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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精品(七篇)

时间:2024-03-18 15:59:50

当前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当前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篇(1)

刚刚胜利闭幕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年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过去的一年,是思想理论与时俱进的一年,是科学发展扎实推进的一年,是党的建设明显加强的一年,是实现“十一五”时期良好开局的一年,是外交工作举措得当的一年,是党心民心更加凝聚的一年。一年来的实践进一步证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得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信赖,完全有能力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治国理想,又是一种治国方略,也是一种治国结果,是目标和过程的统一。全会通过的《决定》,系统地回答了为什么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什么样的和谐社会、怎样建设和谐社会等一系列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既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是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对当前党和国家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当前,我国社会政治大局持续保持稳定,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同时,科学发展面对的挑战前所未有,分配和利益关系的调整面对的挑战前所未有,社会管理和社会稳定面对的挑战前所未有。我们既要看到前所未有的机遇,进一步增强发展的信心,乘势而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前进,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又要看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迎难而上,不断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一心一意把我们自己的事情办好。

公安局机关要带头抓好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不断加深对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新成就的认识,不断加深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性、紧迫性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重大部署的认识,不断加深对当前形势和任务的认识,真正用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公安局机关要紧密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把公安工作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中来研究,把公安工作提升到促进社会和谐这个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来追求,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当前,要紧紧围绕如何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如何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如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如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如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如何形成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涉法涉诉问题,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如何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社会安全事件;如何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如何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如何完善政法保障机制,加强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基础建设,改革和加强社区警务工作;如何加强政法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确保政法公安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如何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正确行使权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如何加强对社会建设有关重大问题的调研,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如何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确保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和措施,积极推动公安工作的发展进步。

当前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篇(2)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利于党实行依法执政

实行依法执政,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点工程,它可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基本原则,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党的十六大更加鲜明地指出党要“坚持依法执政”。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性质和特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决定我国法治化进程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在贯彻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执政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些亟待探索和落实的问题,仅举两例:

一是如何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区别。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与坚持党的领导地位是根本一致的。但是,也必须看到,依法治国无疑会促使党的执政方式发生重大变革,而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与此不相适应的问题。比如,党的政策转化为法律的机制还不完善,党的重大决策和立法的结合有待加强,某些现行法律与党的政策发生矛盾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等等。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依法治国,对于保证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法律之后,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保证任何一级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实行依法执政,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二是如何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各方面建设中。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依法治国要求依法执政,依法执政要求从严治党。而要从严治党,就必须探索如何在党的各方面建设中贯穿制度建设。一个国家的执政党能否靠制度治党,靠制度理事管人,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准。现阶段,我国短缺的不仅是资金和技术,还包括一些方面科学合理高效的制度。十六大强调要把制度建设贯穿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之中,充分体现了用制度加强党的建设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观。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利于党坚持为民执政

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宗旨,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于我们党坚持这一目的和宗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是有利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是我们党坚持执政为民的重要理论依据。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这一权力观,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性工程。如果领导者真正懂得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是权力的主体,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并以此作为行使权力的准则,就能真正实现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从根本上遏制权力腐败。

二是有利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公仆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党和国家的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公仆观,善于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做到爱民、重民、安民、富民,争做人民群众满意的公仆。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真正做到“三个代表”,也才能真正解决好当前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问题,把为民执政落到实处。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利于党不断开拓创新

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是我们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重大成果,同时反过来又能更有力地推进党在开拓创新中加强自身建设,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一是要求党用世界的、历史的眼光推进党的建设。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是人类历史长期发展积累下来的具有一般属性的东西。正因为如此,十六大提出要在坚持从国情出发,总结自己实践经验的同时,对此加以借鉴。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全党必须具有世界的、历史的眼光,认真分析研究世界文明发展史,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勇气和政治勇气,将其中的有益成分加以借鉴,为我所用,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又推进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当前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篇(3)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法律思想 中国共产党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年来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把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和中国法制和法治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提出的一系列与时俱进的法学理论体系,是以法律思想为基础,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几代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法律思想为主干的科学理论。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原因、成果、对策措施,对于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法治建设与制度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什么要中国化

