐的研究、罗艺峰先生对东南亚音乐的研究、陈自明先生对南亚音乐文化的研究等等。由此来看,用国别、洲别甚至民族之别来划定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并不可取,仅研究本国的传统音乐更是不可能囊括民族音乐学的研究领域。
既然学者们早已开始用一种全球化的视野进行着全球性的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那么我们就应该把所有民族的音乐文化平等的摆在我们面前进行研究概括。笔者很认同山口修先生对于民族音乐的定义,即:民族音乐是主要以“音”作为表现媒介体的象征性行为的产物之一种。也就是说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应该是以音为特征存在的文化。这里有两个要点,一是“音”,无论要研究它是什么样,还是为什么是这个样,无论它是一样乐器还是一个仪式,无论是强调 文化背景、群体还是个体,都要首先有音乐这个最基本的定位,一切都是与之有关进行衍展的。二是存在,无论你要追根溯源还是要展望未来,无论用历时性方法还是共时性方法,都要有一种音乐文化活生生的在你面前,然后将它呈现出来,再进行挖掘。当然也有用历时性的方法从前往后进行梳理,但在今天找到与之有关的对应的音乐现象是必不可少的。其实,这一总结是和这一学科的方法密不可分的。人类学的田野调查的方法可以说是这一学科必不可少的、并使之独立于其他音乐学学科的方法,田野工作是每一个民族音乐工作者的必由之路,没有一个民族音乐学学者可以在图书馆里完成他的课题。那么,可以并适合进行田野工作的音乐文化,即以音为特征的存在的文化就成了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
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更好地运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这一点尤其值得亚洲、非洲等非欧民族的民族音乐学学者注意。因为,这些国家的民族音乐学研究属于引进学科,与西方接轨时不免要遇到视角立场的变化和不同文化背景的冲击,如,西方把对非本土音乐的研究都归为民族音乐学类,而在非西方国家则不能这样做,中国的欧洲音乐史研究学者肯定不同意将自己的研究对象划归民族音乐学研究范畴,而且也不适合这样做。还有,这些国家有着悠久的音乐历史,但是大多记谱法不发达,成为表现于文字的哑音乐史,而这些哑音乐史由于多文字少曲谱,使其包含的领域与西方的音乐史很不相同——不是音乐家、作品的历史,对于它的研究与西方的方法、成果也有所不同,因此在涉及到这个领域时,这些国家的民族音乐学工作者们不应一味照搬西方民族音乐学学者对西方音乐史的研究理念。由于西方记谱法的普及运用较早、较成熟,大部分艺术音乐史上的作品都可以还原为音,并且很多至今流传,符合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条件,只要从民族学的新角度,运用民族学的新方法进行再研究,就可以得到不同于以前历史学研究的结果,如对贝多芬的民族音乐学研究。但很难想象中国民族音乐学者对万宝常、李延年的研究会达到如此效果。民族音乐学家眼里西方的音乐文化无非是有乐谱记录的音乐文化和无乐谱记录的音乐文化——被归为口传心授的民俗文化,大都适合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因此那些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一切音乐文化的论调也不足为奇。但是很多象中国一样具有丰富的哑音乐文化的国家的学者,要对这一论调有清醒的认识,在对本国音乐文化进行研究时应更好地认识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这是非常重要的。
世界多元音乐潮流的兴起是20世纪多元文化理论背景下艺术领域世界各民族音乐的多样化发展的实证。从广义上讲,它是在批判欧洲音乐中心论的前提下,对人类创造的一切音乐文化的包容。但在实际创作、音乐欣赏中主要是指除欧洲古典艺术音乐和本民族的传统音乐以外的人类创造的一切音乐文化。本文意欲从宏观角度讨论世界多元音乐文化的理论缘起,对世界多元音乐文化做一般性的历史观照。故取其广义的前者——既包括世人共识的欧洲古典艺术音乐、鲜为人知但逐步为人所知的我族外世界各民族音乐,同时也包括我族中汉族及各少数民族音乐——作为讨论的范围。
一、文化的多元发展理论的形成
20世纪是多元文化贯穿发展的一百年,也是多元文化理论经过漫长的萌芽期之后,逶迤形成、巍然建立、迅猛发展的一百年。其间,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所造成的劳动力世界范围内的大规模迁徙是世界各国多元文化架构的形成的最根本的原因。后殖民主义时期世界各国在民族团结的前提下致力于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的复兴,促进了各国国内多元文化的融合形成。1988年春,斯坦福大学校园的一场课程改革成为了后来被学者们称为“文化革命”的开端,这场改革迅速波及整个教育界继而在其他社会领域也引发不同的影响,学术界对此现象进行探讨和争论。到九十年代,由于争论的激烈程度,有人甚至把多元文化主义及相关的争论称为“多元文化战争”。在我国的美国史研究领域,从1992年《美国研究》第3期沈宗美的《对美国主流文化的挑战》开始到200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美国多元文化研究”,国内学术界也对多元文化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有关于“多元文化主义”的研究成为了自1900年以后在中、美文化融合研究领域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世界音乐文化的多元发展理论的衍生
音乐作为文化内涵描述的载体之一,其多样性是客观存在的。但从理论上形成世界认同是上世纪末的事。多元文化发展理论架构的建立和多元文化思潮的形成对艺术领域冲击产生的最直接的成果之一就是对世界范围内音乐文化多元性的认同。
1.欧洲音乐中心论覆灭和美国民族乐派兴起——多元文化理论的萌芽和形成
15世纪欧洲大陆的北欧和西欧的经济迅速崛起;新航线的开辟为欧洲老牌殖民主义国家推行自身价值理念和欧系文化观念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在殖民统治的过程中,以“欧洲为中心”核心价值观确立并得以蔓延。殖民主义者在倾销欧洲文化价值标准的同时也不断攫取他族文化的精义为己用,这也是当代史学家所论及的该时期欧洲文化呈现多元性的重要原因,音乐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随之发展。至19世纪下半叶,民族音乐的发展也进入了比较音乐学的新阶段。1885年,英国音乐学家、物理学家、数学兼语言学家艾利斯发表了《论诸民族的音阶》,该文在音乐领域第一次冲击了欧洲音乐中心论,他用物理的方法将研究对象(诸民族)的音阶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了“世界各民族的音阶、调式无先进和落后之别,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所在民族的文化背景”的论断。
20世纪50年代,以斯通普夫为代表的德国柏林学派,以巴托克为代表的匈牙利民族乐派,相继对“我族音乐”和“他族音乐”进行了比较研究,通过FieldWork和DeskWork深入乡间,对民间流传的音乐材料进行了田野收集和案头整理,促进了世界各民族音乐的广泛传播。特别是以弗克斯为代表的崭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派动摇了欧洲音乐中心论的根基。其中鲍亚斯提出“世界上各民族没有优劣之分,一律平等”,其主张的文化相对论彻底动摇了欧洲音乐中心论的观念架构,促使世界音乐呈现多极化发展的外部形态。为多元音乐文化理论的形成作出了必要的准备。19世纪中下半叶的后殖民状态和20世纪的经济全球化在西方社会也引起了阶段性的大变动,这就是以后现代性为标志的后工业社会。后现代性大大促进了各种“中心论”的解体。世界各个角落都成了联成整体的地球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每一部分都有自己存在的合法性,过去统率一切的“普遍规律”和宰制各个地区的“大叙述”面临挑战。欧洲音乐中心论及其架构也随着后现代的反叛而崩塌,而多元音乐文化的理论架构经过五百多年的萌芽在与欧洲中心论的抗争中得以确立。
2.世界多元音乐的发展及特点
从人类学的视角来看,当今社会若按种群关系划分,其基本单位不外乎民族,由于各民族生成过程和所形成的文化背景的相异导致了其在文化之一支——民族音乐的多样呈现。早在1580年法国作家蒙田在《食人的蛮族部落》一书中介绍了巴西里约热内卢土着民族的民歌;1650年德国博物学家基歇尔通过《世界音乐》一书向欧洲人展示了美洲土着的舞蹈和音乐形式。虽然书中充满了殖民主义时期欧洲强势文化姿态,但也算是关于世界音乐最早的记录了。历经比较音乐学思潮的洗礼进入民族音乐学发展阶段后,世界音乐借助日趋完善的多元文化理论和日益强大的大众媒介的强势传播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并逐步凝聚成焦点。1960年美国威斯礼安大学首开了世界音乐课程;1980年世界音乐样品出现在国际音乐展销会上引起了学者的关注;1990年《BachToAfrica》将古典音乐与非洲民族音乐进行了融合性尝试,取得了成功;2000年后,相继由日本和中国等国的多位作曲家在世界音乐领域进行了尝试和探索,如喜多郎和马友友合作的《NewSilkRoad》、谭盾的《Map》等。这些有益的探索不仅突现了世界音乐外延的多元发展的特性,而且也将世界音乐观念的多样性、功能的多样性、音乐组织结构的多样性、音乐文化环境的多样性、民族乐器的多样性等特点也逐一呈现。
3.世界多元音乐文化潮流形成
多元文化主义的不同派别在不同社会、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论争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的多元文化理论架构逐步形成,多元文化理论在艺术领域的渗入为世界多元音乐文化潮流的形成扫除了藩篱。世界音乐领域的多元理论也逐步建立起来。从世界音乐的发展历程来看,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多元文化理论为世界多元音乐文化的悄然兴起奠定了理论基石,正是文化的多元发展理论佐证了世界音乐多样性的客观事实。三、中国汉族音乐中心论的完结——世界多元音乐文化发展的个案我们可以把中国音乐发展的历史作为讨论议题的个案之一进行研究。纵观中国音乐发展的历史,由于历代帝王中汉人居多,且胡人为帝亦离不开启用汉人为官来管理庞大的汉族种群,所以官修音乐历史实际上多为汉族音乐发展的历史,所载少数民族的音乐少且不详。导致近现代以修习前人古籍实现传承文化之目的的学者极易萌生大汉族主义的观念。这是历史上产生音乐文化一元论的始作俑。音乐文化一元论一方面刺激了汉族音乐文化的繁荣,另一方面也为若隐若现的多元化积蓄力量。元、明、清三朝由于各民族进一步融合使音乐文化的多元化成为客观存在的事实。20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为音乐文化多元发展注入了新的 活力;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彻底完结了大汉族中心论,艺术领域呈现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新局面。
早在1938年,刘咸之就完成了《海南黎人口琴之研究》一文;1942年,黄友棣写就了《连阳瑶人的音乐》,这两篇早期文献标志着我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萌芽,1980年,“南京会议”确立了民族音乐学学科地位,使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实现了从创建向拓展的转型。1984年在贵阳举办了“首届少数民族音乐学术研讨会”,后以两年或三年为周期分别在北京、黑龙江、云南、内蒙古、辽宁、广西、贵州、新疆等地如期举行。每次研讨会均有研究成果结集出版。应该说,从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音乐文化发展已经走出了汉族中心论的阴霾,踏上了多元文化发展的康庄大道。30年的改革开放不仅使中国实现了经济的腾飞,而且使中华文化踏上了伟大的复兴之旅。由56个民族共同谱就的具有中国气派和中国特色的中国音乐文化在国内呈现出了欣欣向荣的多元化发展趋势,既有处于主流地位的中国民族音乐,也有俗乐性质的中国流行音乐,还有外来的欧美古典音乐。作为世界多元音乐文化大家族的一员——中国多元音乐文化也跨过开放之门实现了于国门之外的世界他族音乐的融合。
结语
不难预测,21世纪将是世界多元音乐繁荣发展的时期。但如何在文化全球化中保持自身民族音乐文化的独立性?如何规避多元文化观的两种威胁——“音乐文化孤岛主义”和“音乐文化消亡主义”?我们的音乐教育应该教会孩子树立什么样的音乐观?这都是需要我们严肃思考、谨慎作答的问题。
中国音乐学院举办民族音乐学论坛, 学科定位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之一,说明这一问题在我国尚未彻底解决。定位是一个学科的基本问题,若不明确,该学科便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历史对此问题再进行一些探讨。不当之处,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民族音乐学是英文Ethnomusicology的意译,Ethnology在英文中是民族学,Musicology 是音乐学, Ethnomusicology 这个英文字就是由Ethnology和Musicology复合而成的。从字面上看, 民族音乐学应当是从民族学的角度研究音乐的学问。
民族学是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又称田野工作法)研究民族发展演化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期望通过对一个个民族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它们各自的起源、分布、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关系。民族学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梳理上述这些方面在历[!]史上发展、演变的情况揭示世界诸民族发展的共同规律或某一个民族发展的特殊规律。民族学在欧美一些国家里又称文化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是一种研究人的文化属性的、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的学科,它和研究人类自然属性的、属于自然科学的体质人类学一起构成了人类学学科。因为人的文化属性及其民族性不可能分开,所以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民族学源于欧洲,它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主要研究非欧、非西方民族的人类共同体,不涉及西方民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目前民族学研究的范围已不限于非西方民族,世界上各种人类共同体,包括西方民族和西方社会中的移民社区,都已经成为它的研究对象。因为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一个交叉学科,所以它一直受到民族学的发展及其各个学派的深刻影响。
民族音乐学早先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 Musicology),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Jaap Kunst,1891—1960)首先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代替以往人们习惯称呼的“比较音乐学”。[1]后,“民族音乐学”便作为标准的学科名称而固定下来。
