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8 05:30:0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一篇营销道德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1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的研究意义
王文俊先生在其著作《论营销道德与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中认为,广告营销道德的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市场营销道德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广告营销道德是企业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需要;第二,广告营销道德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要求;第三,广告营销道德是指导市场经济运作的政策导向;第四,广告营销道德是市场营销主体的行为导向;第五、广告营销道德为市场营销管理机构的运行提供理论依据。一直以来,中小企业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丰富多样的产品,为经济和民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有些中小企业为了片面追逐短期利润最大化,置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利益于不顾,推行严重违法违德的广告营销宣传。宣传不正当价值观广告;采取不正当的对比广告;制作及播送虚假广告等,严重违背法律与道德原则,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及社会的利益。总体上我国学术界对广告营销道德的研究刚刚起步,众多企业的营销道德观念还很淡薄,制定广告营销道德标准的企业为数很少。因而,深入开展对广告营销道德的研究,对构建社会主义市场营销道德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鉴于此,本文以广告营销道德为切入点,讨论提高中小企业的广告营销道德水平的对策。
2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的存在问题
2.1广告社会责任意识薄弱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负责的原则,要求中小企业对消费者、对社会负责、对生态负责。不少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广告营销道德意识的薄弱,他们将大部分精力和资源,集中用于产品的增产和市场的扩张,忽视广告宣传的规范性。增强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广告营销道德意识,是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建设的首要问题。
2.2广告内容失范①非法广告。近几年被称为“城市牛皮癣”的非法小广告,在大街小巷的墙壁上泛滥,大部分张贴“牛皮癣”的组织为中小企业,如:家政公司、小型建筑施工单位、小型医疗单位等。中小企业的这种行为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城市整体形象,损害市民的利益也损害了企业的形象。②虚假广告。诚信是企业广告营销道德的首要原则。不实广告是指工商企业者以刊登或散发虚伪不实广告,使消费大众信以为真,而从事价格、品质不相称的经济交易。夸大事实是虚假广告最主要的表现形式。③低俗广告。很多小广告语言低劣、粗制滥造,甚至色情污秽。如:某洗衣粉广告“:泡了吗?漂了吗?”,非常卑琐浅薄。有些中小企业表现出玩物丧志的格调。有些使用语言暴力,强迫消费者认同其观念。④价值观误导广告。为迎合某些人的不健康观念如:崇洋媚外、帝王情结、物质主义,对这些观念通过广告进行放大,有损主流社会道德规范。
2.3广告不正当竞争在中小企业当中,不正当竞争广告普遍存在。比较广告是指在广告中采用对比方法,比较不同产品的特点和优劣为消费者购买选择提供参考。比较广告本身具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但中小企业却往往利用比较广告的反面性来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直接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有序竞争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2.4广告新闻化诚信是企业广告营销道德要求,广告新闻化是指一些广告主体为增加广告的可信度,体现广告的份量,采用新闻报道的形式进行广告宣传。与普通广告相比,新闻化广告欺骗性更严重,更容易让广告受众上当受骗。2.5广告渠道混乱中小企业囿于企业财力的短缺,往往不能像大型企业那样,可以在电视、网络、报刊、户外广告等媒介购买大量的时间段和版面,进行大规模的宣传。于是他们采用在街头和住宅区投递、散发、张贴小广告;通过骚扰性的短信广告群发等不正当渠道。这些广告渠道虽然减低了中小企业广告营销的成本,但却是以牺牲广告营销道德为代价。给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对社会环境造成视觉和文化污染。
3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的提升策略
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企业、行业、政府和社会等多方面的配合,才能真正促进中小企业营销道德水平的总体提高。
3.1中小企业自身建设①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广告营销道德观念。中小企业虽然有一定的资源贫乏,但这不是阻碍其广告营销道德建设的借口,增强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广告营销道德意识,是建设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过程中首要解决的问题。②理顺广告渠道。广告给消费者的印象不仅仅由广告内容构成,广告的媒介和渠道也占重要地位。不合法街头和住宅区投递、散发、张贴,骚扰性的短信广告群发均不合理。可以采用低成本的媒体进行信息,如购买报刊、杂志的小篇幅版面;使用邮递广告;或与图书、杂志结合的附带广告。③协调产品生命周期与广告营销道德关系。表面上看中小企业忽视广告营销道德基于成本,但从根本上看是中小企业管理上缺乏广告营销道德诚信、负责道德意识。因而要求中小企业无论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任何一个阶段,都应该遵守广告营销道德诚信、负责原则。④重视广告内容和广告美学。中小企业广告内容常表现为非法广告、虚假广告、价值观误导广告、广告新闻化、不正当竞争广告等。企业应该增强自律管理,破除广告中的夸大成分,宣传文明的价值观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以诚信的原则消除广告新闻化的欺骗成分,用正当的方式制作产品的对比广告。
3.2行业自律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越发达,行会组织的作用越重要,服务的范围越宽泛。随着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深人,随着全球化的深入经济活动与国际惯例的迅速接轨,建立中小企业行业协会自律性运行机制将提上议事日程。①建立行业准入认可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依法确定市场准入,对一些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的行业状态和行为却不便直接干预,如经营者的素质水平、信誉可靠度、职业道德等,这些既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又可能会给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造成影响的行业因素,只能依靠行业自律加以解决,由各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对中小企业经营者进人市场前进行必要的审核和培训,取得业界认同,以减少进人市场后的纠纷。这样就有利于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建设的预防。②实施行业资质评审。通过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广告营销道德进行量化考核,综合评审,按标准划分出不同的等级,一方面向社会广泛推荐介绍优秀者,以便消费者依据不同的素质决定消费,另一方面通过评审拉开经营者之间的档次,使作业层面得到优化,推动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整合。③重视行业纠纷调整。针对违背广告营销道德的比较广告之类的纠纷通过行业中介组织居间协调,可以使大多数可能激化的矛盾冲突和利益磨擦及时得到化解,增进和谐的行业气氛。④履行行业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广告营销道德的情况,通报严重违反广告营销道德的行为,表彰遵守广告营销道德的模范,开展行业广告营销道德指导,使行业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行业广告营销道德的建设和社会影响力。⑤建立合理的行业激励模式。要树立良好的广告营销道德风气,有必要运用激励机制,培育一种个个奋发向上、人人争先创优的行业氛围。通过多种多样的激励形式,如建立“广告营销道德奖励基金”等,定期评选出业界杰出贡献者,向社会推荐和宣传行业先进人物和优秀成果,促使中小企业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⑥建立信誉档案制度。按照国际惯例,这项工作一般由中小企业行业协会来承担。要将中小企业的广告营销道德方面的清况纪录在案,向社会公示,并以备查询。
3.3政府执法监管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的建设必须具有一个系统且稳定的法律环境,必须创新广告营销道德建设机制,提高广告营销道德建设水平,通过规范管理和指导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自由和公开竞争的公共条件,创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①重新界定虚假广告的定义。广告的真实性涉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甚至涉及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广告真实性的维护是世界各国的广告营销道德管理的重点。我国现行的《广告法》虽然一再强调真实广告的重要性,却未明确界定虚假广告。有必要重新界定虚假广告的定义。②进一步限制比较广告,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目前,关于比较广告不当引起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为防止出现不正当竞争广告,应对广告主利用比较广告形式开展市场竞争行为做出更明确的界定,在原来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限制,如哪些广告允许比较,允许采用的比较手段,允许比较的范围和程度,应该指明比较商品必须是同类同级的对比,对比资料是权威的、可以检测的,必须负法律责任等。③从强调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随着全球化的深入,良好的政府服务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要比优惠政策重要得多。作为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地开展对广告业发展的研究和指导,制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广告战略运用培训,帮助企业塑造良好形象,培育品牌价值。④从行政管理为主向行政与司法管理并重转变。在我国广告立法和执法中,突出了行政处罚,过多地倚重于行政控制,而弱化了司法处罚和司法主导,司法机关对广告的管理是滞后、被动和缺乏系统的。但在西方国家广告营销道德问题大都寻求法院解决。因此,作为行政部门应当与司法部门的沟通,逐步引入司法管理,进一步完善广告营销道德管理体系。⑤从单兵作战为主向综合监管转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如药品监督、卫生、规划、市容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协同努力,共同规范广告市场。还可以借鉴国际惯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动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的发展。发挥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政府、行业协会之间新型的合作关系。
3.4社会监督
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的社会监督,就是消费者自身或通过消费者组织,依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广告宣传及广告行为的道德行为实行的监督。①信息披露分析和比较。消费者组织通过比较实验、评劣选优、劣迹档案、舆论监督等方式,要求企业给社会公众提供完整、全面、准确的信息。②社会直接援助。通过要求广告主停播、媒体公开批评、要求政府介人、代表消费者向法院控告等方式,给社会公众提供维护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的有效而权威的渠道和手段。③行会规范管理。在西方发达国家,独立的行业协会致力于制定行广告营销道德的标准,根据行业特点制定规章,规范会员经营行为,并解决涉及行业的消费者纠纷。④媒体和舆论监督。消费者受到侵害后,在于厂商协商未果情况下,可集合起来采取召开新闻会、记招会等形式,扩大正义社会的影响。
广告每时每刻都在将一种给定的价值观念诉诸大众,狂轰滥炸的广告传播已使其成为人们认知的一部分,作为价值判断的模具深植在我们头脑里。广告多方面、多层次地影响和塑造人们的日常生活,对人的成长、心理的成熟和变化,以及行为方式的选择,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任何广告都不应该突破传播伦理的道德底线,造成对任何社会都存在的“弱势群体”事实上的侵犯。改善企业广告宣传的质量,提升广告作为媒介的社会宣传功能作用,需要多角度、全方位的管理,需要社会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
一、前言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保险法,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保险法》最核心的三大变化是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更强调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人寿保险作为一种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它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息息相关。如何对于人寿保险进行良好的营销管理及职业道德教育,对于保险公司和客户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二、人寿保险营销管理及职业道德教育的概念
良好的人寿保险营销管理及职业道德教育是寿险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寿险营销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只有搞好寿险营销管理工作,才能使寿险企业的商品迅速不断地销售出去,保证企业营销战略目标的实现。
1.寿险营销管理的概念。寿险营销管理的概念可以分广义和狭义两种。所谓广义的营销管理是指寿险企业为实现市场营销职能的有关经营活动所进行的管理,它是以整个市场营销活动为管理对象的。狭义的营销管理,是指寿险企业对有关市场营销活动之一的销售活动的管理,它的具体内容包括:制定销售计划,建立销售组织,选定招聘销售人员.组织培训销售人员及销售业务管理。狭义的营销管理就是综合地组织销售活动的管理工作。在绝大多数公司里面所要涉及的人寿保险营销管理就是狭义的营销理。
2.人寿保险职业道德的定义。保险作为社会经济补偿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发挥着实现经济补偿、保证社会经济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的职能作用。保险职业道德作为社会职业道德部分,是适应保险职业活动的要求,在保险职业实践中逐渐形成和演变的,与保险职业行为密切相关。保险职业道德具有它自身存在的客观基础、基本特征和类型特点,具有历史的继承性、国际的共同性、鲜明的行业特色。保险职业道德,是每个从事保险职业活动的人必须要认识的基本问题。可以说,每一个从事保险职业工作的人都要有科学的保险职业道德观。保险职业道德,是指保险从业人员在履行其职业责任、从事保险工作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普遍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也是社会对从事保险工作的人们的一种特殊道德要求,是社会道德在保险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三、良好的人寿保险营销管理及职业道德教育的意义及作用
1.合理组织生产力。管理职能的发挥,体现为营销管理合理组织生产力的作用,寿险企业中的营销员以及各种设备和手段,是寿险营销活动的人身条件和物质条件。营销管理,就是要通过管理职能把业务员和各种经营手段组织起来,结合起来,使之成为现实的生产力。这是营销管理的首要任务和作用。
2.提高人寿保险营销员思想水平与业务技能。通过早会、周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营销员精神、心理和感情的培育,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造就一种向心力、凝聚力,使一种精神将所有的员工联系在一起,团结在一起,有效地激励每一位营销员自觉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为着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3.充分调动人寿保险营销员的积极性。在用人制度管理上,做到人员经过考试、培训,择优录用,持证上岗,优胜劣汰。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在业绩考核面前人人平等。优秀人才受到重用和及时提拔,充分体现动力与压力、风险与机遇的有机结合,是一种把寿险企业经营目标溶于员工个人具体行为的管理机制。从而使寿险营销员队伍充满活力。有效地调动全体营销员的积极性。
4.能够更好地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能够通过为保险从业人员提供行为规范,使保险从业人员坚持以人为本、以诚取信、以和为责的基本理念为保户提供最专业的服务及最优的产品,为保户服务。并且在现有产品和服务笨础之上升发新的保险商品、拓宽服务的领域,开拓新的服务渠道。