(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不能完全反映中国社会实践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主要来自于西方国家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和提升,只反映西方国家当时的社会现实。因此,单纯的马克思法律思想既然没有总结中国过去的法律实践经验,对中国当前的法律实践的指导也就缺乏针对性,所以不能当然地适用于中国。如果要确立马克思法律思想对中国当前的法治实践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必须要中国化。

(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缺乏建构性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缺乏建构性表现在其创立目的是“革命”。资产阶级是被“革命”的对象,资本主义法律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资产阶级所提倡的“自由”、“平等”的法律价值是欺骗无产阶级的,是“锁链”,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对象。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对如何构建社会主义特别是构建社会主义法律鲜有涉及,而我国当前早已经完成革命的历史任务,走在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当前中国的基本任务,是稳定和发展,“稳定是第一责任”、“发展是第一要务”。实践需要正确理论的指导,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需要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指导,但已经变化的法律实践要求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必须与时俱进,即从原先的革命、批判性质走向建设、建构性质。只有这样,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才能对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有效地指导,促进中国法治更好的向前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不能完全反映当代的社会现实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实践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生活的时代的社会实践及其以前的社会历史实践,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新的社会实践渐次产生和发展,许多新的法律问题也应运而生,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预料到的。如:当今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但我国当前在进入社会转型的新时期后,社会矛盾凸显,人民内部矛盾在一定地区、一定领域还比较突出;而当今的资本主义国家在继续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采取了一些缓和阶级矛盾的措施,效果明显,这些措施是值得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学习。因此,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要想对当代中国社会实践发挥积极地促进作用,则必须要反映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必须要中国化。

(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表现形式零散、缺乏系统性论述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法律针对性不强,因此需要完成一个从综合性的思想体系向专门的法律思想的转变。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理论体系,涉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法律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并且就这一小部分而言,也还是在解释和预测社会历史的发展中的附带论述,目的是说明资产阶级法律的腐朽性、资本主义社会的腐朽性,鼓励广大工人阶级奋起反抗,资产阶级的统治。因此,马克思主义具有综合性,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表现形式零散、缺乏系统地、专门地、详细地论述。当前,确立和保持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律实践中的指导地位,必须要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零散描述进行专项研究、系统论述,令其自成一体。这样,其对法律实践的指导作用才能更为切实有效。

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成果

建党90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过程中坚持不懈地进行探索和实践,终于取得丰硕的理论成果,即完成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四次伟大创新。&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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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次创新:法律思想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第一次创新,形成了法律思想。法律思想可以概括为:重视人权保障,加强人权法制建设;“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废除伪宪法与伪法统;对人民民主问题的初步阐明等等。

(二)第二次创新:邓小平法制思想

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邓小平同志结合中国的社会实践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理论成果: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包括邓小平法制理论和法制思想,具体表现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国两制”构想的宪法化、法律化;法制建设不能不顾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等等。

(三)第三次创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后又将其载入宪法。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法治思想可概括为:提出并科学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以德治国”并明确“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的并列关系;由“法制”到“法治”,揭示了依法治国的本质,政府依法行政、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等等。

(四)第四次创新:人本法律观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第四代领导集体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提出人本法律观。人本法律观的理论来源主要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和人与法的关系的理论,同时也借鉴了中国古代的民本主义和西方人文主义法律思想。人本法律观是科学发展观在法律思想上的具体体现,要求立法、执法、司法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本法律观以及在其指导下形成了和谐法治观、依法执政观、法治理念观、民生法治观,是新世纪、新阶段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三、如何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

虽然我国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我国的法学原理仍然是来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论述,我国现阶段法学理论,有“脱离中国实际”、“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实践缺乏指导作用”之嫌。为了解决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

(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必须要研究当前法治实践中产生的各种现实问题

理论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资本主义国家产生,其实践来源是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生活。当前,在历史前进100多年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社会主义中国适用,必须研究我国社会实践中产生的各种现实问题。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目前急需要解决的就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必须从纯理论走向现实生活,从意识形态化的一般论述走向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产生的现实问题的研究。如,针对“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法律思想,首先是正确界定“阶级”这个概念。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阶级”在我国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其实我国当前已经淡化“阶级”的概念,取而代之的“阶层”、“群体”的概念,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的阶级概念怎样才能与我国当前的社会群体类型对应?如何对应?阶级决定法律的意志属性,那么阶层对于法律的意志属性是否有影响?在我国当前,各种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诉求不同,如何在法律中协调不同的利益诉求?什么样的人大代表比例和什么样的立法程序有利于调和各群体的利益等等。所有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我国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更具有现实意义。