关于这门学科的调研对象以及它同音乐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由于ethno这个词最早是指非基督教、 非犹太教的异教徒,加之为了和比较音乐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相联系,有人认为它的主要调研对象是所谓“原始民族”或曰“自然民族”的音乐。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tl)就曾经指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最具特色的研究来说”这门学科是研究“无文字社会的音乐”,而“'无文字社会'系指现存的、尚未发展出一套可阅读和书写的文字体系的社会。”[2]也有人建议以非欧洲音乐为主,如施奈德(M.Schneider)在1957年指出:“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目的,不论其正常与否,就是对非欧洲地区的音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内特尔在1956年也曾经说过:“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具有西洋文明以外的文明民族音乐的科学。”[3] 还有人说研究西方艺术音乐和通俗音乐以外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如提出这一学科名称的孔斯特(J.Kunst )就明确地指出过:“这门学科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但他紧接着就又说:民族音乐学“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方音乐”,“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4] 以提出民族音乐学就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口号而着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A.Merriam)在论述到田野工作的时候说:“就民族音乐学而言,它一般意味着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5]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以田野调查为其基础的,在欧洲和美国以外进行实地调查实际上就意味着只研究非欧音乐。欧美学者们一方面要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的范围局限在欧洲音乐之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一矛盾之所以产生,一方面受到民族学功能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
民族学中的功能学派,为英国学者马利诺夫斯基和布朗所创立。此学派强调民族学是一种实用的科学,主张民族学应服务于殖民地治理的实际需要。出于这一目的,他们只研究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文化,而不研究西方文化。布朗在其着作《人类研究之现状》中就明确地说过:“吾大英帝国有非、亚、澳、美各洲殖民土着,若欲执行吾人对彼等之责任,则有两种急切需要呈现,第一为对各土着系统的研究,欲求殖民地行政之健全必须对土着文化系统之认识。第二为应用人类学之知识于土着之治理及教育。”[6]
“欧洲文化中心论”是在前几个世纪中滋长起来的一种普遍的学术观点,认为欧洲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颠峰,而其他文化都只相当于欧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个发展阶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许多欧美学者不愿意将其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别是专业音乐创作,和非欧民族的音乐文化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在他们看来,欧洲诸民族,特别是西欧诸民族的音乐,乃是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峰,不能和所谓无文字书写传统的“自然民族”的音乐文化平起平坐。比较音乐学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民族音乐学也带有殖民主义色彩。虽然几十年来,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家们一直在为清除这种色彩而努力,但是直至目前,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和其前身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仍以非欧音乐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在西方,这门学科仍然带有殖民主义的尾巴。
以上三种对学科调研范围不同的界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主张把非欧洲音乐当作主要研究对象,这类学术主张受到诸多东方学者的强烈批判。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便大声疾呼:“我认为应把古今东西的音乐全部复原成白纸,以相同的重点作为出发点去进行比较”,“必须要持这样一种根本态度,把一切音乐都还原成白纸,否则将是自相矛盾的”。[7]上述观点亦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批判, 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S·贝克尔便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 “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入了一个冷僻的角落”,他说:“正如我们可以研究美拉尼西亚一个社会群体类似的音乐事象,我们是否同样应该研究美国本土上《生日快乐》每一次演唱或其中的一个样品?如果说否,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希望民族音乐学能够包容一切音乐,因为这同这门学科的界定是相适应的,它们都应成为严肃的研究对象。”[8]
随着东方音乐学界的崛起和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当前新的倾向是把欧洲音乐(包括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和流
行音乐等)也看成是民族音乐中的一类。因为不具民族属性的音乐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民族音乐学就不是以特定的区域和范围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分界,而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了。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在对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进行的田野工作,从该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响该民族、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包括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
然而,但直至目前,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的音乐学研究还是分为音乐学(musicology)和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两大类。 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西方从古到今的艺术音乐,后者则几乎包括了它以外一切音乐,如世界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西方的流行音乐、东方的传统音乐以及亚非拉各国的专业创作音乐。由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如此广泛,又涉及到音乐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方面,所以在近二十年来,它一方面分化为城市民族音乐学(Urban ethnomusicol-ogy),历史民族音乐学(Historical ethnomusicology)、 应用民族音乐学(Appliedethnomusicology)等不同的分支学科,另一方面又演化出一个称为“世界音乐”的课程。在这个课程中所教授的是除了欧美艺术音乐以外的其他种种音乐,欧美艺术音乐则不包括在内。看来在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真正要把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和实践扩大到一切音乐,割掉它的殖民主义尾巴还要花一些时间。
在汉语中,“民族”这一词汇有三种不同的涵义:其一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如“古代民族”、“全世界各民族”、“民族学”中的“民族”;其二是“中华民族”的简称,如“发展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中的“民族”;其三是指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民族”。因为“民族”有不同的含义,“民族音乐”这一词组也就有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指一切音乐;因为目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音乐作品,都是由属于一定民族的人创作的,所以都可以称为民族音乐。如贝多芬的音乐是德意志民族的音乐,柴可夫斯基的音乐是俄罗斯民族的音乐,阿炳的音乐是汉族音乐等。其二是指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因为中华民族可以简称为“民族”,“民族音乐”自然就是“中华民族音乐”即中国音乐的简称。在这个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大多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是指五四以来新音乐。其三是指少数民族的音乐,这一用法在新疆、内蒙等边疆地区特别常见。在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同志被称为“民族同志”,少数民族的干部被称为“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的音乐也就很自然的被称为“民族音乐”了。由于对“民族音乐”这一词组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在民族音乐学被介绍到我国来之后,这一学科名称也就引起很自然地引起了争论:有人以为它是指以中国传统音乐为调研对象而进行的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还有人以为它是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探讨,这两种解释,与英文中这个词的含义完全不同。我国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位的争论的关键就在这里。
20世纪20年代,民族音乐学的前身比较音乐学在我国虽经王光祈先生和肖友梅先生的大力倡导,但是当时在中国并没有得到推广。王光祈先生的《东方民族之音乐》于1929年7月在上海出版, 两年又两个月之后,“九一八”事变暴发,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几乎所有的中国音乐家都投入了抗日救亡运动。在这一运动和其后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几乎一直处在战争状态之中,中国音乐学家当然也不可能去研究世界音乐,或从世界的宏观角度研究中国音乐,而只能在“救亡图存”的大前提下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土音乐”的复兴,达到振奋民族精神和为战争服务的目的。虽然在这一时期中国音乐学家对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中民间音乐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伟大的成绩,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些研究并不属于比较音乐学的范围。当时,音乐学界把这种研究称为“民间音乐研究”或“民族音乐研究”,后来又被叫做“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无论其研究的目的、方法,还是其研究的范围和对象都与当时国外流行的比较音乐学有很大的不同。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其第一时期,专家们通过对中国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宣传和对音乐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希望达到为音乐创作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暴发是“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和西方几乎处于隔绝的状态,刚刚兴起的民族音乐学便没有能够及时地传入中国。中国的音乐学家几乎是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了“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他们在大量搜集整理我国民间音乐作品的基础上,用西方音乐理论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形态学的分析,从而达到了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
20世纪70年代末,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翻译了一批国外文献,向音乐学界介绍了这一学科,但是,这一学科真正在我国发展起来,则是从1980年6月在南京召开“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之后。