四、良好的人寿保险营销管理及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过程良好的人寿保险营销管理及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过程包含以下几个环节:
1.制定营销和职业道德教育计划。任何一种管理活动都是从计划开始的,计划是管理的基础和首要职能。所谓计划,就是为企业的未来确定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方法的过程。营销和职业道德教育计划为整个营销活动设计了一个行动蓝图,各种营销活动都应围绕如何实现这一蓝图来进行。
2.建立营销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营销和职业道德教育计划仅仅是一种设想,一种文字性的东西。要将这种设想变成现实.需要做一系列艰苦细致的工作。其中,最重要的是营销组织工作。此项工作应按照“因事设人”的原则进行。切不可“因人设事”地在没有业务发展前景的地区设置机构。营销组织工作的最终成果是机构设置后的业绩。
3.招聘(配备)营销和职业道德教育人员。有人才有业绩。人寿保险公司招聘合适的营销和职业道德教育人员应按照“不缺、不烂”的原则。既要大胆吸收,又要严格把关,以保证营销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4.对营销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指导激励。招聘了合适的营销人员以后,就面临着一个如何对他们进行指导和激励的问题。所谓指导和激励,就是对下属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引导下属朝着组织目标努力工作,认识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意义。充分调动下属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就是说,指导和激励是与人打交道,是通过有关工作去影响和改变下属的心理与行为。而人的心理和行为是非常复杂的,特别是寿险营销员,受到内在和外在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营销管理人员对营销员的指导和激励是一项非常困难但同时也是非常富有挑战性的工作。
5.对营销活动全过程加以控制。对营销活动全过程加以控制主要指营销管理人员对整个营销业务活动从展业、核保、签单、售后服务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管理,并随时加以监控。对业务活动中发现的偏差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这就是营销控制活动,营销控制是营销管理中必不可少的职能,离开丁营销控制,就难以保证企业营销目标的实现。
五、结语
良好的人寿保险营销管理及职业道德教育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很有必要对其进行探讨,这是一个很漫长而艰巨的任务,同时也是一个研究的新趋势,具有较大的社会意义和经济价值。
一、道德资本在市场营销中的重要价值
道德资本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把道德作为资本,即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东西,这本身似乎与传统经济学中对于资本的定义是不相一致的。但是,主张道德是资本的学者,又认为资本在创造剩余价值的过程中,是不可能完全脱离道德这一因素的,因此道德也在参与剩余价值的创造,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资本形态。支持企业进行道德资本投入的理由主要有:公众支持企业追逐经济利益的同时承担道德责任;具有道德责任感的企业更容易获得稳定的收益;承担道德责任可以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企业承担道德责任有助于解决社会难题,会导致较少的政府管制。反对企业进行道德资本投入的理由主要有:进行道德资本投入淡化了企业的基本使命,企业追求经济利益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在承担道德责任;企业缺乏处理道德问题的必要技能,承担道德责任所需的成本得不到补偿;追逐道德目标将会使企业的权利泛化;企业与道德建设等社会行动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笔者认为,道德资本在市场营销中的重要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道德资本是基于一定的核心价值观念而进行投入与运营的,它的重要价值之一就在于能够帮助营销渠道成员基于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念而有效地开展经营管理
道德资本投入主体能够以有形的资本投入形式支持营销渠道成员针对产品流、信息流、促销流、文化流、所有权流、资金流、收益流等不同的经营内容和经营层面进行物质创造与精神提升的系统性改造,使营销渠道成员管理行为能够通过建立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念尤其是一种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核心价值观念而统一起来,进而使营销渠道各个环节中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和管理冲突降至最低水平,并为整个营销渠道带来直接经济利益。市场营销作为产品价值实现的主要方式和重要过程,它不可能完全脱离现实社会环境中所形成的价值观念而独立存在,因而以道德资本形式将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直接联系起来,避免在核心道德价值观念迷茫以及商业文化观念对核心道德观念构成较大冲击的社会发展阶段出现的严重对立和冲突,这对解决核心价值观念不稳定、核心价值元素缺失、经营管理道德失范、价值观念冲突等问题具有重要导向作用。
(二)道德资本在市场营销中的重要价值在于它能够带来覆盖面广泛的间接经济利益
一般而言,市场营销活动中除了渠道成员参与者,还应当有非渠道成员参与者,例如从事金融、保险、运输、仓储、广告、咨询等业务的企业,因而一个完整的营销过程需要依赖于非渠道成员参与者的有效参与才能完成。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营销有时会突破营销渠道的空间限制而发展成为一种合作边界较为模糊的经营管理活动,而且作为渠道成员主体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经营管理规模越大,这种边界就会变得越模糊,此时它们需要借助于“价值观念”“经营理念”等道德传播工具与经济领域中不同类型的经营实体即非渠道成员开展广泛接触,依据市场价值、道德价值等标准对其他参与者的行为作出一致的观察与判断。道德资本投资于营销活动能够从本质上提升非渠道成员参与者的道德水平,消除渠道道德空白、道德障碍和道德观念冲突,从而为所有渠道参与者(包括渠道成员和非渠道成员)带来间接的经济利益。
(三)道德资本在市场营销中的重要价值体现在它能够带来广泛的社会效益
道德资本投资于营销领域会带来并不完全属于营销渠道参与者的社会利益。因此,加大在营销领域的道德资本投入,不仅会使营销活动中的各类经营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降低,而且会通过道德资本效益扩散所形成的“外部化效应”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社会越是进步,营销活动越是频繁,社会大众就越是受营销活动的影响。因此,道德资本投资于市场营销能够使那些通过政府部门和社会公益组织无法完成的道德建设任务,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通过营销渠道来完成。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营销客观上承载了道德建设的使命和任务。道德不论是被作为最终目的,还是被视为一种赢利工具,它都会产生一种有助于改进社会风气的作用。“因为,以赚钱作为人有义务要达成的目的本身,作为‘天职’,这样一种观念是与任何时代的道德观感相背反的,这几乎无须证明。”
符合道德的生产经营比不符合道德的生产经营对于社会发展更有益。作为目的性的道德投资和作为工具性的道德投资,尽管在理论上可以进行划分,但在现实中却很难区分。尽管道德资本在市场营销中具有以上三个方面的重要价值,但是企业营销道德资本运作是否一定会产生价值增值效果,这不仅需要考虑企业所处的道德环境,同时还需要考虑企业自身经营运作资本的能力。道德资本不仅是带来生产过程价值增值的工具,它同时也是联结企业与消费者的重要纽带。强调道德资本在营销过程中的作用,事实上是为了让企业从单纯地追求利润的逻辑思维中走出来,进而能够从长远发展角度着眼来审视自身的或者所在群体的行为,使企业成为合乎道德规范的组织。
二、市场营销道德缺失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产品策略中的道德问题
主要表现为:企业所生产产品在满足消费者需求方面存在严重的物理性能层面的缺陷和道德文化层面的缺陷,有的企业甚至专门生产一些低级趣味的产品,消费者在消费这类产品时会产生不健康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意识,逐渐形成不良的生理、心理反应,最终导致对于生产企业的不信任和强烈不满,进而危及到整个社会伦理价值观念的基础。企业过于强调产品外在形式的奢华特征和过于强调产品核心内容的经济性,都将使产品的生产制造严重脱离普通大众消费习惯进而步入误区。这种在满足消费者需求时存在的过度生产和生产不足,而不是如西方伦理学强调的走“中道”,势必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和消费环境的严重破坏。
(二)价格策略中的道德问题
主要表现为:在价格制定过程中缺乏公开、透明的定价决策机制和约束机制,严重脱离成本地制定超高价格,对于消费者这一相对处于价格谈判弱势地位的群体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决策直接决定利润利益的分配,因此,针对普通消费者制定超出其消费能力的高价格,事实上是直接将消费者剩余压缩到了尽可能小的空间之内,进而极大地减小了消费者由于消费产品所获得的生理和心理的满足感,在顾客满意度下降的同时,使生产与消费之间由于价格扭曲而产生尖锐矛盾。而针对竞争者所采取的竞争性价格策略,在以低价格引发价格战时,又会导致竞争伦理发生变化,参与竞争的企业会以本能取性,进而误导社会资源配置,使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出现极大的非理性成分。同时,围绕争夺市场定价权产生的激烈竞争,也会使“生存意志”伦理思潮盛行,最终导致道德伦理核心元素“同情心”“公平”“正义”的持续减弱,危及整个社会的安全、秩序与和谐运转。
(三)渠道策略中的道德问题
主要表现为:中间商未能站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角度进行渠道设计和渠道经营,而是单纯地追求渠道整体系统的利益最大化。比如,为了提升渠道竞争力而扩大经营规模、拓展经营领域,压缩中小竞争者的生存空间,以大量减聘雇员的方法来提升竞争力,以增加顾客的自选活动范围而大量减少一线服务人员,以及为赢得竞争优势地位而大量经营品牌产品,不经营适合普通大众消费的一般产品,提高产品进入商场的门槛和提高铺货费用等,这些做法都严重地恶化了社会就业和生活消费环境,导致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下降。
(四)促销策略中的道德问题
主要表现为:不择手段地制作和传播专门针对竞争者的攻击性广告,用以提高本企业及其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制作过度夸大产品功效或隐瞒产品缺陷的广告诱惑消费者购买本企业产品。使用含糊其辞的广告宣传词句误导消费者。促销人员缺乏基本的道德培训和道德素质,利用公共社会资源即人们长久以来彼此之间建立起来的相互信任的善良心理,在营销活动中设计专门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促销活动和针对亲戚、朋友、同事的促销活动,有的甚至将这些促销活动演变为非法传销,在组织结构上发展成为“金字塔”诈骗和“老鼠会”。促销策略中的各种不道德行为及非法行为,已经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有时营销道德缺失并不是仅仅局限于上述某一个具体方面,而是表现为一种综合性的或者全面的道德缺失。例如,近年来普通消费者比较关注的药价高的问题。其实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价格方面道德缺失的问题,它是涵盖产品、价格、渠道、促销等各个层面,包括在生产、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综合性或全面的营销道德缺失问题。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其产品生产成本很低,比如只有几元钱,但是在市场上却标价上百元。为了获取高额垄断利润,有的药品企业甚至在具有大批量生产能力和经销能力时,也只是少量地供应市场以保持价格和产品的优势地位,为此在营销渠道选择上也会作出符合企业利益的经营安排。这种不顾患者消费需求的生产经营行为本身就存在着营销道德缺失的问题。为此,消除营销道德缺失现象必须重视道德资本的重要价值并增加道德资本的总量和比例,同时要强调道德资本在营销环境改造方面的具体指向性。
三、道德资本在市场营销中的具体运用
在营销实践中所表现出的各种道德缺失现象,其重要原因除了人们对于道德规范重要性的认知水平较低之外,另外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对于道德环境改善所投入的道德资本不足或者是使用方向不正确所致。因此,在当前以家庭投入为主的个人私德品质教育和以纳税为基础的政府主导公共道德统一建设的现行道德教育体制下,强调企业对道德资本的应用更加具有现实意义。企业道德资本的投资与使用主要应当是针对改善企业内部环境和企业外部环境两个方面。
(一)道德资本投资于企业内部环境改造
1.个体因素和道德培训。营销人员的言行举止、价值判断、道德观决定了企业营销行为的道德与否和道德水平的高低。规范企业的营销行为,必须在营销人员选择上作出准确判断,即雇用有道德的员工,解雇不道德的员工。因此,企业应当设定合理的道德标准和采用科学的甄选技术,并将其运用于营销人员的雇佣和评估过程之中,特别是对于营销管理者的甄选和评估。营销道德培训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强化营销道德的一个有力手段,它能够使营销员充分了解营销道德的重要性,当他们真正面临营销问题时,就不至陷入道德迷茫之中。通过设立研讨会、专题讨论会和类似的营销道德培训项目来鼓励有道德的营销行为,这是提升企业营销道德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以把自己的营销道德期望与营销人员对于本身工作的理解进行有益的沟通。
2.组织关系和组织结构。营销道德的选择不仅受个体因素影响,而且受组织中上级与下级、同事之间的关系的影响。科学合理、准确明晰的组织结构有助于形成营销者的道德行为。正式的规章制度中的职务说明和明文规定的道德准则,可以形成营销行为的一致性。企业领导者的行为对个人在道德与非道德行为的抉择上具有强有力的影响,员工之间在营销道德策略中也会相互影响。绩效评估系统评价标准影响着营销者的道德性策略选择。明确而现实的营销目标的设定,对于营销人员的激励与绩效考核至为重要。如果对营销人员的要求不切实际,即使再明确的目标也可能引起道德争议。目标切实可行,就会使这个方面的压力降到合理的程度。绩效评估既要关注营销人员的业绩,同时也要关注他们所使用的营销方法的合理性。一般而言,雇员面临的工作压力越大,就越有可能在道德标准上妥协。
3.企业文化和道德准则。高强度、高标准的企业文化会促使营销者制定道德的营销策略。企业文化通过员工行为规范、工作习惯、业余活动及趣闻逸事等细节表现出来。倡导优秀的企业营销文化,首先要强调社会责任感,营销行动要兼顾社会利益、消费者利益和自身利益;其次要以人为本,营销目标设定合理可行;第三要帮助营销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将其关注的重点从眼前经济利益转到长远发展上来。营销道德准则的制定应遵循三个原则:第一,内容应当详尽具体,对应当鼓励的行为和不应当从事的行为,以及雇员各项行为所依据的基本思想,都应当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第二,企业推行的营销道德准则应当有一定的伸缩空间,以便于员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自由、灵活、恰当的判断;第三,企业不能孤立、静止地制定和应用营销道德准则,应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时对其作出调整,并不断向营销人员传递企业的营销道德期望,各级营销管理人员应当支持并不断重申这些准则的重要性。
(二)道德资本投资于企业外部环境改造
1.社会环境。长期以来,中国社会的道德教育主要是通过家庭和政府来完成,而企业组织和社会群体并不承担主要的道德教育义务。这种教育状况使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产生了严重割裂,道德规范对社会大众行为的影响程度渐趋下降。道德资本形成是一项系统工作。因此,现阶段要通过大众媒体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于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塑造注重营销道德的社会氛围。鼓励个人、家庭、企业、媒体等都参与到良好社会氛围的构建中来,树立并褒奖道德典范,披露并惩治不道德行为,使诚实守信、公平公正、承担社会责任成为每一个人理所当然的道德取向和行为准则。对企业管理者、职工、营销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企业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其道德水平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同时引导企业具有战略思维,兼顾社会整体利益、消费者利益和自身长远利益,寻求可持续发展。
2.行业环境。建设和完善行业协会,强化行业协会各项职能。行业协会介于政府与企业、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是同行业企业之间的非盈利社会中介组织,具体履行沟通、监督、自律、协调等职能。行业协会促使整个行业的所有企业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这有利于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因为,如果一家企业出现道德问题,可能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商业信誉以及整体利益。行业协会应当对本行业营销道德准则作出明确规定,树立道德典范企业并予以多种形式的褒奖,如宣传、帮扶、政策优惠等,引导其他企业追随、效仿,对非道德行为实施处罚。行业协会应通过加强行业间的沟通协调,解决行业中出现的营销道德难题,通过多种措施并举,充分发挥协会的多种职能,最终提升行业整体道德水平。