(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否正确必须要用当前的法治实践来检验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否正确,必须用当前中国法制实践中产生的具体问题进行检验。如:对于“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在法律中的体现”这一问题,在当前情况下应当考虑:城市和农村、东部和西部、雇主和雇工、企业家和消费者等各种社会群体的利益是否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哪些规定保障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有哪些规定在实践中阻碍了不同利益群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阻碍不同社会阶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因是什么?如何在法律中消除这些阻碍因素等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整体及其各个组成部分,都只有经过以上研究和验证才能真正实现中国化。相信实现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将更加科学,更加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同时对我国当前的法治建设实践

也将具有更强的指导作用。

当前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篇(4)

(一)民主与法治。民主,简单说来就是一种多数统治,古代雅典的城邦民主制是其雏形,现代民主制度则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而产生发展的。民主制度无论古今,其主体都是作为社会人的个体,这些个体之间处于一种平等协作且公平竞争的关系。换句话说,民主主要指的是作为社会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它作为一种观念而存在,并不具有现实性——这也是民主一定要制度化的原因之一,而民主的制度化就是将民主由观念的形态转化为现实的形态,即法治。与人治不同,“法治意味着健全的法制和严格依法办事,其实质意义在于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生活的最高权威,任何个人或任何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现代国家社会管理和运作的政治体制和治国方式,民主与法治可以称得上是社会良性有序运转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只有将民主与法治的运行机制引入社会公共治理的过程中才能有效克服种种社会弊端,从而提高社会结构的协调性和社会发展的合理性。

(二)合法性。在政治哲学研究领域内,“合法性”是一个被国内外普遍关注的政治命题。它指的是政治权威被自觉肯定和服从的性质与状态,是政治体系进行有效社会治理的最为重要的政治资源。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是何种政治权威通过何种方式上台执政,它必须具有足够的理由获得国内相当的民众对它的支持和认可,否则将会被历史所抛弃。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往往面临着多重挑战,其中包括主流意识形态的弱化、社会问题的凸显、执政方式与国家政治体制的不足等多个方面,如何增强合法性基础、解决政治合法性危机是各国政党在保持本政党长期执政的地位、把握本政党命运的过程中无法避免的重要问题。

(三)自由与人权。自由是亘古常新的话题,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们大都由自由和权利的关系揭示出政治自由的内涵。霍布斯说:“自然权利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孟德斯鸠主张:“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的事情的权利”。洛克认为自由“是每个人由于他的人性而具有的独一无二的、原生的、生来就有的权利”。他们阐述了包括天赋人权、社会契约、人民等思想在内的政治自由学说,这些学说奠定了近代民主制度的基础。“人权”一词起源于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后传入我国,逐渐为人们所重视。“人权”的第一要素是人,并且“人权”最终表现为那些对人的生存和发展都必不可少的最基本的权利,如果没有“权利”的存在,人权也就失去了任何实际的意义。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人权是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没有绝对的人权,也没有永恒的人权。

二、政治哲学的核心思想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

政治哲学并非只是作为一种理论思想存在着,它还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当今中国正处于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进程中,各种社会矛盾正在以不同的形式不断凸显出来,同时社会的前进、经济的发展还需要政治生活的调节,因此我们应当把政治哲学的核心思想认认真真地贯彻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并以此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政治哲学的核心思想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实现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公平与正义在和谐社会中的实现。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顾名思义,它应当是一个充满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只有公平得以实现、正义得以伸张,社会才有“和谐”可言。反之,一个公平与正义缺失的社会则根本不能成为和谐社会。首先,起点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每一位社会成员所享有的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绝不能因民族、职业等方面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其次,切实保证机会公平,努力做到结果公平,同时要注重分配过程中的公平;再次,正义的制度是社会和谐的保障,当社会制度出现根本不正义的情况时,无疑就会侵犯人们的基本权利,正如罗尔斯所言“某些法律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和废除”。