南京会议提出了民族音乐学的口号,并希望它成为可以涵盖和容纳“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等内容的音乐学学科,从而使民族音乐学在中国逐渐地确立自身的地位。然而从1980年起,中国音乐学界便开始就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界定进行争论,其核心问题是新近从国外引进的“民族音乐学”和过去我国固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分歧主要集中在对“民族音乐学”一词的解释上,应当把它看作是一个从国外引进新的学科还是把它当作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别名,从一开始,不同的学者就有不同的意见。
意见的不同在南京会议上就有反映,高厚永教授在这次会议的中心发言中提到:“中国民族音乐学”“已有50—60年的历史”,“王光祈先生是研究这门科学的先驱”;同时他又把从3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民族音乐理论”看作是“民族音乐学的研究”[9]。 沈洽当时实际上不同意高厚永的意见,在由他执笔的开幕词中说:“以往的'民族音乐理论'”,“虽在很多方面实际上是属于民族音乐学范畴的”,“但就这门学科的完整性来说,我们国内的研究还处在初创阶段”。[10]吕骥没有参加那次讨论会的整个过程,但出席了闭幕式,在他为这次会议所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从汉族到各少数民族”“都应当包括在内”。[11]吕骥在这里所说的“民族音乐”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所以这里的“民族音乐学”就是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完全没有把会议的发起者们所提倡的Ethnomusicology这门新的学科包含在内。
从1980年到1988年,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一直有争论,争论的核心即是“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问题,实质是能否用“民族音乐学”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一种主张是用“民族音乐学”的名称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 而将Ethnomusicology改译为“音乐民族学”; 也有人认为可以把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改称“民族音乐形态学”。后来又有人认为“民族音乐形态学”不能囊括“民族民 间音乐研究”的全部内容,故又提出了“乐种学”的主张。沈洽原来不同意高厚永将“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相联系,但后来又赞同高厚永的意见,认为“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两个阶段,是“民族音乐学”“中国化”的结果,并对不同意此种观点的人提出了批评。[12]
从民族音乐学论坛发生的争论来看,直至目前民族音乐学和中国人以往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并没有真正解决。音乐学界对“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不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阶段,尚有不同的认识。对中国人怎样结合本国的情况来发展民族音乐学,也有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既然国际上有关这一学科的定位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民族音乐学亦应当依次对此学科进行定位,而不要另搞一套,以免引起概念的混乱。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虽然在研究对象方面有相近之处,但其方法、研究的目的与“民族音乐学”亦有不少差别,“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我们在这一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十分可贵的经验,它的研究也不可能完全为“民族音乐学”所取代。因此最好不要再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为一谈。我们如果把后者等同与前者,国外学者会感到不可理解。如英国学者施祥生(Jonathan P.J.Stock)在沈洽发表《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一文之后便提出了许多问题。[13]在此次民族音乐学论坛上,对《中国民间音乐集成》的争论也是因此而引起的。《中国民间音乐集成》是按“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路子进行的,它当然不符合民族音乐学的规范,也没有必要符合此种规范。然而,因为中国音乐学界有人将“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同起来,所以国外的学者便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角度,以至方法来衡量它,并对它提出种种非难。笔者以为,一方面国外的学者应尊重我国学者的学术成果,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加以区别,这样就有可能消除误解,也避免发生更多的误会。
实际上,“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词组作为学科名称并不合适。民族音乐和民间音乐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包括后者,如中国民族音乐包括了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而传统音乐又可按照流行的层面分为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和民间音乐几个不同的类别,采用这一名称将前者和后者混为一谈,使学科的研究范围不清。人们之所以用“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来取代它,恐怕与此有关。另外,从“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研究范围来看,主要是中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包括中国的新音乐,将其改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可能更为合适。过去采用“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学科名称,和左倾思潮有关,因为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被视为封建主义的糟粕,在学术上几乎成为禁区,所以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便由研究民间音乐所取代。这种错误的倾向,今天已经扭转,故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取代“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也应是理所当然的事。
目前民族音乐学在我国还处于草创阶段,从文化背景出发,对我国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传统音乐或我国新音乐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并不很多;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对外国音乐进行研究还没有得到普遍的重视,在这方面也还缺少必要的条件。中国音乐学家虽然已经参加了国际民族音乐学界的交流,但交流的规模不大,涉及的研究领域也不广。努力发展我国在民族音乐学领域的研究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不同于音乐美学等思辩性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它的理论和方法都是前辈音乐学家们在大量的田野工作和案头工作中逐渐总结起来的。相信我国音乐学家通过学习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联系我国的实际,也一定能把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音乐学专业的学生是社会基础音乐教育的传播者,作为一名中小学的音乐教师,应该具备优良的音乐技能和培养学生音乐兴趣的综合能力。多年来,笔者一直致力于音乐学专业学生音乐技能培养的第一线,总结并整理了一些关于音乐学专业学生的音乐技能和素质培养的经验,音乐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已经在社会各个中小学普及,也就是说作为培养音乐教育专业学生的我们,对社会基础音乐教育的传授和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师范学生在专业课方面的学习比较全面,钢琴、声乐、指挥、形体都是学生的必修课,在培养学生音乐技能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对学生的组织能力、调节能力、创造能力、综合能力的培养,让学生全面发展,能更好的面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一、歌唱能力
师范专业的学生,声乐是必修课,在大学的声乐学习中,学生的歌唱方法、歌唱的情感处理,不夸张的讲这些将会陪伴他们一生。歌唱是音乐教师的重要基本功之一,洪亮的声音,富于情感的表达,自然流畅的演唱,是一个优秀音乐教师的基本条件之一。认真、准确无误的演唱学生要学的歌曲,是音乐教师必须具备的,课堂上,让学生上台演唱,培养他们的参与、互动能力,学生情绪积极,使音乐课上得更加生动活跃。弘扬民族文化,也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戏曲、民歌在音乐课堂上也是一个亮点,也是普及基础音乐教育的特色之一,所以在演唱上,要求老师要全面发展,耳熟能详的戏曲和民歌也要求老师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储备。在音乐师范专业的教学中,我们把戏曲和民歌作为必修课是非常必要的,让师范类学生了解的更多,学习的更全面,才能让他们更好的面对未来的社会需求。
二、演奏能力
钢琴课也是师范专业学生的必修课,钢琴演奏是音乐教学的首选乐器,音乐教师应具备基本的弹奏能力。清晰准确的演奏能让学生很直观的了解作品的旋律、速度、节奏和情感。但是,有的学校没有这样的条件,有的有电子琴、电钢琴、手风琴,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老师也必须能够根据歌曲的旋律和情感的需要,来合理正确的选择和编配伴奏,不断提高即兴伴奏的能力。大学期间也开设了手风琴的选修课,为各种工作条件提供技能的培训和支持,为能创造更好的音乐教学活动服务,以保障音乐教学和音乐课外活动的需要。
三、自弹自唱能力
自弹自唱是每个中小学老师应该具备的音乐技能,也是合格音乐教师必备的基本素质。我们开设了自弹自唱课程,每年都参加音乐教师基本功大赛的比赛。自弹自唱是结合钢琴、声乐、即兴伴奏,能弹不会唱,会唱不会弹,这都是在学生中存在的普遍现象。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加强学生对自弹自唱的练习力度,自弹自唱能力是对中小学音乐教师最基本的要求,是从事音乐教学和音乐活动的基本能力,是实践教学中必不可少的。课堂中,教师自弹自唱师范歌曲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效果。弹唱的好,会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且在实际教学中,老师弹唱一句,学生学一句的效果非常好,学生会不自觉的按照老师的演唱标准来进行演唱,最终完成作品的学习。
四、合唱指挥能力
合唱作为一种艺术,标志着一个国家和社会的音乐普及程度和发展水平,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指挥课也是师范专业学生的必修课,指挥在中小学的教学中也是必不可少的,处处都能用得到的,指挥能力是音乐教师必备的音乐技能。在中小学的教学中经常会遇到合唱,或者小乐队的合奏,这就需要老师有良好的指挥能力,来协调学生们的演唱和演奏。有的学校组织了合唱团和乐团,把学校唱得好和会乐器的学生聚集在一起,这就更加需要老师的娴熟的指挥能力。随着学校的各种乐队和合唱队的日益增多,并越来越受到重视,对校园文化的建设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不断提高指挥技能,也是音乐教师努力的方向之一。
五、综合能力
综合能力包括识谱、舞蹈、语言表达、编导、化妆等能力。识谱能力是对每一个学音乐的人最基本的要求,识谱就像识字一样,是组成音乐最基本的东西,在课堂的识谱中,要把握好识谱和音乐之间的关系,发挥乐谱的工具作用,避免机械似的传授和记忆,让学生在实践中提高识谱的能力。中小学中举办的晚会类的节目编排中,往往少不了舞蹈这一环节,在大学期间,我们开设了形体课,增加了民族舞环节,让学生能够更好的掌握和了解各民族舞蹈的精髓,排练舞蹈的队形、动作,与音乐的配合,都是对音乐教师的考验。语言表达能力不仅是针对音乐老师,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清晰的吐字,能让学生清楚的领会老师的意思,便于和学生更好的沟通。编导能力通常是晚会时候用到的较多,一场晚会的节奏是否恰当,节目编排是否合理,编导的作用显得就非常重要了,它决定了演出的流畅性、效果、观众的反响。中小学学校有它的局限性,所以老师的能力就显得非常的重要,特别是在演出的时候,化妆也是不可缺少的。
总之,中小学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整体素质塑造和锻造的至关重要阶段,所以,中小学音乐教师的教学技能与整体素养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中小学生对音乐的审美培养。普通学校的音乐教育越来越走向综合,更加关注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我们要充分利用学校的文化资源,为学生提供生动有趣、丰富多彩的音乐享受,提高整体素质并使音乐艺术学习更加有趣。
一、高校音乐教育学生专业素质的培养
作为音乐专业的学生必须注重发展自身的专业水平,高等学校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优秀的中小学音乐教师。在教学中,以每一个学生为教育目标,不仅注重学生专业技能技巧的掌握还要注重对学生个性及其潜能的培养。前苏联着名音乐理论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音乐教育不是音乐家的教育,而是对人的教育。”所以说音乐教育是以学生积极参与并心情愉悦为出发点,以此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审美意识的教育。音乐教育是其他学科所不能替代的,它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说到底,高等学校音乐教育还是以普遍性为基础,面对全体大学生的基础教育。在音乐教育理念的积极倡导下,教师要时刻关注学生人文素养的培养,使学生具备非智力要素的诸多要素,从而形成一种坚强的品质,这种品质又会使学生对学习产生自觉性,使他们懂得如何学习、如何生存,这将会在他们的人生中有着很大的积极作用及帮助。