3.在鼓励企业进行道德资本投入方面,政府部门也可以发挥关键作用。比如,可以明文规定企业用于营销道德建设的资本投入数量、比例以及投资对象和具体项目;在企业利润分配中,明确规定用于道德资本积累的比例和数量;对于道德资本投资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可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在营销道德资本建设中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扩大有道德责任心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同时加大对于破坏道德环境的企业的惩罚力度;从政府管理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加强道德资本筹集力度,监督道德资本的使用,加强对于该项资本使用效益与效果的研究力度,通过政府引导企业道德资本投入方向,进而把家庭道德教育、社会道德教育、企业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摘要营销渠道道德是规范渠道参与主体行为的标准。通过分析渠道道德系统,指出其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同时构建了渠道道德建设模式,指出社会、政府、企业在其中的作用。
营销渠道是企业实现产品转移的重要环节。斯特恩认为营销渠道是促使产品或服务顺利地被使用或消费的一整套相互依赖的组织,邓胜梁认为营销渠道是一种完成产品分配活动的相互作用的有机系统。营销渠道的参与者是生产商、中间商及消费者,在其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会产生产品流、信息流、所有权流、促销流等,各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彼此之间存在着冲突与矛盾,必将产生道德性问题。渠道道德是规范各参与主体行为的标准,在产品分销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倡导营销渠道中的道德,不仅使生产商、中间商、消费者认清在渠道中的责任、义务及道德规范,提高各参与主体的道德觉悟,而且能协调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促进分销活动的顺利进行,还能降低社会的交易成本,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本文从营销渠道的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入手,研究营销渠道的道德内容系统,并构建营销渠道道德控制系统,为认识渠道道德关系和渠道道德构建提供参考。
1营销渠道道德系统
1.1营销渠道道德系统构成
现代企业的营销渠道参与者一般为生产商、中间商及消费者(直销除外),这三者在营销渠道中相互影响、相互联系。这些参与主体两两之间的道德关系,构成了整个营销渠道道德内容系统,如图1所示。
营销渠道道德系统由两两之间的九种关系组成,构成了以下六种道德关系:①生产商之间的道德关系——供应道德关系(Ⅰ),指生产商在建立渠道时,在渠道的选择、渠道设计(长度、宽度)、渠道目标等方面与其他同类产品或互补品生产商之间产生的道德性问题。②生产商与中间商的道德关系——上游道德关系(Ⅱ和Ⅱ’),指生产商与中间商在谈判及合作全过程中产生的道德性问题。上游道德性关系是双向的,既有生产商对中间商的道德问题(Ⅱ),又有中间商对生产商的道德问题(Ⅱ′)。③生产商与消费者之间的道德关系——营销道德关系(Ⅲ和Ⅲ′)。企业建立营销渠道,是为了实现其营销目的,将产品转移给消费者。生产商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的道德问题及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道德问题构成了营销道德关系。④中间商之间的道德关系——中间道德关系(Ⅳ)。与供应道德关系类似,指中间商之间在、销售竞争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而产生道德问题。⑤中间商与消费者之间的道德关系——推销道德关系(Ⅴ和Ⅴ′)。中间商不是产品生产者,它只是产品的推销者。在产品推销过程中双方行为的道德问题构成了推销道德关系。⑥消费者之间的道德关系——消费道德关系(Ⅵ)。不同消费者之间在购买产品时产生的道德问题,构成了消费道德关系。
另外,社会是营销渠道道德系统的组成部分。首先,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对渠道道德有重要影响;其次,渠道中的不道德行为会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最后,社会环境对于渠道道德建设有重要作用。
1.2营销渠道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1.2.1生产商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生产商与其他生产商、中间商及消费者存在道德关系。其他生产商主要是指与之有渠道竞争的中间商,如同类产品、互补品生产商以及对共用渠道有控制或影响的生产者。其道德问题主要表现为渠道的选择、渠道目标冲突、渠道设计(长度、宽度)等;与中间商的道德问题表现为生产商在产品定价、质量、库存、供货合同、促销、交货时间、账款支付、技术支持等相关的道德问题,损害中间商的利益;与消费者的道德问题表现为生产商在产品选择、价格(价格虚高和歧视价格)、质量、分销目标、渠道设计等方面的道德性问题,损害消费者利益。如产品质量低劣、不方便顾客购买、不及时分销、售后服务跟不上等。
1.2.2中间商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中间商与生产商、其他中间商及消费者有道德关系。与生产商的道德问题表现为中间商的恶性窜货、库存、分销不力、信息反馈、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道德问题,损害生产商的利益;与其他中间商的道德问题表现为争夺经销权、窜货等道德性问题;与消费者的道德问题表现为中间商在产品推销过程中的虚假广告、服务态度恶劣、隐瞒产品缺陷、价格虚高等道德问题,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1.2.3消费者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消费者与生产商、中间商及其他消费者存在道德关系。与生产商和中间商的道德问题是消费者恶意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表现为恶意索赔、漫天杀价、虚假宣传而损害企业声誉等;与其他消费者的道德性问题主要表现为抢购、商业投机、内部购买等行为,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利益。
2营销渠道道德建设模式
2.1营销渠道道德建设模式构成
营销渠道中的矛盾和冲突,不能仅靠法制来解决,即使有健全的法律体系,现代企业的营销渠道仍然需要道德来维系。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与营销的扩展,需要大力加强营销渠道道德建设。构建完善的营销道德体系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如图2所示。
营销渠道道德建设系统主要由四部分构成:渠道道德认知、渠道道德标准、渠道道德评价以及渠道道德控制。
(1)渠道道德认知。根据营销渠道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进行深入的研究,对问题的成因、规律进行研究,实现对营销渠道中的道德问题的准确认知。
(2)渠道道德标准。根据对渠道道德的认识以及社会中普遍的道德观念,制订渠道道德的评价标准和渠道道德规范,便于在实际工作中操作。
(3)渠道道德评价。对渠道主体进行道德性评价。渠道道德评价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对整个渠道的道德性进行评价;二是对渠道的某一主体的道德性进行评价。道德评价的关键是建立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再采用适当的方法。
⑷渠道道德控制。对渠道道德的研究,目的是减少或消除渠道中的不道德行为,因此,渠道道德控制是最终的目的。渠道的道德控制主要从文化引导、赏罚机制、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进行。
2.2社会、政府、企业在渠道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在营销渠道道德构建过程中,社会、政府、企业都应该发挥重要作用,全方位推进营销渠道道德建设。
(1)社会的作用。社会环境是营销渠道的重要环境,在渠道道德建设中理应发挥作用。社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道德认识、道德标准、道德控制上。首先,道德问题出现在社会中,需要社会中的人、组织、机构对道德问题进行认识和研究;其次,社会的价值观、善恶观是制定渠道道德标准的重要依据;最后,社会的价值、文化引导是道德水平提升的重要环境。
(2)政府的作用。政府的作用体现在道德标准规范的制定、道德评价、道德控制上。政府首先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道德规范标准及后赏罚机制,并建立专门的机构对各渠道主体进行道德性评价。政府在道德控制中要进行正确的引导,建立相应的道德培训机构,广泛教育和宣传,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使企业不道德行为的后惩罚成本高于其收益。
(3)企业的作用。企业是渠道的重要主体,在渠道道德建设中首先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坚持等价交换原则,互相理解,共享利润,做到义利统一,寻求长期合作关系;其次要对企业员工进行正确的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道德性水平。
3结论
本文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①供应道德关系、上游道德关系、营销道德关系、中间道德关系、推销道德关系和消费道德关系构成了渠道道德系统,并分析了各主体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②渠道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过程,包括渠道道德认知、渠道道德标准、渠道道德评价和渠道道德控制。社会、政府、企业都应发挥自身的作用来提高渠道道德水平。
营销道德的复杂性
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公平、自愿、诚实和守信。公平是指买卖双方互惠互利,平等交易;自愿意味着消费者有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力,企业有自由买卖的权力;诚实要求买卖双方在交易中要互通真实信息,消费者对商品有充分的知情权。然而在企业的营销实践中,一些企业不时的违反上述基本要求,侵犯消费者或社会公众的利益,引发了各种营销道德问题。
一方面,影响营销道德的因素多种多样,既有市场、政府的因素,又有企业文化、企业领导个人的因素;另一方面,企业营销道德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营销实践中的不公正、弄虚作假的现象,又有浪费、污染环境等问题。同时,一些营销行为的不道德性表现明显,而有些营销行为是否道德却存在争议,呈现出复杂性。
(一)影响营销道德的因素
市场因素。当市场趋势呈现出供不应求的格局,企业产品不愁销路,市场缺乏竞争,这将驱使某些企业凭借其对某些产品的垄断地位,采用某些非经济手段参与市场竞争,侵害社会及消费者的利益。当市场趋势呈现出供大于求的格局,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在竞争中的行为越是受到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监督和制约。
文化因素。文化因素是制约企业营销道德水准的又一重要外部因素。任何企业均在一定的社会文化中生存和发展,受到社会文化的制约和影响。
政府因素。政府因素是影响企业营销道德水准又一重要外部因素,主要包括政府立法调控体系健全程度,政府对企业违法及违德行为的态度。如果地方政府对企业非法与非道德行为采取严厉的态度进行制约并加以正确的引导,这将有力地限制非道德行为的泛滥。反之,如果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违法与违德行为持纵容或包庇、保护态度,这必然会加剧本地区企业的非道德行为。
企业领导者个人因素。企业最高领导者是企业的人格化,其个人道德哲学必然会融入企业的经营决策中。企业领导者个人哲学对营销决策的道德水准起决定作用。领导者具有正确的经营哲学,在制定营销决策中,才能既考虑企业的利润同时兼顾消费者及社会利益,而体现出企业营销决策的道德性。反之,如果企业领导者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从而不惜损害消费者与社会利益,营销决策必然会偏离道德的轨道。
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也是直接影响企业营销道德的重要因素。企业文化是指处在一定社会背景下的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独特的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以及以此为基础而产生的行为规范、道德标准、企业风格习惯及传统,经营哲学和经营战略。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价值观,而企业价值观引导着企业的经营行为,规定着企业领导者及广大职工的决策动机。
以上因素对营销决策的作用不是孤立地发生的,它们相互交错、彼此渗透交溶在一起共同起作用,其中企业领导者起主导作用。
(二)营销不道德的表现形式
营销道德是进行市场营销活动的行为规范与标准,其实质是解决企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妥善解决企业利益同消费者利益、自然环境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关系,强调营利与道德的双重标准,在谋取利润的同时,也要满足消费、引导消费、传递新的生活标准和新的价值准则,引导社会道德风尚,推动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实际生活中,企业营销中不道德形式多种多样,具体来说主要有:
市场营销中的不公平:产品生产或服务中侵害消费者的健康与人身安全,如有潜在危险性的玩具;满足大多数消费者利益的同时,忽略了其他少数人的利益,如香烟满足了广大烟民的需求却导致了许多被动人吸烟,间接损害了被动吸烟人的利益。
营销中的弄虚作假:经常出现的欺诈型的特价、减价广告促销,即欺骗了消费者,又影响了其他企业合理减价销售的正常开展;过分夸张的广告能够增加广告的吸引力,诱使消费者购买,而消费者作出错误的购买决策但购买后发现实际利益小于期望值,无疑使消费者受到了伤害;滥用质量标志。如产品中滥用“纯羊毛”、“纯棉”标志,给消费者判断产品的质量档次带来困难。
营销中的浪费现象,如计划废旧,过度的包装,过高的广告、宣传费用等,既浪费了资源又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环境污染,一些企业在努力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社会的长远利益。如汽车尾气排放、塑料制品废弃后形成的白色污染等等。
上述营销行为有些易于识别,其不道德性一目了然。但由于个人价值观及生活经历不同,每个人对道德与不道德存在着不同的见解,有些营销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在很多情况下要判别清楚并不容易,如:夸张性的广告宣传,产品宣传广告都带有夸张的成分以便增强其吸引力,然而过度夸张实际上诱使消费者上当。
营销道德的衡量标准
营销道德是用来判定市场营销活动正确与否的道德标准,即判断企业营销活动是否符合消费者及社会的利益,能否给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带来最大幸福。要对企业的营销行为进行有效的道德约束,首先就必须有一套道德评价标准。
西方国家伦理界对营销道德的判断存在两大理论。一是功利论,主要以行为后果来判断行为的道德合理性。二是道义论,主要从处理事物的动机来审查是否道德。
按照功利主义的观点,一种行为如果在道德上是正确的,只有当或仅仅当这种行为能够为所有那些受这种行为影响的人带来最好的结果时才是可能的;而且,这种结果在任何其他以这种方式来行为的人那里表现出来也是如此。这就是说,一种营销行为道德与否主要看这种行为产生的结果,与其他方式相比这种行为方式带来的结果是最好的就是道德的。
而按照道义论的观点,道德内置于人的理性观念,道德是由理性的意志决定的,出于人自觉的一种善的行为,即是不计功利、不讲结果的,纯粹由一种道义感或说是动机决定的善的行为。如果善被与某种条件,例如结果联系起来,那就不能被认为是真正善的。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道德上正当的,关键是看它的动机。相同的行为可能是完全不同的行为准则作用的结果。道义论,主要从处理事物的动机来审查是否道德,并从直觉和经验中归纳出人们应当共同遵守的责任和义务,以这些义务的履行与否来判断行为正确与否。
存在于企业和社会间的契约意味着企业必须感激他们生存在社会里,这个社会期望他们关心他人的福利和普遍的社会利益。因此,企业在确立自身营销行为的道德标准时,必须兼顾行为的动机和行为的结果,纯粹的功利主义原则和纯粹的道义论原则作为指导都是不可取的,这是两种极端的标准。现实中,人们通常把功利论与道义论结合起来评价营销过程中的道德问题。
一、国外营销道德理论与保险公司营销活动
国外评价营销道德的一般理论主要有功利论(U-tilitarianTheories)、道义论(DeontologicalTheo-ries)、相对主义论(Relativism)。所谓功利论,是指判断某行为是否有道德,主要看其行为所引起的后果如何。当某行为能够为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幸福便是道德。反之。便不是道德。如何界定功利?一般都认为,功利是指事物的内在价值或者内在的善,而不是外在价值或道德上的善。内在的善是指健康、快乐这类非道德意义上的内在价值。外在的善是一种手段的善。某事物是否具有外在善,是需要通过它能否获取“内在的善”的能力来证明。道义论认为,某些行为是否符合道德不是由行为结果,而是由行为本身内在特性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性,只需要根据本身的特征可以确定,而不一定要根据行为的“善”、“恶”后果,即符合义务原则的要求时,便是道德的。义务论从人们在生活中应承担责任与义务的角度出发,根据一些普通接受的道德义务规则判断行为的正确性,是有现实意义的。事实上,诚实信用、公正公平、不偷窃、不作恶和知恩图报等品行已经被大多数人视为一种基本的道德义务并付诸于行动,而且这些义务准则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国家法律、公司政策及贸易惯例等方面。相对主义论是指事物对与错及某行为恶与善的判断标准因不同社会而有异。这是由不同国家的文化差异而引起的。在某一国家考虑的道德及道德标准不一定适用于其他国家。,不同国家文化的差异使企业伦理教育与伦理原则很不相同。如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某些国家对贿赂行为深恶痛绝,法律上是禁止的,而有些国家则容许贿赂,认为这是开拓商务不可缺少的方法。可见,对同一行业道德性的判断,在不同国家是有区别的,从而产生了道德的相对性。
从以上三个理论来看,营销道德与保险公司营销活动的营利性并不矛盾。营利性是指公司的存在以营利为目的,力争在一定投人的条件下收益最大或在一定收益的条件下投入最小。营利性是公司“与生俱来、终生不变”的性质,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动力。但是公司的营利活动并不意味着对顾客和社会造成危害。按照对顾客和社会是否有利。公司的营销活动可以分为三类:利他活动,损他活动。害他活动。即公司营销活动=利他活动+损他活动+害他活动。其中,非道德的营销活动=损他活动+害他活动,因为非道德营销或多或少地要损害顾客、社会的利益;符合道德的营销活动=利他活动。保险公司在营销道德的规范下,通过创造顾客满意,推动社会进步来实现自身营利和发展。