(二)民主与法治在和谐社会中的实现。作为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民主法治建设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而对于目前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第一,要增强人们的民主法治理念,通过网络、电视等多种途径加强人们的民主法治教育,提升其民主法治素质,从而为民主与法治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第二,应当在科学总结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经验教训的前提下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以切实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并推进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第三,还要正确把握“法治”二字的深刻内涵,为公平正义在全社会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这包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司法体制机制等多各方面,使法律真正成为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最高权威,成为国家各个领域的基本准则,成为约束一切社会组织和公民行为的根本规范。

(三)合法性在和谐社会中的实现。政治合法性是政党上台执政首先要面临而且是必须要解决好的重大问题,它不是与生俱来,也并非一劳永逸。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任何政党的合法性基础都会面临新的挑战。针对目前我国国内政党执政的合法性所面临的多重考验,首先,应当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同时加强同其他意识形态之间的对话交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增强政党执政合法性的理论基础;其次,要重视民生,使政党的执政追求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保持一致;再次,规范政党的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努力实现执政方式的科学化、法治化,进而有效抑制权力的滥用;另外还应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强政党自身的廉政建设,改革并强化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以清正廉洁的形象提升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从而获得人们的广泛支持和拥护。

当前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篇(5)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常态;“两个逻辑”;“四个全面”

中图分类号:D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16)01-0007-05

党的十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确道路,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外交战略和对外关系、从严管党治党等方面带来一系列新变化、新气象、新特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这一新局面既不同于以往,又相对稳定,体现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新理念、新智慧、新方法,是一种带有趋势性、不可逆的发展状态,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逐渐走向新常态。一、“两个前所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常态的问题导向党的十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又进入一个新的爬坡过坎关键的阶段,党面对的改革发展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常态既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也是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得以深化的,是我们党主动面对问题、迎难而上、不懈探索的实践结晶。

(一)转型升级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按照发展中国家成长的规律,经济社会发展到我们这一阶段,就会面临“中等收入陷阱”的考验。2006年《东亚经济发展报告》指出:“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3 000美元特别是达到6 000美元进入中等收入国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结构转型、政治体制转化,经济增长出现乏力,人均GDP长期甚至几十年徘徊在6 000美元左右,由此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究其原因是一些国家和地区依附于西方发展,经济、技术上依赖发达国家,走不出一条自己的道路。而走出陷阱的国家也有一个共同的规律,那就是注重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立足于本国国情,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的自己的发展道路。我们强调倍加珍惜、不断坚持、与时俱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因为只有走自己的路,才能跨越陷阱,这是规律,是大势所趋。

目前,我国GDP迈上人均6 000美元的门槛。根据相关研究,一个国家走到这一阶段,原有的发展优势逐步丧失,人口红利渐失,在工资方面无法与贫穷国家竞争,技术创新困难,在技术方面无法与富裕国家竞争;既不能重复又难以摆脱以往由低收入进入中等收入的发展模式,很容易出现经济增长的停滞和徘徊。因此,摆脱原有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努力走出一条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新路,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党的十以来,我们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形成经济新常态,走的就是这样一条路。

(二)内外兼修避免“修昔底德陷阱”

“大国崛起,必遭战争。”古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深刻指出,“使得战争无可避免的原因是雅典日益壮大的力量,还有这种力量在斯巴达造成的恐惧”,这被称为“修昔底德陷阱”。一个新崛起的大国必然要挑战现存大国,而现存大国也必然会回应这种威胁,这样战争变得不可避免。回顾人类历史,大国的崛起,无不发生战争。今天,我们已成为名副其实的正在崛起的大国,这也必然引起人们的担忧。2014年1月22日,在接受《世界邮报》创刊号采访时,说:“我们都应该努力避免陷入‘修昔底德陷阱’,强国只能追求霸权的主张不适用于中国,中国没有实施这种行动的基因。”[1]强调的是我们要走出一条有自己特点的和平发展之路。

党的十以来,我们一手抓国防军队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一手抓外交工作,树立大国形象,搞好国际关系,履行国际责任。内外兼修,就是要走出一条和平发展新路。

(三)双轮驱动完善大国治理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们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几百年工业化发展道路,实现“时空压缩式发展”,成就有目共睹。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积累了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贫富矛盾、劳资矛盾、城乡矛盾、干群矛盾等日益突出,生态环境恶化、腐败蔓延、道德失范、贫富差距拉大、阶层固化等问题日益显现,案件、增多,西方几百年间陆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我国集中显现出来。