二、高校音乐专业学生的教育实践素质的培养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新音乐课程中提出了“注重实践”的理念,只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是学生更好的掌握必要的知识,才能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1.改革高校理论教学模式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理论大多是采用以讲授法为主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有些单调。课堂教学可以诸如一些弹奏或是播放乐曲,以此来增强课堂的活跃性,提高教学质量。
2.课堂模拟并进行教学实践目前高校音乐教育专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学生缺乏实践的锻炼,理论与实践不能相结合。这样学生难以感受到教师的角色,学到的理论知识也难以与实践很好地结合在一起。所以,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教学实践的机会,让学生积极参与到课堂以外的教学活动中。社会实践要有详细的工作计划,要有得力的指导者和组织者,要让全体学生参与,要有评比和总结,要将它作为一门重要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来规划和建设。音乐教育的实习时让学生担任独立教学,以此使学生认识到实习的重要性,以此从中得到锻炼。
三、结语
新一代高校音乐专业的学生只有将文化素质、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及教学实践等多方面技能培养起来,才能迎接新的挑战。二十一世纪的高等师范院校必须要有新的教育理念来指导学生,全面提高学生自身的综合能力,承担起未来音乐教育的责任,才能符合新的时代的发展要求。
2000年5月,中国音乐学院举办民族音乐学论坛, 学科定位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之一,说明这一问题在我国尚未彻底解决。定位是一个学科的基本问题,若不明确,该学科便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历史对此问题再进行一些探讨。不当之处,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民族音乐学是英文Ethnomusicology的意译,Ethnology在英文中是民族学,Musicology 是音乐学, Ethnomusicology 这个英文字就是由Ethnology和Musicology复合而成的。从字面上看, 民族音乐学应当是从民族学的角度研究音乐的学问。
民族学是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又称田野工作法)研究民族发展演化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期望通过对一个个民族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它们各自的起源、分布、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关系。民族学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梳理上述这些方面在历史上发展、演变的情况揭示世界诸民族发展的共同规律或某一个民族发展的特殊规律。民族学在欧美一些国家里又称文化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是一种研究人的文化属性的、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的学科,它和研究人类自然属性的、属于自然科学的体质人类学一起构成了人类学学科。因为人的文化属性及其民族性不可能分开,所以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民族学源于欧洲,它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主要研究非欧、非西方民族的人类共同体,不涉及西方民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目前民族学研究的范围已不限于非西方民族,世界上各种人类共同体,包括西方民族和西方社会中的移民社区,都已经成为它的研究对象。因为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一个交叉学科,所以它一直受到民族学的发展及其各个学派的深刻影响。
民族音乐学早先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 Musicology),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Jaap Kunst,1891—1960)首先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代替以往人们习惯称呼的“比较音乐学”。[1]后,“民族音乐学”便作为标准的学科名称而固定下来。
关于这门学科的调研对象以及它同音乐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由于ethno这个词最早是指非基督教、 非犹太教的异教徒,加之为了和比较音乐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相联系,有人认为它的主要调研对象是所谓“原始民族”或曰“自然民族”的音乐。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tl)就曾经指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最具特色的研究来说”这门学科是研究“无文字社会的音乐”,而“‘无文字社会’系指现存的、尚未发展出一套可阅读和书写的文字体系的社会。”[2]也有人建议以非欧洲音乐为主,如施奈德(M.Schneider)在1957年指出:“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目的,不论其正常与否,就是对非欧洲地区的音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内特尔在1956年也曾经说过:“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具有西洋文明以外的文明民族音乐的科学。”[3] 还有人说研究西方艺术音乐和通俗音乐以外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如提出这一学科名称的孔斯特(J.Kunst )就明确地指出过:“这门学科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但他紧接着就又说:民族音乐学“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方音乐”,“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4] 以提出民族音乐学就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口号而著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A.Merriam)在论述到田野工作的时候说:“就民族音乐学而言,它一般意味着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5]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以田野调查为其基础的,在欧洲和美国以外进行实地调查实际上就意味着只研究非欧音乐。欧美学者们一方面要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的范围局限在欧洲音乐之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一矛盾之所以产生,一方面受到民族学功能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
民族学中的功能学派,为英国学者马利诺夫斯基和布朗所创立。此学派强调民族学是一种实用的科学,主张民族学应服务于殖民地治理的实际需要。出于这一目的,他们只研究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文化,而不研究西方文化。布朗在其著作《人类研究之现状》中就明确地说过:“吾大英帝国有非、亚、澳、美各洲殖民土著,若欲执行吾人对彼等之责任,则有两种急切需要呈现,第一为对各土著系统的研究,欲求殖民地行政之健全必须对土著文化系统之认识。第二为应用人类学之知识于土著之治理及教育。”[6]
“欧洲文化中心论”是在前几个世纪中滋长起来的一种普遍的学术观点,认为欧洲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颠峰,而其他文化都只相当于欧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个发展阶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许多欧美学者不愿意将其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别是专业音乐创作,和非欧民族的音乐文化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在他们看来,欧洲诸民族,特别是西欧诸民族的音乐,乃是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峰,不能和所谓无文字书写传统的“自然民族”的音乐文化平起平坐。比较音乐学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民族音乐学也带有殖民主义色彩。虽然几十年来,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家们一直在为清除这种色彩而努力,但是直至目前,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和其前身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仍以非欧音乐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在西方,这门学科仍然带有殖民主义的尾巴。
以上三种对学科调研范围不同的界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主张把非欧洲音乐当作主要研究对象,这类学术主张受到诸多东方学者的强烈批判。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便大声疾呼:“我认为应把古今东西的音乐全部复原成白纸,以相同的重点作为出发点去进行比较”,“必须要持这样一种根本态度,把一切音乐都还原成白纸,否则将是自相矛盾的”。[7]上述观点亦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批判, 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S·贝克尔便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 “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入了一个冷僻的角落”,他说:“正如我们可以研究美拉尼西亚一个社会群体类似的音乐事象,我们是否同样应该研究美国本土上《生日快乐》每一次演唱或其中的一个样品?如果说否,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希望民族音乐学能够包容一切音乐,因为这同这门学科的界定是相适应的,它们都应成为严肃的研究对象。”[8]
随着东方音乐学界的崛起和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当前新的倾向是把欧洲音乐(包括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和流行音乐等)也看成是民族音乐中的一类。因为不具民族属性的音乐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民族音乐学就不是以特定的区域和范围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分界,而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了。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在对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进行的田野工作,从该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 响该民族、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包括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
然而,但直至目前,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的音乐学研究还是分为音乐学(musicology)和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两大类。 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西方从古到今的艺术音乐,后者则几乎包括了它以外一切音乐,如世界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西方的流行音乐、东方的传统音乐以及亚非拉各国的专业创作音乐。由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如此广泛,又涉及到音乐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方面,所以在近二十年来,它一方面分化为城市民族音乐学(Urban ethnomusicol-ogy),历史民族音乐学(Historical ethnomusicology)、 应用民族音乐学(Appliedethnomusicology)等不同的分支学科,另一方面又演化出一个称为“世界音乐”的课程。在这个课程中所教授的是除了欧美艺术音乐以外的其他种种音乐,欧美艺术音乐则不包括在内。看来在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真正要把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和实践扩大到一切音乐,割掉它的殖民主义尾巴还要花一些时间。