二、保险营销道德陷阱及成因分析
(一)保险公司的过度包装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也就是说。作为保险公司,在理论上,并不存在为投保人设置陷阱的条件!然而,在现实的投保和理赔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形成道德风险的存在,却往往充斥着很多保险人设下的、合法的温柔陷阱。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公司险种设置和宣传上的过分夸大。主要表现在:表述避重言轻。模棱两可。2.保险条款中相关内容的复杂化表述。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对于可以简单明了说清的问题做复杂化表述,使保险合同条款让许多人觉得不知所云、不知所以。有时甚至让人产生种种错觉。3.投保容易理赔难。由于投保人自身的保险知识欠缺、保险公司相关合同条款的模糊化表述及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保户感觉理赔很难。
(二)保险营销员道德陷阱
保险商品是一种劳务商品,没有具体的实物形态,不能为人们提供一个直观的外界对象客体,不能以某种物理属性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正因为保险商品的无形性使得顾客不能凭五官感觉来判别哪一种险种适于自己,也很难读懂保险合同,这就要业务员做深入浅出的介绍,并能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做出明确的回答。同时,从保险公司的运作机制上进行分析,其结论是:保险业务员一般都会“站在客户一边”。最大限度地挖掘保险责任,客观公正地解释保险合同,为客户争取最大的保险利益。然而,在现实的保险实务中,却并非如此。有些消费者对“拉保险的”非常反感,其原因是认为保险业务员“素质差”。为了说服人们购买保险,一些保险业务员往往“王婆卖瓜”。极力夸大保险责任,过度渲染保险保障利益、推荐高比例返佣险种等,而对于保险的除外责任避而不谈。与此同时。部分保险业务员缺乏专业知识,本身对保险条款一知半解,不能正确理解保险的条款及其相关法规,从而使客户的保险利益无法得到最大化保障。如:对新推出的各投资类保险不能根据不同客户需求相应介绍不同的险种,甚至客观上误导客户选择不合适的险种。理赔时又不按规定办理。加之保险业务员频繁流动,对于这些违规者行业内缺乏禁入机制。所以业务员违规现象屡禁不止。误导、欺诈客户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特别是近年热销的投资连接险,这本是一种与股市关联、客户自担风险的险种,但一些营销员为拉保单拿提成,对风险避而不谈,对回报夸夸其谈,结果往往导致客户“期望有多高,失望有多大”,进而引发退保纠纷,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大大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
三、保险营销道德建立的办法
(一)进一步修改完善保险法
保险公司在营利性和安全性的双重约束驱使下,往往表现出“寻缝行为”,即寻找国家法律和行政管理的漏洞、社会舆论的盲点和其他市场环境因素的可乘之机,以实现安全性,增加营利性。如果法制不健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非道德营销行为就会泛滥。许多国家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来保证营销行为与社会利益相一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开展营销道德观念教育
营销道德首先是一种理念,这种理念只有被包括保险公司和公众在内的全社会广泛接受,才能成为保险公司的自觉行为。为此,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进行营销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使保险公司和公众深刻认识到营销道德是社会进步与文明发展的要求,是社会伦理在公司营销活动中的延伸,是公司行为约束机制之一,是对法律规范的补充。从保险公司方面讲,公司文化建设应以营销道德规范的树立为核心,形成“重道德、讲责任”的氛围,把营销道德规范渗透到全体职工的意识中去,把执行营销道德规范作为自己的基本责任。从社会方面讲,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有关团体应广泛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广泛宣传,使公众意识到抵制非道德营销行为是自己的基本权力,
(三)充分发挥保监会的作用
由于个别保险公司的非道德营销行为会损害全行业的商业信誉和利益,保监会应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营销道德准则以及对非道德营销行为的处罚规则,规范全行业的营销行为,维护全行业的利益。
(四)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对于保险公司的非道德营销行为应借助新闻媒介的作用予以监督和约束,唤起群众抵制其产品,引起国家执法部门的注意,增加这类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机成本”,通过舆论的力量使其回到道德营销的规范中来。
(五)建立专门的保险消费者协会
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60年代就爆发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运动,涌现了许许多多消费者组织。这些组织揭露出企业种种非道德的营销行为及其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采取各种方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把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推到了高潮。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建立保险消费者协会,保险消费者协会迫使其保险公司接受某些共有的道德原则,放弃某些非道德原则,从而弘扬优良作用,监督抑制某些不良行为和作风。
(六)丰富市场保险品种的供应。强化竞争机制,运用经济规律淘汰非道德营销行为
在本世纪初,西方发达国家也曾出现过非道德营销行为泛滥的现象。这与当时较低的生产力水平相联系。我国目前保险险种少,无特色,不能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保险公司之间缺乏竞争。广大保户没有选择余地,非道德营销行为乘机猖獗。公司之间竞争激烈,遵循营销道德规范的保险公司维护了保户和社会利益,将受到市场欢迎而蒸蒸日上:违背营销道德的保险公司损害保户和社会利益,将受到市场抵制而被淘汰。
(七)建立保险信用体系。建立不良记录名单
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各地根据实际建立保险系统的信用体系。保险信用体系建立一个“不良记录名单”。主要对三类人进行记录,首先是保险公司的总经理、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良记录可分为直接取消资格、警告等。第二类是保险公司的一般员工。第三类则是针对保险营销员,如果某营销员有着严重的误导行为,将被记录在案。
(八)提高保险营销人员的品质素质,重塑诚信形象
营销活动是一项塑造形象、建立声誉的崇高事业。它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诚实严谨、恪尽职守的态度和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的作风。同时。保险是以“最大诚信”为原则的职业,保险关系的发生,以保险人的信用度高、声誉好而得到投保人的信任为前提条件,保险关系的确立。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形式为基础,合同当事人都承担了讲信用的法律责任,保险关系的维护和实现,以严格履行承诺为条件。所以保险服务人员不论在任何条件下。都应自觉地、坚定地毫不动摇地、完全彻底的重合同守信用,遵守承诺,履行义务,增强维护保险和保险执业群体的信用和声誉的自觉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各国企业市场营销的范围不断扩展,国际市场营销活动中一样会遇到各种道德问题。同时,国际市场营销面临的道德问题因各国文化差异而使其更加复杂和多样。所以,基于全球化视角,探索国际市场营销道德行为及其评价,并思考国际市场营销道德建设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其现实意义。
一、国际市场营销非道德行为
1、国际营销贿赂
国际营销贿赂是指跨国企业在进行国际营销活动时,通过提供、给予有价值之物,以达到影响政府官员或企业人员履行其职责时所作所为的目的。国际营销贿赂目前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在伊拉克“石油换食品”计划中,美国多家企业卷入了营销贿赂丑闻之中。
2、国际营销胁迫
国际营销胁迫是指用暴力或威胁达到营销目的。使用胁迫手段的目的是让某人(或企业)做违背意愿的行为。国际营销胁迫经常表现为跨国公司强迫一个零售商要得到其想要的产品必须经营某种特定产品,或零售商经营跨国公司产品时提出诸如赞助费的额外条件。
3、国际营销欺骗
国际营销欺骗是指通过误导来达到企业的营销目的。这些不诚实行为是违反营销道德的最经常形式。欺骗包括对研究数据或会计数据进行歪曲或做假,做误导性广告,以及不真实地描述产品。它的表现还有篡改花销报告,剽窃其他产品的性能鉴定证书,以及不真实地描述财务状况。
4、国际营销歧视
国际营销歧视是指针对不同国家,不同种族的企业或个人开展营销活动时采用带有歧视性营销策略或战略。例如在定价方面,国际上仍然存在价格分级问题,表现在国内、国际两个价,发达国家、中等发达国家、不发达国家不同价。国际营销歧视是国际政治歧视在经济领域的延伸。
二、国际市场营销道德评价理论
目前,国际市场营销道德的一般评价理论是目的论和道义论。
1、目的论
目的论(teleology),是指判断某行为是否有道德,主要看其行为所引起的后果如何。当某行为能够为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幸福便是道德。反之,便是不道德。这种注重结果的伦理观点,最受指责的是只强调决策的后果,而不重视行为过程;只偏重组织权益,不重视个人的权益。
目的论理论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杰米里•边沁(Bentham)和约翰•穆勒。迄今为止,目的论已经形成多种流派,尽管这些流派存在分歧和差异,但它们的共同点是基本的,都是以目的和行为所产生的效果来衡量什么是善,什么是最大的善的问题,并依此判断行为的道德性。
功利理论强调行为的后果,并以此判断行为的善恶。一种行为在善恶相抵后形成净善,该项行为才是符合道德的。西方学者韦斯和弗里切等人认为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出发点是利己或功利的。由此曾提出利己主义(Egoism)和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的道德观点,前者是指结果对个体(包括企业等个别组织)有利,后者则指后果对受行为影响的所有人有利。
2、道义论
道义论认为,某些行为是否符合道德不是由行为结果,而是由行为本身内在特性所决定的。道义论重视决策过程,重视这种过程中的个人权益与个人原则。也就是说,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性,只需要根据本身的特征可以确定,而不一定要根据行为的“善”、“恶”后果,即符合义务原则的要求时,便是道德的。例如,企业之间签订经济合同,他们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经营活动便会瘫痪。
道义论还强调行为的动机和行为的善恶的道德价值。例如,有三个企业都进行同一工程的投资(如希望工程),甲企业为了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以便今后打开其经营之路;乙企业为了捞取政治资本;丙企业为了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很显然,丙企业投资行为是来自尽义务的动机,因而更具有道德性。
3、目的论与道义论在国际营销中的作用
目的论和道义论在国际营销中有广泛的应用,但也有一定的缺陷。目的论只重视行为的结果,而不顾此行为的手段与动机。所以它的缺陷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忽视个人权益,只重视整体权益,体现在国际营销中只注重本国利益,而不考虑其他国家的利益。第二,忽视正义与权利原则,忽视平等与分配的精神,即只重视幸福的总和,而不考虑幸福怎样分配,这就造成不公正的结果,体现为国际营销中的发达国家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对不发达国家的掠夺。第三,忽视公平,尤其不重视行为的过程,就可能导致欺骗、说谎、不公正等非道德的行为发生。在跨国经营中,这一点表现的很突出。
道义论从人们在生活中应承担责任与义务的角度出发,根据一些普通接受的道德义务规则判断行为的正确性,是有现实意义的。事实上,诚实信用、公正公平、不偷窃、不作恶和知恩图报等品行已经被大多数人视为一种基本的道德义务并付诸行动,而且这些义务准则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国家法律、公司政策及贸易惯例等方面。总体来说,道义论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强调个人权益、公正与道义,忽视组织的整体利益。第二,忽视企业盈利性,跨国经营的利益取向更明显,利润导向在一定程度上被人们接受。第三,过多地考虑人类福祉,事实上很难做到,缺乏实用性。道义论在国际营销中应得到提倡,应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三、国际市场营销道德建设的几点思考
1、跨国公司应将营销道德建设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去
对于道德价值观的认识差异体现在企业文化中。日本、韩国的经理往往将贿赂作为一种商业活动的入门费。日本、美国的经理更关注环境污染的合法性和风险性。亚洲的经理对道德的回答不如美国经理的回答肯定。日本和台湾的经理在道德上的妥协性较大。可见,对于道德的认知和行为受到所处社会文化的深刻影响并深植于企业文化之中。
我们通常理解的企业文化有两个层次。深层次的文化包括企业成员共有的价值观,浅层次的企业文化包括指导企业员工日常行为活动的规范。将营销道德建设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来,就要在两个层次上予以体现。在深层次上要树立符合文化的道德观念,在浅层次上要制定诸如《业务行为指南》(波音公司于1985年制定,缔造了波音经营良好、成功而且道德良好的公司形象)的道德行为规范。
2、理论界应构建国际性营销道德体系
对于什么行为是营销道德行为,什么行为是营销非道德行为,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公司对此的认识差异很大。在政治领域,现已存在诸如《国际法》、《国际人权宣言》等用以调整政治冲突的理论依据。同样,在经济领域,在国际市场营销方面,也应构建国际性营销道德体系。
国际性营销道德体系应贯穿企业营销活动的全过程,即从营销调研活动开始,到针对目标市场特点,制定产品,定价,分销,促销,公共关系,政治关系策略等。在这些营销活动中的道德性问题涉及到不同的主体,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地域,在构建上显然存在很大难度。但这一体系一旦构建成功,将会在很大程度上规范国际营销行为,会极大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3、国际经济组织应进行基于诚信的营销道德测评
可以设想,如果有一家国际性组织,诸如WTO,世界银行,每年度公布全球公司营销道德状况排名,这将会引起不次于《财富》500强的商业效应。就目前而言,展开基于诚信的营销道德测评在理论上已经可行,只是还没有进入实践层面。
如果展开了基于诚信的营销道德测评,会在两个方面产生积极影响。一是促使更多企业认同国际营销道德标准,将其营销行为纳入到国际营销道德规范中来,这将掀开国际营销发展新的一页。二是在开展国际营销活动,寻求合作伙伴时,会在信息搜集难度大,国外情况不了解的现状中更有效地选择合作伙伴,降低国际营销的风险。
4、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在国际营销中,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更高,而消费者维权的意识也较淡泊。由于文化的差异,亚洲消费者多奉行传统文化,讲究息事宁人,在商品价值不是很高的情况下,一般不愿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对簿公堂,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国际企业的不道德行为。而欧美发达国家的消费者消费意识较强,消费者起的作用也较大。从总体上讲,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可以削弱国际经营企业的不道德动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际营销道德建设。
5、制定相关法律
虽然法律与道德不是一个范畴,但当经营者的道德意识不能提升到一定的层次时,法律的作用就突显出来了。目前,国际经营企业在境外经营主要受所在国法律的限制,而本国法律一般不予以关注。笔者认为,基于国家形象和国家经济利益的长远考虑,世界各国应考虑制定相关法律,或在已有法律中体现对境外营销行为的约束。以我国为例,虽然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年多,但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在境外经营的专门法律,如《境外投资法》等,所以我国应加紧修订相关法律,并本着树国际良好营销形象的原则在相关法律中引入国际市场营销道德问题的处置办法。
营销渠道是企业实现产品转移的重要环节。斯特恩认为营销渠道是促使产品或服务顺利地被使用或消费的一整套相互依赖的组织,邓胜梁认为营销渠道是一种完成产品分配活动的相互作用的有机系统。营销渠道的参与者是生产商、中间商及消费者,在其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会产生产品流、信息流、所有权流、促销流等,各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彼此之间存在着冲突与矛盾,必将产生道德性问题。渠道道德是规范各参与主体行为的标准,在产品分销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倡导营销渠道中的道德,不仅使生产商、中间商、消费者认清在渠道中的责任、义务及道德规范,提高各参与主体的道德觉悟,而且能协调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促进分销活动的顺利进行,还能降低社会的交易成本,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本文从营销渠道的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入手,研究营销渠道的道德内容系统,并构建营销渠道道德控制系统,为认识渠道道德关系和渠道道德构建提供参考。
1营销渠道道德系统
1.1营销渠道道德系统构成
现代企业的营销渠道参与者一般为生产商、中间商及消费者(直销除外),这三者在营销渠道中相互影响、相互联系。这些参与主体两两之间的道德关系,构成了整个营销渠道道德内容系统,如图1所示。