这些问题都属于系统性的问题,必须以系统思维、系统方式才能解决。从根本上看,解决这样的问题必须靠改革、靠法治。由此,继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之后,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密不可分的两个过程,通过双轮驱动,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新路。

(四)虚实并举构筑精神家园

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阶段所取得的成功,无不得益于以先进文化为指导,培育和践行凝结时代精神的核心价值观。当前,我们在物质文明搞上去的同时,精神家园出了些问题,金钱至上、名利至上、享乐至上问题较为突出。意识形态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形势严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迫在眉睫。

党的十以来,我们一方面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又注重各方面的建设和改革,以实实在在的发展成就,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令人信服。通过虚实并举,筑牢人民精神家园,挺起民族精神脊梁,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五)标本兼治跳出历史周期律

指出,和黄炎培在延安窑洞关于历史周期律的一段对话,至今对中国共产党都是很好的鞭策和警示。苏联亡党的教训时时给我们警醒,究其根本原因,是苏共没能经得起权力的考验,背离了当初给人民的政治承诺,脱离了群众,失去了民心。所以,我们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始终重视党的自身建设。然而,我们不得不看到,一段时间以来,形式主义、、享乐主义以及奢靡之风等作风建设的突出问题依然存在, “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

“打铁还需自身硬。”党的十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央政治局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制定并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加强系统治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新常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常态的形成,凝结着党推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担当,凝结着党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使命和责任,凝结着党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中国的路该怎么走、如何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如何保证党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深谋远虑。二、“两个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常态的理论核心2013年1月5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做出了“两个逻辑”辩证统一的新概括。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2]

关于“两个逻辑”辩证统一的重大命题,是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深刻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出的新的历史性回答,是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论述的核心观点,是党的十以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常态的理论起点。

这一新概括,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由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三位一体”的构成性认识到“两个逻辑”的总体性认识,由外延性认识到内涵性认识,由特征性认识到本质性认识。

其中第一句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高度、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与逻辑的统一”的原则,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哪里来,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第二句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坚持共性与个性、继承与创新相结合,进一步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什么,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第三句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从中华民族历史命运的高度,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到哪里去,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未来前景。特别是“必由之路”,表达出我们党旗帜鲜明地反对走任何老路、邪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决心和自信。

指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必须知道自己是谁,是从哪里来的,要到哪里去,想明白了、想对了,就要坚定不移朝着目标前进。”[3] “两个逻辑”的论断,回答的就是这三个问题。对时代重大课题的回答,只有走到历史的深处,才真实,才令人信服;也只有上升到哲学的高度,才深刻,才令人折服。“两个逻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回答,既是历史的,也是哲学的,是我们党对于坚持正确发展道路的政治宣言和政治承诺,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常态的理论核心。三、“四个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常态的政治立场党的十提出了坚定“三个自信”,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2014年“两会”期间,在参加贵州团审议时又指出:“一个国家综合实力最核心的还是文化软实力,这事关精气神的凝聚。”在坚定“三个自信”的基础上,他提出“最根本的还要加一个文化自信”。这“四个自信”,表明了党的鲜明政治立场,也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常态的基础性内容。

道路自信正成为新常态。一方面,党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定力,坚决反对走“老路”、“邪路”的各种错误主张,坚定正确的道路和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又结合发展变化的实际,不断改革创新,不断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境界。

理论自信正成为新常态。我们党在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进程,在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大问题上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日益丰富发展。

制度自信正成为新常态。一方面,我们强调,不论怎么改革,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不动摇,绝不照抄照搬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另一方面,我们又根据我国国情,把社会主义选举民主、参与民主以及协商民主有机结合,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

文化自信正成为新常态。一是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强调,历史是现实的根源,任何一个国家的今天都来自昨天。一个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一定要在其薪火相传的民族精神中来进行基因测序。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因此,我们要在前进的道路上反对各种形式的,捍卫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成果,捍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就,坚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二是继承和弘扬民族文化传统。他强调,没有文明的继承和发展,没有文化的弘扬和繁荣,就没有中国梦的实现;中国人独特而悠久的精神世界,让中国人具有很强的民族自信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取得的,也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科学。所以,我们的自信来自实践的力量、人民的力量、真理的力量,具有深厚的基础。在十以来的新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正成为新常态。四、“四个全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常态的战略部署党的十以来,党中央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深刻回答时代提出的重大历史性课题,逐步形成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战略部署。