在汉语中,“民族”这一词汇有三种不同的涵义:其一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如“古代民族”、“全世界各民族”、“民族学”中的“民族”;其二是“中华民族”的简称,如“发展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中的“民族”;其三是指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民族”。因为“民族”有不同的含义,“民族音乐”这一词组也就有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指一切音乐;因为目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音乐作品,都是由属于一定民族的人创作的,所以都可以称为民族音乐。如贝多芬的音乐是德意志民族的音乐,柴可夫斯基的音乐是俄罗斯民族的音乐,阿炳的音乐是汉族音乐等。其二是指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因为中华民族可以简称为“民族”,“民族音乐”自然就是“中华民族音乐”即中国音乐的简称。在这个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大多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是指五四以来新音乐。其三是指少数民族的音乐,这一用法在新疆、内蒙等边疆地区特别常见。在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同志被称为“民族同志”,少数民族的干部被称为“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的音乐也就很自然的被称为“民族音乐”了。由于对“民族音乐”这一词组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在民族音乐学被介绍到我国来之后,这一学科名称也就引起很自然地引起了争论:有人以为它是指以中国传统音乐为调研对象而进行的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还有人以为它是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探讨,这两种解释,与英文中这个词的含义完全不同。我国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位的争论的关键就在这里。
20世纪20年代,民族音乐学的前身比较音乐学在我国虽经王光祈先生和肖友梅先生的大力倡导,但是当时在中国并没有得到推广。王光祈先生的《东方民族之音乐》于1929年7月在上海出版, 两年又两个月之后,“九一八”事变暴发,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几乎所有的中国音乐家都投入了抗日救亡运动。在这一运动和其后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几乎一直处在战争状态之中,中国音乐学家当然也不可能去研究世界音乐,或从世界的宏观角度研究中国音乐,而只能在“救亡图存”的大前提下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土音乐”的复兴,达到振奋民族精神和为战争服务的目的。虽然在这一时期中国音乐学家对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中民间音乐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伟大的成绩,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些研究并不属于比较音乐学的范围。当时,音乐学界把这种研究称为“民间音乐研究”或“民族音乐研究”,后来又被叫做“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无论其研究的目的、方法,还是其研究的范围和对象都与当时国外流行的比较音乐学有很大的不同。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其第一时期,专家们通过对中国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宣传和对音乐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希望达到为音乐创作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暴发是“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和西方几乎处于隔绝的状态,刚刚兴起的民族音乐学便没有能够及时地传入中国。中国的音乐学家几乎是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了“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他们在大量搜集整理我国民间音乐作品的基础上,用西方音乐理论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形态学的分析,从而达到了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
20世纪70年代末,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翻译了一批国外文献,向音乐学界介绍了这一学科,但是,这一学科真正在我国发展起来,则是从1980年6月在南京召开“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之后。
南京会议提出了民族音乐学的口号,并希望它成为可以涵盖和容纳“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等内容的音乐学学科,从而使民族音乐学在中国逐渐地确立自身的地位。然而从1980年起,中国音乐学界便开始就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界定进行争论,其核心问题是新近从国外引进的“民族音乐学”和过去我国固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分歧主要集中在对“民族音乐学”一词的解释上,应当把它看作是一个从国外引进新的学科还是把它当作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别名,从一开始,不同的学者就有不同的意见。
意见的不同在南京会议上就有反映,高厚永教授在这次会议的中心发言中提到:“中国民族音乐学”“已有50—60年的历史”,“王光祈先生是研究这门科学的先驱”;同时他又把从3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民族音乐理论”看作是“民族音乐学的研究”[9]。 沈洽当时实际上不同意高厚永的意见,在由他执笔的开幕词中说:“以往的‘民族音乐理论’”,“虽在很多方面实际上是属于民族音乐学范畴的”,“但就这门学科的完整性来说,我们国内的研究还处在初创阶段”。[10]吕骥没有参加那次讨论会的整个过程,但出席了闭幕式,在他为这次会议所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从汉族到各少数民族”“都应当包括在内”。[11]吕骥在这里所说的“民族音乐”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所以这里的“民族音乐学”就是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完全没有把会议的发起者们所提倡的Ethnomusicology这门新的学科包含在内。
从1980年到1988年,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一直有争论,争论的核心即是“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问题,实质是能否用“民族音乐学”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一种主张是用“民族音乐学”的名称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 而将Ethnomusicology改译为“音乐民族学”; 也有人认为可以把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改称“民族音乐形态学”。后来又有人认为“民族音乐形态学”不能囊括“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全部内容,故又提出了“乐种学”的主张。沈洽原来不同意高厚永将“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相联系,但后来又赞同高厚永的意见,认为“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两个阶段,是“民族音乐学”“中国化”的结果,并对不同意此种观点的人提出了批评。[12]
从民族音乐学论坛发生的争论来看,直至目前民族音乐学和中国人以往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并没有真正解决。音乐学界对“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不是“民族音 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阶段,尚有不同的认识。对中国人怎样结合本国的情况来发展民族音乐学,也有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既然国际上有关这一学科的定位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民族音乐学亦应当依次对此学科进行定位,而不要另搞一套,以免引起概念的混乱。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虽然在研究对象方面有相近之处,但其方法、研究的目的与“民族音乐学”亦有不少差别,“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我们在这一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十分可贵的经验,它的研究也不可能完全为“民族音乐学”所取代。因此最好不要再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为一谈。我们如果把后者等同与前者,国外学者会感到不可理解。如英国学者施祥生(Jonathan P.J.Stock)在沈洽发表《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一文之后便提出了许多问题。[13]在此次民族音乐学论坛上,对《中国民间音乐集成》的争论也是因此而引起的。《中国民间音乐集成》是按“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路子进行的,它当然不符合民族音乐学的规范,也没有必要符合此种规范。然而,因为中国音乐学界有人将“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同起来,所以国外的学者便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角度,以至方法来衡量它,并对它提出种种非难。笔者以为,一方面国外的学者应尊重我国学者的学术成果,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加以区别,这样就有可能消除误解,也避免发生更多的误会。
实际上,“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词组作为学科名称并不合适。民族音乐和民间音乐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包括后者,如中国民族音乐包括了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而传统音乐又可按照流行的层面分为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和民间音乐几个不同的类别,采用这一名称将前者和后者混为一谈,使学科的研究范围不清。人们之所以用“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来取代它,恐怕与此有关。另外,从“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研究范围来看,主要是中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包括中国的新音乐,将其改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可能更为合适。过去采用“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学科名称,和左倾思潮有关,因为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被视为封建主义的糟粕,在学术上几乎成为禁区,所以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便由研究民间音乐所取代。这种错误的倾向,今天已经扭转,故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取代“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也应是理所当然的事。
目前民族音乐学在我国还处于草创阶段,从文化背景出发,对我国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传统音乐或我国新音乐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并不很多;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对外国音乐进行研究还没有得到普遍的重视,在这方面也还缺少必要的条件。中国音乐学家虽然已经参加了国际民族音乐学界的交流,但交流的规模不大,涉及的研究领域也不广。努力发展我国在民族音乐学领域的研究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不同于音乐美学等思辩性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它的理论和方法都是前辈音乐学家们在大量的田野工作和案头工作中逐渐总结起来的。相信我国音乐学家通过学习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联系我国的实际,也一定能把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给民族音乐学下定义时,常常是从划定其研究对象和方法着手,无论是起初的比较音乐学还是后来的民族音乐学,及今天的“Enthnomusicology”一词译成民族音乐学或音乐民族学,或者干脆叫音乐学、音乐文化人类学等争论,都是与这一学科自始至今研究对象的不断变化拓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本文仅对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的演变作历史性的回顾和思考。
比较音乐学的产生与研究对象