营销渠道道德系统由两两之间的九种关系组成,构成了以下六种道德关系:①生产商之间的道德关系——供应道德关系(Ⅰ),指生产商在建立渠道时,在渠道的选择、渠道设计(长度、宽度)、渠道目标等方面与其他同类产品或互补品生产商之间产生的道德性问题。②生产商与中间商的道德关系——上游道德关系(Ⅱ和Ⅱ’),指生产商与中间商在谈判及合作全过程中产生的道德性问题。上游道德性关系是双向的,既有生产商对中间商的道德问题(Ⅱ),又有中间商对生产商的道德问题(Ⅱ′)。③生产商与消费者之间的道德关系——营销道德关系(Ⅲ和Ⅲ′)。企业建立营销渠道,是为了实现其营销目的,将产品转移给消费者。生产商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的道德问题及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道德问题构成了营销道德关系。④中间商之间的道德关系——中间道德关系(Ⅳ)。与供应道德关系类似,指中间商之间在、销售竞争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而产生道德问题。⑤中间商与消费者之间的道德关系——推销道德关系(Ⅴ和Ⅴ′)。中间商不是产品生产者,它只是产品的推销者。在产品推销过程中双方行为的道德问题构成了推销道德关系。⑥消费者之间的道德关系——消费道德关系(Ⅵ)。不同消费者之间在购买产品时产生的道德问题,构成了消费道德关系。
另外,社会是营销渠道道德系统的组成部分。首先,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对渠道道德有重要影响;其次,渠道中的不道德行为会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最后,社会环境对于渠道道德建设有重要作用。
1.2营销渠道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1.2.1生产商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生产商与其他生产商、中间商及消费者存在道德关系。其他生产商主要是指与之有渠道竞争的中间商,如同类产品、互补品生产商以及对共用渠道有控制或影响的生产者。其道德问题主要表现为渠道的选择、渠道目标冲突、渠道设计(长度、宽度)等;与中间商的道德问题表现为生产商在产品定价、质量、库存、供货合同、促销、交货时间、账款支付、技术支持等相关的道德问题,损害中间商的利益;与消费者的道德问题表现为生产商在产品选择、价格(价格虚高和歧视价格)、质量、分销目标、渠道设计等方面的道德性问题,损害消费者利益。如产品质量低劣、不方便顾客购买、不及时分销、售后服务跟不上等。
1.2.2中间商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中间商与生产商、其他中间商及消费者有道德关系。与生产商的道德问题表现为中间商的恶性窜货、库存、分销不力、信息反馈、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道德问题,损害生产商的利益;与其他中间商的道德问题表现为争夺经销权、窜货等道德性问题;与消费者的道德问题表现为中间商在产品推销过程中的虚假广告、服务态度恶劣、隐瞒产品缺陷、价格虚高等道德问题,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1.2.3消费者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消费者与生产商、中间商及其他消费者存在道德关系。与生产商和中间商的道德问题是消费者恶意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表现为恶意索赔、漫天杀价、虚假宣传而损害企业声誉等;与其他消费者的道德性问题主要表现为抢购、商业投机、内部购买等行为,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利益。
2营销渠道道德建设模式
2.1营销渠道道德建设模式构成
营销渠道中的矛盾和冲突,不能仅靠法制来解决,即使有健全的法律体系,现代企业的营销渠道仍然需要道德来维系。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与营销的扩展,需要大力加强营销渠道道德建设。构建完善的营销道德体系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如图2所示。
营销渠道道德建设系统主要由四部分构成:渠道道德认知、渠道道德标准、渠道道德评价以及渠道道德控制。
(1)渠道道德认知。根据营销渠道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进行深入的研究,对问题的成因、规律进行研究,实现对营销渠道中的道德问题的准确认知。
(2)渠道道德标准。根据对渠道道德的认识以及社会中普遍的道德观念,制订渠道道德的评价标准和渠道道德规范,便于在实际工作中操作。
(3)渠道道德评价。对渠道主体进行道德性评价。渠道道德评价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对整个渠道的道德性进行评价;二是对渠道的某一主体的道德性进行评价。道德评价的关键是建立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再采用适当的方法。
⑷渠道道德控制。对渠道道德的研究,目的是减少或消除渠道中的不道德行为,因此,渠道道德控制是最终的目的。渠道的道德控制主要从文化引导、赏罚机制、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进行。
2.2社会、政府、企业在渠道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在营销渠道道德构建过程中,社会、政府、企业都应该发挥重要作用,全方位推进营销渠道道德建设。
(1)社会的作用。社会环境是营销渠道的重要环境,在渠道道德建设中理应发挥作用。社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道德认识、道德标准、道德控制上。首先,道德问题出现在社会中,需要社会中的人、组织、机构对道德问题进行认识和研究;其次,社会的价值观、善恶观是制定渠道道德标准的重要依据;最后,社会的价值、文化引导是道德水平提升的重要环境。
(2)政府的作用。政府的作用体现在道德标准规范的制定、道德评价、道德控制上。政府首先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道德规范标准及后赏罚机制,并建立专门的机构对各渠道主体进行道德性评价。政府在道德控制中要进行正确的引导,建立相应的道德培训机构,广泛教育和宣传,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使企业不道德行为的后惩罚成本高于其收益。
(3)企业的作用。企业是渠道的重要主体,在渠道道德建设中首先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坚持等价交换原则,互相理解,共享利润,做到义利统一,寻求长期合作关系;其次要对企业员工进行正确的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道德性水平。
3结论
本文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①供应道德关系、上游道德关系、营销道德关系、中间道德关系、推销道德关系和消费道德关系构成了渠道道德系统,并分析了各主体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②渠道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过程,包括渠道道德认知、渠道道德标准、渠道道德评价和渠道道德控制。社会、政府、企业都应发挥自身的作用来提高渠道道德水平。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各国企业市场营销的范围不断扩展,国际市场营销活动中一样会遇到各种道德问题。同时,国际市场营销面临的道德问题因各国文化差异而使其更加复杂和多样。所以,基于全球化视角,探索国际市场营销道德行为及其评价,并思考国际市场营销道德建设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其现实意义。
一、国际市场营销非道德行为
1、国际营销贿赂
国际营销贿赂是指跨国企业在进行国际营销活动时,通过提供、给予有价值之物,以达到影响政府官员或企业人员履行其职责时所作所为的目的。国际营销贿赂目前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在伊拉克“石油换食品”计划中,美国多家企业卷入了营销贿赂丑闻之中。
2、国际营销胁迫
国际营销胁迫是指用暴力或威胁达到营销目的。使用胁迫手段的目的是让某人(或企业)做违背意愿的行为。国际营销胁迫经常表现为跨国公司强迫一个零售商要得到其想要的产品必须经营某种特定产品,或零售商经营跨国公司产品时提出诸如赞助费的额外条件。
3、国际营销欺骗
国际营销欺骗是指通过误导来达到企业的营销目的。这些不诚实行为是违反营销道德的最经常形式。欺骗包括对研究数据或会计数据进行歪曲或做假,做误导性广告,以及不真实地描述产品。它的表现还有篡改花销报告,剽窃其他产品的性能鉴定证书,以及不真实地描述财务状况。
4、国际营销歧视
国际营销歧视是指针对不同国家,不同种族的企业或个人开展营销活动时采用带有歧视性营销策略或战略。例如在定价方面,国际上仍然存在价格分级问题,表现在国内、国际两个价,发达国家、中等发达国家、不发达国家不同价。国际营销歧视是国际政治歧视在经济领域的延伸。
二、国际市场营销道德评价理论
目前,国际市场营销道德的一般评价理论是目的论和道义论。
1、目的论
目的论(teleology),是指判断某行为是否有道德,主要看其行为所引起的后果如何。当某行为能够为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幸福便是道德。反之,便是不道德。这种注重结果的伦理观点,最受指责的是只强调决策的后果,而不重视行为过程;只偏重组织权益,不重视个人的权益。
目的论理论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杰米里•边沁(Bentham)和约翰•穆勒。迄今为止,目的论已经形成多种流派,尽管这些流派存在分歧和差异,但它们的共同点是基本的,都是以目的和行为所产生的效果来衡量什么是善,什么是最大的善的问题,并依此判断行为的道德性。
功利理论强调行为的后果,并以此判断行为的善恶。一种行为在善恶相抵后形成净善,该项行为才是符合道德的。西方学者韦斯和弗里切等人认为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出发点是利己或功利的。由此曾提出利己主义(Egoism)和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的道德观点,前者是指结果对个体(包括企业等个别组织)有利,后者则指后果对受行为影响的所有人有利。
2、道义论
道义论认为,某些行为是否符合道德不是由行为结果,而是由行为本身内在特性所决定的。道义论重视决策过程,重视这种过程中的个人权益与个人原则。也就是说,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性,只需要根据本身的特征可以确定,而不一定要根据行为的“善”、“恶”后果,即符合义务原则的要求时,便是道德的。例如,企业之间签订经济合同,他们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经营活动便会瘫痪。
道义论还强调行为的动机和行为的善恶的道德价值。例如,有三个企业都进行同一工程的投资(如希望工程),甲企业为了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以便今后打开其经营之路;乙企业为了捞取政治资本;丙企业为了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很显然,丙企业投资行为是来自尽义务的动机,因而更具有道德性。
3、目的论与道义论在国际营销中的作用
目的论和道义论在国际营销中有广泛的应用,但也有一定的缺陷。目的论只重视行为的结果,而不顾此行为的手段与动机。所以它的缺陷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忽视个人权益,只重视整体权益,体现在国际营销中只注重本国利益,而不考虑其他国家的利益。第二,忽视正义与权利原则,忽视平等与分配的精神,即只重视幸福的总和,而不考虑幸福怎样分配,这就造成不公正的结果,体现为国际营销中的发达国家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对不发达国家的掠夺。第三,忽视公平,尤其不重视行为的过程,就可能导致欺骗、说谎、不公正等非道德的行为发生。在跨国经营中,这一点表现的很突出。
道义论从人们在生活中应承担责任与义务的角度出发,根据一些普通接受的道德义务规则判断行为的正确性,是有现实意义的。事实上,诚实信用、公正公平、不偷窃、不作恶和知恩图报等品行已经被大多数人视为一种基本的道德义务并付诸行动,而且这些义务准则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国家法律、公司政策及贸易惯例等方面。总体来说,道义论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强调个人权益、公正与道义,忽视组织的整体利益。第二,忽视企业盈利性,跨国经营的利益取向更明显,利润导向在一定程度上被人们接受。第三,过多地考虑人类福祉,事实上很难做到,缺乏实用性。道义论在国际营销中应得到提倡,应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三、国际市场营销道德建设的几点思考
1、跨国公司应将营销道德建设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去
对于道德价值观的认识差异体现在企业文化中。日本、韩国的经理往往将贿赂作为一种商业活动的入门费。日本、美国的经理更关注环境污染的合法性和风险性。亚洲的经理对道德的回答不如美国经理的回答肯定。日本和台湾的经理在道德上的妥协性较大。可见,对于道德的认知和行为受到所处社会文化的深刻影响并深植于企业文化之中。
我们通常理解的企业文化有两个层次。深层次的文化包括企业成员共有的价值观,浅层次的企业文化包括指导企业员工日常行为活动的规范。将营销道德建设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来,就要在两个层次上予以体现。在深层次上要树立符合文化的道德观念,在浅层次上要制定诸如《业务行为指南》(波音公司于1985年制定,缔造了波音经营良好、成功而且道德良好的公司形象)的道德行为规范。
2、理论界应构建国际性营销道德体系
对于什么行为是营销道德行为,什么行为是营销非道德行为,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公司对此的认识差异很大。在政治领域,现已存在诸如《国际法》、《国际人权宣言》等用以调整政治冲突的理论依据。同样,在经济领域,在国际市场营销方面,也应构建国际性营销道德体系。
国际性营销道德体系应贯穿企业营销活动的全过程,即从营销调研活动开始,到针对目标市场特点,制定产品,定价,分销,促销,公共关系,政治关系策略等。在这些营销活动中的道德性问题涉及到不同的主体,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地域,在构建上显然存在很大难度。但这一体系一旦构建成功,将会在很大程度上规范国际营销行为,会极大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3、国际经济组织应进行基于诚信的营销道德测评
可以设想,如果有一家国际性组织,诸如WTO,世界银行,每年度公布全球公司营销道德状况排名,这将会引起不次于《财富》500强的商业效应。就目前而言,展开基于诚信的营销道德测评在理论上已经可行,只是还没有进入实践层面。
如果展开了基于诚信的营销道德测评,会在两个方面产生积极影响。一是促使更多企业认同国际营销道德标准,将其营销行为纳入到国际营销道德规范中来,这将掀开国际营销发展新的一页。二是在开展国际营销活动,寻求合作伙伴时,会在信息搜集难度大,国外情况不了解的现状中更有效地选择合作伙伴,降低国际营销的风险。
4、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在国际营销中,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更高,而消费者维权的意识也较淡泊。由于文化的差异,亚洲消费者多奉行传统文化,讲究息事宁人,在商品价值不是很高的情况下,一般不愿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对簿公堂,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国际企业的不道德行为。而欧美发达国家的消费者消费意识较强,消费者起的作用也较大。从总体上讲,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可以削弱国际经营企业的不道德动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际营销道德建设。
5、制定相关法律
虽然法律与道德不是一个范畴,但当经营者的道德意识不能提升到一定的层次时,法律的作用就突显出来了。目前,国际经营企业在境外经营主要受所在国法律的限制,而本国法律一般不予以关注。笔者认为,基于国家形象和国家经济利益的长远考虑,世界各国应考虑制定相关法律,或在已有法律中体现对境外营销行为的约束。以我国为例,虽然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年多,但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在境外经营的专门法律,如《境外投资法》等,所以我国应加紧修订相关法律,并本着树国际良好营销形象的原则在相关法律中引入国际市场营销道德问题的处置办法。
一、营销道德与顾客忠诚度
顾客忠诚度是现代市场营销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反应了顾客对企业的某产品或服务在态度上认可、行为上重复购买的程度。最初,顾客忠诚度主要被理解为顾客重复购买的次数,不考虑顾客是否真心购买,只考虑顾客的购买行为。随着研究的深入,有学者开始考虑顾客的情感因素与心理因素,并将其作为考察顾客忠诚度的变量因素。时至今日,学术界对顾客忠诚度比较一致的定义是行为重复论、态度取向论和综合论。行为重复论是指消费者重复购买某一品牌某一产品的频率、购买比例以及忠诚度持续的时间长度等,主要表现在购买行为上,不考虑消费者的情感因素。态度取向论是指某企业的企业文化、营销行为、品牌个性等与消费者之间有某种情感的契合点,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消费者愿意长期、持久地拥护此产品、此品牌、此企业,并且愿意将其推荐给其他的顾客。综合论认为顾客忠诚是顾客对某企业、某品牌、某产品既有较高的态度忠诚,又有较高的行为忠诚。学术界普遍认为影响顾客忠诚度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一是品质保障。无论是实体产品还是服务类产品,质量将影响顾客满意度。二是顾客满意度。这是顾客忠诚度研究的关键因素,许多学者通过实证研究都证实了在竞争激烈的营销环境中,顾客满意度与顾客忠诚度呈正相关的关系。顾客满意的程度越高,忠诚度就越高,重复购买的意愿就越强烈,反之,则会产生不满,不仅自己不愿再次消费,而且会在熟人圈中进行负面传播,给企业造成损失。三是顾客的信任。这是消费者对企业产品以及企业文化的认同,是对企业放心的一种态度表现,是在顾客满意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情感承诺。四是转换成本。它也是影响顾客忠诚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包括货币成本、心理成本、服务成本等。营销道德是企业伦理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判断企业营销行为是否符合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道德评价标准的总和。企业作为社会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道德建设,尤其是营销活动中的道德建设,以道德营销为指导原则,不是将完成营销业绩作为最高目标,而是将消费者利益、社会利益等与企业利益联系在一起,将有助于提高顾客的忠诚度。一是积极主动地进行道德建设,道德地进行营销活动的企业能保障自身的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将增强顾客的直接的消费体验,提高顾客的满意度。二是企业注重营销道德建设,加强道德营销的力度,使消费者感知到企业的德行、德性,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公共形象,增强顾客对企业的情感承诺,提高心理认同感,从而进一步促进行为忠诚和态度忠诚。三是企业注重营销道德建设,将有助于强化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在信任的关系中,消费者相信企业的行为对自己是有利的,所以愿意与企业保持持久的关系,并将这种关系延续到其熟人圈中,进行口碑宣传。