(一)“四个全面”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格局党的十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目标、任务、路线图以及时间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2月,在江苏调研时又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4]。“四个全面”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向的大逻辑,高度凝练了新阶段党和国家工作的大棋局。

“四个全面”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现阶段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其中,全面深化改革是“关键一招”,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根本动力,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中制度建设的重要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根本保障,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续前行的保证;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支撑。同时,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之间还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提出和实施“四个全面”协调推进,表明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以及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深化,表明党治国理政形成新格局。(二)“四个全面”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升级版党的十以来,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升级版。

中国发展进入2.0版。其突出特征是:第一,经济建设的转型升级。党的十提出,要下大决心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强调:“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经济的长远发展问题,必须坚定推动结构改革,宁可将增长速度降下来一些。任何一项事业,都需要远近兼顾、深谋远虑,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式的发展是不会长久的。”[5]目前,在速度、结构、动力方面已形成新常态。第二,从单兵突进到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渐次展开,国防军队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呈现出新的气象,初步形成一幅全面发展的新画卷。这一画卷的突出特征是:经济建设注重转型升级,政治建设注重民主法治,文化建设注重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建设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建设美丽中国,国防军队建设注重实现强军梦,外交工作注重和平发展,党的建设注重标本兼治。

中国改革进入2.0版。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们现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阻力越来越大,难度越来越大,利益集团的困扰等问题日益突出,牵一发而动全身。指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改革,其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一点都不亚于30多年前。”[6]64在此背景下,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新的部署:在改革方向上,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能有丝毫动摇;在改革目标上,把方向和途径结合起来,强调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改革内容上,强调全面性、系统性、协同性,既涵盖“五大建设”总体布局的方方面面,又进一步延伸到国防军队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等领域;在改革重点上,强调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改革路线上,强调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和带动各方面改革,共同推进,形成合力;在改革方法上,强调加强顶层设计与注重基层创新相结合。

中国法治进入2.0版。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6]92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的战略部署。在法治道路选择上,强调不照搬国外模式,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建设目标上,强调建设包括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保障体系、法治监督体系以及党规党法体系等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建设格局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法治建设总体部署上,强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进入2.0版。其突出特征是,党的建设各个方面相互推进、形成合力,形成了新的特点。其中,思想建设突出理想信念,强调“革命理想高于天”;组织建设突出用人导向,强调“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用人标准,强调不简单以GDP论英雄的用人导向;作风建设突出走群众路线,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更为突出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建设突出长效机制,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能腐、不易腐、不敢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制度建设突出党规党法建设,通过制度管人管事。

这些,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常态在各方面的具体展开,也是新常态的主要实践内涵。

参考文献:

[1].“避免陷入‘修昔底德陷阱’”意义重大[N].文汇报,2014-01-24.

[2].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在实践中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N].人民日报,2013-01-06(1).

[3].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5-05(2).

[4]盛若蔚.加速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N].人民日报,2014-12-30.

当前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篇(6)

关键词:十八届四中全会 机关党建 法治理念教育

中图分类号:D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9-0071-0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突出亮点,就是明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辩证关系,阐明了党的领导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极端重要性,对我们党怎样领导和治理国家、怎样加强党的建设提出新要求。[1]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学会用法治思维去分析问题、思考工作、解决矛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这是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方向。

一、十八届四中全会给机关党建工作赋予了新内容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的法治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提升提出了更高要求,领导干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思考和处理解决问题必将成为一种行为自觉。机关党建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自觉融入依法治国大局,调整思路,主动谋划,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努力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1.领导干部要明确法治理念的内涵要求

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理性认识,是关于法治的思想观念、价值判断的总和。从结构上讲,法治理念的内涵主要包括四个层面:一是在知识层面,法治理念是有关法律及其如何运作的知识。二是在情感层面,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的价值评判。三是在意志层面,法治理念是指人们是否有遵守法律制度的意愿。四是在信念层面,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治、法律的信仰和追求。这四个层面相互联系,依次递进。