民族音乐学最初被称为比较音乐学。比较音乐学的名称是进入20世纪后首先在德国开始使用的,英文为“Comparative Musicology”,其实比较研究的方法用于非欧洲音乐研究最早在17世纪就开始了,但是这一学科的建立是以1885年阿德勒的《音乐学的范畴、方法和目的》和亚历山大约翰·艾利斯的《各民族的音阶》为标志的。其研究对象是欧洲以外的种族、民族的音乐文化,正如萨克斯所定义的异国文化的音乐。这一学科的建立和研究对象的确立是与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研究者的立场有着密切关系的。首先,比较音乐学的产生和发展与欧洲殖民主义的兴起和扩张有密切的联系。以18世纪为开端,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跨入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进入这些地区的西方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文化学家首先向外部世界开启了这些非欧国家民族的传统文化之门。他们用西方学者的观点和方法试图了解、认识和把握这些国家和民族所具有的令他们新奇的特殊文化,想将这些相异于欧洲文化,不被欧洲人所知的文化公诸于众,加之古典进化论学派和马克思、恩克斯对于人类进化和原始社会经济的科学认识,至19世纪60—70年代,民族学作为一门科学在欧洲和美国产生并兴起,Enthnology一词1830年首先由法国人让·雅克·昂佩勒提出,30-70年代民族学、人类学学会先后在法、美、英、德和意大利建立起来。比较音乐学则是在民族音乐学进入80—90年代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时应运而生的。这一时期的欧美出现了一支受过专业训练的民族学队伍,开展了世界范围的、有目的的民族学田野调查工作,异国的民间艺术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与此同时,欧美的许多城市建立起了人类学和民族学的博物馆,收藏了许多非欧洲的乐器和有关的音乐文物与手稿,记录亚洲、非洲、美洲民族音乐的材料大量增加,使人们对于非欧洲地区音乐文化的注意力进一步增加,加之1877年爱迪生发明了留声机,对无文字非欧民族音乐的研究产生了无法估量的推动作用。在这些基础上,比较音乐学这门学科在民族学诸多研究的影响下,应强烈而广泛的社会和时代需求产生了。英国语言学家兼物理学家和数学家艾利斯和阿德勒、艾斯比塔等欧洲学者为比较音乐学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由此可见,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异国音乐文化是相对于当时殖民者的主体文化而言的,也是相对于起初参与比较音乐学研究的这些欧洲学者自身的文化体系而言的。相对于其原本欧洲音乐文化知识体系的未知领域就成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异国音乐文化=非欧洲音乐文化,即形成了欧洲文化特别是欧洲城市艺术音乐文化相对于非欧洲音乐文化的比较研究。实质上是一种以欧洲整体作为一个中心以欧洲大民族为立场而进行的研究。
随着学科的不断发展,整个人类文化研究的进步和不同种族的非欧洲国家的学者对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参与,比较音乐学的研究环境和立场出现了变化和拓展,其研究方向和对象也出现了扩大和性质的变化,最初的比较音乐学的名称被民族音乐学所代替。
比较音乐学到民族音乐学的确立
我们不得不承认,音乐的发展往往是在别的学科带动下进行的,在创作方面,西方城市艺术音乐的派别经常是步文学、美术之后尘,如古典派、浪漫派、印象派的产生,在学术研究方面,史学、比较学、民族学的发展都深深地影响和引导着其对应的音乐学的学科发展。比较音乐学的建立受到民族学研究的影响,并在民族学发展的影响下最终成为了民族音乐学。
进入20世纪后,民族学产生了众多学派,提出了不少新观点。传播学派是20世纪40年代在欧洲民族学界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这一学派的先驱——德国学者拉策尔提出了把文化研究置于具体的地理环境中,同时重视各民族自身的历史条件的研究方法;功能主义的代表人物马列诺夫斯基认为每种文化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要重视当前生活与现状的研究,反对殖民者对土着居民文化的粗暴干涉;美国波阿斯学派又称文化相对主义学派提出了文化标准是相对的,各民族文化珍品不能进行比较等观点和理论思想。这些立场、观点和理论我们都可以在比较音乐学的研究中找到其对应的影子。特别是波阿斯为代表的美国学派的兴起,使得二战后的比较音乐学有了较大的发展,即在重视非欧洲民族音乐研究的同时,开始重视对本民族音乐的研究。波阿斯提出的各种文化价值平等、文化不可比较、反对欧洲中心主义的观点使得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对象的相对基础,即欧洲整体作为一个大的中心民族的基础动摇了,突破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非欧洲音乐的局限,对文化是否要相互比较提出了质疑。
同时,美国人类学家开始认为人类学的种种研究方法不但可以研究非母系文化,而且应该更多地用来探究其自身所属的文化,从而使美国人类学家开始以更多的精力研究美国的自身文化。与此同时,其中一部分人类学家开始带着这种思想积极地参与民族音乐的田野采录工作,而这在欧洲比较音乐学领域是不多见的。美国人类学家的参与虽由于本身音乐能力的限制,无法将其深入,只形成了一种思想趋向,但这种思想趋向却使比较音乐学的研究发生了很大变化。它使得美国的一些音乐家从音乐界转入人类学界,一些人类学家去研究音乐行为(并从技术上分析),同时还带动了这一思想趋向在欧洲研究机构的出现。
这一切的结果是,二战以后几乎所有的比较音乐学者都开始把注意力转向现存的自然民族音乐的人类学研究方向。于是,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和立场发生了质的变化,从地理性民族和欧洲中心看世界的角度转向了文化相对论,即站在全世界民族音乐文化平等的立场全面考查研究各民族(包括本民族)的音乐文化。于是,比较音乐学在研究对象和立场发生巨大变化和没有进行更多比较的情况下引退,取而代之的是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前叶,中国、日本和东欧学者对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参与,对于这一学科的转型也起到了比较大的作用。他们在美国开始重视研究自身民族文化之前就开始了对其本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实事求是地说,最初美国学者对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还不如这些国家学者来得纯正,毕竟美国的学者也大都是英、德等欧洲国家的移民或后裔,他们的文化体系和观点和欧洲同出一辙,而他们对于本土文化的研究起初是热衷于北美大陆印第安民族音乐的探根溯源,从某种角度上说,属于一种异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但其提出的对本土文化的研究观点及其后来的发展,对
突破欧洲中心论是极为重要的。而在这之前,的确有不少学者真正作了对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在东方比较音乐学研究中,中国的王光祈早在1926年就着有《东西乐制之研究》,其后又有1929年的《东方民族之音乐》和1934年的《中国音乐史》,日本的田边尚雄于1936年创立了东洋音乐学会,1948年着《东方的乐器及其历史》;匈牙利作曲家、音乐家巴托克和音乐学家柯达依分别于1906年和1905年开始对匈牙利的民歌进行收集研究,并分别出版了《匈牙利民歌》和《论匈牙利民间音乐》。虽然他们仍是用比较音乐学的观点和方法对本土音乐文化进行研究,力图从东、西方音乐的比较中得到某些结论,尚属比较音乐学的范畴,但是他们参与研究的这一行为本身,和他们自身的非欧洲特质和立场已经使比较音乐学的研究发生了立场上的变化,虽然和美国学者的指导思想不同,却起到了异曲同工的作用,打破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异国文化的框框,促使了民族音乐学的建立。二战后,荷兰人普·肯斯特提出了用Enthno-musicology这个术语代替Comparative Musicology,首先被美国人所接受并固定下来。1959年,孔斯特的《民族音乐学》问世,这一学科正式成立。 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各家学说的分析及思考
自从比较音乐学因研究对象的变化而更名为民族音乐学以来,学术界就如何划界才属民族音乐学领域进行了不少讨论,有趣的是,这种讨论尚未终结而社会的发展却使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不断在拓展,民俗音乐和伴随着产业化社会而迅猛发展的大众音乐已无可争议地成为了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所以,如何来划定民族音乐学研究的领域更加成为一个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各家各派的观点。孔斯特在他的《民族音乐学》的开头就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包括从所谓未开化的人一直到文化民族的一切种族、民族的音乐,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洋艺术音乐。民族音乐还把外来音乐的传入现象,即不同性质的音乐要素相结合而产生的影响这类社会学方面的问题也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1]
梅里亚姆在他的《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中认为,“民族音乐学的目的和着眼点与其他学科的目的和着眼点并没有什么明显不同”,“它的特殊之处就是使用的特殊的方法,尤其在认为有必要使人类学与音乐学这两类资料相结合这一点上”,并强调“民族音乐学通常是由音乐和民族学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可以认为它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强调任何一方,而是采用双方都考虑进去这种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为一体”,提出“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2]。有人便据此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所有的音乐文化,可以替代音乐学成为一个没有边缘的音乐学科。笔者认为这是不正确的。梅里亚姆在谈到民族音乐学者的工作的第一个阶段时阐明:“资料的收集,一般意味着对欧洲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2]这句话应代表着他对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或者说是着眼点的看法。
涅特尔在《什么叫民族音乐学》中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了分类,他认为这门学科“主要探讨三类音乐,第一类有关无文字社会的音乐(music of nonliterate),第二类亚洲及非洲北部文化中的种种音乐,即中国、日本、爪哇、巴厘岛、西南亚、印度、伊朗以及阿拉伯语系诸国家(和地区)的音乐文化,第三类是民俗音乐(folk music)可定义为,在上述亚洲高级文化和西方文明中,以口述方式来传承的音乐。”[3]
美国学者胡德在他的《民族音乐学导论》中则就美国的具体情况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作了较为具体的阐述,他不仅提到了对美国以外的异国文化的研究、美国本土土着音乐的研究、民俗音乐的研究,还涉猎了新兴的电子音乐的研究——着名的甲克虫乐队[4],但同样回避了欧洲城市艺术音乐。
以上是欧洲和美国学者的看法,20世纪中后期兴起的以日本学者为代表的东方民族音乐学家们以他们不同的文化历史背景和视角逐渐为世界民族音乐学界所注目,他们对这一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认为:“比较音乐学成为民族音乐学主要是学者们对自然民族的研究,后来又加入了东方高文化民族的艺术音乐。”[5]山口修先生则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认识民族音乐的各种方法中的一种,即学术性的认识法”[6],也就是说民族音乐学的认识研究对象是民族音乐,他对民族音乐加以定义:“民族音乐则是作为各个民族集体所拥有的庞大文化事项中的一个项目而在其中占有一定地位。民族音乐是主要以‘音’作为表现媒介体的象征性行为的产物之一种。”[6]在中国,从1979年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引进以来,就开始了对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争论。基于中国音乐学的特殊情况,这种争议也有其特殊性。从1980年到1988年,争议的核心是“民族音乐学”是不是就是研究“民族民间音乐”的问题。后来,王耀华先生、杜亚雄先生将中国传统音乐加以梳理,得出结论:传统音乐包括民间音乐、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7]。中国民族音乐包括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8]。而赵宋光先生和赵fēng①先生则提出用Sinology-misicology来表达中国民族音乐研究,即汉民族与中国境内的各民族的华夏音乐。黄翔鹏先生认为“这一学科就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并强调“用民族学、人类学、地理学、民俗学来讨论问题,不可避免涉及到音乐形态的差异”[9]。
近来,很多学者又认为没有音乐不是民族的,所以民族音乐学要与音乐学整合,研究所有的音乐和音乐有关系的东西。有人则提出民族音乐学只特殊在其研究方法上,用文化的、人类学的方法研究所有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并且应该更名为音乐文化人类学。同时,人们在对研究对象进行争议的过程中,也不断提出新的研究立场和方法,如70年代开始的文化视野看待音乐研究、重视人文性,90年代开始的全球视野,都对这一学科的范畴和定义作了相应的讨论。
综上所述,我们首先可以认定民族音乐学作为一门学科无论在世界上,还是中国都是已经确立并真实存在的。而作为一门完善学科一定有其确定的、与其他学科不同的研究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其中方法和对象是相辅相成的,特殊的研究对象需要特殊的研究方法,特殊的研究方法有其适应的研究对象,它们同时决定着一个学科的特殊性、独立性,如同哲学、美学、历史学、人类学各有其独特的研究方法和与之相应的研究领域。民族音乐学是一门民族学和音乐学相结合的学科,也正如梅里亚姆所强调的“民族音乐学通常是由音乐和民族学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可以认为它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强调任何一方,而是采用双方都考虑进去这种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为一体”[10]。所以,要用文化的视角、人类学的方法来研究民族音乐学,用文化视野、全球视野进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民族音乐学有其特殊的研究方法,这些认识都是正确的,也正是由于民族音乐学有这样的特殊的方法,才定义了它的研究领域和对象,即适合用这些方法去研究的对象和领域。所以,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不是无限宽泛的,而是可以而且是有必要划定的。
无论民族音乐学的学者们怎样争论,最终都要落实到民族音乐学家们究竟研究了些什么。我们看到在中国和日本等非欧国家,很多学者致力于本民族音乐的研究,也有很多学者涉猎到自己本土以外的音乐文化的研究,如日本的拓植元一先生对西亚音乐的研究、中国的杜亚雄先生对匈牙利音乐的研究、王耀华先生对日本琉球音乐的研究、罗艺峰先生对东南亚音乐的研究、陈自明先生对南亚音乐文化的研究等等。由此来看,用国别、洲别甚至民族之别来划定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并不可取,仅研究本国的传统音乐更是不可能囊括民族音乐学的研究领域。
既然学者们早已开始用一种全球化的视野进行着全球性的民族音乐文