二、评价标准
要通过营销道德建设实现顾客忠诚度提高的目标,首先需要知道营销道德的评价标准。营销道德作为企业伦理的核心内容,其评价理论既有功利论与德性论两大基本理论,又有三大营销评价理论,即显要义务理论、相称理论和社会公正理论。功利论产生于19世纪初的英国,以边沁、穆勒等为代表,基本思想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性,要考察行为的结果是否给大多人带来幸福或效用,不考虑行为本身是否具有道德性。德性论主要以康德为代表,基本思想即某一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性,不在行为的结果,而在于人们是否出于自己的自觉遵守神圣义务,强调行为的动机。显要义务理论是罗斯于1938年提出来的,主要是指智力正常的人,不需要推敲就能意识到的一种道德义务,包括诚实、感恩、公正、行善、自我完善和不作恶的义务。相称理论是加勒特于1966年提出来的一种判断营销行为是否符合道义的营销道德理论,其核心思想是将营销行为的目的、手段及后果综合起来分析判断,如果某行为没有相称的理由就放任“小恶”或“大恶”发生,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不道德的。社会公正理论是罗尔斯于1971年提来的,罗尔斯在《正义论》中通过对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构想,试图建立一个公平自由的社会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每个人事先对自身以外的情况都不了解,为了自己获得公平的机会,就需要对别人公平,但社会中又确实存在弱势群体,因此不能损害弱势群体的利益。它没有直接涉及到营销道德,但对企业建设营销道德判断具有指导意义。根据自由原则,在营销活动中,企业应该尊重顾客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根据差异原则,企业不得损害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学者也从4P的角度对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和促销策略四个方面构建了一些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比如甘碧群从诚信度、诱导性、公平竞争、公平交易、顾客价值、社会责任和强迫性等七个方面对营销道德进行评价。本文结合西方学者及国内学者的理论研究,从4P的角度构建营销道德的评价标准:
(1)产品领域,诚实守信,从原材料到加工生产、成品,不偷工减料、不奢侈浪费、不损人利己、不以小恶谋大利,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有品质保障的产品或服务为企业之根本。
(2)价格领域,定价公道,不得进行欺诈性定价、垄断性定价、歧视价格、暴力价格、恶性价格竞争等。欺诈性价格、垄断价格、歧视价格、暴力价格主要是针对消费者的,而恶性价格竞争主要指竞争者之间的。无论是对竞争者还是消费者,都不能以损害他人的利益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3)渠道领域,无论是供货商还是中间商都应该诚实守信,并以一种感恩的心相互协作,快速、便捷地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渠道成员不得挟持、操纵对方。
(4)促销领域,不得进行广告欺诈,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促销产品,不得强买强卖,同时还应该考虑消费者的价值,公开告知消费应该知道的信息,尊重消费者货比三家的权利,尊重消费者选择的权利等。总而言之,判断企业营销是否道德的标准就是企业的营销行为是否是道德的营销行为,不能简单地只考察销售这一个环节,而应该对应4P策略每一个环节,考察这些环节是否有违背法律法规、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是否做到了诚实无欺、公平竞争、回馈社会,否则就是不道德的营销行为,企业就是不道德的企业。
三、对策与建议
通过前文的论述,企业在4P营销策略过程中,通过加强道德建设,进行道德的营销活动,提高顾客满意度、强化顾客的情感承诺,强化顾客的信任度,将增强顾客对企业的行为忠诚和态度忠诚,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而企业如何进行道德建设,笔者有如下对策与建议。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企业的二重性(社会性、经济性)决定了企业不仅是道德的主体,也是经济的主体,经济人的本性就是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企业不仅可能寻找法律法规的漏洞,来满足企业的利益诉求,甚至可能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做出违法乱纪的事。随着我国的立法日趋完善,违法成本将日趋提高。遵守法律法规是企业道德的底线,道德的最低要求就是不违法,即认识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这不仅是法律的强制性使然,也是道德的习惯性使然。企业经营者道德水平越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就越强,法律的效益就越明显。因此,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仅可以规避法律风险,履行自身的道德义务,而且还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顾客的忠诚度。
(二)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强化企业道德营销
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各种活动及其结果中,以共同价值观为指导并在实践中体现出来的以文明取胜的文化系统。它主要通过企业宗旨、企业战略规划、企业行为标准、企业思维方式等方面表现出来,实质上就是企业的价值观。它是企业的精神支柱,是企业领导者和员工共同恪守的信念,是指引企业决策者和员工行动的指南。通过建设企业文化来强化企业道德营销,也就是营造一种道德的经营文化、一种既考察市场需求又能提高消费者和社会福利的经营理念。这种理念不仅仅考虑企业自身发展的问题,还考虑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以及社会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等长远发展的问题。企业将这种经营理念通过文化建设内化为企业的伦理价值观,外化为全体员工的习惯行为。
(三)在企业营销战略中贯彻实施道德营销
营销战略属于企业战略中的职能层战略,但对于希望取得卓越表现的企业来说,不仅是实现企业总战略的业务性战略,还是伦理性战略。即对于追求卓越表现的企业来说,不仅要在营销过程中实现优秀的业绩,而且要体现优秀的道德品质。即在营销过程中将道德营销作为企业价值观的指导,秉承“负责任”的态度去获得营销业绩。一是制定道德化的营销目标,即不将营销业绩看得高于一切,而是优先考虑消费者、社会的利益。二是将营销目标加以细化,逐一分解到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四个环节中,在每个环节中都考虑消费者、社会的合理利益是什么,企业的义务是什么,并制定以道德营销为基本原则的营销战略,并予以贯彻执行。
(四)完善监管体系,把好营销道德关
企业要有效地开展道德营销,不仅要有道德原则,还必须有正式的组织保障。一是以道德原则为基础,制定道德评价准则;二是明确整个营销过程的道德责任主体;三是完善监管体系,在组织结构上设立监管部门,隶属营销总裁,主要负责营销道德的监督管理工作;四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设置奖惩措施。
作者:李吉艳单位:太原学院经济贸易系
一、网络营销相对传统渠道的优势
(一)网络营销的优势
1、降低了企业营销成本
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可以通过互联网商品信息和商家信息,利用网络工具广告进行宣传,所耗费的成本相对于传统营销活动而言要少很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企业营销成本,包括通信成本、采用成本、促销成本、广告成本等。
2、增进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流
互联网平台拉近了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距离,它提供了一个活跃的信息传输渠道,企业可以利用网络平台有关商品和企业的各类信息,将商品和企业推广给消费者,并及时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变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询价或者了解订购信息,同时提出对商品的改进意见,实现互动双向的市场销售流程。
3、突破了时空限制
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可以突破时空的限制。企业利用网络可以开展全天候的销售活动,随时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同时,网络营销可以突破地域的限制,把企业的销售渠道建设到网络存在的地方,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销售机会。
二、企业网络营销道德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一)企业网络营销道德缺失的表现
网络营销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在电子商务中将资金流、物流、商流、信息流融合为一体,网络营销道德涉及的范围也较为广泛,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这里从企业网络营销流程结构示意图可以窥见网络营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问题(图1)。
1、资金流中存在的道德问题
目前,我国网络交易的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健全,由消费者、网络商家、银行和认证机构参与的信任体系仍然存在不足,安全的电子支付体系还没有完全构建完善,商家在交易过程中往往把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为了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商家往往无故取消订单或者以种种理由要求消费者增加支出,扣押来往的货款,导致消费者财物两空,降低了网络营销资金流动的安全性。
2、物流中存在的道德问题
商家一般会通过自建的物流体系或者借助第三方物流配送将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发送到消费者手中,这也标志着一次网络营销活动的结束。商家往往为了自身利益,无故延迟发货,而商品一旦在物流配送过程中发生损坏,商家与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则相互推诿,拒不承担责任,给消费者的利益带来了较大的损失。
3、商流中存在的道德问题
根据销售的阶段性划分,网络营销过程中商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售前环节,商家采用虚假宣传,在网店中所描述的产品质量和功能与实际不符,过分夸大产品质量和功能,以次充好,消费者在网站上看到的商品信息和图片大多数都是经过美化和夸大的,与商品本身存在一定的区别;售中环节,商家为了达成销售,在利用网络客服与顾客商讨交易细节时往往作出无法兑现的口头承诺,比如顾客拍下商品后给予一定的折扣或者返款,诱导消费者尽快购买商品,当销售目的达成时却拒不兑现承诺;售后环节,商家承诺的售后服务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或者商家要求消费者为原本应当免费的售后服务支付费用等,原本在“三包”期限内的产品或者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信息流中存在的道德问题
信息流中的道德问题主要涉及信息的安全性、私密性、真实性、数字化产权和信息竞争等。信息私密性。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即便是没有得到消费者的许可,企业也很容易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地址、职业、收入、个人爱好甚至银行卡密码等私密信息,这些信息被不法企业当做商品出售给有需要的商家,这种私自公开或者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信息的安全性。虽然目前网络营销过程中采用多种安全加密技术和安全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但是目前的信息安全机制和加密技术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不法分子仍然可以利用系统和商家网站的漏洞,窃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甚至银行卡号和密码,增加了网络营销的风险;信息的真实性。在商家利用互联网商品信息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部分商家利用网络自身的虚拟性和隐蔽性,在网站上虚假的广告、不健康或者违法的商业信息,部分消费者难以甄别信息的真伪,难以选择合适的商家和产品或者被恶意引导而受到侵扰,这给消费者带来了相应的损失,也有违公德;数字化产权。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版权意识的提高,数字化产权问题在网络营销活动中日趋受到关注,数字签名、数据的所有权、电子合同、信用记录、数字商标等新型道德问题开始不断浮现,成为对商家网络营销道德的拷问;信息竞争。企业为了提升知名度、美誉度,获取商业利益,往往在网络中采取不正当的广告竞争,如在网络平台设置弹出式广告和浏览器插件,或者利用网络工具恶意捏造散布不利于竞争者的信息,混淆视听,侵扰了消费者网络购物的自主权。
(二)企业网络营销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1、网络营销的道德意识缺失
网络营销建立在一个开放虚拟的互联网平台之上,在交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没有直接的接触,交易的虚拟性强、可追踪性较差、监管难度大[1]。为了短期内尽可能地获取更多的利益,部分企业虚假的商业信息、以次充好,道德意识缺失;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且网络维权成本较高,因此许多消费者在网络消费过程中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往往忍气吞声,对企业道德缺失的行为不予追究,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实施不道德商业行为的成本,助长了企业不道德行为。
2、网络营销的立法缺失
目前针对我国网络营销的政策法规尚不健全,当消费者遭遇不道德的商业行为时往往难以从现有的政策法规中找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些年来,我国网络营销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网络营销中新的道德缺失行为形式更加多样,原有的政策法规中缺少对这种新行为的判定和约束条例,更谈不上如何对商家采取惩罚和追究,网络营销的法制建设急需改善。
3、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虽然网络营销大大增强了消费者对产品和商家的了解,但是信息不对称现象仍然严重,消费者依旧处在信息弱者的地位[2];网络营销过程中的监管、追踪和事后取证难度大、成本高,消费者网络消费遭遇侵权的事件较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却比较少,导致消费者在网络营销中处于弱势地位。
4、道德监管机制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网络营销的商业环境、信誉体系、诚信档案建设尚不够完善,再加上网络自身的虚拟性和跨时空性,造成一旦在网络营销过程中出现道德问题很难真正有效地进行监管,这也是网络营销中出现不道德商业行为屡见不鲜的根本所在。
三、企业网络营销道德缺失的影响
(一)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企业网络营销道德缺失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企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随意侵犯,不仅会给消费者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也会影响到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二)不利于企业自身发展
尽管企业在短期内可以通过不道德商业行为,如:欺诈、误导消费者可以获得眼前利益,但是从长远来看,企业的不道德商业行为必然会导致消费者对企业的忠诚度和美誉度降低,一旦这种行为被大范围披露,势必会对企业的声誉和信誉造成极大的破坏,企业将会遭受来自消费者、社会的谴责和监管机构的追责,难逃失去顾客和市场的命运。
(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
在正常的市场秩序下,企业处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通过正当的手段获得相应的合法利益,这有助于市场环境的健康发展。但是,有部分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打击竞争对手、获取更多的利润,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不道德的商业手段,比如虚假宣传、诋毁竞争者、窃取商业机密、欺骗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等。这些行为对整个市场的竞争秩序造成了极大的损害,破坏了市场的公正公平,严重影响了其他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危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破坏整个社会道德秩序