2.领导干部要学会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

十报告首次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2]。这就意味着,在深化改革中,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强化法治思维,遇事找法,办事遵法。这也是提升领导干部能力的必然要求。

然而,在现实中有些领导干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还很严重,这些都是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

3.当前推进法治理念建设是机关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决定了机关党建工作必须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核心,牵引其他一切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指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3]加强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建设,关键要强化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用法治思维武装党员干部,逐步形成具有机关特色的法治文化,是机关党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赋予的新的历史使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中央先后修订颁布了一系列党内法规,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法规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没有任何一个时候是现在这样更加重视法规体系建设和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的。各级机关党建工作者要以学、学《准则》、学《条例》为引领,有针对性地加强党纪法规学习,培育党员干部法治理念,提高依法依规行使权力的素养,进一步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转变,使党员干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方式。

二、机关党建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总的来看,我省机关党建工作是好的。特别是近年来,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机关党的建设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机关党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职能落实和作用发挥、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环境支持和措施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比如,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缺乏明晰的思路和具体举措,有的甚至简单地把廉政建设当作机关党建的全部工作。有的地方和部门不重视也不善于发挥机关党组织管党治党的作用,管思想与管人事脱节、管党员与管干部分离,教育浮在表层、管理流于粗放、监督形同虚设,存在“灯下黑”的现象。再比如,有的机关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不规范、不认真,生活会缺乏见人见事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怕麻烦、怕得罪人,走了过场。还有的地方和部门的机关党建工作缺乏有效保障,党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设置不合理,专职党务工作者配备偏少偏弱,甚至连工作和活动经费都需要靠拉赞助来解决,等等。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2015年中央第三轮专项巡视情况汇报时突出强调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这三大问题。这些问题大多与机关党的建设薄弱密切相关。严重制约了机关党建工作的开展,妨碍了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任务的落实,影响了机关建设成效和工作职能落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究其原因,一是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淡薄,法律知识欠缺,依法执政、依规办事的能力亟待提升。二是要进一步明晰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切不可把二者对立起来。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离开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很难建立起来。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的要求,也是我们对世人的承诺。三是依法依规做好党建工作的意识不强。四中全会《决定》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依法治国总目标,明确提出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据党规党纪管党治党”和“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的重大任务,这标志着“依规治党”正式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三、在机关党建工作中推进法治理念建设的方法途径

指出:“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重大问题、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找出答案。”[4]我们以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

1.进一步加强法规制度教育,提升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的法治理念和法治自觉

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都必须受到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双重约束,既要做党规党纪的自觉守护者,又要做国家法律的模范遵守者。但在我们中国长达几千年封建专制和人治思想的浸淫下,法治观念淡薄由来已久。要使人们的法治观念得到增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非得大力加强法规制度的教育不可。法规制度的教育并非易事,需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要使人的观念发生转变很困难,不仅要讲究教育的方式方法,还要讲究教育的艺术和心理,等等。

2.进一步强化机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要在机关中推进依规治党,首先要有科学、规范和可操作的党内法规制度。比如,如何把依规治党的要求全面落实到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之中,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思想建党如何制度化,如何与制度治党实现有机融合;作风建设如何才能够实现规范化、长效化;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体系应当如何构建,等等。我们要坚持从影响和制约机关党建的重大和关键性的实际问题出发,系统梳理机关党建的工作实践做法,再将这些办法、措施和手段加以固化、条理化、规范化,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

3.进一步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就党规执行来说,当前主要问题是,一些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还缺乏这方面的意识,缺乏党规执行的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党规执行的督促检查也不够,没有能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高度来对待党规制度建设,制定的党规制度文件大而化之,质量低,缺乏规范性、操作性,致使党规制度落实不到行动上的现象还较普遍。我们要好好研究这一问题,努力发掘其根源所在,并深入比较研究某些执行力强的法律制度及其法条规定。刚刚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执纪追究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依据,关键是如何落实好。