化的研究,那么我们就应该把所有民族的音乐文化平等的摆在我们面前进行研究概括。笔者很认同山口修先生对于民族音乐的定义,即:民族音乐是主要以“音”作为表现媒介体的象征性行为的产物之一种。也就是说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应该是以音为特征存在的文化。这里有两个要点,一是“音”,无论要研究它是什么样,还是为什么是这个样,无论它是一样乐器还是一个仪式,无论是强调文化背景、群体还是个体,都要首先有音乐这个最基本的定位,一切都是与之有关进行衍展的。二是存在,无论你要追根溯源还是要展望未来,无论用历时性方法还是共时性方法,都要有一种音乐文化活生生的在你面前,然后将它呈现出来,再进行挖掘。当然也有用历时性的方法从前往后进行梳理,但在今天找到与之有关的对应的音乐现象是必不可少的。其实,这一总结是和这一学科的方法密不可分的。人类学的田野调查的方法可以说是这一学科必不可少的、并使之独立于其他音乐学学科的方法,田野工作是每一个民族音乐工作者的必由之路,没有一个民族音乐学学者可以在图书馆里完成他的课题。那么,可以并适合进行田野工作的音乐文化,即以音为特征的存在的文化就成了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 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更好地运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
音乐是诉诸听觉的艺术,听觉感知是欣赏音乐的必要途径,。美国着名现代音乐家艾伦·科普兰在《怎样欣赏音乐》一书中说:“如果你要更好地理解音乐,再也没有比倾听音乐更重要的了,什么也代替不了倾听音乐。”因此,听是参与音乐学习的关键。如何发挥好“听”在学生音乐学习中的重要作用,实现音乐教学的有效和高效,是每一位音乐教师都要思考的问题。
笔者结合多年的教学、教研实践和探索,在此提出一些做法与经验,供大家探讨。
一、精选材料,激发学生“乐听”
在音乐教学中,要使学生“乐”听,教师首先要调动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因此,教师就要从作品的选择上下工夫。选择作品必须富有情趣和艺术表现力的,能够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需要,并能为儿童的感受提供生动、感性形象的基础音乐。作品应该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是大多数学生都体会或体验过,并能形成生活经验,符合儿童音乐能力最近发展区的要求。要选择那些感性、生动、寓意含蓄、结构完整、形式优美风趣的音乐作品,使学生正确体验不同的情感。也只有真正选择那些耐听、好听、能听的作品,才能做到使学生乐“听”。
二、明确任务,引导学生“会听”
如欣赏《赛马》,听前教师出示几个准备好的几个问题:这是由什么乐器演奏的曲子?曲子的速度如何?音乐大概有几部分?你听后有什么感受?让学生带着问题有目的地聆听,很快,学生就能够感受到紧张、热烈的气氛,内蒙古草原上骑手们勇敢、豪放的性格,赛马场的欢腾场面。这些情感体验是通过音乐的力度、速度、节奏、旋律等音乐表现元素的变化来表现的。
三、对比学习,注重“比听”
如在赏析维拉·罗伯斯《凯皮拉的小火车》时,很多学生容易被乐曲逼真的音响模仿、火车动态的车站场景(如汽笛声、车轮转动声等)和车轮快节奏的背景下奏出的悠扬的旋律所吸引,而对作品中体现巴赫风格的体裁“托卡塔”就不甚了解。这时,老师就可以选取一些巴赫风格的作品作为补充,如巴赫的《d小调托卡塔与赋格》,让学生进行对比聆听,学生就会对作曲家运用“托卡塔”这种具有浓烈巴赫风格的体裁与具有巴西音乐特点要素的创作技巧巧妙地结合起来的艺术创造手法有一个明晰的认识。
四、视觉感官,“视听”结合
眼睛是人类获取外部信息的重要器官之一,一个美好的视觉环境对音乐教学也是重要的。创设富有新意、诱人遐想、能产生美妙情景的视觉环境对听赏音乐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歌谱、挂图、幻灯、录像、多媒体等的运用都应遵循努力创设一个审美气氛与情境的原则,让学生在聆听的同时观看相应的图像、实景,观察生活中的事物,用视听结合的方法更能加深对音乐的感知和理解。
如欣赏《鸭子拌嘴》时,就可选择视频文件,让学生认识云锣、鼓、小钹、木鱼、大锣等乐器,同时观看不同乐器用不同的演奏方法表演,就构成了一群鸭子拍翅、蹒跚而行、追逐嬉戏、拌嘴时互不相让的热闹场景。
五、情景结合,音景“配听”
为了适应中小学生赏析音乐的能力,一般中小学音乐教材配套资料中选取的欣赏材料大多具有故事性、情景性的特点,为学生赏析音乐提供了方便。但另一方面,很多学生在赏析音乐作品时,容易过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在故事情节上,而把音乐作为一种可有可无的背景或者道具了,把上音乐课弄成了听故事会、看故事片,偏离了我们的音乐教学要以音乐为本的理念。这就需要音乐老师能准确调控,把学生吸引到听音乐中来。让学生集中注意力聆听音乐,然后把音乐片段同故事情节进行配搭连线,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六、表演实践,“听演”结合
如欣赏《孤独的牧羊人》时,老师在学生充分感受、理解音乐后,让他们分小组表演牧羊人、羊儿,同时邀请其他同学用口风琴、竖笛、口琴或其它乐器伴奏,然后在班上展示,评出优秀小组。同学们在这个过程中,兴趣十分浓,表演十分投入,教学效果很好。
七、联想想象,“听想”结合
如欣赏《鳟鱼》,先不告诉学生曲目,让学生随着音乐进入凝思,然后在丰富的内心体验基础上引导学生展开想象。结果有的想象为山泉欢快地流淌,有的想象为秀丽的山川,还有的想象为海洋里鱼儿在欢快地游动……在学生叙述完后教师再告诉学生聆听的曲目,并适当地介绍作品内容,待学生再次聆听时,对作品的旋律有了更深的感受和体验,展开了更深、更细的想象,使学生的想象更趋完美,让学生随着想象的翅膀飞翔,塑造出更完美的音乐形象,还使学生获得了美的享受。
八、议说评论,“听议”结合
议说评论也是引导学生感受、鉴赏、体验音乐的具体活动,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让学生把对作品的认识融注于作品的音响感知、情感体验和联想想象之中,既发挥了其感性认识,又使得这些心理要素在理性认识的指导下,达到了更深更高级的阶段。在欣赏过程中,老师要注重学生议论、评说的参与,及时引导学生说出听后的感受,加以讨论、评议。
在中小学音乐教学中,音乐教师要运用多种方法引导学生聆听音乐,重视聆听方法,做到激趣、善导,引导学生从多方面参与到音乐听赏中,让学生充分表现自己,真正地会“听”音乐、“懂”音乐、“享受”音乐,使每一个学生都成为真正的音乐学习的主人。
小学低年级的音乐教学是整个音乐教育的基础,在日常教学中,要求教师不仅要针对低年级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因材施教,还要不断更新教学理念,提高个人音乐素养,让更多更新颖的教学方法走进课堂,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对音乐课产生浓厚的兴趣,才能提高音乐教学的效率。本人针对小学低年级音乐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展开了一些有益的尝试,现归纳总结如下。
1 创造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
1.1 建立必要的课堂常规
在音乐课上教师的一个眼神,一个微笑,一段琴声都要让学生明白是什么意思,应力求音乐课有别于其他学科,建立不同于其他学科的课堂常规,从而吸引学生,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一节课的开始采用让学生听音乐进课堂的形式,一方面培养学生的动作协调能力,一方面也培养了他们感受音乐情绪的能力。师生问好采用唱师生问好歌的形式。音乐课中常有律动教学,律动时站立和坐下都可以用固定的音乐与之相配合(站立:13 55 |1-| 坐下:15 33 |1-|)。学生回答问题正确时,学生用唱歌方式表扬(12 3| 12 3|你真棒)。这些都会让学生感受到音乐课的独特魅力,成为学生对音乐课感兴趣的原因之一。
1.2 启发学生表现美,激发唱歌兴趣
唱歌的最大目的是给人美的享受。我们不能满足于教学生唱会一首歌。更重要的是要启发准确的表达好歌曲的感情和艺术形象。进入歌曲的意境,用自己的真情去演唱和体会。只有这样,学生才能进入表现音乐的最佳状态,唱出的歌声真挚动听、具有感染力、生命力。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使学生充分理解歌曲的内容。低年级学生理解能力差,如果教师仅用抽象的语言理解歌曲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教师要把音乐同学生的生活、玩耍融为一体,结合他们生活中熟悉的事情和词语,作形象的比喻和讲解,把歌曲中的艺术内涵挖掘出来,激发起学生深厚学习兴趣。引导他们将整个身心投入唱歌中去,正确的、创造性的表达出歌曲的感情和艺术美。
1.3 自制乐器练伴奏,提高学习兴趣
学生打击乐器的演奏,不但可以培养他们的节奏感和识谱能力,还能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为了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我发动学生让家长帮助自制打击乐器。如:用易拉罐或小瓶子装入沙子做沙球,用铁丝将酒瓶盖儿串在一起当串铃,用胭脂盒对击做小鼓等,学生们用自制的乐器边唱边奏得意极了。即培养了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2 创造“自由”的音乐课堂,激发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
对于小学生,这种精神的自由很大程度受身心自由的影响。一言一行都受牵制,又何来艺术体验时的愉悦?所以我的做法是“悠着点”。欣赏音乐时学生会不由自主地站起来手舞足蹈甚至离开座位,且慢呵斥他的随意,不妨以赞许的眼神欣赏他的表演,待他心满意足时自会归座。遇上喜欢唱的歌,总有学生激动的控制不住自己的音量,尽管喊唱有损声带且不好听,但一味强调“轻点再轻点”只会另学生情绪受到抑制,演唱变得无精打采了,我除了在唱前提醒学生用自然的声音演唱外,演唱中决不做“扫兴”的事,唱后的评价也总先肯定学生的唱歌热情,然后再引导学生比较唱得特别响(喊唱)与自然的响亮那种更好听?学生不难发现,唱得太响感觉刺耳,是不可取得。在教学中发现,一年级新生对歌声好听的评价标准首先是响亮,所谓“理直气壮”,所以对掌握正确的演唱方法老师要有足够的耐心去引导与等待,给学生足够的时间去改变与适应。给予学生更多的自由,学生才会把音乐课看作无拘无束、放飞自我的地方,才会由衷地喜欢音乐课,学生的兴趣也就油然而生了。
3 通过律动丰富课堂教学,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
由于低年级儿童知识经验不足,思维、语言各方面都处于幼稚的状态,他们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各种现象的兴趣和认识常有直观性、表面性、具体性,他们活泼好动、喜欢模仿并善于模仿,他们往往不满足于仅用歌声来表达情感,也不满足于安静地听音乐,更喜欢用动作加以补充,边唱边动作边欣赏,这符合儿童表达情感的特点。对活泼好动,感情外露的儿童来说,感受音乐和表现音乐是紧紧连在一起的。我们知道,当音乐刺激儿童听觉,并且在他们心灵产生共鸣时,儿童便会动起来,这样的律动是他们内心感受音乐的深化和升华。在课上,学生以身体作为一种“乐器”,随着音乐自由的运动。学生通过走、跳、跑,自行创造表现与他们所听到的音乐相应的动作。每个人对自己所听到的音乐都有不同的理解和做出相应的动作,这就最大限能地发展了学生的创造性和想象力。学生根据自己听到的音乐做上面的动作,每个人都有超过别人的意识,这就充分调动了大家感受音乐的能动性,勇于大胆地表现音乐,从而激发其浓厚的学习兴趣
总之,兴趣是学生学习知识的动力源泉,只有充分调动学生学习音乐的积极性,有效地培养他们学习音乐的兴趣,才能使他们更好地掌握音乐知识,获得更好地学习效果,从而使他们真心地喜欢上音乐课。
审美体验是音乐课程价值的主要体现。音乐课程把审美体验价值提到第一位,这就要求教师在实施音乐教育活动中,要充分重视音乐的审美体验这个核心,将它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要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的美好情操和健全人格。那么,教师应如何让学生在审美体验中学习音乐,使音乐学习有机地渗透审美体验呢?
一、教学活动重在审美体验
在音乐教学活动中,教师所应重视的不仅仅是音乐知识与技能,还应包括感受音乐、表现音乐和创造音乐。音乐教育的主要特点就是以情动人,以情感人,以培养人的审美情感为主要目标,而不是以技能知识获取多少为目的。如果教师只是一味地把“双基”训练作为课堂教学的主导或终极目标,忽视学生的审美情感体验,音乐的美怎么会体现在课堂上?学生怎么会受到艺术的感染?这样的课堂又怎么能激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学生又怎么会通过审美情感的激发而去学会创造音乐呢?例如:在欣赏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时,教师应首先向学生介绍作品的故事内容,让学生感受到故事的情节美,之后带着这种美来欣赏感受整首作品,感受其旋律美,在美的熏陶下,学生会产生掌握知识的欲望,使学生从“苦学”过渡到“乐学”的状态。
爱因斯坦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充分重视学生的情感体验过程,把发现美、体验美、创造美的权力和方法交给学生,激发学生的体验兴趣,培养学生学习的愿望和动力,才能是一节好的音乐课。当然,我们绝不是把学生都培养成音乐家,但在音乐教学中必须要把学生对音乐审美的体验过程作为核心任务来完成,要敢于淡化“双基”,把注意力转向对学生兴趣、情感和创造力的培养上,以审美体验为核心,让学生时刻保持一种对音乐的积极心态和体验。
例如在教唱歌曲《青春舞曲》这首歌曲时,教师首先让学生观看一组藏族舞蹈和藏族的民族服饰,然后在这种美的熏陶中、美的体验中让学生感受歌曲的意境,然后再进行学唱歌曲,这样学生的学习兴趣就会更浓,学唱歌曲也会更快一些。
二、音乐课堂应归还学生
传统的授课形式中教师是学习的主宰,学生一直处于被动地位,教学过程中缺少学生的参与,缺乏民主、平等、融洽、活跃的课堂气氛,致使学生的个性受到压抑,束缚了学生积极的思维和丰富的想象的发挥。学生是音乐学习的主体,师生之间不应只是知识传授和被动接受的关系,而应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平等合作的师生关系。教师要把知识融入到情感交流活动中,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重视学生的全员参与和对音乐的审美体验,要努力营造出一种和谐轻松、师生双向、宽松交流的教学氛围,要让学生充分投入到各种音乐审美活动中,这样才能“润物无声”,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我以《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这首歌曲为例,这首家喻户晓的歌曲对中学生来说并不陌生,笔者在教唱此歌之前先考虑到学生的主动性,让学生参与到学习中去,然后问一问学生之中有没有会唱本首歌曲的,有会唱的,让他(她)作为教师来教唱给其他学生,然后教师加入指导、纠正,打破了以往教师唱一句学生学一句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不仅能培养学生的自主性,还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和表现能力,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爱好。
三、注重审美体验中的情感