当企业在开展网络营销的过程中实施不道德行为造成部分消费者上当受骗时,由于消费者具备相应的外部连带性[3],他们会将上当受骗的信息传递给其他的消费者,考虑到信息的扩散效应,这些虚假信息将会在短期内以几何级数在信息源周围扩散。虚假信息将会驱逐真实信息,会造成消费者和社会对网络营销的不信任,进一步影响整个社会的信任机制,导致全社会道德秩序混乱、诚信水平下降。企业泛滥的网络营销失德行为不仅会对整个网络的诚信水平造成极大的伤害,也会严重败坏整个社会的风气,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四、网络营销道德建设途径研究
(一)建立健全网络营销法律规范体系
为了建立网络营销诚信机制,加强网络营销的立法建设是必经之路[4],要想把对网络营销的监管落到实处,就必须制定出相关的法律,将网络营销行为纳入到法律法规可控的范围之内。对于网络营销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电子商务立法。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还处于初级阶段,许多问题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约束,这也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大障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必须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利用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营销中的商业行为。二是修改广告法。网络广告已经成为“第五媒体”,但是针对网络广告制定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现有的针对传统广告媒体的法律法规也不能完全适用于网络广告,因此必须强化针对网络广告的立法建设。三是完善电子合同法。随着网络交易的兴起,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合同形式越来越多地被人们采用,而电子合同作为一种电子凭证,它与传统的书面合同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电子合同、电子单证的认可、电子证据的有效性等问题尚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这势必会影响到网络营销的健康发展。四是加强对网络隐私保护的立法。网络隐私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一旦网络隐私权被侵害,极有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损失。但是目前我国关于网络隐私保护的立法几乎处于空白阶段,因此必须对现有网络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补充完善,切实保护网络营销消费者的隐私。
(二)加强社会监管,提升企业网络营销道德意识
对于企业在网络营销中出现的不道德商业行为,应当加强社会监管,利用全社会的力量配合政府机构一同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管,增加企业违德经营的风险和成本,提高企业的网络营销道德意识,规范企业的网络营销行为。具体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来实施:一是充分利用网络舆论监督,利用网络的开放性将不道德的企业暴露在广大消费者的视野下。二是充分利用消费者的舆论监督,网络为消费者之间沟通和交流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如公告栏、论坛等等,消费者可以在平台上分享自己的购物心得,将自己在网络消费过程中遭遇的商家不道德的商业行为通过各种网络途径进行曝光,引起其他消费者的共鸣。只有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进来,共同抵制市场中的不道德商业行为,才能抑制整个网络营销过程中的不道德商业行为,迫使企业提高自身的网络营销道德意识。三是利用行业的监督,行业监督是整个社会监督的重要环节,行业在对企业进行管理的同时也应当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约束行业内企业的道德规范。
(三)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鉴别能力
在目前我国网络营销法制尚不健全、管理还存在不足的现实情况下,政府机构及各类社会团体应当利用各种传播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鉴别能力等。市场中的每一位消费者都有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与不法商贩做斗争,减少受骗上当的可能性、避免遭受损失。
(四)提高企业的道德自律意识
提高企业的道德自律意识,是加强企业网络营销道德意识的重要途径,企业应当充分考虑网络营销的特点[5],在保护消费者隐私权、商业信息等多个方面加强道德自律工作。主要来说可以从3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企业全员道德意识教育,引导企业内部广大员工从思想上重视网络营销道德。二是建立网络营销道德规章制度,当企业自身或者员工在网络营销过程中出现不道德行为时,做到有根有据,将企业网络营销道德伦理落实到日常的规章制度中,并通过制度建设防范网络消费者遭遇道德风险。三是严格执行道德规章制度,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来负责企业网络营销道德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从技术层面上减少企业网络营销过程中不道德问题的发生几率。网络营销的安全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技术的完善,政府应当完善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各类信息安全技术的建设与应用,从技术层面上减少企业网络营销不道德问题的发生。
作者:刘放工作单位: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摘 要:网络经济时代,网络营销俨然成为大众营销模式,由于互联网自身的虚拟性特点,各企业在网络营销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道德问题。因此,认真分析我国网络营销过程中存在的道德问题,有助于我们有针对性地改善网络营销环境。
关键词:网络营销;道德问题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市场营销突破了传统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进入到了网络营销时代。然而,在提高了营销效率的同时,网络营销也导致了部分企业的网上行为出现偏差,出现了一系列违背道德良知甚至是违法犯罪的现象。这些现象所反映的道德问题,具体表现在网络营销活动的各个阶段:
一、网络市场调查阶段
企业在网络营销之初,一般都会做网上的市场调研,这个阶段里最突出的道德问题就是侵犯隐私权。细分来看,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表现:
1.非法获取消费者信息。在网上开展的市场调查过程中,个别企业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可能会利用大数据等网络技术锁定消费者的位置获取浏览记录或手机通讯录,从而攫取到消费者的有效信息,甚至包括个人银行账号密码等绝密资料。互联网+的大数据,在方便了公众生活的同时,也使得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无形中受到了侵犯。
2.非法公开或使用消费者信息。大多数企业开展网络营销活动时,会要求消费者注册成为网站或网店会员,并承诺对消费者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但事实上,有些企业往往为了获取私利或是为了与相关企业实现业内的资源共享信息交换,违背保密承诺,私自公开或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给其它企业,从而导致消费者邮箱或是手机里时不时会收到具有商业广告性质的邮件和推送信息。
二、网络营销产品策略阶段
这一阶段的道德问题主要集中在数字化产权上。具体表现为:
1.版权。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使得复制和修改数字化作品、上传及下载各种带有知识产权的信息变得简单。一些企业在营销过程中未经允许,私自采用版权所有企业的网页背景图案、图片或者外观设计,或是任意转载其它媒体上的信息资料,严重违背了商业伦理道德。
2.商标权。企业在互联网上的注册商标是通过网站的域名来表现的,这个域名具有一定的商业识别功能,是企业独一无二的标志。但就是这个标志,经常被一些不法分子拿来做文章。个别企业会欺诈性地注册与现有企业实体或竞争对手域名及商标相似的域名,从而混淆消费者的视听,败坏正规企业的声誉,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
三、网络营销价格策略阶段
为积聚人气、提高市场占有率,营销企业往往利用消费者爱贪便宜的心理,开展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一些不诚信经商的企业就会利用信息欺诈来误导消费者。具体表现为:
1.或传播免费虚假信息。在营销活动中,有些企业会承诺满足一定条件的参与者有机会通过抽奖得到免单惊喜,但实际上许多时候,这些承诺得不到兑现,或者是低于承诺值的兑现;还有些企业会在网上免费领取产品的信息,但当消费者点击免费领取后,常常被要求在收费网站注册后才能领取,或者,要求消费者先交押金,待使用完产品给出满意的评价之后,企业才会把押金退还消费者。
2.虚假促销信息。有些企业网络营销价格政策不透明,开展的促销活动大多是先涨价后再打折,乍看之下是便宜了,但实际上消费者并没有得到任何好处。还有一些企业参与团购网站活动,当消费者团购商品后进行线下体验时,并非能够按照商家既定的承诺进行,需要另外支付一定的价款之后才可享受。目前这种信息欺诈问题,在较大的团购网站和网络购物网站非常常见。
四、网络营销渠道策略阶段
由于网络交易中商流和物流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离,使得消费者取得商品所有权的时间与得到实际商品的时间不一致,这就为一些不道德的营销者提供了欺诈的空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可能性加大。其具体表现为:
1.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消费者在网上获取商品信息的方式来自于大量的图文介绍。而就目前的图文处理技术来说,任何文字和图形都可以进行美化处理,这就使得消费者在网上看到的商品和真实的商品两者之间可能存在差别;另外,部分网店打着具有网络特许经营权的幌子,发售非正规渠道得来的商品,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使消费者以为买到的是企业正品,更有甚者会利用非正规渠道价格优势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2.虚假交易、骗取货款。网络交易中,买卖双方不再像传统交易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通过第三方物流的参与来完成交易。因此,有些企业可能会发空快递、假快递,并把消费者无法获取满意的商品归咎于物流一方的工作失误,反复拖尾扯皮之后强行完成交易,使消费者钱款受损。
五、网络营销促销策略阶段
网络营销促销策略中,较为普遍的道德问题就是违背他人意愿强行商业信息。最典型的事例就是部分企业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邮件搜集软件大规模地搜寻散布在网上的邮件地址,然后发出数以百万计的具有商业广告性质的垃圾邮件,轻则侵扰消费者个人的生活安宁,重则利用伪基站和钓鱼软件套取消费者的真金白银。有些企业通过网络技术强行在消费者浏览网页时设置弹出旗帜广告;有些企业混淆软件下载地址,强行推送其它软件下载信息;更有些企业为了博取关注和点击量,在网站上一些内容与形式不健康甚至是违法的色情信息,严重威胁到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
当然,目前我国网络营销中的道德问题远不止以上这些,更多时候,是以上多个问题的组合。要解决网络营销中的道德问题,营造出良好的网络营销环境,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多方面的努力才行。
作者简介:康博涵(1981- ),女,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网络经济、电子商务;赵杰丽(1972- ),女,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电子商务、外贸英语
【摘要】本文在整理出涉及营销道德的已有研究基础上,将已有的营销道德研究划分为三个类别,即:营销道德的个人层面、营销道德的组织层面、营销道德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层面,并对营销道德的个人层面与组织层面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文献回顾,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坚实的文献基础。
【关键词】营销道德,非道德行为,文献综述
一、引言
随着国内外学者对非道德行为研究的逐步深入,营销,与企业的另一个运营职能――会计,共同受到了学者的普遍关注。企业的营销,由于集中了企业对内对外的各种关系,是一个利益冲突高度集中的领域。同时,大量实践中出现的非道德行为,也促使学者们更加关注这一领域。
从1961年到1981年的20年间,根据Murphy和Laczniak的统计,在营销中的道德问题这一领域,已经出现了接近100篇学术文章。根据研究者的观点,这些研究可以分为以下6个方面:
(1)从哲学上的一般性道德理论与营销领域的相关性角度:例如Robin在道德相对主义上的研究;McMahon在情境道德上的研究;(2)发展营销中的道德决策模型的角度:例如Bartels提出,影响道德决策的因素包括:对经济的影响、组织的期望,以及不同的支持群体对决策的影响;Pruden提出,影响道德决策的因素包括:个人的道德观、组织的道德观,以及职业道德;(3)检验营销中特殊领域的道德问题并试图找出道德与非道德的判断标准:这一方面所涉及的领域包括:营销研究、营销管理、营销人员、广告、社会营销,等等。这一类的研究包括:Crawford对市场调查公司总裁的研究;Dubinsky等人对假想的销售行为的研究;Krugman和Ferrell调查了广告从业者的道德认知;Lusch等人研究了社会营销中的道德问题;(4)营销研究机构与其客户间的相互责任关系:例如Bezilla等人的研究;(5)营销研究者对他们的调查对象和调查项目间的责任关系:例如Tybout和Zaltman的研究;(6)研究公司的高层管理者能让下属更有道德地决策的行为有哪些:Coe和 Coe提出道德准则;Kaikati和Label提出迅速地对道德违规行为进行惩罚;Murphy和Laczniak提出使用咨询顾问和道德研讨会。
在此之后,后来的学者们对营销道德从多个角度进行了研究,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多年来若干这一领域的研究者们,在不断地反思和总结的基础上,不断有新的理论与学术贡献。
综合来看,已有的对营销道德或营销人员非道德行为的研究可以分为三个部分:营销道德的个人层面、营销道德的组织层面、营销道德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层面,下面将根据这一分类,对营销道德方面的研究进行文献综述。
二、营销道德的个人层面
营销道德的个人层面,是指研究者从个体的角度出发,主要研究组织中个体的营销道德及非道德行为,根据每一项研究的重点与着眼点的不同,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主要方面。
1. 营销经理或营销员究竟面对何种道德问题以及这种道德压力的程度:这方面的研究例如:Chonko和Burnett发现道德所引起的冲突是所有三个类别的样本群体都认为引起冲突最多的来源;Chonko和Hunt对1076位营销经理在营销中是否考虑道德问题作了研究,结果显示,贿赂是他们遇到最困难的道德问题,且高层管理者的行为的确影响下属的非道德行为。DeConinck和Good的研究结果表明,销售经理对营销人员非道德行为的认知的确随道德问题情境的变化而不同,该项研究的重要之处在于,道德问题情境影响了销售经理是否开除这个营销人员的意愿;Chung和Khan将非道德行为的研究引入到了管理信息系统(MIS)领域,并运用行为锚定等级评价法对管理信息系统领域的非道德行为进行了分类与评价;Harding对于一个工程学学生的学术造假状况是否与将来在专业领域的非道德行为意愿相关作了一项探索性研究,数据说明,工程学学生在学术上造假的参与度,完全可以预测将来在专业领域从事非道德行为的概率。
2. 哪些因素影响了营销经理或营销员,使得他们更容易面对道德问题:这方面的研究包括:Dubinsky等人的研究发现,允许主观选择是可以创造道德困境的,营销人员因此希望管理层能够给出详尽的面对道德困境的行动指南;Dubinsky和Ingram的研究结果显示,营销人员的角色冲突和角色模糊都与道德冲突的相关性不显著;Verbeke等人的研究结果显示,组织的内部沟通状况与控制系统共同影响了道德决策制定,且这一影响由马基雅维利主义水平来中介影响道德决策制定;Vitell和Davis的研究结果显示,管理信息系统的专业人士是能够感知存在着从事非道德行为机会的,但是他们很少参与。同时,成功的管理信息系统专业人士被认为是道德的。最后,当公司的道德准则缺乏的时候,高层管理者被认为是更能够影响员工的道德标准的;Gregory等人的研究结果显示,当面对陌生人时,个体更有可能采用非道德手段来进行谈判;在谈判中,女性、更倾向于合作而不是竞争的个人、有规律参加宗教活动的人更不倾向于使用非道德手段来谈判。
3. 组织应该采取何种对策,才能有效缓解或降低营销非道德行为的压力:这方面的代表性研究包括:Levy和Dubinsky的研究显示,31种情境中的13种营销人员认为是不需要公司政策来解决的,该研究结果向我们表明了在哪些领域可能产生道德冲突,并进一步指出在这些领域,需要管理者制定政策以降低道德方面的压力;DeConinck的研究表明,销售经理在面对下属的非道德行为时,实施什么程度的惩罚措施是受到该营销人员绩效水平影响的,同时也受到该非道德行为后果严重程度的影响;Valentine的研究表明道德训练(Ethics Training)对于个体对上级和同事的满意度有正向的影响,同时道德训练也通过正向影响道德情境(Ethical Context)来正向影响对上级和同事的满意度。这意味着,在从道德训练到对上级和同事的满意度上,道德情境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
从营销道德的个人层面上出发的研究,拓宽了学者们对营销道德问题的认识。但是,逐渐增多的影响因素,使得学者们开始寻求新的角度来对营销道德展开研究。
三、营销道德的组织层面
将个人的营销道德决策置身于组织/企业内部的情境下进行考察,导致学者们在营销道德的研究上,具备了更为广阔和整体性的思考空间。这一层面包括大量企业营销道德决策模型及相关研究启示,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对之前道德决策模型的检验
例如,Mayo和Marks运用Hunt和Vitell于1986年提出的市场营销道德通用理论模型,采用一个较小的样本,实证检验了市场营销道德通用理论模型的正确性,同时发现,因为对于后果的优先考虑,大多数的道德选择可能不会作出非道德行为;同样的,Singhapakdi和Vitell的研究部分支持市场营销道德通用理论模型;Donoho等人同样基于此模型进行了一项跨文化的模型检验研究,在Mayo和Marks所做的检验基础上,运用路径分析方法,跨越美国、加拿大、荷兰和澳大利亚四个国家的不同文化,成功的验证了市场营销道德通用理论模型核心思想的正确性;