4.进一步把握机关依规治党规律

我们研究机关依规治党,不能仅仅就事论事,要以小见大、见微知著,善于发现隐藏在纷繁表象背后的根源所在及其一般运行规律。要善于运用辩证思维、逻辑思维、系统思维等方式,并采用定性定量结合、历史比较、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相关研究素材精雕细琢,抓住机关依规治党相关问题的实质,找准矛盾的焦点,并预测其发展变化趋势,从而把感性的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这样,才能深化对机关依规治党规律性的认识,才能提出富含科学性的真知灼见,努力为机关依规治党工作勾勒出清晰的操作运行“路线图”,不断提高机关的依规治党水平。

5.进一步强化问责机制,着力抓好“两个责任”落实

中央近期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总抓手,抓住这一点,就是扭住抓党风促党建的“牛鼻子”。我们要着力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大落实问责机制的研究力度,解决具体操作层面的困难和阻力。二是加强考核和问责。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三是强化队伍保障,加强专职党务干部培训和培养,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纪委对下级纪检人员的执纪监督,规范部门“两委”书记提名、选任和交流,把党建工作切实纳入法治化轨道。

参考文献:

[1]袁曙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N].人民日报,2014-11-04:A7.

[2].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18:A1.

当前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篇(7)

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坚定不移地解放思想

当今世界和我们所处的时代,已经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断发展的事业,我们在前进中还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国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还有大量工作需要去做。比如,如何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如何进一步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如何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如何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如何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如何建设创新型国家,如何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如何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如何更好地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如何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如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如何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如何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核心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等等。我们要解决前进道路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必须依靠解放思想这个法宝。

只有思想解放了,我们才能正确地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及其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为指导,解决新的问题,正确地改革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和环节,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道路、方针、方法和措施。这就要求党自身必须不断加强思想理论建设,要求党的领导干部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做到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积极探索并科学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和党的先进性建设规律,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用于指导不断发展着的、生机勃勃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要紧紧围绕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目标,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

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综合国力迅速增强,中国国际威望极大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仍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面对着许多风险和挑战。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说到底,是一个体制创新的问题。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其他方面的体制,自觉调整和改革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方面和环节,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前提下,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这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我们仍然要面对的艰巨改革任务。特别重要的是,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邓小平曾把改革称为中国的又一次革命。革命难,改革亦难。难就难在它是搞建设,不仅要计算社会成本,并且不能采取损害这一部分人利益来满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的办法,而是要实现社会各阶层利益的最大化;难就难在改革进程中既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又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做到以改革促进发展、以发展巩固稳定、以稳定保障改革,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对外开放同样如此,既要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学习外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科学管理经验和进步文化成果,同时又要抵制资本主义社会那些消极腐朽东西对我们的侵蚀,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一切优良的思想、道德、文化传统。所有这些,都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坚定不移地改革开放,关键在我们党,这里的“关键”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我们党有没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我们党有没有领导全国人民坚定不移地走这条道路的能力;我们党能不能经受住改革开放为自身建设带来的挑战和考验。因此,我们党必须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着力提高领导改革和促进发展的能力,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使各项改革措施更能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必须不断提高正确判断国际局势和处理对外事务的能力,勇立经济全球化潮头,科学把握和充分利用好我国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使开放更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坚持改革开放进程中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滋长蔓延,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科学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只有坚持科学发展,才能促进和实现社会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现科学发展的过程,就是推动社会和谐的过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是生机勃勃、具有强大活力和创造力的社会,这就需要建立长效的活力激发机制;应是社会成员能够自由流动的社会,这就需要建立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应是各方面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协调的社会,这就需要建立合理的利益整合机制;应是能够保护全体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社会,这就需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应是一个社会控制机制完善的社会,这就需要建立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应是一个能够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和谐因素的社会,这就需要建立反应灵敏的社会

预警机制;应是一个能够有效化解内部矛盾的社会,这就需要建立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应是一个全体社会成员共建共享的社会,这就需要建立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共建机制。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又要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要切实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又要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要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又要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要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又要切实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要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又要切实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这样宏伟的目标和繁重的任务,对执政的共产党来说,只有通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顺利推进,只有通过不断提高治国理政特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才能真正肩负起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是由各级领导干部具体组织实施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一个社会能够实现和谐,必然是因为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在实施合理有效的社会管理。这就决定了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必须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自觉贯彻和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求我们党和广大领导干部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大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转变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以优良的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要着眼于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坚定不移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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