长期以来,由于受以往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很多教师以学生在音乐技能方面达到了什么程度作为标准来衡量,这种评价方法无疑是“重结果、轻过程;重量化、轻质态”,使音乐教育偏离了轨道。一些教师为了使学生通过掌握某一技巧来唱好歌曲,不惜以一节课甚至更长的时间来强化训练。他们认为只要掌握了技巧,学生也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审美体验。音乐是艺术,艺术表达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生命的体验过程。缺少了生命的体验过程,也就失去了深层次的审美内涵和意蕴,即使演唱技巧再熟练,没有情感的投入,其演唱也只不过是灵魂的外壳而已。学生在演唱歌曲或是欣赏作品的同时,要不断注重音乐的审美情感。
舒伯特的作品《魔王》是以歌德的同名叙事诗为歌词谱曲的,歌词的大意是在深夜风雨交加的原野上,父亲抱着病危的儿子在烟雾笼罩的树林中策马飞奔,魔王紧紧地追赶着他们。魔王时而用甜言蜜语哄骗孩子,时而凶相毕露地威胁孩子,孩子惊恐地求助于父亲,父亲极力掩饰内心恐惧安慰儿子。当父亲筋疲力尽地回到家时,发现魔王已夺去儿子的生命。这首歌的歌词意象十分明确,音乐部分与歌词融为一体,加强了内容的表达,也给听众带来音乐的美感。由于歌词的意象和主题思想明确,音乐的情感表达有了明确的基点,这样欣赏者可以根据这些投入自身的情感。学生在这种情感基础上进行审美体验,感受其中的意境,从而达到欣赏作品的目的。
音乐教师只有端正自身的认识,科学辩证地对待音乐教育,还音乐教育“审美体验”于课堂,才能激发起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和爱好,使其养成良好的音乐学习态度和习惯,丰富学生的情感体验,提高学生对音乐的审美意识和情趣,促进学生个性的和谐发展。
本文重点强调的是任课教师应该主动地在教学中介绍与渗透比较音乐学的研究方法,通过结合课程实例,由浅入深地进行讲授,引导学生运用研究方法对所学内容进行思考,教学效果则会更好,也是加强师生交流的有效方法与途径。笔者的前辈导师曾教导说:“把搞学术研究比做一个双轮并行的手推车,首先要掌握准确、全面的资料,即搞好资料学建设;其次要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搞好方法论建设。这样,把两个建设搞好了,承载车身重量的双车轮也就准备好了,才能满载丰硕的科学成果而归。”这个例子充分说明,进行学术研究,对于材料的熟悉和方法的掌握是至关重要的,不可缺其一,否则,都将无功而返。我们把这个鲜明的例子拿到教学中来做一比较思考,能够受到许多启发。从19世纪下半叶起,以古典进化论为代表的民族学和人类学家们以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相结合的办法,对原始部落民族文化进行的研究,对音乐文化领域的研究工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股学术潮流无疑也给作为欧美以外的异国音乐研究以极大的冲击和推动,无论在理论还是方法上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比较音乐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产生19世纪80年代。提到“比较音乐学”这个学科,必须提到两位奠基人。一位是奥地利音乐学家阿德勒,他在1885年的《音乐学季刊》创刊号上发表《音乐学的范围、方法及目标》,在文中不仅把音乐学作为音乐学术研究领域的总称确定下来,而且首次提出了“比较音乐学”的概念,并将其界定为“从人种学的角度对民族音乐进行比较研究”,从而确立该学科在音乐学研究中的地位;另一位是英国数学家、语言学家埃利斯,他在1885年发表的《论诸民族的音阶》,首创了细密的音程计量体系——音分标记法,通过对希腊、阿拉伯、印度、缅甸、泰国、爪哇、中国等国家音阶的测定,得出全世界的音阶“不是只有一种,也不是所谓的‘自然的’,而是非常多样的、非常人工的、非常随意的”,对欧洲音乐中心论发出了第一次挑战。这种产生自科学实证的认识给当时西方世界对非欧洲音乐的固有观念带来了强烈的冲击。
与埃利斯这种泛民族、泛世界的“宏观”研究方法相比,19世纪80年代在欧美等国家出现了深入探讨一个部落的音乐风格的“微观”研究方法,比如在此领域的美国与柏林等学派的研究实践。由此可以得之,“比较音乐学”研究方法对本科生专业理论课的学习在方法和观念方面的指导与借鉴上是何等的重要!首先,在中国音乐史课的教学中,要让学生对所学知识点(学习材料)有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并运用研究方法引导他们进行巩固和延伸的学习。例如,在中国音乐史中,讲到先秦儒、墨、道诸家,面对同样的音乐生活,面对耽于享乐、求声色感官之乐的音乐生活倾向,都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提出自家的音乐美学思想。也就是让学生思考各学派对于音乐有怎样的观点。儒家的孔子、孟子、荀子提倡音乐,肯定音乐的社会功能,讨论音乐与政治的关系;墨家否定音乐,认为音乐是统治阶级奢侈生活的表现;老庄学派也反对音乐,主张“大音希声”,否定人为的音乐,提倡自然天成。这是一条横向的线索,即在同一时间段,在同一领域各自学派的对比,属于横向比较研究;而由此也可以开始梳理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史上的发展轨迹,即从春秋战国时期儒、墨、道三家到两汉、三国时期的董仲舒和嵇康,延续儒家的美学思想,注重音乐的教化作用,提倡“德音”、“和乐”,再到着作《声无哀乐论》的出现,即魏晋时期嵇康的音乐美学思想等,这属于同一研究领域在不同阶段的传承脉络,属于纵向的“宏观”比较研究;还有,在中国音乐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的琴流派的比较;中国乐律学发展的脉络梳理;中国近现代音乐教育的兴起与发展;明清时期琴家流派风格技法比较;宋元时期说唱音乐比较等都是属于“宏观”或“微观”的横向或纵向的比较研究。上述教学实例可以看出,由于运用了“比较音乐学”的研究方法,即采取了横向和纵向相互交叉的线索式的考察,学生们在学习中由任课教师引导,掌握“音乐事象”②的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能够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达到对知识的系统化学习,增加兴趣,对音乐的历史和作品的内涵会理解得更加深刻和透彻。此外,还可以尝试运用民族音乐学的“文化中的音乐研究”、“局外人的音乐研究”等原则立场,从一种与传统史学不同的角度去探索中国音乐史,使音乐史成为一部音乐社会史,而不只局限于少数作曲家、琴家的历史等等。笔者认为,抓好课堂教学,是解决当前音乐史论课教学中突出问题的主要手段。要注重学生对课堂知识的理解与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注重营造课堂中学习讨论的环境,以达到深化记忆,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总之,能够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渗透并贯穿有益的理论研究方法,是实现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果的有效途径。这样的方法同样适用于其他专业理论课程的教学,如在我院开设的蒙古族音乐史、三少民族音乐、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世界民族音乐概论等课程。例如,从“微观”比较研究而论,还可以具体把某地区或某民族的民歌从音乐形态学角度对其音阶、调式、曲式、旋律线条以及音乐与语言的关系等做横向比较的深入研究,如内蒙古地区西部汉族民歌种类的横向比较、各盟市蒙古族民歌种类的横向比较等等。受到文中所述搞好学术研究成果“两个建设”观念的启发,在教学中从各门学科繁杂的知识库中提炼出框架性、基础性的知识点(材料),构建科学的知识体系,并运用科学的方法论加以指导。这样,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都会紧紧抓住知识的要点,不会盲目地进行教与学,不仅提高了教师的授课水平,而且提高了学生获取知识的可信度和学习的效度,为全面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打下良好的基础。所以,笔者上述有关教学改革的思考,供同仁们参考,以期共同促进教学。
音乐是人类通过特定的音响结构实现思想和感情的表现与交流的重要形式,是人类精神生活的一部分。音乐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它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对音乐的感悟、表现和创造,是人类基本素质和期力的二种反映。音乐教师肩负着传承人类文论。并发人的音乐素养,提高学生审美素质的使命。教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发挥每个学生的特点,保护学生求异思维的火花,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音乐教学中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教学内容要生动有趣、丰富多彩,有鲜明的时代感和民族性,引导学生主动参与音乐实践,尊重个体的不同音乐体验和学习方式,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形成学生良好的人文素养,为他们终身喜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围绕音乐教学各个环节,开展教学改革和创新
1.调整音乐教学内容。教学内容是指教师使学生掌握有某种文化价值的内容。即“教什么”。那我们应该教给学生什么呢?我想要解决这个问题主要看他们需要什么和喜欢什么。旧教材中很多内容离学生生活太远,他们不感兴趣,更无法作用于他们的感情世界。那么,什么样的内容才能引起学生的共鸣和兴趣呢?当拿到新教材时,我激动不已。新教材能从孩子的生活出发,注重学生的音乐实践、音乐创作和个性发展,注意弘扬民族音乐和发展多元文化。在没有统一的大纲、统“教学过程和方法情况下,充分发挥了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培养了教师独立驾御教材的能力。
2.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在不同的条件下达成不同结果的各种方式。传统的教学方法以讲授为主,这种教学方法与现代教学论相悖。现代教学论认为,教学应该是教师与学生、教材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多向信息传递,而讲授法只是师生间的单向信息传递,不能发挥学4M作角,伯而对教李st产生本利影*。比如:我上三年级第六册歌曲《劳动最光荣》,上课时,虽然尽量采用互动式教学法,但是不知不觉又以“我”为中心没有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因此转变教学方法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一个认识和反复实践的过程。
二、现代教学方法改革五个特征
1.互动方式的多边性,强调教学是一种多边活动,提倡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教师与教师之间的多边互动。比如:上《丰富多彩的动画人物》一课,首先是师生交流,我会唱动画片《葫芦姓主题歌》(教师唱),你们会唱什么动事片歌曲呀?(学生唱)其次是生生交流,他们分小组、分角色排演动画片《白雪公主》,还有教师与教师之间互动,同样是一课,由多个教师上,他们互相学习,互相发现优点和缺点。
2. 学习情境的合作性。合作性主要是指现代教学方法越来越强调教学中各动态因素之间密切合作的重要性。现代心理学研究认为,课堂上有三种学习情境,他们分别是合作、竞争和个人学习,其中最佳情境是合作的学习情境。这种合作不仅是为了集思广益,相互切磋,而且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与行为,形成良好的非认知品质。
3.价值取向的个体性,个体性主要是指现代教学方法更加趋向于个别适应、因材施教,更加注意增加个体学习的参与度,更加注意发展学生的潜能。比如:上《在动物园里》一课,学生学会歌曲后,让他们创作歌词,每个班创作的内容不同,每个学生创造的内容也不一样,学生发挥了学习的潜能,学生的个体性得到了很好的发展。
4.目标达成的全面性,全面性是指现代教学方法越来越重视认知、情感等目标的协同达成,强调知、情、意、行的有机统一。比如:在上《国旗国旗真美丽》一课,学生掌握了二分音符、四份音符而且还用优美的歌声表达对国旗的无限喜爱之情,同时对学生也进行了爱国主义教育,学生还能用动作表现歌曲,所以这一课达成的目标是多种目标的有机统一。
三、优化教学设计
梅里尔等人在《教学设计新宣言》一文对教学设计所做的界定为:“教学是一门科学,而教学设计也可以被认为是科学型的技术。”
1.教学设计的整体性:教学各个要素与各个环节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缺一不可的。
①教学目标的整合性,把认知目标、能力目标、情感目标和谐地整合在一起,对学生在知识、智力、非智力因素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比如:第一单元《有趣的声音世界》一课,让学生感受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声音,能用自己的声音或打击乐器进行模仿。能用自然的声音;按照节奏和曲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能从各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②教学内容的整合性,促使学生构建完整的知识结构。
③教学方法整合钱,要求教学方法的设计,从学生教材、教学目标和教师自身条件出发,在一定教学策略指导下,以一种方法为主,把多种方法融合起来。比如:在欣赏《三只小猪》时,我采用故事的发生、发展顺序来让学生欣赏歌曲《我们才不怕大灰狼》,采用合作式的学习方法来唱歌曲和表现歌曲,但在欣赏和表演时。还可以采用自主,探究等方法,学生自己说出表演台词和表现三只小猪的形象。课堂效果较好。
2.教学设计的构建性:“为构建良好的认知结构而如’是现代教学论的基本论点,也是教学设计的出发点和归宿。所谓构建,是县指针师在教学中,不是灌输知识,而是启发学生自主构建认知结构。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必须通过设计各种教学情境,以引发学生的认知冲突,促使学生构建良好的认知结构。
3.教学设计的主体性:使学生主动参与教学中,积极主动地体验、表现、创造和享受音乐美的过程。教学设计要注重创设激发学生学习内在动机的教学情境。比如:在上《音乐探宝》一课,我首先创设了找宝情境,让学生根据找宝的内容来演唱、演奏、模仿、敲击节奏等活动,并有奖品鼓励学生,学生的主动参与力很强,课堂气氛活跃。
4.教学设计情感性:情感性是指澡堂教学设计要注意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情感交流,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营造民主、合作的教学气氛,促使学生有效地学习。教学设计的情感性要求:一要师生互爱;二要以情激情;三要相互尊重;四要教学民主。
5.教学设计的活动性:教学设计把活动贯穿于教学全过程,能积极主动地动手、动口、动眼、动脑,使教学成为学生自己的学习活动。其教学设计要求为:一是开展过程教学。二是开展参与教学,给予学生更多自我设计、自己演唱和互相评价的机会;三是开展合作学习。
总而言之,在这半年来的教改活动中,使我忧喜、激动和兴奋,同时又使我有了许多压力,在这压力下,我成长起来了。在以后
的教学中,还需努力进取,肯于钻研,从每课中都找出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理念,为学生终身喜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奠定良好基础而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