Jones和Kavanagh基于Jones于1991年提出的道德决策整合模型与问题权变模型的基础上,对于个体的非道德行为意愿展开研究,实验结论为,仅有2种交互状况是显著的,即管理影响与同伴影响、马基雅维利主义与控制点的交互状况是显著的。Bellizzi的研究结果显示,非道德行为与受害者的状况以及销售团队的激励方式相关,同时发现,如果是一个即将离职的同事,更容易发生针对她或他的非道德行为。
2、与组织相关的整体性变量对非道德行为的影响研究
Granitz和Ward的研究说明组织中的群体边界像所想象的一样,实际上也建立起了一个共享道德推理与道德意向的边界,同时个体表现出低估与群体外成员间的道德推理与道德意向的共享,并高估在群体内成员间的共享。基于此结论,研究建议管理者应当致力于消除或者模糊组织内部的内部群体边界。该项研究对于社会网络理论的引入起到了指引作用,虽然研究采用了组织行为学的研究角度,但是也引起了后续研究者的注意。
四、非道德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
在营销道德的个人层面和营销道德的组织层面的相关研究基础上,伴随着实证研究的研究方法与数据处理手段的逐步发展,在营销人员非道德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上,涌现了大量的实证研究,极大的丰富了我们对于营销人员非道德行为的理解。在这一领域,有三篇综述性文章,分别是:Ford和Richardson的《道德决策制定:一个实证文献的综述》,Loe等人的《商业道德决策评估的实证性研究综述》以及O’Fallon和Butterfield的《1996―2003的道德决策实证研究文献的综述》。这三篇文献中,集中对涌现出的大量道德决策实证研究文献的总结和回顾,为我们更快捷的了解和掌握这一领域的研究状况提供了方便。因已在笔者的另一文章中提及,在此不再赘述。
五、研究结论
综上,从上述三个层面上对营销道德的研究回顾中,我们不难看出,对于哪些因素影响营销道德及其决策过程,学术界仍然在持续的关注与研究中。
但这三个层面上的研究数量却有着一定的区别,感兴趣的研究者可以在本文的文献回顾基础上,继续寻找本研究方向上可以进一步深入之处开展研究,也可以在某些研究缺失上展开后续研究。本研究有序进行的同时,笔者欣喜地看到在营销人员间非道德行为的研究上,出现了一系列较突出的研究进展,这进一步确证了本研究的应用价值。
摘要:党的十八大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如何利用德育课程中的相关教材来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是我们德育教学工作者应尽的责任。笔者以市场营销专业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教学为例,谈谈提升市场营销专业学生职业道德的教学法。
关键词:市场营销专业; 职业道德;课堂教学;教学法
各种工作,都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这也是最基本的职业素养。职业道德是指与人们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在市场营销活动中,市场营销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维护市场环境稳定,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销职业道德要求营销人员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协调处理好企业利益、客户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三者关系,以及在遵守道德规范前提下,去获得个人的经济利益,树立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市场营销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是不能仅仅依靠在工作中和用人单位的培训中培养出来,更不能用一线工作实践中碰壁后得出的“血”的教训,这都容易让社会、企业和个人付出沉重的成本。职业教育是为就业和生产一线服务的,职校学习期间,学校就应该加强学生所学专业的职业道德教育。下面笔者就围绕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状况,谈谈市场营销专业学生职业道德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教学实际,浅谈提升该专业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教学法。
一、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现状
结合社会公德,用人单位对营销人员职业道德的要求主要有遵纪守法、自律守节;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忠诚可靠、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平等待人;积极进取、锐意创新;团结协作、奉献社会。而目前中职校培养出来的市场营销专业毕业生,不同程度的缺失职业道德,主要表现在学生职业道德意识淡漠,很多学生不知道职业道德是什么;学生眼高手低,缺乏脚踏实地的精神;学生以自我和金钱为中心,缺乏团队合作和和谐共处的精神;诚信不足,借口有余,不少学生为达到自己的目的,找出各种借口去欺骗师长;心术不正,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缺乏礼仪知识,有待提升人际交往能力等。
缺乏市场营销专业的职业道德,是不利于该专业学生求职就业的,也不利于学生成长成人成才,职教工作者应该积极从职业教育的各个环节中,寻找机会,强化学生的职业道德。
二、教材《职业道德与法律》在培养学生职业道德中的作用
在中职学校学习期间,我们有不少课程可以培养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笔者以教材《职业道德与法律》为例,作为中职德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书的核心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职业岗位要求的文明素养、道德修养、诚信品格、敬业精神、责任理念、法律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为较好地实现《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教学目标,中职德育教师应该从学生的求职就业要求出发,采取符合学生年龄心理特征和学科内容特点的教学策略,突出教学的时代性、实践性和针对性。
为达到教材《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教学目标,并从中汲取有利于提升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内容和教学法,必须结合现代学生的心理和专业实际,采用有的放矢的教学法,事半功倍地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
三、有市场营销专业特色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教学法
面对市场营销专业学生活泼善于表现的实际,面对市场营销专业须要有更高的交际能力和更高的职业道德这些事实,笔者认为,市场营销专业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教学,须要运用好情境、案例和合作探究教学法,来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
(一)创设营销教学情境,让学生感悟其中的职业道德,增强学习兴趣。教师应该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心理特点,适时创设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富有感染性和启发性的营销教学情境,有效触动学生的兴奋点,激发学生思考市场营销人员的职业道德,增强学生提升职业道德的意识,从而增强学习兴趣。在讲“恪守职业道德――我诚信,我公道”这部分内容时,笔者先给学生提供了不诚信营销的情境,学生模拟不同层次、能力和性格的消费者采取的不同措施,以及市场营销人员应对这些措施的策略,并演绎双方博弈的最终结果,让学生从情境中认识到不诚信给他人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给营销者自身带来的不良影响,强化认识不诚信只有损人损己,反证了诚实守信对营销者的意义和价值。通过该情境,充分展示了以诚实守信为主的市场营销专业应有的职业道德,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诚实守信给自己给他人及社会带来的益处,增强了学生培养职业道德的意识和行动。
(二)展示营销真实案例,让学生品味营销行家的道德,激发学习情感。职业道德是不可能完全通过学习教材中总结的职业道德,就能完成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的,它是须要将理性的知识,用符合学生感性认知的材料,学生容易理解,并能轻松地接收。例如,可以通过营销的行家里手的具体案例彰显其职业道德,让学生有感触,从而有效吸引学生的情感投入。为此,教师可以通过展示营销行家里手的真实案例,尤其是他们成长成功成才的典型案例,将书本理论的职业道德知识与现实人物的职业道德结合起来,展示职业道德素养的魅力,激发学生的学习情感。例如,在讲“恪守职业道德――我奉献,我快乐”时,展示这样的真实案例,日本著名推销之神、毕业于营销专业学校的原一平,他在取得巨大成就后仍然不忘提升自己的个人素养和职业道德――练坐禅、练笑容,并让身边的朋友、顾客来指出他的缺点不足,更好地提高他的服务质量,让更多顾客满意。最终,原一平在提升自身包括职业道德在内素养的同时,取得了更大的成就,道德的提升让他的职业生涯大放异彩。通过该案例,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提高包括职业道德在内的个人素养,对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作用。典型案例不仅增强了学生提升职业道德等个人素养的意识,也激发学生学习职业道德的兴趣。
(三)引导专题合作探究,让学生营造争鸣的求学氛围,转变学习方式。职业教育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从培养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的高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因此在教学上,推动以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方式变革,潜心引领学生挖掘教材中蕴含的、能引发共鸣的、有关职业道德的内容,开展个人扩散思维、小组讨论、全班交流等系列合作探究活动,使学生在热烈而有序的自主合作探究中学会理性、全面思考,形成合作探究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观念。在讲授“践行职业道德,反对职业腐败”内容时,笔者让学生探讨市场营销专业存在的职业腐败及其危害,探究市场营销专业的职业道德与个人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引领学生展开讨论和辨析。由于问题有较强的时代性和针对性,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心理认同,学生思维活跃,据理争辩,真正把“讲堂”变成了“学堂”,使学生在学习方式由被动向主动转化的过程中更爱学习和探究,并在探究中认识职业道德的力量,萌生践行职业道德的信念,能更好地认识职业道德的价值和意义,引导学生提升职业道德,为职业生涯添彩。
职业教育应时刻关注社会和用人单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要求,提升学生职业道德,弘扬学生学习的主体性、能动性,自觉提升职业道德。在市场营销专业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课堂上,用鲜活、精彩与灵动的教学法,来吸引学生对该专业职业道德的思考,引导学生关注该职业道德,让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稳步提升,努力构建有专业特色的德育课堂教学。
[提要] 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速度不断加快,国内一些企业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为此企业不得不采取增加营销力度的方式来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然而,就在营销越来越受到企业重视时,营销道德的各种不良现象也就随之而来。基于此,本文主要针对企业营销道德的有效构建进行探讨。
关键词:企业;营销道德;构建
为了能够迎合我国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很多企业都相继的加入到了战略营销模式的队伍当中。但由于很多企业过于重视经济收益,所以将工作重点都放在了战略和战术的制定当中,从而就忽视了营销道德。然而,很多企业没有意识到的是,战略战术作用的有效发挥是需要建立在合乎市场规定以及营销道德的基础之上的。基于此种情况,在未来的工作中企业必须要将构建科学、系统且高水平营销道德的任务上升到首要位置当中。
一、建立具有社会性质的营销理念
在开展营销活动之前,企业首先需要完成的就是树立一个具有社会性质的营销理念。其中,企业应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放在与自身利益相同的水平当中,并且尽可能的实现一个共赢的营销氛围。具体的要求如下:首先,企业需要改变自己的价值体系和观念,赋予自身一定的社会性营销使命;其次,企业需要面向社会尽可能多提供一些有益的产品;最后,企业需要坚持“绿色营销”的生态准则。为了能够保证社会性营销理念的有效建立,企业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位置,从根本上意识到自己更为准确的身份应该是“社会组织”。社会性营销的理念就是保证经济收益的整体性,其一直以来所坚持的就是适度营销和低营销的管理原则。这种高水平的营销道德体现不仅能够降低社会整体的消费成本,同时还能够有效的增加客户同企业之间的情感指数,继而达到提高客户忠诚度的目的。
二、正确处理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同企业组成商务链条的包括设计商、制造商、分销商、货运方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等等。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企业与其他商务盟友之间的关系,应该要按照如下两个原则来相处:首先,相互合作原则,其中的内容包括踏实守信、相互平等、互敬互利、合作稳定以及实现共赢等;其次,平衡相互依存与相对独立的原则,通过正确的处理方式让企业同其他商务链中的成员能够更好的形成合力,避免出现供应链条断裂的现象。
(二)正确处理与所有者、管理者、员工之间的关系。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能够随着管理模式的改变而出现各种差异性。管理者对于企业来说是极其重要的,他就是企业发展道路中的指路明灯,但是同所有者相比,管理者却缺少了应有的执行权利。为此,企业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合理的处理企业所有者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并且采用科学化的方式来明确的制定出所有者和管理者所拥有的各项职能。同时,所有者还应该对管理者实行奖励机制的方式,从而更好的激发出他们的工作热情。此外,企业内部的普通员工也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保障,为此管理者也需要对他们实行人性化管理,让员工同企业之间能够真正形成一种鱼水难分的状态。
(三)正确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维权意识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其不仅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还能够有效的净化我国的市场环境。维权意识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建议权以及维护环境的权利等。而作为供应商品的企业一方来说,其不仅需要坚持顾客至上的服务宗旨,同时还应该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具体包括三个坚决和三个坚持:坚决不提供假冒残次的商品;坚决不谎报商品的安全等级;坚决不欺骗消费者;坚持消费者权益高于自身权益;坚持虚心接受消费者的意见;坚持提供绿色环保类商品。
(四)正确处理与竞争者之间的关系。企业是我国经济市场的组成部分,所以它是无法脱离市场竞争的。为此,各个企业需要将严于律己作为基本理念,在坚持平等的原则中处理自己同其他竞争对手之间的关系,从而避免出现恶意商斗的现象。
三、加大企业道德营销的监管执法力度
约束道德最有力的武器就是法律,它同道德之间的关系就如同是鱼和水一般难分难舍。当前的社会经济体系最为重视的就是法律,所以加大监管企业道德营销的执法力度是非常具有实际意义的。如今,国家也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对企业的营销活动进行约束,虽然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却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尤其是针对工商、物价、计量以及相关的技术部门来说,由于它们缺少应有的执法意识,所以让营销道德问题屡见不鲜。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国家仍然需要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从而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出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继而形成一个能够对道德问题进行接受和处理的良好制度。其次,企业也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将监督执行主体的范围扩大到社会当中,通过群众和党政机关的力量来对自己的营销道德建设工作进行督促。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营销道德归根结底还是为了让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它不仅能够让企业的营销活动更具规范性,同时还能够有效的维护企业同社会、客户以及其他主体之间的融洽关系。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企业需要在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同时树立一个引导消费的道德新风尚,继而让我们的社会、环境以及国民的消费理念都能够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当中,从真正意义上构建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经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